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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报告审查

各地勘察报告审查过程中的疑问问题汇总

一、地基与基础问题

1.现行地基规范取消了承载力表,承载力如何确定?

89规范承载力表是否可以使用?

还是以“山东地基基础勘察设计指南”方法确定,其中表1-3~1-7是否按89规范方法乘回归修正系数?

潍坊现状是可以按89规范确定承载力,通过载荷试验验证相差太多(Q3以前粉土、粉砂、粘性土),有时相差30%~50%。

答复:

(1)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按照载荷试验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承载力表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依据;如果载荷试验值与查承载力表中的数值不一致,应以载荷试验数据为准。

(2)如果勘察报告中所建议的承载力特征值与审查工程师所掌握的经验值出入较大,应让勘察单位提供依据。

(3)作为审图工程师,只要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依据充分、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就可以了。

2.承载力的确定没有地区经验,确定标准不能统一。

答复:

原则上按照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等方法综合确定。

地基承载力不是一个定值,应充分发挥岩土工程师的聪明才智,根据地基土的实际工程特性,结合拟建工程的设计要求,合理选定地基承载力。

3.能否建议用预应力管桩做抗拔桩?

答复:

抗拔桩的类型选用应根据其受力特点和桩身的结构特点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专门抗浮设计的工程其预应力管桩不适宜,原则上不建议该方案;对以抗压为主兼做抗拔的一般工程,如果其抗拔力要求不高,桩身构造条件许可也可采用,但要进一步论证。

4.地基均匀性的评价,天然地基和桩基是否都需要评价?

答复:

地基土的均匀性是指其分布的均匀性和土质的均匀性,在勘察报告中要有评价的内容。

不论是天然地基、复合基地、桩基都要评价。

5.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4.1.11条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如何提供?

因勘察阶段其建筑地基基础形式未定,荷载难以确定,甚至基础埋深等均未确定;若以综合固结曲线的形式提供,存在所取粉土及砂试样扰动问题,提供数据不准确?

若砂样未取到其原状土样时,如何提供砂土的变形参数?

答复:

作为勘察报告,均应提供满足建筑物地基变形验算的岩土参数,具体可提供不同压力段的压缩模量和综合压缩曲线。

砂土的变形参数可根据原位测试结合经验综合确定。

6.预制桩或预应力管桩:

侧阻力及端阻力参数可根据桩基规范2008版表5.3.5、高层勘察规程2004附录D及采用双桥静探试验等提供,从而出现三个桩基参数提供方法,而受土层性质影响,三个方法提供参数之间差别极大。

而根据菏泽地区桩基施工经验,采用双桥静探试验结果进行估算最接近于工程实际试桩结果。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

其侧阻力及端阻力只有按桩基规范2008版表5.3.5选取一种方法。

若预制桩或预应力管桩参考双桥静探试验提供其桩基参数,与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按桩基规范提供参数进行对比分析,与两种桩型同时按桩基规范提供其参数,则发现其参数差别较大?

如何解决该问题,望专家提供建议?

答复:

对于利用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指标或原位测试指标估算单桩承载力的方法,其本身就是建立在经验和半经验公式基础上的,由于岩土的非均质性和计算边界条件的复杂性,很难用公式法来准确计算,因此称估算。

规范中给定的计算参数也是个范围值,具体采用哪个公式或方法估算的承载力与实际较接近,那就要求岩土工程师多总结本地区试桩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计算参数和有关计算模式,选择适合本工程的评价方法;在没有经验时,可采用不同方法来估算单桩承载力,使其相互印证,综合分析,以推荐较为准确的单桩承载力。

7.条文: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条第3款:

……分析和评价地基的均匀性……。

对于地基的均匀性,是采用天然地基的工程才要求分析和评价地基的均匀性还是所有工程均应分析和评价?

应分析和评价哪些方面的内容?

定性说明还是定量计算,或者两者均可?

