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242310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1.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docx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南政采发16号0615

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

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的通知

南政采发[2012]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格式)的通知》(南财采管〔2012〕3号)要求,目前我中心代理的货物类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已启用新的政府采购文件(格式)范本。

为做好新范本的贯彻执行工作,理顺相关采购业务,我中心修订了《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以下简称《委托办理须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办理须知》印发后,各单位委托我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请按修订的内容和要求办理。

二、新修订的《委托办理须知》共有11份附件,各单位今后在委托中心办理采购业务时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下载地址:

三、2008年我中心印发的南政采〔2008〕1号文中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同时废止。

附件: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

 

采购人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采中心”)办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时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办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委托

1、采购人在委托市政采中心办理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业务时,应提交下列委托材料到市政采中心进行登记。

1)首次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须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原件1式2份(见附件1);

2)《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原件1份(见附件2);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项目,或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须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见附件3)原件1份;

4)经南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审批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见附件4)1份;

5)除上述1)-4)项材料外,货物类项目办理委托时还应提交:

(1)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见附件5)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2)采购项目需要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应提交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电子文档的一并提交),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公开招标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还应提交货物类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6)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6)除上述1)-4)项材料外,服务类项目办理委托时还应提交:

(1)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见附件7)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2)采购项目需要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应提交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电子文档的一并提交),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公开招标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还应提交服务类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8)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7)除上述1)-4)项材料外,工程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勘察及工程监理等项目)办理委托时还应提交:

(1)《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见附件9)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2)经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上限控制价原件各1份;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报建表、已办理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市建设委员会图纸会审纪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采购人在办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时除向我中心提交纸质委托材料外还须登录新的南宁政府采购网页(网站地址:

3、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提交的委托材料中不得设置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不得指定采购货物的品牌或服务的供应商或限定唯一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得指定购买进口产品;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所在地、经营时间等;不得要求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有政策依据的除外);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货期、售后服务或样品要求;不得设置高于或低于国家标准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国家强制要求以外的认证或证明;不得设置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或政府采购申请表如实填报委托材料。

采购项目在采购期间需调整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其中任何一项的,采购人须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南财采管[2007]202号)第七条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

二、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备案和更改

1、市政采中心指定项目经办人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项目经办人接到完整且合格的委托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初稿并通知采购人领取。

2、采购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初稿五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及填写《采购文件修改清单》(见附件10),并将《采购文件修改清单》及采购文件初稿确认盖章后反馈项目经办人。

3、采购人填写《采购文件修改清单》时注明修改的事实依据或政策依据,如无修改,应在“修改内容”处注明“无修改”字样。

4、采购人不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停滞超过30日的,市政采中心将终止项目受理,采购人须向市财政局重新办理采购申请报批手续。

5、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购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市政采中心组织采购人以外的相关专家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其他相关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进行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项目经办人根据评估报告的内容修改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经市政采中心领导审查合格后发出,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同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向市政采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市政采中心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公开招标采购)或三日前(非公开招标采购)将更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满足上述时间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相应延后,但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发布变更公告。

8、采购公告发出后,未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人不得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

三、受理和答复质疑

1、市政采中心负责质疑材料的接收及答复。

2、市政采中心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受理和答复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质疑。

涉及需采购人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应在收到市政采中心转交的质疑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政采中心作出书面答复并送交市政采中心,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采购人对质疑答复不及时或没有实质性解决质疑问题,或质疑人不满意的,市政采中心可视情况暂停项目的采购。

四、开标和评标注意事项

1、采购项目截标前报名参加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政采中心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延期。

2、截标当日,采购人持《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见附件11)到市政采中心抽取专家评委。

采购人评委代表凭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委托书参加评标。

3、在评审过程,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对某个投标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4、在评标时,采购人评委如需要介绍项目情况或采购需求的,只能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陈述,不得发表与项目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无关的任何言论。

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

5、评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6、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必须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7、采购人评委和采购人代表不领取专家评审费。

五、评标结束后的后续工作

1、采购人不得将评审过程的资格审查、澄清、比较、推荐中标供应商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有关情况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评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市政采中心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采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市政采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领取。

4、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领取评标材料。

投标时如有样品的,采购人需在接到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人的样品。

样品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后将样品退还中标人

5、采购人领取评标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采购人必须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超过三十日不签合同的,市财政局将延期支付合同款,直至停止采购资金计划执行。

7、中标供应商凭市政采中心财务室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方可签定合同。

8、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市政采中心审核见证。

市政采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合同见证章后通知中标供应商领取合同正本一份,市政采中心存副本一份,并将其余合同送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合同备案通过后退回采购人正本一份。

9、项目废标后,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不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继续委托市政采中心办理的,采购人须重新提交完整委托材料。

附件:

1、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格式)

2、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格式)

