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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缺陷处理规定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定:

 

×××项目部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混凝土结构指以混凝土为主要材料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第三条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是指混凝土结构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检验点,造成在大体积混凝土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在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延误工期不足一个月,经过处理后,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寿命的,非事故性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第四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包括: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裂缝、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等。

第五条现场建管机构、委托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混凝土外观和内部质量,尽量避免产生混凝土缺陷,特别是重大缺陷的发生。

对于重大或具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应及时总结其教训,根据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混凝土结构特点,加强设计监理,优化施工方案,严格做好施工各环节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关系,切实做好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混凝土质量缺陷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缺陷的检查、缺陷原因分析、缺陷分类、缺陷处理程序、缺陷处理、处理后质量检测及验收、缺陷备案等工作。

第七条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应妥善保管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所有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检查(测)、复核、处理、验收等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中各类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管理。

第九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类

第十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1类质量缺陷为:

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11类质量缺陷为:

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Ⅲ类质量缺陷为:

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第十一条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见表1。

表1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项目

区域

质量标准

内容

Ⅰ类

Ⅱ类

外部尺寸

渠道衬砌工程

宽度允许偏差

±30mm

检测合格率

≥60%

<60%

钢筋混凝土建

筑物

允许偏差±20mm

检测合格率

≥60%

<60%

不平整度

渠道衬砌工程

不大于10mm/2m

检测合格率

≥60%

<60%

钢筋混凝土建

筑物

不大于4mm/2m

检测合格率

≥60%

<60%

较高速水流区V>6m/s:

局部突起高度≤12mm

一般流速区V≤6m/s:

局部突起高度≤25mm

表面缺陷

蜂窝空洞

累计面积<5%

累计面积%

单个面积m2

≤10%

≤0.02m2

>10%

>0.02m2

气泡

累计面积<5%

累计面积%

单个面积m2

≤10%

≤10mm

>10%

>10mm

缺损掉角

累计面积<5%

累计面积%

单个面积m2

≤10%

≤0.15m2

>10%

>0.15m2

注:

表面缺陷面积主要包括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缺损掉角、挂帘、小于1cm错台。

第十二条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

1、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见表2。

表2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和标准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设计龄期抗压强度

渠道衬砌(或素、少筋)

混凝土

保证率≥80%,最低强度值不低于设计要求的l5%,

平均值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混凝土

保证率≥90%,最低强度值不低于设计要求的l5%,

平均值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龄期抗渗性

 

渠道衬砌(或素、少筋)

混凝土

抗渗试件合格率不低于80%

钢筋混凝土

抗渗试件合格率不低于90%

设计龄期抗冻性

 

渠道衬砌(或素、少筋)

混凝土

抗冻试件合格率不低于80%

钢筋混凝土

抗冻试件合格率不低于90%

2、凡混凝土性能抽样检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或混凝土实体结构发现异常情况的,应进行专项检查(测)及专题研究,并按Ⅲ类质量缺陷处理。

第十三条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见表3

表3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项目

1类

Ⅱ类

Ⅲ类

渠道衬砌(或素、

少筋)混凝土工

缝宽<0.2mm

缝深较浅,为龟裂或呈

细微不规则状

缝宽>0.2mm

缝长>200cm

缝深基本穿透结构厚度

钢筋混凝土建筑

物工程

 

缝宽<0.2mm

缝长<100cm

缝深不超过钢筋保护层

缝宽0.2mm~0.4mm

缝长l00—400cm

缝深超过钢筋保护层

小于结构厚1/2

缝宽>0.4mm

缝长>400cm

缝深大于结构厚

1/2

第十四条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判别标准

除满足材料各项具体标准及施工检查标准外,止水不应渗水。

混凝土结构止水检查判别标准见表4

表4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判别标准

项目

1类

11类

Ⅲ类

渗水状况

渗水

滴水

流水

破损状况

轻微破坏

一般破损

严重破损

止水偏移

小于lOmm

10mm~30mm

大于30mm

第三章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

第十五条一般要求

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应在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前或发现异常现象后进行。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包括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并认定缺陷等级和建设、设计单位监督检查。

3、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还要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

4、施工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缺陷检查(测)。

检查(测)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所用仪器性能,了解被检查对象工作特性,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所用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6、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施工单位应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测)结果应详细记录,绘制缺陷位置图,并备有影像资料。

检查(测)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编写检查(测)报告,建立档案,存档。

检查(测)结果及时报送监理。

7、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止水缺陷、裂缝等检查(测)宜以直接测量法检测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检查。

小体积薄壁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宜以无损检测为主。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扫描等无损检查(测)法,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压水、压气等方法进行局部破坏性检查(测)。

