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政策评价作用影响效果论文共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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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政策评价作用影响效果论文共4篇
房价调控政策评价作用影响效果论文(共4篇)
第1篇:
浅谈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的影响效果
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同时,房价也随之上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们的住房压力,提高了人们的住房成本,同时,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
现如今,房价调控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房地产税收种类多样,利用该政策实施房价调控,对影响效果展开分析具有重要的探究意义。
1、房地产税收政策基本概述
1.1基本特点
首先,抑制需求。
政府为购房者提供首套优惠、旧房增加税费的购房政策。
其次,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重情况相反,前者较重、后者相对较轻。
最后,政策目标、税务种类、税率制定等方面不平衡。
1.2房价影响因素
影响房价变化的因素较多,因素总结后,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成本角度:
主要是稅费和地价两种;供给需求角度:
住房结构、区域位置、经济情况、金融环境、宏观调控、人口、租赁以及购房心理等因素。
房价影响因素根据现有理论以及实践成果,又可被分为三类。
一是区域因素,它主要指交通、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完善度等;二是一般因素,具体指经济水平、物价水平、人口数量、居民收入水平、房产投资等;三是个别因素,指的是地形、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设施等。
根据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三种因素间能互相转化、实时调整[1]。
2、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的影响效果分析
2.1实证分析
2.1.1模型构建
本文运用DFSR这一模型研究房地产税收政策与房价之间的关系。
模型中包含驱动力、响应以及状态三个指标,其中与这三个指标相对应的分别是房价变动因素、房地产市场状态和房地产税收政策。
根据模型三指标间的关系分析房地产税收政策与房价之间的关系[2]。
2.1.2研究方法
首先,将模型中应用的数据通过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然后,将指标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实现变量的降维处理。
具体步骤为:
原始数据标准化、判定指标相关性、明确成分个数、形成表达式、获取综合评估数值。
最后,获取数据。
数据来自国家统计、上海统计、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和上海财政于2007到2012年之间的数据。
2.1.3综合指标确定
状态属于单一指标,响应也属于单一指标,驱动力由五种不同因素组成,因此,确定综合指标时,驱动力指标符合评价标准。
利用SPSS18.0对上述数据驱动力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系数均大于0.2,数据满足因子分析。
2.1.4研究结果分析
驱动力指数增大或减小,代表房价因素对房价推动作用增强或减弱;相应指数升高或者降低,代表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控能力的增强和减弱;状态指数增多或者减少,代表房价涨幅的高和低。
房地产税收政策是影响房价变动的主要因素。
驱动力指数与状态指数之间的关系:
响应指数变换幅度较大时,其余二者呈上升、稳定的变化趋势。
从中能够看出,当政府房地产税收政策干预较弱时,房价受区域因素和一般因素影响明显。
状态指数稳定发展阶段,响应指数波动明显,这说明政策的调控作用不是无效的[3]。
响应指数与状态指数之间的关系:
二者间的变化存在差异性。
政策强力调控下,房价变化显著。
与此同时,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时滞性,不能随房价变化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响应指数最高数值出现后,状态指数的最低值才会出现,从中能够看出,房地产税收政策应经历一段时间,才能完成计划目标,因此,房地产税收政策在发展中应坚持实时性。
2.2政策建议
房地产税的种类多样,不同税种在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性。
改革现有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具有必要性。
现如今,我国房地产市场以信贷或者土地的形式进行调整控制,税收仅占次要地位,税收失衡、压力较大现象主要源于税种及税率的非合理性设置,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房地产资源的合理分配。
2.2.1完善房产税负结构
房产税统一化管理和征集,将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现行或持有阶段的房产税等进行税种合并。
耕地占用税、城建维护税等税种适当取消,同时,购房者全部缴纳的房地产税费变更为逐年缴纳,这不仅能提高房屋销售数量,还能减轻购房者的税费压力。
2.2.2规范行业收费标注
首先,取缔不合理、不受法律保护的收费。
其次,根据税费类型有针对性的实施税费改革。
然后,尚未彰显政府行为的服务收费或者产品收费变更为经营性收费,规范性管理。
最后,留有少量证照性、补偿性收费,按照管理标准有效管理。
2.2.3调整税基,降低税率
即对持有环节和转让环节进行合理的税基调整,以此实现评估价值合理化。
与此同时,适当降低房地产税率。
充分结合实际营业税等税种的税率,实现房产余值1.5%左右税率的合理调整[4]。
结论:
综上所述,房价变动受较多因素影响,该模型分析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的影响效果,存在数据不足等缺点,影响模型的结果。
通过丰富数据资料、延长时间范围,能获得相对全面的影响效果。
同时,有利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不断优化、调整。
第2篇:
房产税改革对调控房价作用的探究
1引言和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房源供应的稀缺,造成房价居高不下,这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焦点问题,降低房价成为广大人民的普遍诉求。
税收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原本的房产税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在此背景下,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
2010年5月末,国务院批准和公布了《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其中明确了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思路。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同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自此拉开了中国房产税改革的序幕。
自从2011年上海、重庆进行房产税改革以来已经有5年之久,在这5年之中,不少学者对房产税改革在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郭宏宝(2011)在《房产税改革目标三种主流观点评析》中提到,房产税改革目标都仅是一定条件下的优选,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与观点要求的环境可能相去甚远,因此,没有相应的体制性改革,任何一种主张恐怕都只能是一种奢望。
[1]骆永民和伍文中(2012)提出:
旨在对住房持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改革在长期可以有效降低房价,并且能发挥良好的自动稳定器功能以平抑房价变化所导致的宏观经济的波动。
[2]刘伟(2014)基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视角得出结论:
房产税改革方案的重新设计以及既有数据导入测算,房产税在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对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实际影响明显加大,能为地方政府提供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较大潜力,有利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实现。
[3]
不同学者对房产税改革见仁见智,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整理,得出结论,房产税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三点: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控房价和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目前大多数的文章都是从宏观上对房产税进行研究,为了更加深入细致地对房产税进行剖析,本文选取了广大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房价问题进行研究。
目前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到底能不能真正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
试点的改革又会对全国的房价产生怎样的影响?
