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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学校安全事件和学校安全状态

第一节“学校安全事件”和学校安全状态

 

本节概述

本节主要讲解什么是“学校安全事件”以及学校安全政策规定,特别是我们当前在学校安全存在一些认识上的一些误区,例如在学校安全教育对象理解上存在偏差;在学校安全区域理解上存在误区;在保护与防范对象认识上存在局限性。

学习目标

了解“学校安全事件”的概念和具体分类。

正确理解学校安全教育着力点和措施。

重点、难点

什么是“学校安全事件”

学校安全教育中误区

关键词

学校安全事件、学校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为孩子点亮一盏“平安灯”

学校安全典型案例:

2005年11月14日清晨,沁源县第二中学初三(121)班的学生在学校附近的公路上跑步晨练,返校途中一辆大卡车突然飞驰而来,顷刻间惨祸发生,一名优秀的教师和20名花季少年命丧黄泉。

2005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某镇中心小学晚自习下课,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酿成踩踏事故,导致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

2004年3月28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某高级中学组织学生春游,在返回途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

1994年4月5日,浙江省某县一小学四年级学生春游船翻沉,造成54名师生落水,37名小学生死亡。

2004年8月4日,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一门卫精神病发作,持刀砍伤15名孩子和3名教师,其中一名幼儿被砍死。

2005年6月10日下午2时半左右,沙兰镇沙兰河上游山区突降暴雨,瞬间形成洪峰,引发泥石流,最高洪峰水位达2米左右,淹没了正在上课的沙兰镇中心小学,造成105名学生遇难。

村民死亡12人。

内蒙古某校一次晚自习突然停电,上千名学生争相拥挤下楼梯,发生严重踩踏事件,16个孩子死亡,37个孩子受伤……

1994年12月新疆某市召开文艺演出,发生火灾,导致300多名师生遇难,成为震惊全国的重大事故……

在这一场场事故,一串串数字背后的是一个个家庭无尽的悲伤。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学校安全事故的高发期。

近年来,我国许多省市学校相继发生了一些波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校园伤害事件,有的事件还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并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

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相关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既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有关,也与教育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相关,还和整个社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及安全防范技术有关,但最关键的还是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状况密不可分,所以我们认为当前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是学校安全教育最关键的环节。

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相关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既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有关,也与教育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相关,还和整个社会对生命的重视程度和安全经验程度有关,但最重要的还是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状况密不可分。

一、“学校安全事件”概念

“学校安全事件”指学生在学校期间和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时,处于学校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案例]

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上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被老师赶出课室。

庞某很无聊,找到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去河里游泳。

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

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午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

最后找回梁某查清真相,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案例中的孩子并非在学校出事,那这算不算“学校安全事件”?

我们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第一,庞某在上课期间被赶出教室,是造成这次惨剧的原因;第二,学生梁某和庞某第七节课没来上课时,校方没有查找并通知家长;第三,学校的围栏没防范好,致使学生能爬出去。

当然,梁某私自爬出围墙,违反学校规定下河游泳,也应负次要的责任。

所以这起事件也是“学校安全事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学校安全事故呈现高发期。

近年来,我国许多省市学校相继发生了一些波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校园伤害事件,有的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出于对在校学生的安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七十三条规定: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四川大地震,学校安全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政府对学校安全一直非常重视,教育部把每年的3月26日定为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日”,目的是让各方面管理层关心学校安全。

但是学校安全没有因为“校园安全日”存在而安全,许多教训使我们深入思考一些问题:

伤害事件的发生与处理是就事论事还是“触类旁通”?

是经验教训的“克隆”还是科学的分析并引入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

各级管理部门和中小学管理者是打“遭遇战”,还是有备无患、镇定自若打“阻击战”?

二、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现状与问题

1、学校安全观念淡薄

学校领导普遍存在安全教育观念淡薄的问题,普遍认为:

学校安全就是安全管理,建立学校规章制度,管理代替了安全教育。

还有是没有脱离“考试第一”模式。

或者认为,安全就是不出事情,没必要杞人忧天;再说安全是跟学校教育没直接关系。

很多教师认为安全课可上可不上,考试成绩是直接“显然”成绩、作业从来不过问技能知识。

在调查中,甚至有一些学校领导不知学校安全是做什么的。

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安全观念淡薄,学校领导、教师的安全观念不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

2、学校管理层重视不够

多年来,学校领导由于对素质教育的内涵、任务、目标认识不足,受“应试教育”影响颇深,所以像安全知识教育等所谓“副课”,只是形式上开设,没有相应的检查、考核、评估措施,没有开展教研活动。