是否可参照《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8.2.4条执行?

拟采用桩基的工程,如何评价地基的均匀性?

评价桩端持力层的均匀性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

同第四题

8.条文: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条第4款: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范围: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范围,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0.1条和3.0.2条来界定。

表3.0.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中,丙级范围为: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对于场地和地基地基简单,条文说明中解释为建筑场地稳定,地基岩土均匀良好。

比如6层普通住宅楼或1层普通厂房,由于采用天然地基满足不了沉降要求,采用了地基处理或桩基,满足不了地基均匀良好的条件,地基基础应划为乙级,应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这样理解对吗?

答复:

首先是变形控制,既然地基土不均匀,就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需进行沉降计算的条件,不论建筑物规模大小那都需要进行变形验算。

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对于采用地基处理或桩基的工程,是预测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以前的变形特征还是预测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之后的变形特征,或者前后都要预测?

答复:

所谓进行地基处理,那就是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其不能满足要求的条件是强度或变形不能满足要求,作为地基土的基本参数即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在报告中首先应明确。

不论是否进行地基处理都应提供天然地层的变形参数。

在未准确确定地基处理方案前,一般可不提地基处理后的变形参数。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推荐了地基处理方案,应按推荐的地基处理方案评价处理后地基变形特征。

9.条文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0.1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表3.0.1中,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的地基基础等级划为甲级。

条文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0.3条第2款: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

条文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3.1.2条建筑桩基设计等级划分,表3.1.2中,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的建筑桩基设计等级划为甲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0.1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只是针对采用天然地基的工程还是针对所有工程?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一一个条件就可划分为甲级?

包不包括纯地下室的情况?

这一条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3.1.2条规定得好像比较确切,应为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采用地基处理或桩基的工程,还要不要提供载荷试验指标?

答复:

(1)、体型复杂和层数相差超过10层应同时满足;

(2)、甲级工程地基推荐为天然地基的,应建议做载荷试验,在勘察期间有条件做的,应在勘察期间做;没有条件做的,应在勘察报告中提出明确的建议。

(3)、需采用地基处理的甲级工程,其处理后的承载力设计值应由载荷试验或其它测试方法确定;

10.淄博临淄区分布Ⅰ级非自重湿陷性性黄土,现行GB50025规范对乙、丙类建筑地基处理厚度要求分别不小于4米和1米,许多设计、施工人员认为处理厚度偏大,勘察报告如何确定其处理厚度?

CFG复合地基是否适宜Ⅰ级非自重湿陷性性黄土的地基处理?

答复:

(1)勘察报告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建议地基处理深度;

(2)CFG桩,桩土共同作用,如果土没有被挤密,湿陷性没有消除,桩间土的承载力建议值应考虑地基浸水后承载力降低和可能引起湿陷的不利因素,即可按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建议承载力值,必要时应作专门论证。

11.场地较简单,建筑物荷载不大,砂土较厚,但轻微液化,能做持力层吗?

(已采取结构措施)

答复:

可以,按抗震规范得有规定执行;

12.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带算稳定地层吗?

答复: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应分析强风化带所处的地形、地貌特征及分布范围和性质,结合拟建物的设计条件和风化带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综合分析确定。

如处在山坡或丘陵地带的强风化岩,在地震荷载或地下水的作用下,有可能产生滑动,那就不是稳定地层,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应是稳定地层。

13.审查时,是否要求勘察报告提供修正承载力?

答复:

没必要,提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二、地下水及腐蚀性问题

1.勘察规范规定,要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确定抗浮水位,高规抗浮评价是强条。

勘察报告不提,不收集资料,水位变化趋势、影响水位变化因素,历史最高水位不说明。

答复:

(1)抗浮水位很难准确预测;

(2)勘察报告只提供勘察期间水位、地下水变幅、历年最高水位,如果勘察报告提了抗浮水位且偏低,应提供依据;

勘察工作中应搜集历年地下水观测资料,说明收集资料的范围和时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分析预测地下水位的变化,再结合拟建工程使用的年限,合理确定地下水位建议值。

2.在没有水的情况下,设计希望提供使用时的抗浮水位(深基坑)应怎样处理?

