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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P093002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附件1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草稿)

为继续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制定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省(不含大连市)各市、县(市、区)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目前主要包括:

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海防堤工程、小水电建设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水毁修复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节水滴灌(含节水增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引调提水工程项目和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4类工程(不含农村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二、检查对象

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体、建设)、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工作。

三、检查办法与评价

各类工程采用听取汇报、座谈,查看施工现场、查阅技术资料等方式,按照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评分。

见附表1。

基本建设类工程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非基本建设类工程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检查项目与数量

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海防堤工程、小水电建设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水毁修复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10类工程项目进行全部检查。

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其他类别工程项目,按一定比例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受检工程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每个县(市)抽2项,每个区抽1项;移民后期扶持工程为50至5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每县(市、区)按20%比例抽取,5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查。

纳入检测范围的农村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每个县(市、区)抽1项。

检查项目由各质量检查组于检查开始前在县(市、区)水利(务)局抽取。

对抽取到的各类工程项目,以市本级、县(市、区)为单位,逐个实施检查。

附表:

1.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2.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

3.被检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

附表1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检查人:

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20分

 

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3分)

成立项目法人,下设质量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满足需要,并以文件印发(3分)。

项目法人未成立或未设质量管理机构扣3.0分;职责不明确、人员不满足需要各扣1.0分。

2.质量管理制度(2分)

建立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文件审批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并以文件印发(2分);无制度扣2.0分;未以文件印发扣1.0分;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2分)

组织学习贯彻适用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分)。

未学习贯彻“强标”扣2.0分;未摘录适用条文扣1.0分;未以文件下发扣1.0分。

4.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划分及外观质量评定方案(2分)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划分及外观质量评定方案制定合理、及时,且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2分)。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1.0分;未划分或未制定扣1.0分;有缺欠各扣0.5分;未上报确认各扣0.5分。

5.组织图纸签发、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报批(2分)

及时组织施工图纸签发、设计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会议纪要),履行设计变更报批手续(2分)。

施工图纸无监理机构签字、盖章扣1.0分;未组织设计交底扣1.0分;无交底记录扣0.5分;有一个一般设计变更未履行备案手续扣0.5分,最多扣1.0分;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扣1.0分。

6.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2分)

未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或无相关记录的扣2.0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扣1.0分;检查相关记录不完整的扣1.0分。

7.开展第三方抽检(2分)

开展第三方检测,检测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2分)。

未开展第三方抽检扣2.0分;检测单位非水利资质或超出资质允许经营范围的扣1.0分。

8.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1分)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完工后的1个月内完成相应单元工程验收(1分)。

未及时完成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的扣1.0分;未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的,或验收资料不全,不能客观反映隐蔽工程实际情况的扣0.5分。

9.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1分)

在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完工后的3个月内完成相应工程验收。

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等不满足有关要求的扣1.0分;验收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0.5分。

10.专项验收、阶段验收(1分)

在相关工程完工后的6个月内完成专项验收、阶段验收。

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等不满足有关要求的扣1.0分;验收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0.5分。

11.历次检查、巡查、稽查所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2分)

对各级主管部门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2分)。

质量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落实整改责任,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扣2.0分;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扣1.0分;未建立整改台账的扣0.5分。

二设计单位质量保证

15分

1.设计文件质量(4分)

建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水利部质量管理法规、规程、规范、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4分)。

未建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扣2分;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开展设计的扣2.0分;设计文件质量有欠缺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施工图纸标注不清楚、指标不明确或签名及证章不齐全,每出现1次扣0.5分。

2.图纸供应(2分)

施工图纸供应及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2分)。

图纸供应不及时,每出现1次扣1.0分。

3.设计变更(4分)

设计变更合理,文件编制及时,深度满足要求(4分)。

变更文件编制不及时,每出现1次扣1.0分;变更文件深度不满足要求,每出现1次扣1.0分;提供未经批准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扣2.0分。

4.设计交底(2分)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表述清晰、内容完整(2分)。

有缺欠每次扣0.5分。

5.现场设计服务(3分)

设立设计代表机构,人员满足要求,解决问题及时(3分)。

未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无设计代表的扣1分;设计代表驻场时间不足合同约定时间而更换的,1人次扣1.0分;设计代表驻场时间不满足合同约定,驻场时间每减少10%扣0.3分;未参加各类设计人员应参加的验收工作扣0.5分。

 

三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20分

1.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2分)

无现场监理机构的扣2分;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时间不足合同约定时间而更换的,1人次扣1.0分;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时间不满足合同约定,驻场时间每减少10%扣0.3分;监理员、监理工程师不上岗或无证上岗,1人次扣0.5分。

2.工作制度(2分)

建立文件核查、审核或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监理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2分)。

每缺少1项制度扣0.5分;管理制度针对性有欠缺的,每项扣0.2分。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系统、完整,针对性强,并经批准施行(3分)。

监理规划有缺欠扣0.5~1.0分;未经批准扣1.0分;专业工程细则每缺少一个扣0.5分;有一个未经批准扣0.5分。

4.质量检验(4分)

对进场报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对进场设备进行交货验收,对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的抽检符合规范要求(4分)。

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资料有缺欠的,每次扣0.5分;缺少设备验收记录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0.5分;缺少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抽检记录的,每次扣0.5分。