开展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如果没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就不能保证教育的实践活动,无法开展防护技能的演练,以及简易防护器材的制作。

照本宣科、“纸上谈兵”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至教师感到上安全课没有成就感。

从而出现安全教育走过场,流于表面的现象。

3、学校安全管理代替学校安全教育

许多学校因为课间活动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为了抓安全管理就让学校变得很“安静”,让学生非常乖巧;体育课容易发生危险,那么就“改造”体育课程,运动技术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立定跳远从小学跳到大学;甚至有许多学校取消学校春游、秋游等等校外活动,要知道学校安全管理不仅是“安全禁令”。

国内外事实证明了学校是“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这么多孩子在一起,面对形形式式的危险几乎没有一个学校幸免于难。

但是我们必须主动面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当前学生校外伤亡事故多多少少也说明这一点。

学校管理者在思想上、管理制度上,绝对不能够认为“事故不发生在学校里面”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学校不能以安全为理由压制孩子的“自然发育”,学校必须给孩子人生道路上点亮一盏“平安灯”,这才是对我们的孩子负责,对我们的教育负责,对我们的民族未来负责。

4、学校安全教育“游戏化”严重

学校安全教育越来越娱乐化,在调查小学安全教育状况中,发现教师教授安全内容非常单一,游戏化情况严重,课堂上学生笑逐颜开,游戏贯穿整个教学内容,可想而知这样的学习可以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学校安全教育需要专人专题,而现在我们的学校安全教育相对欧美其他国家存在着许多问题,因为我们国家安全文化特征是“防盗意识过强,防灾技能过弱”。

在社会、家庭安全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安全重要性可想而知,但是学校安全教育教什么,怎么教?

这是一个大问题。

学校安全内容必须符合“三教一唤”原则,而不是千篇一律的“捂鼻弯腰”火灾逃生练习;学校安全教育原理是“一看二慢三通”,而不是“快乐蹦蹦跳”。

还有学校师资不足,当然也有我国没有针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培养体系原因,所以现在学校安全教育往往是“渗透”,安全教育内容“散落”在其他课程中。

笔者2008年曾经在汶川地震灾区调查灾区学校安全教育状况问题,在地震之前,教师们的脑海里是没有“地震”这个概念的,更不用说逃生技能了,即使一些老师被埋在废墟中还认为是“造房子发生的”,这样的教训是不应该忘记,学校安全教育没有专人专题是行不通的。

5、学校安全教师自身素质亟待提高

学校安全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知识,牵涉到消防、军事、灾害、安全教育以及心理学、生物学等多门知识,学校安全教育要善于当“联通公司”经理,把安全知识融会贯通到各门主课中去,再把各门学科知识“联通”到安全知识的技能学习和训练之中,力争使安全课常讲常新。

同时,它的特点是将来会随时应用所学的安全知识,所学知识将在未来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教师没有较好的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就很难教好高质量的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教育资源不足

学校安全教育边缘化甚至“消失”,在教师调查中,学校安全教育拉郎配,缺乏专业化现象严重。

安全教育主要由班主任、政治老师,政教处等其它学科的老师,甚至退休教师担任。

兼职的教师因为工作繁忙,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花费很多的时间来进行安全教育的研究或拓展,一般都是临时从报刊、杂志、网络收集安全教育资料,通过广播、诵读的形式传授给学生,有的学校直接让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算作学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教师缺乏专业化。

安全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应该包括:

广阔的安全教育知识,专业的安全教育实践课技能、熟练的授课技巧及深厚的师德教育功底。

只有专业化的教师才能传授专业化的安全教育知识。

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在其著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一书中的导言中说:

“我们坚信,没有教师的生命质量的提升,就很难有高的教育质量;没有教师精神的解放,就很难有学生精神的解放;没有教师的主动发展,就很难有学生的主动发展;没有教师的教育创造,就很难有学生的创造精神”。

另外,学校安全教育教材、教具紧缺,教育资源不足。

同时,教材资料过时,不能反映时代特征,教材单调,不能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需求,缺乏农村特色学校安全教育教材等问题。

7、学校安全教育严重随意化

调查结果显示,学校安全教育也存在严重的随意化现象。

从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形式上看,很少学校开设安全课程,以授课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或者有课时计划的大多也是一学期2课时,课时太少,教师教学方法落后,教学资源不足,老师往往是照本宣科,或直接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方面教学片代替教师教学过程。

课堂是学生获得安全教育知识的重要途径,在课堂上,学生反射性的注意力高度集中、思维活跃,学习效率高,老师课堂上教习的,辅导时解答的,甚至生活中笑谈的,学生都痴信不疑,而且往往印象不灭。