8、在进行破损检查(测)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测)实施细则,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破坏性检查(测)时,必须确保被检查(测)结构及检查人员的安全。

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必须回填检查(测)孔洞,回填质量必须满足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要求。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

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分为: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测)、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测)等。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的方法及数量应根据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3、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建筑物外部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孔洞、缺损、挂帘、错台、钢筋头外露、管件头外露、冷缝、施工缝等;

4、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混凝土

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密实性等性能及混凝土空洞、架空、冷缝、施工缝等。

5、混凝土结构裂缝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裂缝发现时间、位置、数量、裂缝长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裂缝产状、裂缝走向、裂缝发展状况、缝面渗水(包括冷缝、施工缝渗水)、钢筋锈蚀、析出物及析出物化学成分等。

6、混凝土结构止水质量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止水破损、止水连接、止水偏移及止水渗漏等。

第十七条发现混凝土结构外部和内部质量缺陷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质量缺陷所发生部位、产状、时间、温度、水位、荷载等工作条件外,应根据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及缺陷具体形态,结合上述因素,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并对质量缺陷分析定类。

第十八条对Ⅲ类或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应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研讨缺陷原因,视需要可进行结构复核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

第十九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1、1类质量缺陷

1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进行处理。

2、11类质量缺陷

11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等单位,修补前需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联合检查验收,处理修补方案需经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3、Ⅲ类质量缺陷

(1)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Ⅲ类缺陷,施工单位首先应自查(测),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

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

(2)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混凝土结构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构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

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编制预算。

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或召开专家审查会进行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一般要求

1、各种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一般应修补或处理。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还应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3、在满足设计要求及建筑物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以尽量少损伤母体为原则。

修补材料强度、耐久性、防渗性均应高于母体原材料一个级别,与母体粘结好、无毒,确保结构整体强度和长期可靠运用,并尽可能兼顾结构外观效果。

4、未经工程使用验证的修补材料,需通过室内配合比试验及现场试验验证,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对已有成功使用经验但施工单位未使用过的修补材料,需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5、已发生的施工缺陷,在查明缺陷原因后,应吸取教训,改善施工条件、完善施工工艺,防止类似缺陷继续发生。

6、气泡、麻面、蜂窝、缺损等表面缺陷,原则上宜在拆模检查后及时处理。

需对原结构进行切槽、打磨处理的缺陷,原则上应在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处理,对温度反应敏感的缺陷,应在适宜的环境和季节时处理。

7、结构性裂缝,应首先消除产生裂缝原因。

对因基础变形产生的上部混凝土结构裂缝,应首先进行基础处理,然后再进行上部结构裂缝处理。

对荷载敏感的结构裂缝,应首先卸载或减少荷载后,再进行相应裂缝处理。

对仍处于活动状态的裂缝,宜用柔性材料处理。

8、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原则上采用灌浆法处理。

灌浆材料可分别选用普通水泥浆材、超细水泥浆材、改性水泥浆材、膨胀水泥浆材、环氧类浆液等材料,并合理确定浆液浓度、灌浆压力等灌浆参数和施工工艺。

9、对于确定需要加固或特殊处理的缺陷,应进行专题论证后,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当需拆除时,可采取部分或全部凿除或爆破清除,并经专门设计后进行。

10、对于l类裂缝,视裂缝位置、对结构安全性及结构防水性、耐久性的影响程度等,进行相应表面处理。

处理措施可以表面涂刷、缝口凿槽嵌缝。

凿槽嵌缝材料一般为环氧砂浆或微膨胀预缩水泥砂浆或丙乳砂浆。

11、对于Il类裂缝,视裂缝所在部位可选用喷涂法、粘贴法、充填法和灌浆法处理。

12、对于IIl类裂缝,采取相应综合补强加固或特殊处理。

补强加固方法有预应力法、粘贴钢板或玻璃钢法、粘贴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法与充填法和灌浆法等结合。

13、施工中造成的止水缺陷,应在适宜环境和季节时进行处理。

为确保施工质量,渗水和漏水部位止水处理,原则上宜将水集中弓l出或堵漏后再做处理。

止水缺陷处理可采用嵌填法、粘贴法、锚固法、灌浆法等方法处理。

这些方法均适用于迎水面表面止水处理。

14、混凝土结构缺陷处理前后要留有声像资料。

15、缺陷处理时应确保结构和处理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于IIl类质量缺陷处理效果,必要时,对其结构安全性、长期运行条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测)。

必要时,在结构内部或外部设置相应监测设备,对其应力、变形和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复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第五章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一般要求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检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

