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科目设置及与旧准则的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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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科目设置及与旧准则的比较
新准则下科目设置及与旧准则的比较
新会计准则中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新旧准则的衔接,2006年11月份,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具体规定了新旧准则的转换要求。
由于各单位设置的新科目可能存在差异,以下科目仅供参考(各单位需要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修改):
(按照制造业的业务范围列举,含利润表项目)
1.旧准则没有、新准则增设的会计科目
序号
类别
代码
名称
8
资产类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
资产类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6
资产类
1401
材料采购(原为物资采购)
29
资产类
1402
在途物资
41
资产类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2
资产类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3
资产类
150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5
资产类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资产类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47
资产类
1531
长期应收款
63
资产类
1702
累计摊销
65
资产类
1711
商誉
67
资产类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
负债类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负债类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3
负债类
2221
应交税费
92
负债类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3
负债类
2401
递延收益
104
负债类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6
所有者权益类
4201
库存股
120
成本类
5301
研发支出
131
损益类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9
损益类
6601
销售费用(原为营业费用)
153
损益类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2.旧准则有、新准则取消的会计科目
序号
类别
原代码
名称
4
资产类
1101
短期投资
5
资产类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3
资产类
1161
应收补贴款
14
资产类
1201
物资采购(新准则为材料采购)
16
资产类
1221
包装物(新准则包含在周转材料)
17
资产类
1231
低值易耗品(新准则包含在周转材料)
19
资产类
1241
自制半成品
23
资产类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24
资产类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26
资产类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9
资产类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30
资产类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1
资产类
1431
委托贷款
48
负债类
2141
代销商品款
49
负债类
2151
应付工资
50
负债类
2153
应付福利费
52
负债类
2171
应交税金
53
负债类
2176
其他应交款
56
负债类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59
负债类
2311
应付债券
62
负债类
2341
递延税款
64
所有者权益类
3103
已归还投资
75
损益类
5203
补贴收入
78
损益类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0
损益类
5501
营业费用
3.一般企业新旧科目转换表
原会计科目
新会计科目
备注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1
1001
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直接转换
2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直接转换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15
其它货币资金
直接转换
4
1101
短期投资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科目取消、追溯调整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科目取消、追溯调整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
1111
应收票据
1121
应收票据
直接转换
7
1121
应收股利
1131
应收股利
直接转换
8
1122
应收利息
1132
应收利息
直接转换
9
1131
应收账款
1122
应收账款
直接转换
10
1133
其他应收款
1221
其他应收款
直接转换
11
1141
坏帐准备
1231
坏帐准备
直接转换
12
1151
预付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直接转换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1221
其他应收款
科目取消、降为二级
14
1201
物资采购
1401
材料采购
科目取消、内容变化
1402
在途材料
15
1212
原材料
1403
原材料
直接转换
16
1221
包装物
1411
周转材料
科目取消、按需设置
17
1231
低值易耗品
1411
周转材料
科目取消、按需设置
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直接转换
19
1241
自制半成品
科目取消、按需设置
20
1243
库存商品
1406
库存商品
直接转换
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直接转换
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直接转换
23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科目取消、按需设置
24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取消、按需设置
25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转换
25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531
长期应收款
科目取消、内容变化
26
1301
待摊费用
科目取消、按需设置
27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内容变化、追溯调整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内容变化、追溯调整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内容变化、追溯调整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2
持有至到投资减值准备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1431
委托贷款
1501
持有至到投资
科目取消、内容变化
1502
持有至到投资减值准备
31
1501
固定资产
1601
固定资产
核算内容变化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32
1502
累计折旧
1602
累计折旧
核算内容变化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33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直接转换
34
1601
工程物资
1605
工程物资
直接转换
35
1603
在建工程
1604
在建工程
直接转换
36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科目取消、按需设置
37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直接转换
38
1801
无形资产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内容变化、追溯调整
1701
无形资产
1711
商誉
39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内容变化
1711
商誉
40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直接转换
41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直接转换
42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直接转换
43
2101
短期借款
2001
短期借款
直接转换
44
2111
应付票据
2201
应付票据
直接转换
45
2121
应付账款
2202
应付账款
直接转换
46
2131
预收账款
2203
预收账款
直接转换
47
2141
代销商品款
取消
48
2151
应付工资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取消、降为二级
49
2153
应付福利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取消、降为二级
51
2161
应付股利
2232
应付股利
直接转换
52
2171
应交税金
2221
应交税费
直接转换
53
2176
其他应交款
2221
应交税费
科目取消、内容变化
54
2181
其他应付款
2241
其他应付款
直接转换
55
2191
预提费用
科目取消
56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科目取消、内容变化
6301
营业外收入
57
2211
预计负债
2801
预计负债
内容变化、追溯调整
58
2301
长期借款
2501
长期借款
直接转换
59
2311
应付债券
2502
应付债券
直接转换
60
2321
长期应付款
2701
长期应付款
直接转换
61
2331
专项应付款
2711
专项应付款
直接转换、内容变化
62
2341
递延税款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取消、追溯调整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3
3101
实收资本
4001
实收资本
直接转换
64
3103
已归还投资
4001
实收资本
科目取消、降为二级
65
3111
资本公积
4002
资本公积
核算内容变化
66
3121
盈余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直接转换
68
3141
利润分配
4104
利润分配
直接转换
69
4101
生产成本
5001
生产成本
直接转换
70
4105
制造费用
5101
制造费用
直接转换
71
4107
劳务成本
5201
劳务成本
直接转换
(三)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各项目转换说明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10个)
新准则设置了相同的会计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2.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调账时,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拆分科目的标准:
短期投资中的股票、债券等项目,按照持有性质不同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划分到那个项目,需要管理当局划定持有目的,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范围为初始确认时既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三类以外的金融资产。
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价基础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为: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无活跃市场采用估值;初始取得的交易价格等。