调查结果反映,我国学校中小学学生缺乏安全教育体系的实践,而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是“实践—理论—实践”的过程,没有实践的检验,就不能算真正地掌握安全知识。

再者,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技能是操作性很强的技术,只有通过学生反复的实践操作,在正真遇到危险或灾难时才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技能。

三、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发展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是个封闭场所,但是不是世外桃源,现在社会安全事件与学校密切相关。

近年来,闯入式暴力、踩踏事故、学生间暴力、投毒等事故在校园频频上演,严重地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我们认为必须提高学校安全地位,西方国家是把学校同金融机构和军事单位一样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所以地方政府必须提高学校保护能力,而不是采取“救火”式、“亡羊补牢”式的管理。

2008年四川大地震,学校安全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政府对学校安全一直非常重视,教育部把每年的3月26日定为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日”,目的是让各方面管理部门关注学校安全。

但是学校安全问题没有因为“校园安全日”的存在而得到保障,许多教训使我们还需要深入思考一些问题:

伤害事件的发生与处理是“就事论事”还是“触类旁通”?

是经验教训的“克隆”还是科学的分析及引入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

各级管理部门和中小学管理者是打“遭遇战”,还是有备无患、镇定自若打“阻击战”?

我们学校如何“授之以渔”?

实践证明学校安全教育是发展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关键。

现在学校虽然开展了安全教育工作,但是其内容的选择、开设的方式、评价的方法都没有一定的体系保障,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

虽然一些学校安全教育形式比较丰富,且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教育内容没有层次性,学生安全知识不能上升到实际操作水平,而仅仅将一般性的知识再不断低层次地重复操作,这样并不利于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学校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学校行动上,浦东新区新城小学通过开展课程体系的建设、校本教材编辑、专门师资培养等一系列专门的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安全教育必须通过建立一定模式,使安全教育真正溶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并和学校其他工作一起推动学生可持续性发展。

学校要建设符合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质条件和人文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存技能,认识、感悟安全的意义和价值。

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培养和实践的过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现实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首先是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就是学生对什么是“安全代价”要能作出正确的解释,并能经常从他人和自己的教训经验中引用这一“自我保护的代价”,告诫其他同学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处理和安排好个人的学习和生活。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对“安全代价”长期理解和深化的结果是贯穿在学生在其生活以及生命生涯始终的一种长效的“自我保护意识”。

这种意识的达成,相应也引导出来学生良好的自我保护防范能力。

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的渐成应是在客观环境下长期的主观刻意和努力实践的结果。

它的形成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本能性的自我保护。

就是生命受到危险因素的压迫,学生在心理上的压力主要来自对个人自我保护的担心,尤其是受到危险时,在外界“高压”影响下呈现出强烈“求生”要求,这是每一个学生作为人之本能的反射。

第二阶段:

接受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熏陶教育时期。

学生个体一定程度上感知到自我保护的重要,具有朦胧的自我保护意识,但如何预防和规避自我保护隐患,却力不从心。

这一阶段是自我保护事故的多发时期,也是其付出的“自我保护代价”最高的阶段,更是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步入“理智”的转折点。

第三阶段:

自我保护防范能力逐步养成提高时期。

这一阶段的学生个体对自我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在不断增长的阅历中和零星的自我保护教育活动中逐步形成了自我保护防范能力并步入提高阶段。

学生个体在自我要求下呈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其“自我保护意识”相对稳定和成熟阶段。

这一过程是一个长期培养和实践的过程,是伴随着学生个体的成长完成的。

根据安全学原理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建立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即:

三E对策体系(教育对策Education-提高人的素质;管理对策Enforcement-提高社会的协调能力;工程技术对策Engineering-提高物态的安全性。

);完善学校预防安全事件发生的对策体系:

三P对策体系(先其未然Prevention-事前预防;发而止之Pacification-事中应急;行而责之Preception-事后惩戒。

案例链接

1971年美国一架客机在秘鲁上空失事,机上一名16岁的德国少女朱利安妮却能孤身一人在热带丛林中度过10天,奇迹般地走出丛林。

因为她在学校学习过野外生存方面知识和技巧,知道如何识别可食性野果,如何夜宿,如何对付致命的动物。

知道在茫茫森林中只有找到小河,顺着河流才能到达安全区域。

1976年7月,新疆地质局3名工作人员,在戈壁中开车迷路,第4天,当救援人员找到他们时,已因干渴而死。

事实上他们违背了在沙漠中只能“原地待救”和“夜行晓宿”的规律。

 1.生命对于人类的确可贵

生命对于人类的确可贵,可人类的生命也是脆弱的,任何一点点伤害都可能造成生命的残缺和终止。

因此,生命的延续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努力、珍惜、爱护,更需要安全的保证。

然而,我们赖以生存的世界,却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

环境污染、地震、水患、火灾,还有那些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等,诸如此类那么多不安全因素无时无刻不在蚕蚀和威胁着人的生命。

