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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来源:

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关于发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建材〔2006〕7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一五”时期首都建筑节能发展需要,由市建委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完成的。

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建筑节能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一五”时期本市建筑节能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望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推动本市建筑节能的开展。

  二00六年八月十日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前言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验收规程,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低能耗建筑材料,提高采暖、制冷、照明、给排水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北京市从1988年开始建筑节能工作,十多年来,通过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制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

特别是2001年《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发布以来,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证明,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收效是明显的。

  按照2004年统计数据,北京市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28%,加上建材生产能耗和建筑建造能耗,合计与建筑有关的能源消耗已经占社会总能耗的43%。

据预测,到2010年我市的民用建筑总量将达到6亿平方米以上,按目前的消耗水平,建筑总能耗将达到2300多万吨标准煤。

随着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领域。

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形成,是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经济安全,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以及《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对北京市建筑节能现状与发展等8个子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北京市2010年前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证措施,并指导今后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一、北京市建筑节能的现状和进展

  

(一)建筑与能源消耗情况

  1.现有建筑状况

  截止到2004年底,我市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46500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26899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57.8%;公共建筑15870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4.1%;其他建筑3731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8.1%。

  2.建筑供热和能耗状况

  到2004年底,全市建筑总供暖面积为42850万平方米,其中燃气供暖面积为13439万平方米,燃煤供暖面积为18030万平方米,城市热力供暖面积为8487万平方米,采用其他能源(电、燃油、地热等)集中供暖面积为1094万平方米,燃气壁挂炉自采暖面积为1800万平方米。

  2004年建筑采暖用能89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量的17.3%,居民生活用电68亿Kwh,折合227万吨标准煤;公共建筑耗电98亿Kwh,折合327万吨标准煤,合计1444万吨标准煤,占2004年我市能源消耗总量的28.1%。

  

(二)“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

  1.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十五”期间,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到200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节能住宅17520万平方米,其中按节能30%设计标准建造的建筑6500万平方米,按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造的建筑11020万平方米。

节能住宅占现有居住建筑总量65.1%,占现有全部建筑总量的36.3%。

大量的节能建筑的建成,明显改善了居住舒适度,节能建筑冬季平均室温提高到18℃以上。

1.7亿多平方米的节能建筑年节约建筑能耗100万吨标准煤以上。

  2.实施第三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4年6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发布第三步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水平达到欧洲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2005年6月,我市根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地方公共建筑和能耗特征,发布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国家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增设强制性条文规定,并强化了对节能设计的管理和监督。

  3.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得到研究和推广

  外墙外保温、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新型节能门窗等节能技术和产品被普遍推广使用。

灰砂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板的应用技术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开展了对冷热电联供、供热系统节能与动态平衡调节、太阳能和地热利用等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和试点。

  4.新型墙体材料得到快速发展

  全市所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于2004年底全部停产并拆除,年节约土地3000亩,置换粘土砖生产企业占地近40000亩。

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发展,煤矸石页岩多孔砖年生产能力达20亿块标准砖;小型混凝土承重砌块年生产能力达130万立方米;各种非承重混凝土砌块年生产能力达450万立方米;建筑轻板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平方米,商品混凝土用于建筑墙体使用量达到1570万立方米。

按照我市2004年墙体材料的需求,按等量替换,年节约墙体材料生产能耗超过36万吨标准煤。

  5.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随后发布的五个实施办法,为指导和规范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组织编制和发布了外墙外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验收规程等标准、规程和图集40多项,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三)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社会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多年来,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侧重于研究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计建造节能建筑,对建筑节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建筑节能先进技术、理念还没有得到公众认知,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关注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

  2.既有非节能住宅能耗高,改造难度大

  我市尚有9300多万平方米非节能住宅,其中建于1976年后,按照8度抗震设防建造的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住宅有6300多万平方米,这些住宅冬冷夏热,采暖和空调能耗高,但产权构成复杂,结构形式多样,改造所需资金量大。