表面缺陷处理后仍可用直接检查(测)法检查。

采用灌浆处理的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等无损检查(测),必要时,可用打孔压水压气等方法检查(测)。

非常规处理的混凝土结构缺陷,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检查(测)。

检查(测)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提请验收。

第二十三条检查和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为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及设计、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检查内容

1、相同部位的修补材料取样次数不少于两次。

2、外观质量缺陷处理,首先检查处理基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3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

采用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7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

采用环氧胶泥处理的,外观检查以不出现胶泥气泡为合格。

粘接试验现场取样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粘

接强度大于粘结强度指标或破坏面在母体混凝土上时认为合格,对拉拔试验的试样应进行描述和分析。

3、对于灌浆处理的内部质量缺陷,无损探伤检测时,纵波速度要求大于4000m/s。

钻孔取芯检查(测)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至少进行两组检查,且达到相应标准。

4、对于裂缝表面处理,表面凿槽时,应检查槽的深、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裂缝表面采用涂刷防渗或粘贴防渗材料时,检查材料性能、厚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灌浆处理的裂缝,灌浆前后应采用声波检测。

按相关标准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

第二十五条结构止水缺陷处理检查,除了检查止水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外观主要检查是否漏水。

第二十六条验收

1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11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处理及验收结果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1Ⅱ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处理及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备案,并报质量监督单位。

第二十七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本规定及南水北调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备案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

第二十九条单元(工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第三十条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

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

第三十一条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第三十二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工程项目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现场建管机构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第三十三条有关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干线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表

附表1

混凝土结构表面缺陷检查表

(蜂窝、麻面、空洞、气泡、缺损、错台、挂帘)

标段工程名称建筑物名称构件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物桩号建筑物主要尺寸检查时间气温相对湿度荷载状况调查人

缺陷名称

位置

形态

长cm

宽cm

深度(厚度、高差)mm

备注

图示

附表2

混凝土结构表面缺陷检查表

(尺寸偏差)

标段工程名称建筑物名称构件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物桩号建筑物主要尺寸检查时间气温相对湿度荷载状况调查人

序号

部位

尺寸偏差

备注

形态

长度偏差cm

宽度偏差cm

厚度偏差cm

附表3

混凝土结构内部缺陷检查表

标段工程名称建筑物名称构件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物桩号建筑物主要尺寸检查时间气温相对湿度荷载状况调查人

混凝土抗压强度(MPa)

混凝土抗冻性

混凝土抗渗性

备注

设计强度

抗抗压强度

保保证率

最低试验

平均值

无损检测

试成果

损伤测

试成果

强度评价

设计抗

冻等级

混凝土冻

融现象

抗冻性

评价

设计抗渗

等级

止水形态及

渗水现象

抗渗性

评价

说明

附表4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表

标段工程名称建筑物名称构件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物桩号建筑物主要尺寸检查时间气温相对湿度荷载状况调查人

裂缝编号

裂缝位置

走向

缝宽

mm

缝长

m

缝深

cm

结构断面

尺寸

裂缝类型

初步分析

渗水状况

溶浊物质

备注

垂直

水平

斜角

环向

附表5

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表

标段工程名称建筑物名称构件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物桩号建筑物主要尺寸检查时间气温相对湿度荷载状况调查人

序号

部位

止水

备注

止水材料

破损形态

渗水情况

止水偏差(cm)

 

附表6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审表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商标段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编号

构件名称

质量缺陷部位

质量缺陷

简要说明

拟采用处理方案

简要说明

附件目录

报告

图号

计划施工时段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承包人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附表7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缺陷验收签证表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商标段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编号

构件名称

质量缺陷部位、类别

质量缺陷检查、检测情况

施工单位自查

终检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抽查

监理工程师(签名)

委托检测单位

检测情况

 

验收结论

保留意见

(签名)

备查资料清单

参加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职务、职称

签名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8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编号: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质量缺陷所在单位工程:

缺陷类别:

备案日期:

年月日

1、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主要说明具体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图):

 

2、质量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

 

3、对工程的安全、功能和运用影响分析:

 

4、处理方案,或不处理原因分析:

 

5、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应说明主要理由,或采用其他方案及主要理由):

保留意见人(签名)

(或保留意见单位及责任人,盖公章,签名)

6、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

1)施工单位:

(公章)

质检部门负责人:

(签名)

技术负责人:

(签名)

2)设计单位:

(公章)

设计代表:

(签名)

3)监理单位:

(公章)

监理工程师: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4)项目法人:

(公章)

现场代表:

(签名)

技术负责人:

(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2.本表应采用钢笔或中性笔,用深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字迹应规范、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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