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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合作双方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顺利进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外脚手架的材料供应和搭拆服务,临边防护的材料和搭拆服务,楼层内支模架的材料供应等(具体以本合同约定的详细内容为准)。

二、施工工期:

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工程的脚手架总工期为日历天。

2.其中:

1)地下室、车库:

年月日至年月日;

2)±0.000以上支模架:

年月日至年月日;

3)主体外脚手架:

年月日至年月日;

3.上述时间均以甲方通知的需搭设日期(或支模架进场日期)起,至甲方通知拆除日期(或支模架已经码放整齐日期)止。

三、工程单价

1.本工程单价确定为元/建筑平米(不含发票,若需开具发票,则费用另行追加)。

2.本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1)外脚手架使用的可周转物资材料,含钢管、卡扣、木垫板、底座、安全平网、密目网、网绳、木架板、悬挑用的工字钢、钢丝绳、紧线器、绳卡(不包括各类预埋件);

2)以及外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的施工(不含重复搭拆)。

3)临边、楼梯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的搭设和拆除(含现浇板中较大的预留洞,由甲方提供成品木工盒子);本工程共提供只上料平台的制安拆、提升(卸料平台只升不降)。

本工程的施工电梯安全门安拆及上料平台的搭拆和电梯井门的安装和拆除(两项均由甲方提供成品安全门)。

4)层高在3.5米内的木工支模架用钢管、卡扣、丝杠,共提供标准三层的材料用量(注:

不包括剪力墙立杆和现浇板顶部用的钢管、木工支模用的垫板、底座)。

5)乙方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扳手、电钻、电焊机、焊条、空压机、切割机等机具工具和劳防用品。

6)各类脚手架相关的预埋件的制作人工费(预埋件的材料由甲方提供)。

3.本单价外的项目:

1)当单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含)的多层房屋,只按照标准提供两层支模架,甲方若多要求提供则费用另计。

2)若层高超过3.5米的建筑物,按照实际超出的高度折算,在合同单价外另行增加费用。

3)剪力墙立杆、现浇板顶部用的钢管、木工支模用底座、架板不在本单价内,若需提供则在合同价款外另行追加费用。

4)本工程的首层至六层外架采用落地搭设,上部采用每七层增设一道工字钢进行悬挑,若甲方要求增设工字钢悬挑,则需要在合同单价外另行追加费用。

5)如遇有18层以上的建筑物,乙方仅提供3道悬挑工字钢等材料,甲方需协调翻转使用;若要求多增设工字钢悬挑的,则在合同单价外另行追加费用。

6)支模架超期后,按照所有超期总建筑面积0.3元/天/每平米的单价在合同单价外计算超期费用,作为乙方超期后材料租赁费及管理费用;直至所有支模架材料归还完成之日止。

7)外脚手架的搭设时间到达合同约定的期限后,甲方除无条件按约定支付合同总款外,还需按照所有合同内的总建筑面积,以0.3元/天/每建筑平米的单价支付乙方超期的材料租赁费和管理费等。

四、工程计量

1.本工程的工程量暂定为建筑平米。

2.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定规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建筑面积计算计算规则为依据,以甲方实际浇筑混凝土完成的楼面为完成工程量的计算基准点(如实际混凝土浇筑完成至10楼的楼面,则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10层楼﹝有地下室的房屋,还需再加上地下室的层数﹞的建筑面积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3.遇到有架空层的房屋,架空部分按照双层的面积计算工程量,若有建筑高度为1.0米~2.2米间的夹层,则按照夹层的实际面积计算已完成工程量。

4.遇到有盖顶却没有维护结构的、造型花架梁等结构时,则按照盖顶和花架梁外围边线的投影面积,计算已完成工程量。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

2.本工程最终造价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本合同单价,加上追加的费用后作为本工程的决算工程款。

3.付款方式:

1)每月5日前乙方书面申报上月(1日~31日)完成脚手架工程量,甲方在收到乙方申报的工程量后,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乙方75%的工程款,以此类推。