5.开展平行检测(2分)

平行检测项目及频次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检测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2分)。

未开展平行检测的扣2.0分;检测项目、频次有缺欠的,每项扣0.5~1.0分;检测单位非水利资质或超出资质允许经营范围的扣1.0分。

6.跟踪检测、见证取样送样(2分)

跟踪检测及见证取样送样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2分)。

跟踪检测未实施的或见证取样送样未实施的扣1.0分;跟踪检测项目及频次不足的,见证取样送样样品种类不全或有缺欠的,每项扣0.5分。

7.旁站及巡视检查(2分)

旁站及巡视检查的实施部位、工作方法符合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及时纠正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记录真实齐全(3分)。

有缺欠扣0.5~3.0分。

8.质量评定(2分)

在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质量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完工后的3个月内完成质量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准确(2分)。

复核、外观质量评定不准确或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9.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及资料管理(2分)

监理日志填写及时、规范,内容客观、完整;监理月报填写符合监理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归档系统、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2.0分)。

有缺欠每项扣0.5分。

 

四施工单位质量保证

30分

 

1.人员配备(4分)

未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扣4.0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驻场时间不足合同约定时间而更换的,1人次扣1.0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驻场时间不满足合同约定,驻场时间每减少10%扣0.5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上岗或无证上岗,1人次扣0.5分。

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选用(3分)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规格、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合同技术条款要求(3分)。

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用于工程的,每项扣2.0分;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选用不规范,未提供质量检验材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每项扣1.0分。

3.质量保证制度(2分)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2分)。

每缺少1项制度扣0.3分(制度包括:

1现场机构体系文件;2质量试验、检验规章制度;3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制度;5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等验收制度;6工序、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制度;7材料、设备均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8岗位培训、特殊工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9管理人员岗位考核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针对性有欠缺的,每项制度扣0.1分。

4.技术保证(2分)

适用本工程规程规范齐全,适用本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齐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针对性强、工艺合理、技术可行、措施可靠,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作业技术交底(2分)。

规程规范不齐全的扣0.5;强制性标准条文不具备的扣0.5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针对性有欠缺、工艺方法不具体、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未实施施工作业技术交底或交底记录有缺欠的,扣0.5分。

5.过程控制(4分)

按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数量、方法对完工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执行“三检制”且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进行后续单元(工序)工程施工。

存在不按施工图纸或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的,扣2.0分;未报验即进行后续单元(工序)工程施工或施工质量报验弄虚作假的扣2.0分;单元检测(试验)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扣0.5分;检测结果不准确扣0.5分;施工检验资料不齐全的扣1.0分;施工档案资料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6.开展施工自检(3分)

检测项目及频次符合批复的质量检测方案要求,检测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设置现场试验室的规范设置(3分)。

检测项目及频次有欠缺的,每项扣0.5~1.0分;检测单位非水利资质或超出资质允许经营范围的扣1.0分;现场试验室设置有缺欠扣0.5~1.0分。

7.资料管理(2分)

有关技术文件与施工记录收集、整理及时、完整、准确,移交符合规定(2分)。

有缺欠的每项扣0.3分。

8.观感质量(7分)

观感质量好(7分)。

外观有明显缺陷的至少扣3.0分;观感质量差应修补处理的至少扣4.0分;应加固处理的扣5.0分;应返工处理的至少扣6.0分。

9.已完工程质量状况(3分)

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70%(3分)。

优良率每降低1%扣0.1分。

五质量检测行为9分

1.施工自检行为(3分)

样品代表性及试验方法规范,检测报告真实可靠、签章齐全、提供及时,规范。

样品来源不可靠、检测不规范、检测结论依据不足每处扣0.5分;未及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扣1分;无检测员资格人员从事检测的每人扣0.5分。

2.平行检测行为(3分)

样品代表性及试验方法规范,检测报告真实可靠、签章齐全、提供及时,规范。

样品来源不可靠、检测不规范、检测结论依据不足每处扣0.5分;未及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扣1.0分。

3.第三方抽检行为(3分)

样品代表性及试验方法规范,检测报告真实可靠、签章齐全、提供及时,规范。

样品来源不可靠、检测不规范、检测结论依据不足每处扣0.5分;未及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扣1.0分。

六质量监督管理6分

1.质量监督计划制定(2分)

工程开工前制定质量监督计划(2分)。

未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扣2.0分;制定质量监督计划不及时的扣1.0分。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2分)

对工程进行经常性质量检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检查和检测(2分)。

未进行检查扣1.0分;未进行检测扣1.0分;无相关报告、通报、记录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工程质量核备、核定(2分)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后及时进行质量结论核备(定),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后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未开展核备(定)工作扣2.0分;开展核备(定)工作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合计:

检查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注:

某项应检查内容无或不全,致使应得分值改变的,或某项检查内容被检查扣分的,应在本项“备注”栏内说明。

附表2

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检测单位:

监督单位:

于2015年月日质量监督检查组对本项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存在问题通知如下:

 

整改要求: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请在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市、县(区)水利(务)局备案。

辽宁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

2015年月日

附表3

被检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

工程名称:

序号

被检单位名称

被检单位代表

1

项目法人

2

监理单位

3

施工单位

4

设计单位

5

检测单位

自检

平检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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