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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制度

矿建二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其在我矿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等行业标准,特制度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北茹工地从事井下工作的所有单位及人员。

三、为了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责任,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度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李剑锋(总工程师)

副组长:

石志周(机电队长)、高向军(通风队长)

常务负责人:

刘宏伟(安监站站长)

组员:

安监站副站长、调度站副站长、信息员

二、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

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

2、机电队长: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负责各生产水平运输巷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3、安监站站长: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4、常务负责人: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5、调度站副站长:

是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具体使用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不定期对井下盯岗干部及井下工作人员分布进行了解分析,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6、信息员:

是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7、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公司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8、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识别主站、识别分站及相关线缆的安装及铺设工作。

2)负责对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已安装的识别主站、识别分站的日常维修、检查及保养工作。

3)认真执行各项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4)负责对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设备、仪器、线缆、备品、备件及维修工具的使用和建帐管理工作。

5)定期对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6)在信息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各种台帐、报表、记录的填报工作。

7)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

第三章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室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

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

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第四章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值班制度

一、负责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二、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三、及时填报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八、保证和公司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公司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九、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打开“开始”→“程序”→“KJ222(A)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V6.2.0标准版”下的“KJ222(A)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V6.2.0标准版”单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192.168.2.254”,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维护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维护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3、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

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4、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第六章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故障处理措施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信息中心及值班领导汇报,由信息中心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

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矿调度室,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至恢复正常。

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第七章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安装、使用与维护

一、职责划分

1、信息中心是我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的主控部门,负责软、硬件系统的总体设计安装及维护工作;负责井下设备的购置、安装、拆除、移动、维修等工作;负责各部门人员定位系统的设置、用户注册、使用权限的分配等工作;协助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查阅数据;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信息中心负责识别卡的安装、发放、回收及日常维护工作,具体包括将下井人员的识别卡安装到本人对应的头灯上、损坏识别卡的维修及更换、对不再使用的识别卡进行回收、建立并维护下井人员识别卡管理台帐;

3、劳动工资科负责入井人员信息管理,向信息中心提供下井人员的信息(工号、姓名、单位、职务/工种、电子版免冠照片等);负责识别卡的使用检查工作,有权对于违反识别卡使用规定的人员作出处罚。

4、调度室是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控和寻呼信息发布单位,负责监视系统的报警和呼救信息,记录系统运行情况;在井下出现紧急情况时,调度员发出寻呼信息;当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时,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维修。

5、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培训、指导本单位的相关人员正确使用识别卡;对本单位人员未按本办法使用识别卡负管理责任。

6、井下定位主站附近的相关单位,负责提供人员定位系统所需的可靠电源并由指定专人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推脱责任;各生产工作面内的定位设备、设施,由该生产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应确保定位设备及线缆按矿精细化要求进行线缆整理、吊挂;当工作面迁移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信息中心,并协助信息中心铺设线缆及安装设备;当工作面收尾后,生产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信息中心,并协助信息中心对设备及线缆进行回收。

二、软件系统使用

1、信息中心负责按责任分工给各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分配操作权限,操作人员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人员定位系统的相关操作,超越权限进行操作的需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修改权限。

2、人员定位系统的考勤管理功能能实现下井人员考勤自动管理,为各部门提供井下考勤的基础数据。

劳动工资科是该模块的使用单位,矿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有浏览、查询、统计的权限。

3、人员定位系统的紧急寻呼功能可实现下井人员与系统的呼叫,调度室为该模块使用单位,当调度员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派人到现场查看情况,必要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当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员发出寻呼信息,并做详细的记录。

向井下人员发出的任何寻呼信息必须是在调度人员的权限范围内。

当人员定位系统的寻呼识别卡提示为红灯闪烁并有蜂鸣声时,表示持识别卡人被系统呼叫收到寻呼信号的相关人员须立刻向调度室回话。

4、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定位功能可实现日常下井人员的跟踪,查询相关人员的井下位置、移动路线和时间,矿领导、调度室、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有浏览、查询的权限。

5、人员定位系统的系统管理功能可实现日常井下设备的使用监控、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井下设备有故障时可用于系统维护人员了解井下设备的情况,信息中心有权限进行模块的操作和管理。

三、硬件设备的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人员定位系统的井下硬件设备,井下硬件设备分为井下传输线路(光缆、通信线缆)、井下定位主站、主站电源、定位子站等。

2、井下信号放主光缆为系统的通讯主干线,承载人员定位系统的信号传输任务,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接、改动、破坏线路。

对违反此规定动用光纤线路,致使硬件系统出现问题的,由信息中心负责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设备线缆原价的1—5倍进行考核。

3、人员定位系统的井下定位主站及定位子站为系统的无线定位信号、呼叫信号、呼救信号的收发装置,定位主站及定位子站正常工作时工作指示灯会正常点亮,出现故障时会有系统提示。