转换分录: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面余额)
贷:
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利润分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利润分配不足时列盈余公积)
3.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
调账时,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4.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12个)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
存在有其他类型存货的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增设科目。
调账时,应注意新旧准则的核算口径问题,新会计准则的原材料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燃料等,周转材料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这些项目的调整可按照对应项目,以账面余额调账。
5.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对自制半成品的核算,可以单独设置科目。
6.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调账时,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具体调整事项包括:
①对子公司的投资:
如果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则以2006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直接转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
如果存在股权投资差额,需要检查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投资差额,如果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将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
借: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足时列盈余公积)
贷:
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如果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以长期投资账面余额作为执行新会计准则长期投资的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如果为贷方余额,与上述处理方式相同。
如果为借方余额,不做调整,直接以长期投资账面余额作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投资成本。
②对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将股权投资差额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的后账面余额作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投资成本。
如果存在股权投资借方余额,不做调整,直接以长期投资账面余额作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投资成本。
③上述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应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④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以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做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投资成本。
⑤除以上投资事项外的其他长期投资,如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管理层确定的持有目标,分别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资产科目,具体判断标准和价值计量可比照短期投资账务结转处理。
7.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调账时,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面余额)
贷:
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余额)
利润分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②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票据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面余额)
贷:
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余额)
8.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
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9.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或是一级科目)、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或是一级科目)、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另外,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的固定资产项目,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其计价方式可选择公允价值和成本价。
采取成本价计量的处理如下:
借: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账面余额)
贷: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标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借:
投资性房地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账面余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
贷: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利润分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负数时列借方)
10.商誉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
一般情况下,按照原会计准则核算集团范围内不存在商誉项目,不存在调整事项。
如个别单位有商誉余额,按照形成的原因,区分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冲销留存收益或作为商誉的入账成本。
11.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准则设置相同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范围有所差异,开办费不再作为资本化项目,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如开办费账面有余额,采取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列入2007年度利润表。
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1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原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
而新准则规定要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资产处理。
对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首先冲销递延税款余额,调整留存收益。
对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进行账务转换时,各单位要在其他项目调整完毕的基础上,对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余额逐项分析,确定各项目余额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后,以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按照计算结果调整留存收益。
对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做如下调整:
借: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足弥补时,冲减盈余公积)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计算出来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做如下调整: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利润分配
特别说明: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是预计未来可以实现的。
13.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相同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其中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以将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改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
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14.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中未设置该科目。
期末如有余额,应根据其余额性质,转入应付利息等科目核算。
1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调账时,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16.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调账时,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做如下调整:
借: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足弥补时,冲减盈余公积)
贷:
应付职工薪酬
17.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该科目为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专用核算科目,新准则规定捐赠收入列为营业外收入核算,接受非现金捐赠没有设置过渡科目。
如果首次执行日该科目有余额,应作如下调整:
借:
待转资产价值
贷:
利润分配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预计负债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19.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除专项应付款外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20.应付债券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债券科目。
对于该科目核算的可转换债券,应在首次执行日分拆为权益和负债,除非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
借:
应付债券
贷:
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其他应付债券项目,按照余额结转至新账。
21.实收资本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22.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变化,包括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3.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24.利润分配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
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