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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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万科集团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

3.职责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结算复核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有关概念

4.1.1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指主体土建、主体安装、装修、园林环境、配套设施等建造工程的结算。

4.1.2本实施细则中的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结算书(含竣工工程造价结算、固定合同总价确定之前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认过程。

4.1.3本实施细则中的已复核项目是指项目工程范围、工程量经复核人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认,且项目单价、计费、索赔价款、总价等已核准的项目。

4.2工程结算复核原则

4.2.1廉洁公正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不应将私人情感带入工作中,须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复核工作。

4.2.2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也是工程结算数据产生的最后一关,结算复核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极高的准确性完成工程造价的再确认。

4.2.3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2.4责任共担原则:

工程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3复核人的权利和责任

4.3.1复核人的权利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作,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复核人有权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现有误的项目要求经办人员重新验算修改。

◆复核人有权就经办人员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惩罚。

4.3.2复核人的责任

◆复核人应对经办人员提供的文字资料进行核验、查实。

◆复核人应对工程结算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测量,并召集经办人员和知情人员问明情况。

◆复核人应在复核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资料及填写好的《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归档整理完毕,不得有缺漏、丢失的情况。

◆复核人应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复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复核人对未进行资料复核、现场踏勘承担失查责任。

◆复核人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承担30%责任。

◆复核人对在复核工作阶段进行的调整承担全部责任。

4.4复核的基本方法

4.4.1工程结算复核方法

工程结算复核方法主要有:

全面复核法、重点抽查法、对比复核法、筛选复核法、标准复核法、分组计算复核法、利用手册复核法、分解对比复核法等种类。

4.4.2复核基本方法释义

◆全面复核法:

全面复核法又称逐项复核法,即按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复核的方法。

◆重点抽查法:

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复核的方法,发现哪部分偏高则重点复核哪部分。

◆对比复核法:

利用同类型或相似的已建工程的结算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先进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比价,而后重点对问题项目进行细致复核。

◆筛选复核法:

对各工程的单方造价、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等指标以及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和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技术经济指标加以总结提炼(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形成复核的筛子,对不能通过筛子的问题项目,须重点对其进行细致复核。

◆标准复核法:

利用标准化、通用化的施工图,先确定标准化部分工程的结算,以此为标准进行结算复核。

◆分组计算复核法:

把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关联的项目编为一组,复核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

◆利用手册复核法:

把工程中标准化的工程或部品整理成结算手册,按手册对照进行复核。

◆分解对比复核法:

对于费率合同结算,按直接费与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复核的标准结算进行对比分析。

4.4.3复核基本方法选用

工程结算复核时,可结合工程的特点以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选用其中一种或多种复核方法,复核时也可采用重点抽查复核、对比复核法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组合性方法。

比如,易于计算的工程量如土建中的脚手架、安装中的设备、绿化中的树木、垂直运输费等项目可采用全部复核法;不易全部复核工程量的项目如钢筋、混凝土、防水单价、油漆工程、安装中的管线等项目宜重点抽查复核,举一反三。

4.4复核的过程控制

4.4.1复核时间要求

复核工作内容是以对比、抽查为主,要求高效而准确。

复核工作的持续时间应控制在初审时间跨度的1/5内,例如:

初审历时15个工作日,则复核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4.2结算资料复核

◆针对工程资料完整性的复核,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经初步审核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底稿);

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补充协议;

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在上述工程资料中又要进一步核查完整性。

例如,对工程签证单应检查其三方签章是否齐备;竣工图上是否在存在变更的地方盖有变更图章等。

◆针对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复核。

例如,除合同有约定外,倒土费的结算应有承建单位提供的收款凭据,并根据凭据,到倒土地点核实收费情况;在抽水台班的签证单上,应注意是否对水泵型号予以确认,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其真实性。

4.4.3工作量复核

4.4.3.1固定总价工程的工程量复核: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造价为固定总价的工程。

可着重复核该项工程的招标、合同等上游操作的执行情况,如符合集团的相应规则且无工程变更,则工程量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4.4.3.2非固定总价工程的工程量复核:

对于采用费率招标、暂定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外或固定总价之外的变更、等工程,其工程量复核须严格执行如下办法:

◆工程量复核基本要求:

①工程量的复核应以初审时的计算工作稿为基础,在初审人员配合下进行工程量的复核,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将修改内容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