信息中心检修人员负责每月将所有定位主站及定位子站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井下单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定位主站及定位子站指示灯熄灭,有责任和义务向信息中心或调度室汇报。

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打开定位主站及定位子站面板,不得改动或切断分站连接的各种线缆。

4、人员定位系统的主站电源为隔爆兼本安型供电设备。

由于人员定位系统井下设备采用串联方式,一台分站电源断电可能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因此系统运行期间不得切断主站电源。

如确因生产需要断电时间不超过2小时,需事先通知调度室,如断电时间超过2小时时,应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通知信息中心后,方可进行停电作业。

如遇矿井供电系统故障停电时,待供电恢复后,分站所在区域的在电源由该区域的管辖单位在第一时间送电,因送电不及时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电源出现故障时,需通知信息中心检修人员,任何人严禁私自拆装电源。

5、人员定位系统的井口考勤系统用于采集下井员工的考勤基础数据,由劳动工资科负责使用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更改或进行其它操作。

四、识别卡的使用及管理

1、人员定位系统使用KGE106B本安型识别卡为双向无线寻呼有源卡,(以下简称识别卡)用于井下人员的计数、定位、呼叫及发生事故时的呼救,赵家分区所有人员下井时必须按要求携带(固定到矿灯线上)。

2、人员入井时须正确佩戴识别卡,并主动接受保卫科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检查包括是否带卡、是否正确佩戴、是否一人多卡、是否冒名顶替,保证一人一卡,人卡对应。

3、外委施工单位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识别卡,下井前由业务单位书面申请向人员定位管理员借用头灯及识别卡,外单位人员出井时应将头灯及识别卡交回人员定位房,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负责向外单位人员按识别卡原价收取赔偿金。

如未能追回赔偿金,由申请单位负责赔偿。

4、识别卡内部为精密电路,除信息中心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装识别卡(需要更换电池时由机电科头灯房负责更换),识别卡未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按识别卡原价的1-3倍进行赔偿。

5、识别卡内电压过低时,系统会自动报警并在井口大屏幕上显示,使用人员出、入井时应注意井口大屏的提示信息,发现识别卡电量不足时应尽快持卡到信息中心井口标校室更换电池,严禁携带报警的识别卡入井。

6、识别卡的紧急呼叫按钮是井下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向调度室呼救时使用。

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按动按钮。

如果出现随意按动按钮进行呼叫、报警的,由调度室负责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对于人为造成识别卡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购置新卡的全部费用。

8、各单位新增下井员工,由劳动工资科负责提供员工的个人信息(工号、姓名、单位、职务/工种、电子版的免冠照片)给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收到提供的信息后负责将资料输入人员定位系统,并将识别卡固定在对应的头灯上。

9、上级领导、外单位检查人员或下井参观人员来矿下井,机电科头灯房负责提供客人用头灯及识别卡,矿接待部门负责告知来宾识别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每季度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

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

改,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六、设备报废制度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七、考核

北茹工地所有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如与公司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下井员工不按规定使用识别卡,处罚200元;识别卡不得借用、换用、代用、挪用、替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按工作考核细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2、各单位及员工私自拆除、移动、损坏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缆,按损坏设备原价的1—5倍赔偿。

3、新工人入矿分配到各生产、辅助单位工作时,劳动工资科应及时提供新工人个人信息(工号、姓名、单位、职务/工种、电子版的免冠照片)给信息中心,否则每人次处罚100元,并承担员工因无识别卡下井造成的损失。

信息中心未及时将劳动工资科提供的新工人个人信息录入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中的,每人次处罚100元,并承担员工因无识别卡下井造成的损失。

4、信息中心应及时为员工更换识别卡电池并固定到头灯上,否则每次处罚100元,并承担员工因无识别卡下井造成的损失。

5、井下佩戴识别卡的员工,出现随意按动按钮进行呼叫、报警的每次处罚50元。

6、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信息中心应及时进行维修,若当班不能修复的要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采取必要措施,否则按情节处罚。

7、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应24时不间断运行,未经信息中心许可,擅自切断定位主站电源的,按损坏设备原价赔偿。

8、生产单位在工作面推进时不按规定移动、吊挂定位设备,处罚100元/次,若因移动不及时造成系统数据错误、线缆遗落在采空区等情况,加倍处罚,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9、当因工作面搬家、调整、供电线路改变等情况需要更改定位主站电源时,相关单位(工作面范围生产单位负责、其它地点机电科负责)应书面通知信息中心,并协助信息中心一同处理,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0、其它情况按矿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人员配备及培训制度

一、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配备3人,必须为管理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配备3人,执行三班轮班制度。

三、维护人员

维护人员配备18人,执行三班轮班,保证系统出现故障能给及时解决。

四、培训制度

1、矿教育科对员工进行井下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的理论培训。

2、矿通风副总对员工进行井下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的实操培训。

3、工作前必须学习井电监测工的操作规程。

4、必须持有井下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的操作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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