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243149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61.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发展,依据《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三条我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六条财务处是学院的财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各岗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并参与财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集中管理学院的会计事务。

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须有财务部门会同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院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编审程序:

学院预算由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各自预算指标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经费拨款,结合我院自身财力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学院年度预算草案报院长审查,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预算指标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九条预算的执行:

执行预算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取得的收入及时、足额地收纳入账,并监督各项收入来源是否正当,是否合理、合法、有否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院的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按权限层层负责严格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本部门预算包干指标内经费开支。

指标内经费审批权限:

0.3万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下分管院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院长审批。

第十条预算的的调整:

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院党委会议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

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应先由部门提出申请和立项报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根据学院自身财力情况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核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超过10万元的,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后方可开支。

各部门包干经费必须“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实行:

(1)学年经费节余留下学年使用;(2)学年经费超支扣减下学年经费;(3)部门支出超预算时财务处停止该部门的一切费用支出;(4)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须书面报分管院领导加具意见后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院长批准,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培训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

第十二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均由财务处报省教育厅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学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十五条加强支出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原则上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

对学院内各部门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十六条支出包括以下九大项,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人“一支笔”审批。

(一)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

1.按劳资政策核定及发放的工资及补贴。

2.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计发奖金及超工作量酬金。

3.以上个人收入由组织人事处按规定核定、由组织人事处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福利费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交上级及基层工会费。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3.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医药、探亲、家属福利等福利费。

(三)社会保障费

1.按规定发放离退休金。

2.按规定支付各种离退休人员费用。

3.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学生事务支出

1.按规定提取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

2.由学生处按规定标准核发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报酬和困难学生补助。

3.核定一定额度的学生活动费,由学生处和团委控制使用。

(五)公务费、业务费

1.公务费是行政、后勤部门为完成学院的行政管理任务和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2.业务费是各系、教学单位及业务辅助单位为完成教学及科研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3.公务费业务费由财务处按规定每学年分配包干额给各有关部门。

由各部门一支笔审批,用于办公、通讯、水电及燃料、差旅、资料讲义、软件购置、材料、设备维修、团体会费、会议、宣传、实验及用品、调研实习、师资培训、体育维持、以及军训等费用。

(六)设备购置费

1.一般设备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总务处。

2.图书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图书馆。

3.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有关系、处。

(七)修缮费

1.修缮费包括:

零星基建费、

房屋维修费、

室外工程维修费、

实验室改造维修费、

其它设施维修费。

2.修缮费按核定的额度及经批准的预算分配给总务处(

--

)及系、处(

--⑤)分别由总务处或系、处一支笔审批使用。

(八)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1.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及概算应由总务处、财务处、审计监察室、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

2.经批准的项目,其中自筹资金部分总务处应有详细的用款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报财务处,以便筹款及按进度拨款。

(九)业务招待费

开支范围:

为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十七条结余是指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经营收支结余单独反映。

经营收支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条除专项资金结余之外,其余的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教学部门在完成学院计划内的教学任务外,通过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计划外收入与相应的支出相抵后,可按学院规定在结余中给于一定额度的提成,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上级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上级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制定,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学院应加强专用基金的管理,必须按照“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来管理这些基金,各类专用基金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不得互相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

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1、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现金管理条例、各种银行结算办法,依据《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本着相对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开立账户,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

2、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建立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见《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的管理

1、无论何种方式取得的学院的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均应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2、无形资产的转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学院对外投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批准或备案。

学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条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学院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院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学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年度终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在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学院财务处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学院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财务处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说明学院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院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院财务机构、财务人员要对原始凭证、帐薄、实物、款项、财务报告、财务收支及学院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我院基建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我院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某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学院预算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责权结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财务预算,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学校大额资金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财政支出。

第六条学院财务处为学院预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院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院预算分解到各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核各责任部门预算实施方案;

(五)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学院研究决定,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

(八)定期向学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报表。

第七条各预算责任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预算实施方案;

(四)坚持“一支笔”审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高资金效益,节约使用资金;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十条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对教学和基本建设的投入。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所有收入全部由学院统一管理,全部支出由学院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要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执行归口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公用经费节余留用的原则。

充分体现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向教学倾斜、勤俭节约的精神。

第十四条学院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要求和部署;

(三)学院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学院预算的基本数字、定额和取费标准等;

(五)学院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学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六条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

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事业收入。

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其中教育事业收入按学生规模及收费标准测算。

经营收入。

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历史资料和预算年度业务量及其取费标准测算。

其他收入。

不属于上述收入项目的收入。

第十七条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

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

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

视部门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

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福利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

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费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

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第五章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院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间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省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进行,其步骤如下:

第一步:

由财务处向全院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二步:

各责任部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按时报财务处。

第三步:

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批复(一上)。

第四步:

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报省财政厅(二上)。

第五步:

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编制学院内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预算表、项目经费预算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学院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调整,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院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足额上缴学院。

第二十二条预算执行中贯彻学院“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在学院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内坚持部门经济责任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

专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审批制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认真组织核算,利用计算机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对各部门预算指标进行实时控制,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

第二十四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责任部门提出调整、追加方案,由财务处审查,确需追加经费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十万元以下报学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十万元以上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财务处根据批复调整或追加预算。

第七章预算分析

第二十五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是:

学院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预算的影响;学院外部环境对学院预算的影响;学院的办学效益、办学成本的趋势分析;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分析;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当年预算完成的预测等。

第二十六条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章决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学院行政办公会、教代会、学院党委审查、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九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某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物价和收费政策,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学院的收费管理,使学院的收费逐步做到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收费项目

1、事业性收费:

包括学费、杂费、实验费、住宿费、报名费、考务费、工本费及各种手续费。

2、其他收费:

包括捐赠、赔偿、房租、水电费、卫生费、违约金、利息及其他零星收入。

3、培训收入:

包括函授、各种短期培训、考证等收入。

4、经营收入:

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我院的大礼堂租用收入、停车费以及室内体育场地、健身房、足球场等场地使用费收入。

5、科研事业收入:

包括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其他科技事业收入。

6、校办产业收入:

包括校办厂、招待所等的经营收入。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学院批准,其中如学费、住宿费、实验费、杂费等还须报物价局批准并领取收费许可证。

学院拟收费的部门必须填写好由财务处印制的《收费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收费项目立项审批表》送财务处审核及报批,申请表内容必须包括:

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成本计算依据)。

收到报来的《收费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收费项目立项审批表》后财务处应认真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物价局审批的还须由财务处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科研事业收入以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签定合同或协议必须按照我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校办产业的收费由校办产业按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报财务处备案。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原则

事业性收费,除物价局有具体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原则上只能收取工本费和必要的劳务费,凡属正常办理公务、履行签章手续等行政管理事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允许收费。

提供培训等社会服务收费,应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收益期限的长短、劳务成本和材料设施耗费的多少以及手续繁简程度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

代收代支费,如教材、运动服、生活用品等必须按商品原价或成本价收取。

学院内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