供热收费“福利制”导致业主没有改造的积极性,施工扰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给非节能住宅的节能改造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3.公共建筑能耗高,节能潜力大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之前建成的1.5亿多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除1976年前建成改造价值不大的公共建筑外,有超过1亿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供热、空调、照明、通风能耗高,具有进行节能改造的价值和很大的节能潜力。

  4.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进度还需进一步加快

  除十个郊区县和部分采取电采暖、分户燃气供热的住宅外,我市供热制度还实行“福利制”,供热采暖费按建筑面积向住户所在单位收取,与用户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密切,用户对自己的用热量不关心;供热企业大多数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没有形成正常的能源供应和消费的市场机制,热用户与供热单位缺乏节能积极性。

  5.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低

  城市供热企业小而多,不利于集中管理和提高能效;锅炉效率低,大部分燃煤和燃气锅炉房没有配备必要的节能设备和自动调控装置,燃煤锅炉直接消耗未经处理的原煤,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部分已建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失调,管网老化,热输送过程中损失较大;锅炉房运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的管理人员素质低,系统没有安装必要的热计量装置,没有用能单位、设备的能耗定额管理和奖罚制度,无法进行能源的量化管理和考核;新建供热采暖系统尚未强制安装必要的节能装置和设备,缺乏必要的调节手段,难于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指标的要求。

  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较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使用,由于政策、技术、成本、宣传等方面的原因,尚处于试点阶段或小范围使用阶段,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使用率偏低。

  7.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缺乏管理规定和激励政策;供热采暖系统、空调运行、建筑节能评估和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缺少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据;对一些违规行为缺乏处罚依据或者处罚力度不足。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能源需求和节能潜力分析

  

(一)2010年建筑量增长趋势分析

  按照1996-2003年建筑量增长趋势,预测2010年住宅面积将达到3823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22560万平方米。

合计民用建筑总量达到60797万平方米。

  

(二)2010年建筑能耗需求分析

  根据历年人均能耗、建筑总能耗、建筑耗电量数据,采用时间序列法、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析法、建筑业单位产值能耗分析法进行分析,预测2010年建筑采暖能耗需求为1519万吨标准煤,建筑用电折合840万吨标准煤。

两项合计,2010年建筑能耗总需求量为2359万吨标准煤,按2010年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6500万吨标准煤计算,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6%以上。

  (三)2010年建筑节能潜力

  按照北京市历年建筑采暖能耗和用电量趋势,考虑到第三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完成2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加强公共建筑空调运行监督等措施,预测2010年北京市建筑采暖节能潜力302.85万吨标准煤,建筑用电量节能潜力75万吨标准煤,合计2010年建筑节能潜力为377.85万吨标准煤。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建筑能耗需求

  到2010年,全市民用建筑总量预计达到6.08亿平方米左右,比2004年增长42%,建筑能耗预计达到1981万吨标准煤,比2004年增长37%,建筑能耗将占全市总能耗的30.5%。

  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节约为主,开发并重

  要大幅度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建设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

首先,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符合本市需要的高效节能、高效益、高附加值、低消耗的用能设备与产品,研究和大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挖掘设备节能潜力,提高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真正把能源节约下来;其次,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商品能源消耗。

  2.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要在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的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步伐,充分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迅速把建筑节能向农村推进;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加强采暖供热系统的平衡调节、温控和可计量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3.创新机制,规范市场

  在我国,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还未建立,要快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节能监管,建立建筑物生命周期内节能监督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在建筑节能行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社会监督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促进建筑节能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取得突破,全市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得到显著降低。

  2.主要目标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0年前,全市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能耗降低10%以上。

  ----2010年前,全市建成采用太阳能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00万平方米,采用地热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利用率达到建筑总能耗的4%以上。

  ----2010年前,完成2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到2010年,全市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降低17%。

其中住宅建筑采暖平均能耗降低23%,公共建筑采暖能耗降低14.5%。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

  1.加快对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的调研,制定改造实施方案

  对全市(包括农村)既有建筑和建筑占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各类既有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成年代、产权状况、供热情况、能耗情况等数据库,并按照调查情况进行分析,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突破,提高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制定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对象、进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配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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