下面我们利用实证分析法进行具体的研究。
2房产税改革对房价影响的现状
21房产税改革对上海房价影响
根据表1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整体上来说,2006—2014年间上海的房价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但是相对于年来说,房价的增长率却是忽高忽低,没有明显的规律。
2006—2010年,是上海房产税改革的之前的5年,虽然房价明显上升,但是其增长率最低的时候为-199%,最高的时候为5668%,可谓是大起大落。
而2011—2014年,是进行房地产改革之后的四年,这四年间,房价依然呈现增长趋势,但是其增長率的极差有所减小,排除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产税对于房价只起到了轻微调控作用,但是仍然没有对房价不断上涨的趋势有所改观。
22房产税改革对重庆房价的影响
表2的数据相对表1的数据显示得更为有规律一些,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从2006—2010年,重庆房价的增长率呈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到2011年以后,房价的增长率逐年下降,从2012年的731%下降到2014年的-090%,排除市场的因素,虽然房产税改革减缓了房价的增长速度,但是房价还是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
23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措施的对比分析
根据表1和表2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改革虽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房价不断上涨问题,但是在抑制房价上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虽然两个试点都进行房产税改革,但是相对于上海来说,重庆房产税改革对于抑制房价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一点,排除两个城市市场作用机制的影响,笔者从两地改革方案中进行对比分析,如表3所示。
表3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方案比较基本要素1上海方案1重庆方案征税对象1本市居民:
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11本市:
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的高档住房
2对“三无”(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试点范围1全部行政区域,含17个辖区及1个县1江北区、渝中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计税依据1按应税住房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1暂按房产交易价格征税,条件成熟时,以评估价值征税纳税人1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1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税率104%和06%两档105%、1%和12%三档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新购住房应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相应税率×70%1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相应档次税率减免标准1人均60平方米1以户为单位,原有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标准为100平方米税收用途1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1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和维护资料
在征税对象方面,上海方案侧重于普通住房,对于本市居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进行征税,而对房产税实施之前的存房量没有相关措施。
也就可以这样理解,无论你在政策出台之前,拥有多少套住房都不予征税,只是对于新购的住房进行征税,笔者认为这一措施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并没有对住房保有方面进行征税,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担税收,即在给定的税收总收入下,每个纳税人应根据其支付能力纳税。
[4]在重庆改革方案中充分体现论文这一原则,对本市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的高档住宅进行征税,侧重点在高档住房上面,而且对改革之前保有的本市独栋商品住宅也进行了征税,与上海相比,重庆的改革方案更侧重于加重高档住房的税收,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收入的分配公平。
在试点范围、计税依据、纳税人方面,上海和重庆改革方案的观点大致相同,下面我们分析税率。
两个试点都采用比例税率的方式,上海试点只要采取04%和06%两档,而重庆地区采用的是05%、1%和12%三档税率,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与上海相比来说是渐进的,三档累进制税率,按套数、住房面积来确定适用税率。
打击的对象直接是高档住房,对普通住房则是完全放开的。
这样既满足对于普通住房的刚性需求,又可以避免因为免税政策而购买多套住房。
在减免标准方面,上海市采用的标准是人均60平方米,而重庆采取以户为单位,原有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住高档住房标准为100平方米,这一免税政策既可以使改善住房条件的人负担不会太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免税政策的漏洞。
当然,两者方案中也都存在不足的地方,例如虽然重庆方案有对高档房存房量方面进行征税,但是征税范围不够广,试点方案一出台,其他省份就会发现这方面的漏洞,在房产税没有推广到全国之前,对住房进行购买,以在将来减少房产税的征收,造成试点以外部分地区的房价在短期内不降反增,给房产税改革带来很大的压力。
在计税依据方面,上海和重庆都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应该对房产的真正价值进行征税,但是交易价格受买卖双方的影响很大,还有就是成交以后房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