3、南宁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格式)

4、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格式)

5、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6、货物类综合评分办法(格式)

7、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8、服务类综合评分办法(格式)

9、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

10、采购文件修改清单(格式)

11、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格式)

附件1:

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确认采购文件。

5、协助乙方答复供应商对除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性条款(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投标文件格式)和开标过程、中标结果以外的质疑。

6、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7、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9、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送乙方作审核见证。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制定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4、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5、接受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6、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7、采购文件澄清及修改工作。

8、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付、代管工作。

9、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

乙方: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附件2:

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我单位现需要对(采购项目名称)进行采购,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审批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申请表(支付申请号:

)的要求,本项目的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委托你中心按《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所确定的事项组织代理本项目采购相关事宜,以及受理和答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同时授权本项目的评标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标办法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建议按(采购方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注明单一来源邀请的供应商为)

 

采购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南宁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

南宁市财政局支付申请号:

采购人(公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序号

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申请组织形式

1.集中采购();2.分散采购()。

(在拟用组织形式的括号内打“√”)

申请采购方式

1.邀请招标();2.竞争性谈判();3.询价();

4.单一来源采购();5.协议供货();6.定点采购();

7.网上采购();8.其他()。

(在拟用采购方式的括号内打“√”)

主要理由及依据

以上内容由采购人填写

采管办经办人

意见

采管办分管主任意见

财政局分管领导意见(加盖公章)

备注: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实施前填写此表报财政局审批;其他项目填写此表连同采购文件报财政局备案;2、本表一式三份(采购人、采管办、采购代理机构各1份)。

附件4:

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

南宁市财政局审批编号:

〔〕NCC

采购人(公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申请

财政局审批

采购目录编码

项目序号

采购项目

技术参数

或工程分项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预算内

资金

预算外

资金

其他资金

自筹

其他

1

2

3

4

5

合计

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年月日

预算科目(类款项)

项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财政局审批科室专管员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财政局审批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财政局领导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采购目录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序号填写;2、技术参数或工程分项内容栏内无法全部描述的,可另附文字说明;3、预算科目和项目必须填写完整;4、本表可从“南宁政府采购”网站()下载;5、本表一式六份。

附件5:

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公开招标)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厂(商)家。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如没有请填“无”)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预算价:

A分标:

万元整;B分标: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分标)。

3.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有:

(必需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

□是□否(请在选项上打√)

6.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是否选择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是□否(请在选项上打√)

7.本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

A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1

××××

规格及型号

单位及数量

参考品牌

如需列举至少应三个以上

用途

……

技术需求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

a1、

a2、

...

aN

辅助功能

b1、

...

bN

性能及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c1、

c2、

...

cN

次要指标

d1

...

dN

质量标准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

2

××××

二、商务要求表

★1、合同签订期: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2、质保期:

3、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

2)……;

……

★4、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地点:

★5、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或分次,分次应写明具体方式)支付合同款。

6、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7、验收条件及标准

8、验收方法及方案:

(其中,采购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应邀请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验收)

★9、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是否包括安装费用);

(10-12条由采购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10、投标人如有产品技术资料彩页其他技术资料请提交。

11、实施和安装要求: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和安装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交有关的设计图纸、现场布局图等资料,并在此列出具体的实施和安装要求。

)。

12、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

……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政策性加分条件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求

原厂商授权

如需专业技术服务支持的项目,可要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前或招标后授权

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依据

名称

制定

机关

公开

渠道

内容

摘要

五、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文件等附件资料及其获取方式:

文件或资料名称

发布机关

公布渠道或获取方式

B分标:

……

说明:

1.填表时“技术需求”栏不能留空,技术参数要求中不应使用“详见附件”字样;必须将技术参数详细填列,“数量”栏要与经南宁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申请表内数量一致。

2.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如需对采购的货物设置“参考品牌、型号”的,必须列出三个或以上的“参考品牌、型号”,并确保所列的“参考品牌、型号”均满足“技术需求”;品牌及型号不能写在“货物名称”或“技术需求”栏中。

3.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条款中设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标注★号。

投标人必须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4.不得设置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不得指定采购货物的品牌或服务的供应商或限定唯一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得指定购买进口产品;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所在地、经营时间等;不得要求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有政策依据的除外);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货期、售后服务或样品要求;不得设置高于或低于国家标准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国家强制要求以外的认证或证明;不得设置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采购人(公章):

年月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非公开招标)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厂(商)家。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如没有请填“无”)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预算价:

A分标:

万元整;B分标: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分标)。

3.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有:

(必需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

□是□否(请在选项上打√)

6.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是否选择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是□否(请在选项上打√)

7.本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

A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参考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1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

★二、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

中标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是否包括安装费用)。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或分次,分次应写明具体方式)支付合同款。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唐诗宋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