答复同上

3.泥浆水位与真正的水位无法区别怎么办?

答复:

应采用没有泥浆时的水位;

当无法区别时,应布设专门的地下水位观测孔。

4.规范规定“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场地及附近水土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试验。

”“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如何理解。

答复:

现在山东省还没有地区经验。

附近场地水有腐蚀性,一定做土的腐蚀性测试;附近场地水没有腐蚀性可根据情况借鉴。

5.水土腐蚀性取样时,是否强调分层采取?

填土、砂土、风化岩等是否要作土的腐蚀性评价?

答复:

如果不同土层腐蚀性有差别,可分层取样测试;

6.同一场地,水的腐蚀性为微腐蚀,土的腐蚀性为弱腐蚀,是否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答复:

只要提供的依据可靠就可以;

7.借用附近水土试验资料做腐蚀性评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复:

首先确定是不是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其环境条件是否相同,如果引用的资料有腐蚀性时,必须做腐蚀性测试及评价;

8.一般场地水质分析NH4+、OH-是否有必要测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2.1.3-1款、表12.2.1。

答复: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2.1.3-1款规定要测定;

9.小场地要取2件水(土)样可以吗?

答复:

可以

10.设计单位让勘察单位提抗浮设防水位,勘察单位提供的抗浮水位往往是按勘察期间稳定水位上抬2米确定,很显然不尽合理,怎么确定合适?

答复:

看提供的抗浮水位有没有依据,如果不合理,应要求提供依据;

11.在有经验的情况下,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测试可否不作要求?

答复:

有主管部门公布的地方经验才可以,现山东省暂无地方经验;

三、基坑问题

1.基坑较深,水位较浅,周边环境复杂,需降水、止水,未作现场抽水试验,仅室内试验提供土层渗透系数,是否合适?

答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对工程影响较大的基坑工程应做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对工程影响不大,只要勘察报告提供的水文地质参数可靠、合理,不做专门的水文地质试验也可以。

2.建议的基坑设计参数c、Φ值,采用标准值还是经验值(参考试验指标再根据经验修改)?

答复:

作为勘察报告应提供标准值,并注明试验方法。

3.基坑评价内容偏少,只提供抗剪强度,达不到深度规定,是否合适(基于地方对基坑设计都有严格规定,需要评审)?

答复:

不合适。

基坑工程评价和基坑支护设计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基坑工程评价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基坑支护设计是岩土工程设计的内容。

做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基坑工程评价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如何准确提供基坑参数(特别是抗剪指标)?

答复:

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取样和试验,选取的土试样或试验点应有代表性,选用的试验条件符合工程实际,采用的计算模型准确,取值符合要求。

5.上部填土较厚时的基坑参数如何取?

是直接按试验数据还是要参考经验?

答复:

首先应做现场试验或采取代表性试样进行室内试验,当现场试验和取样无法进行时,应查清楚填土的成分、堆积年限、均匀性等性质特征,在具有可靠工程实践数据的基础上,可参考同类的土质条件提供经验值。

6.多数勘察报告不取样试验,或干脆不提抗剪强度。

基坑支护设计需要时,勘察单位就提经验值。

基坑开挖后严重不符、有时无法设计,存在浪费及安全问题。

答复:

应要求补做相应的勘探工作量,以满足规范和基坑支护设计的要求。

7.基坑支护设计中,土层的抗剪强度指标的采用,不同规范有不同的规定,那么采用哪一种指标比较合适?

答复:

原则上应采用三轴试验指标,在经验成熟可靠的基础上可采用直剪试验指标。

不论采用何种试验,均应说明试验的方法和条件。

 

8.基坑设计评审是最近几年实施,能否建立全省基坑设计信息共享,以便业务水平提高?

