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220734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docx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4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编号:

PC-ZD/10.13

1、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管理、执行。

4、正文

4.1总则

4.1.1本规定包括劳动用工、员工管理两个部分,其中劳动用工包括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解职部分。

员工管理包括职务任免、工作守则、交卸手续、给假、奖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4.1.2本规定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制定。

4.1.3本公司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职务任免、解职、交卸、给假、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4.1.4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至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岗位、生产岗位、技术岗位等序列。

管理岗位分为:

——经理、副经理

——主管

——科员

生产岗位分为:

——班组长

——员工

技术岗位分为:

——总工程师

——工程师

——技术员

4.1.5公司除正式员工外,因发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季节性临时工或包工。

其管理办法以聘约或合同为准。

4.1.6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及通告、办法。

4.2劳动用工

4.2.1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均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岗位工作为原则。

4.2.2解职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免职、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八种。

-------本公司员工死亡的为自然解职。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统筹保险处发放。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

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员工因患病需长时间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离岗,超出病假、事假规定范围的,经总经理同意,可自请停职(停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停职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费用。

4.2.2.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4.2.2.2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自请停职者,停职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病愈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者,可予复职。

4.2.2.3违犯公司规章,经查证属实,由公司做出处理规定,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4.2.2.4本公司员工离职,除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方能离职。

4.3员工管理

4.3.1职务任免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职务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主管副总如认为部门经理有必要进行任免时,可以书面文件呈请总经理批示;各部门经理如认为本部门主管有必要任(免)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交总经办,由总经办呈文总经理核定。

-------职务的任免经核定后,由总经办填发人事任免决定。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自人员到岗之日起执行新的岗位的工资标准。

4.3.2员工日常工作规范

4.3.2.1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主管的工作指挥与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岗位职责。

对岗位工作和岗位发展有合理化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述或书面陈述建议。

4.3.2.2本公司员工日常行为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敬业,同事间要精诚团结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出力和争取荣誉。

4.3.2.3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照考勤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违者按本制度中的惩处规定论处。

每月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

——3次以内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3次以上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除事先请准者外,按旷工半天处理。

4.3.2.4各级员工必须每日事每日清,如果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完成的应自行加班赶办。

如有临时突发性紧急事项得到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上班时间也应遵照执行,不得借故推诿。

4.3.2.5本公司员工对客户或来宾参观,应保持谦让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

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4.3.2.6各级主管就其管辖或所属范围内所发的工作指令,其下属员工有服从执行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可随时陈述。

4.3.2.7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工作指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命令为准。

4.3.2.8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行为:

——除办理公司工作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对于本公司机密不得泄露。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对于经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业务往来客户挪借财物。

——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借支公款。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带离或出借公司外。

——不得私自经营和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同行业公司的职务。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薄表册或函件。

责任人许可的不在此限。

——不准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4.3.2.9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3.2.8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

4.3.3交卸手续

4.3.3.1公司员工交卸分:

——经理、副经理交卸。

——经管人员交卸。

4.3.3.2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人员。

4.3.3.3经理、副经理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部门人员名册。

——未办及未了事项。

——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4.3.3.4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所经管的财物和事物。

——未办及未了事物。

4.3.3.5部门经理交卸时,应由公司总经理派人监交,部门副经理交卸时可由主管副总派人监交。

4.3.3.6经管人员的交接,由部门经理监交,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领导核定。

4.3.3.7经理、副经理移交时,应由后任同监交人依移交手册逐项点交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验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移交清单。

4.3.3.8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顶点由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验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移交清单。

4.3.3.9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遇特别原因,经核准需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4.3.3.10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个工作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4.3.3.11公司派往国内外学习、实习或考察的员工,其交卸办法应执行本条制度规定。

4.3.4给假

4.3.4.1本公司以下日期为法定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通知),但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法定节假日

——春节

——元旦

——国庆节

——劳动节

——妇女节(仅限女性)

每星期六、日

其他由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3.4.2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按停职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

病假:

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须出具指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个工作日为最高限;住院者,以2个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80天;动大手术住院者,以半年为限,其它情况按国家医疗期执行,病假期间无工资待遇。

婚假

员工结婚可请假7天、晚婚10天(含例行假日),有工资待遇。

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含例行假日)有工资待遇。

娩假

员工生育可请假三个月,难产和双生增14天,有工资待遇;小产一个月(均含例行假日)无工资待遇。

配偶分娩可请假3天(含例行假日)有工资待遇。

特殊岗位可责令员工提前或延长分娩假。

丧假

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亡可请假3天(含例行假日)有工资待遇。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丧亡可请假2天(含例行假日)有工资待遇。

4.3.4.3以上假别的批准权限如下:

-------员工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批准。

-------中层副职人员假期3天内由中层正职核准,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批准,10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批准。

-------中层正职假期3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批准。

-------副总假期3天内,员工3个月以上的事、病假,均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副总批准。

4.3.4.4员工因工作造成伤害不能工作者,经劳动部门鉴定后,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

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工资、福利照付。

4.3.4.5请假手续及相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报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呈外,均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没有办清请假手续的,不得先行离开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

-------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没有获得批准而不到岗的,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不可抗力因素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酌情不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

-------请假者必须将岗位工作交待给其他同事代理或由主管协调,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到岗的,比例递减。

特准病假至次年销假者,可合并计算。

-------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各假如有虚假的,除按旷工论处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3.5奖惩

4.3.5.1奖励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

4.3.5.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嘉奖:

——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务实,刻苦钻研技术,能出色完成重大或交办的临时性突击任务的。

——拾金不昧(价值200元以上)者。

——帮助同事获得他人赞誉,有具体事实的。

——在公司内外的良好作风与行为被称赞,足以为公司增添荣誉的。

——忍辱负重、默默无闻、承担脏累难受的工作足以为楷模的。

4.3.5.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小功: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

——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的。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拾金不昧且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发现职外事故,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发生足以为嘉许的。

4.3.5.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维护国家、公民、他人利益,见义勇为者。

——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优秀的个人表现,使所在部门或公司受区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者。

——组织其他员工为公司或所在部门一道努力,业绩优异者。

——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幅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

——节省原材料消耗,爱护公司财物有显著效果者。

4.3.5.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晋级:

——从事技术攻关,对公司贡献较大,或大幅度降低成本,或利润增加者。

——对公司有特别贡献,足以成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一年内记大功2次以上者。

——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工作业绩优良,未曾违犯考勤纪律,未受处分者。

——连续打破企业成本(降低)记录,使利润持续幅度增长者。

4.3.5.6获得上述精神奖励者,分别情况同时给予特别奖金奖励:

——记嘉奖一次,奖励100元;

——记小功一次,奖励300元;

——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4.3.5.7公司处罚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4.3.5.8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告:

——未经许可,脱岗、漏岗、睡岗,怠忽工作者。

——月内迟到早退、串岗达到两次以上者。

——月内旷工一日者。

——使用公司设备、工具不按要求保养。

——有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倒饭菜,妨害公共环境卫生及公众利益之不良习惯。

——不服从门卫的正常管理。

——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

——因个人责任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妨害正常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不服从主管工作合理指导,情节轻微的。

——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戴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不能适时完成临时指定工作任务或承担重大临时交办任务的。

4.3.5.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受警告处分三次者。

——旷工二日者。

——未经批准擅自操作或允许他人操作不归本人使用的设备、物品。

——劳动态度差,与同事吵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的事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公司权益受影响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提供伪证,制造事端者。

——因喝酒影响本人或他人工作者。

——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离岗者。

——因责任导致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未经许可带领他人到生产区或核心岗位参观者。

4.3.5.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受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日者。

——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泄漏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情节轻微者。

——未经许可携带易燃易爆品到公司内或未经许可在公司内私自点火者。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工作秩序者。

——损毁公物或涂改重要文件、证明者。

——怠忽工作或擅自更改工作标准、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不服从上级领导,屡教不改者。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故意回避加班的。

——动用机器设备、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使用人或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损坏或造成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如违犯安全规定,情节较重者。

4.3.5.11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见3.7条款。

4.3.5.12受到处分者,分别情况同时给予下列罚款

——受警告处分,罚款30元。

——受记小过处分,罚款100元,

——受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

——降职、降级不能免除上述处分。

4.3.6值勤

4.3.6.1公司于休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应办事务,除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人员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班人员。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害事项。

-------随时注意公务保密、环境卫生与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公司交办的各顶事务。

4.3.6.2值勤人员,其时间规定如下:

-------自星期一至星期天每日下午下班始至翌日上班时止。

-------例行假日

白班:

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冬日)或六时三十分(夏日)。

夜班:

下午六时(冬日)或六时三十分(夏日)始至次日八时。

4.3.6.3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部门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放值日牌,将值日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

4.3.6.4值勤人员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场所连续履行职责,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地点食宿。

4.3.6.5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

-------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及时处理。

-------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4.3.6.6值勤人员如遇临时、突发性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所在部门主管报请奖励,并于年度终结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参考。

4.3.6.7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作记录,于上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审阅。

4.3.6.8值勤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擅离职守(脱岗、误岗、睡岗、漏岗等)者,按照奖惩制度处理,如情节重大误及全局、局部工作时从重处罚。

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误,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

处分。

4.3.6.9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家事不能承值时,应事先请假并自行委托代理,出差时同样,委托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4.3.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4.3.7.1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双方协商同意的;

-------员工合同期满未被续聘或合同期间达不到员工考核要求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员工提出调离、辞职,公司同意的;

4.3.7.2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的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请事假连续超过二个月或年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外,公司也要解除劳动合同:

——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经营、人事等机密者。

——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司5000元以上损失者。

——连续旷工7天,或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对同事施暴、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的。

——偷窃公司或他人物品,侵占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损毁财务原始凭证、账表,第二次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未经许可,在同类行业兼职者。

——谎报生病请假,而在公司外从事其它工作者。

——受公检法司机关的刑事处分者。

——年中记大过三次。

——制造是非,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吸食毒品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伪造或变造盗用公司印信者。

——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设备制造私人物品,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品者。

——利用公司名誉对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声誉受损者。

——违犯劳动法等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条款者。

——打击报复举报人和监察、稽核人员的。

4.3.7.3终止、解除合同程序

-------管理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总经办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终止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员工终止合同的,经部门领导、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终止,有关部门签字,确认无公司欠款、欠物,报总经办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调离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调离申请,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确认无公司欠款、欠物,报总经办办理相关手续。

因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部门填写解除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交其本人由其个人申辩陈述,对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书面认可;

——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总经办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从此不再享受公司的任何待遇,包括各类社会保险,进行薪资结算。

——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员工视为解除劳动关系,取消任何待遇,应立即取走本人人事档案,因其他原因未取走档案的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关系。

4.3.8抚恤退休与保险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员工保险,依有关法规法令办理。

5、附则

本规定归口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