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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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1.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和基本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
1、管理领域不断扩大;2、管理容上具有综合性;3、管理过程的系统性;
4、管理方式的间接性;5、管理利益的超脱性。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
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2.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
3.规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行为;
5.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
6.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
7.保护消费者和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8.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和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应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创造或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
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它的涵是:
1、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顺利、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
2、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途径;
3、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外部表现。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
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科学的规,以及为实施这些规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要的工作:
制定规则;组织实施规则;宣传规则。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者进行处置,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种类:
1、监督职能,就是监督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服务职能,树立正确完整的行政观念,体系行政管理的服务性本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
3、协调职能,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对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的协调管理活动。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职责与权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
1、在其监督管理活动性质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2、在其监督管理的行为方式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又可归类于经济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行为。
7、负责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
1、规章制定和发布权;
2、登记注册权;
3、对市场活动中的经营行为的依法确认权;
4、对经营行为及其行为者的依法查处权;
5、市场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维护权;
6、要求执法外部协助配合和保护权;
7、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等。
4.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管理市场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
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
即“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领导体制。
5.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
◆公务员行为规:
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是国家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积累。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的主要容:
1.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信念规;
2.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行为规;
3.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行为规;
4.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
5.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日常活动中的仪表规。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管理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主管机关及其职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主管机:
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是登记主管机关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
◆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
1、登记注册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一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注册一般有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
2、监督管理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履行监督管理的核子能。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原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掷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3、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1)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但股份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工: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3、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4、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
企业登记管理法律体系是调整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二者之间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的总称。
(一)《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
(二)有关所有制的法律规:
1、《中华人民国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2、《中华人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3、《中华人民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中华人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三)有关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
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4、《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四)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法:
1、《中华人民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规:
1、《中华人民国企业发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2、《中华人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7、《企业经营围登记管理规定》,
8、《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9、《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4.市场主体登记程序
企业登记程序:
指为保证登记实体法规的实施和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法规和制度等形式规定的,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和原则。
三个程序:
一是,设立审批程序;二是,企业申请登记程序;三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公司登记
一、登记事项:
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
7、经营围;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发起人的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二、公司章程:
是关于公司宗旨、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的基本规。
是以书面形式规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的筹集、利润的分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
2、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3、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4、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经理。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1、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2、变更登记:
是指企业注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变涉及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迁移等,应当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公司合并: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5、公司分立:
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营业登记:
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