答复:

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四、抗震问题

1.一个场地,楼座较多,覆盖层厚度不同,场地类别是按楼座划分几种情况还是按场地最不利情况划分一种情况?

答复:

如果勘察区场地较大,且位于不同地貌单元,应分区,在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场地的抗震地段和场地土类别,在山区和丘陵地貌单元如覆盖层厚度变化较大可按楼座划分。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1.3-3款规定对于丁类、丙类建筑可以估算等效剪切波速,对小学、幼儿园等乙类建筑是否需要做剪切波速试验?

答复:

根据规范要求,乙类建筑应做实测剪切波速。

3.一个场地,上边有不大于3m杂填土层,下边为基岩,以基岩为地基持力层,场地类别如何确定?

按挖掉后基岩考虑,可定为I0类;按填土考虑可定为I1类。

哪个合适?

答复:

应按勘察时的场地条件判定。

4.条文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1.3条,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3款,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

条文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6.0.8条,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级以上,应布置波速测试孔。

这样理解对吗?

有人认为,对上述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的提高,主要是针对采取的抗震措施而言,可不用布置波速测试孔。

这种说法对吗?

答复:

同第三问题。

5.同一场地地震安评与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及《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划分的场地类别及地震参数不同时,如何合理确定有关地震参数?

答复:

结果按地震安评参数为准。

6.在疑似采空区地段进行高层或多层建筑工程勘察时,对建筑场地抗震地段如何准确划分?

疑似采空区地段是否适宜高层建筑的建设?

答复:

首先明确建设场地是否为采空区,其采空区的性质是否为稳定塌陷区或是塌陷非稳定期。

如是塌陷稳定区按正常场地判定,否则,应判定为危险地段。

至于能否适宜高层建筑的建设,关键是判定是否有采空区,采空区的性质、范围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能否适宜工程建设不能一概而论。

7.淄博北部高青县波速报告实测土层波速值与其勘察报告所提土层承载力特征值不符,所划分场地类别的等效剪切波速所对应的fak与其土层fak相差较大时,如何处理?

答复:

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与土层的剪切波速值没有直接相关关系。

若所划分场地类别的等效剪切波速所对应的fak与其提供的土层fak相差较大时,应让勘察单位分析原因,说明所建议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依据及波速测试成果的可靠性。

 

8.对学校、医院类工程,抗震设防提高一度,如存在饱和粘土及砂土时,是否需要进行液化判别?

答复:

若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不高于6度,可不进行液化评价,但对沉降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可按提高1度判别。

9.对于一个新的勘察场地,建筑物为六层,周边没有勘察经验,为划分场地类别,需要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需要做波速测试吗?

波速测试做多少米合适?

答复:

对于一个新的勘察场地,周边没有地质资料,为满足地震效应的评价,应按建筑抗震规范的有关要求布设勘探工作量。

10.一个多层建筑物勘察,为估算场地等效剪切波速是否要求布置20米深的钻孔?

答复:

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掌握,没有可靠地质资料的要布置20米深钻孔。

1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一层的厂房高9米,为确定场地土的液化评价,是否布置20米的钻孔?

答复:

主要是根据厂房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和埋深确定,如果采用桩基础或天然地基深基础,应判定到20米,若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可判定到15米。

五、取样、原位测试及试验问题

1.高层勘察规程规定明确,可多层及其它建筑没有规定,只满足每层6个样或6个测试数据即可。

有的取土孔只取一个样、有的标贯孔只打一个标贯,总数够即可。

开槽检验,漏了软弱夹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够,天然地基也不够。

答复:

对这样的勘察报告可判不合格。

一个取土孔或测试孔只取一件样(或1次试验),这样的钻孔不能算技术孔,应让勘察单位补充勘探工作量。

规范中规定每层不少于6件(次),这是最低要求。

作为完整的技术孔,应根据地层的均匀性,按照一定的竖向间距进行取样或做测试工作。

2.勘察规范规定:

只有Ⅰ级样才能做力学试验,可多数报告用Ⅱ、Ⅲ级样做力学试验,提出压缩指标、强度指标,严重违背实际,造成浪费很大,也存在危险。

答复:

除甲级工程外,对于可塑、硬塑粘性土及非饱和的中密、密实粉土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Ⅱ级样进行强度和固结试验,如存在Ⅲ级样只能说勘察报告不合格。

3.取土或原位测试达不到6件(组)时,怎样使用?

答复:

违反了强条,但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土层较薄,取样确实有困难的可不做要求。

4.济南有黄土状土分布,是否严格按黄土规范4.1.7条挖许多探井。

单体建筑挖几个合适,建筑群挖几个合适?

答复:

根据黄土对工程的影响情况确定,如果采用黄土状土做地基持力层或黄土状土对拟建工程影响较大时,应严格按照黄土规范4.1.7条布设工作量,以查明黄土状土的工程特性;若黄土状土对工程影响不大,分布较薄或在基础埋深以上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或建筑物布设探井。

5.是否每项工程均需做剪切试验?

答复:

应具体工程具体分析,对一般工程而言,抗剪强度试验指标是土的力学性质的基本指标,做为完整的勘察工作,每项工程均应做抗剪强度试验。

7.如果是小型工程,拟建场地是岩石,取土孔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如何解决?

答复:

可以不满足取土孔数量,但要满足个样,应做相关岩石指标。

8.6个钻孔,取土样要满足6件吗?

答复:

需满足

9.持力层及以下受力层取土和原位测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上部土层也要满足吗?

答复:

要满足。

10.勘察报告全部提抗剪强度指标吗?

答复:

需提供。

11.对于高层建筑物,是否都要做高压固结?

答复:

首先应搞清楚什么是高压固结试验,其试验指标做什么用的。

然后在确定是否要做高压固结试验。

 

12.因粉土具析水性,根据孔隙比划分密实度往往与实际不符,能否根据经验以标贯击数划分?

答复:

用标准贯入击数划分目前还没有成熟可靠的经验。

对很湿的粉土最好在现场做试验。

13.由于不知道建筑物荷载,勘察报告提供的天然地基,但设计单位采用的是桩基,此种原因造成的钻孔深度不足,如何解决?

答复:

1不搜集有关建筑物的资料,是勘察单位的过失,勘察前应先了解工程概况,初步确定基础方案,如果采用天然地基,深度应满足天然地基要求,如果天然地基不满足,应满足桩基深度要求。

2如果可能选用天然地基,也可能选用桩基时,首先应满足桩基深度要求,所以应补充钻孔深度。

六、其它问题

1.潍坊深层有多层承压水,因钻孔不压力注浆回填。

有的基坑原有勘察钻孔涌水。

重新打井降水压造成工程浪费、工期延长。

答复:

钻孔施工后必须回填,这在工程地质钻探操作规程中有明文规定。

2.通过基坑评审现场观察,有的坑壁土与勘察报告完全不一致,坑底挖不到钻孔,审查通过的报告完全是假的。

设计单位对审查人员有意见,可审查人员无能为力。

建议地级市成立勘察质量监督分站,有利勘察行业健康发展,避免建筑质量事故。

答复:

如果发现勘察工作造假,证据确凿,除勘察报告判不合格外,还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助理工程师担任大型工程的负责人是否合适?

答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4.岩石质量指标RQD需双管单动钻具取芯计算,实际采用单管合金钻具取芯,这样的指标可用吗?

答复:

不可用,按规定做。

5.试验指标离散度大,不易做分区处理,应怎样对待?

答复:

建议核实试验指标,查找原因。

6.报告中出现土工试验指标匹配性不好怎么办?

答复:

分析问题,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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