②造价小于3000元/子项的工程量可选择复核,其余各子项的单价要求着重复核确认。

③采用重点抽查法等复核方法时,应挑选单价高、总价大的子项的工程量的进行复核,但复核的造价金额占总造价的比例须≥40% 。

④结构形式相同或相似的建筑,选取有代表性的一幢建筑进行复核即可。

⑤复核尽可能地对外委托;如复核的时间客观上能能控制在初审时间跨度的1/5内,也可公司内部进行复核。

◆工程量复核具体要求

项目名称

工程量复核具体要求

①主体土建工程量

 

七层以下

七至—十四层

十四层以上

钢筋工程量

选择其中的一个楼层,着重复核。

选择其中的二个楼层,着重复核。

选择其中的三个楼层,着重复核。

混凝土工程量

选择其中的一个楼层,着重复核。

选择其中的二个楼层,着重复核。

选择其中的三个楼层,着重复核。

模板工程量

选择其中的一个楼层,着重复核。

选择其中的二个楼层,着重复核。

选择其中的三个楼层,着重复核。

土石方工程量

全部复核

全部复核

全部复核

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②主体安装工程

重要设备(盘箱柜等)

全部复核

可按户型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灯具\洁具\开关插座等)

抽查

管道、线缆等

抽查

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③园林环境工程

绿化工程

乔木全部复核,灌木及草地抽查复核。

建筑小品

抽查

道路广场

抽查

围墙建设

抽查

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④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

装修工程等,参照主体土建工程量复核要求进行复核。

4.4.4对单价的复核

4.4.4.1固定单价复核: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造价为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的工程,可着重复核该项工程的招标、合同等上游操作的执行情况,如符合集团的相应规则且无工程变更,则子目单价可以直接予以确认,子目单价不得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予以调增。

4.4.4.2非固定单价复核:

对于采用费率招标、清单招标的非固定单价部分、固定总价之外的工程变更部分,其子目单价复核严格执行如下办法:

◆单价复核基本要求:

①单价的复核应按合同相应的经济条款执行,原则上所有项目都应执行合同或协议约定单价或参照定额单价执行,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将修改内容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

②费率工程结算中的子目单价分为:

套用和非套用定额单价(一般以独立费表示)两种。

套用定额单价的子目,复核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验其套用的定额项目是否准确;对有换算内容的项目,注意复核换算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

非套用定额的子目,有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格的,按约定执行,双方未约定价格的,复核时应询问初审人员确定单价的依据,分析其合理性;对依据不足又造价较大的项目单价,应通过细分构成、询问同行、找同类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方式重新确认。

4.4.5工程子目复核

对工程子目真实性的复核是指核实结算中的工程子目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实际做法一致,防止“无中生有”、“货不对板”以及“工程内容重复”的情况。

复核工程子目真实性要求复核人员了解工程情况、对有疑问的竣工图、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4.4.6工程取费及总价复核

对工程取费的复核是指:

复核结算是否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的相应条款规定,正确计取各项费用。

包括:

工程类别、取费的时段、造价下浮、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扣减、材料价差的确定、扣款项目、总包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预算包干费等。

以上费用往往是有活口的地方,重点复核其依据是否充分。

在工程量、单价等无误的情况下,还应全面对合计进行复核,保证数据的运算和记载无误,以确定准确的工程结算总价。

4.4.7复核资料整理

4.4.7.1委托咨询公司审核的情况

复核人应在存档的工程结算书上对已复核的项目明确标识,初审结果中的偏差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归入工程档案资料。

4.4.7.2内部复核的情况

复核人应在存档的工程结算书上对已复核的项目明确标识,初审结果中的一般化偏差经口头沟通调整,重大事项须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并归入工程档案资料。

4.4.8.奖励与惩罚

4.4.8.1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条款由各分公司自行制订,以书面形式确定。

4.4.8.2复核人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多次发现问题,避免公司资产的流失,建议各地分公司在年终考评、评优、晋级、加薪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4.8.3复核人在年度工作中失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间接造成资产流失,建议各地分公司主管领导视情况予以离岗培训、批评、通报批评、降薪、降职、解聘等处罚措施,有违纪违法行为者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4.9附件

《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VKCW03-24-F1》

 

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复核登记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复核开始日期

复核结束日期

初审情况

初审造价

审核人(单位)

复核情况

复核造价

复核项目比例

%

复核

调整

事项

记录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初审

复核

调整金额(元)

工程量

单价

小计

工程量

单价

小计

合计调整金额元

调整金额占造价%

复核人员对初审结果意见及评价

初审单位签章

 

日期

复核人签章

 

日期

填表说明:

内部复核时,初审单位签章一栏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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