安全,对于每一个人都很重要,而对于我们这些尚未长大的小朋友,这样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尤其重要。

可是,在我们身边,总有那么多的小朋友不注意安全,不珍惜生命,把老师的教导和家长的叮咛当作耳旁风,结果不仅受到了伤害,而且耽误了学习,有的甚至造成了残疾危及生命。

比如有的小朋友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听从交警的指挥,横穿马路闯红灯;有的同学喜欢在楼梯旁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故意拥挤;有的同学喜欢玩锐利的剪刀、小刀;还有的同学放学不回家,喜欢在公共场所逗留,甚至吃小摊上不洁净的食物,以上都是一些不安全的行为,结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仅一年,就听到好几起这样的事情。

有的学校下课时没秩序,一次挤伤了七位同学;有的小朋友被鞭炮炸伤了眼睛;还有的小朋友摔伤了腿脚。

有三位小同学由于购买了不法小贩的食品,误食了老鼠药,三人同时中毒,要不是发现早抢救及时,差点儿丢了性命。

就在去年快放“五一”假的前几天,一位就快初中毕业的小姑娘,在课外活动时,不幸从两米多高的看台上摔了下来,摔坏了脑袋,她昏迷不醒,几乎没有了心跳和呼吸,虽然经过了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至今也没有脱离危险。

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姑娘一下子就变成了呆愣愣的植物人,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就这样枯萎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给毁了,怎能不让人为之痛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我们身边的不安全因素太多了!

安全对于我们的学习、生活是多么重要啊!

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掌握安全自救的方法,学会预防和应对各种灾难性事故。

只有做到安全第一,我们才能远离危险,健康成长。

只要孩子们想学,只要孩子们留心,只要孩子们时刻想着安全、心理装着安全、行动注意安全,安全就会常伴你左右。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富。

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平平安安地生活,却又常常被意想不到的事故、伤害和疾病所困扰、折磨。

可值得注意的是,真正可怕的不是这个世界充满了危险,而是一般人对这些危险的认识存在问题,并没有引起我们每个人及整个社会的重视和关心。

因此,普及遇险自救、互救知识,已成为当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记得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我和先生在沙发上看电视,看着看着,只听“啪”的一声,电视屏幕没有了图像,电视机的后面有火星在窜出来。

我一下子慌了起来,还是先生让我先冷静一下,想一想上次买的灭火器放在了什么地方。

我一下子想了起来,在厨房的一个角落里,于是马上拿出了灭火器,把刚刚窜起的火星给消灭了。

把一场灾难消除在了萌芽阶段,大大松了一口气。

我不禁感叹:

“还好我们有忧患意识,买了灭火器以防不测哦。

”说起这个灭火器,是前年冬天的时候有消防员到我们幼儿园来讲了一次有关,如何在火灾中逃生以及如何预防火灾的知识讲座。

在讲座完了以后,他向我们介绍了几种家用的灭火器,并推荐我们购买一种新型的灭火器。

于是在同事们一窝蜂的购买中,我也就稀里糊涂地买了一个。

刚买的时候还被家里人骂了一通,说你这不是撮自己霉头嘛,还说被别人一噱就把钱噱走了,没想到在这次意外中真的派到了大用场,家人也不得不佩服我的未雨绸缪了。

这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真实的事情,这让我真正了解到掌握必要的遇险自救、互救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不仅如此,全社会也应关注这一问题,可以组织一些专业人员到单位或社区去宣传一些遇险自救、互救的知识,也可以印发一些有关自救、互救知识的小册子,使这些安全的知识能普及到每一个人。

同时,我们也要摒除一些陈旧的观念,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为防不测,做到有备无患。

我们每个人都应掌握一些基本的应付危机、消除灾害的知识与技术。

只要你具有一定的知识与技能,就可以防患于未然或从容面对,减轻伤害的痛苦。

另外,掌握这些生存本领,一旦遇险,即使未能想出万权之策,也知道一些基本应变方法,赢得宝贵的时间,抓住机遇,转危为安。

否则,危急关头才去想应付的办法,纵使聪明过人,也为时已晚矣。

 

案例1

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

(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

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

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

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

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

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

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

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

但罚其做掌上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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