2)本工程的单栋房屋结构封顶(以顶层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之日为准)后10日内,甲方支付该栋房屋的脚手架工程款至85%,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房屋结构封顶。

3)脚手架拆除前,甲方将需拆除栋号的工程款支付至95%,乙方即开始组织拆除工作。

4)脚手架拆除完毕后30日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已拆除栋号的所有工程余款。

六、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的标准。

满足当地安监站对外脚手架的验收要求。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工期合同,组织实施承诺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负责工程技术

2..、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及管理。

3.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工程款和决算款。

4.甲方工地代表全权处理与业主的业务关系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好配属单位的协调工作。

甲方委托同志(联系电话:

)负责办理双方的现场签证和工作指令,另外委托同志负责签收双方来往文件。

如甲方更换工地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甲方塔吊或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和吊装设备,在乙方搭设和拆除外墙脚手架时必须无偿配合乙方;若现场在脚手架拆除前拆除了塔吊,甲方必须在合同单价外,增加3元/建筑平米的单价,作为乙方吊装及机械施工费用。

6.甲方需及时确认乙方上报的工程量确认单、各类型签证等,在收到乙方各类书面文件后,48小时没有书面答复,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则视为甲方已经默认了乙方申报的验收和签证等所有内容。

7.甲方需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负责提供足够的,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现场的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水电、床等,供乙方无偿使用。

8.甲方所需使用乙方的支模架材料,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现场人员报材料计划,如没及时报计划造成材料进场延误由甲方负责。

且在支模架材料进场后,归还乙方前,督促使用人将现场支模架钢管等材料按规格码放整齐。

9.甲方需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成品电梯井门和成品施工电梯门(包括刷漆、膨胀螺栓);②悬挑工字钢吊绳上下拉环、预埋件及卸料平台预埋件用的所有圆钢;③悬挑工字钢稳定立杆、临时拉结点及其它设施用的钢筋头;④挡脚板、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防护、悬挑层距墙30公分防护等用的竹木胶板、木方;⑤墙体工字钢预留洞用的成品木工盒子;⑥施工中使用的铁丝、钉子、氧气、乙炔。

10.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工程内容以外的项目能形成工程量的双方及时协商价格办理签证。

乙方现场零工(架子工)全部按220元每工日计算。

11.甲方需加强教育和管理项目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任何人不得偷盗乙方的现场材料,如被发现按照50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处罚,此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12.甲方负责在乙方搭设外脚手架前,平整夯实地基直至符合搭架要求,如地基处理不规范达不到施工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积极组织人员和材料进场,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搭设外脚手架、各类临边防护。

及时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提供足够准确的各类支模架材料,承担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责任。

2.乙方指定本公司职工同志,联系电话:

作为乙方现场负责人,配合甲方管理现场,申报工程量、签收来往文件、配合甲方办理各项签证等事宜。

3.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标化管理,严格执行《劳动法》,正确使用劳动力,按规定办理好进场施工人员的各项手续,将办理好的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以及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复印件、花名册一式三份上报甲方。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加强劳动力管理,严禁乱招无证人员及童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各工种的工序交叉衔接过程中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乙方要教育其施工所有人员文明礼貌,不得无视甲方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领导,或对其谩骂、嘲讽、人身威胁,甚至人身攻击等。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和安全帽,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遵守此规定,可对当事人当场罚款50元。

6.积极教育乙方自身工人,进入工地必须执行工地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打架斗殴,不准偷盗,如果出现打架、偷盗现象每次罚款5000元,严重者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乙方须自行安排人员驻场对自有材料进行看护,并承担现场自由材料无故缺失和损坏的责任。

乙方看护人员应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看护工作。

8.乙方须每月5日前按照约定书面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时书面上报各项签证,承担因申报不及时造成的所有后果。

9.乙方需根据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其中:

主体脚手架搭设阶段,必须保证高出施工层一步架,并按照要求张拉随层网等。

主体脚手架拆卸阶段,甲乙双方协商拆卸方案,并按照协商后的拆卸方案及时安全的组织人员进行拆卸。

10.乙方在每层脚手架和临边防护搭设完成后,组织自检出具书面的自检报告后,申请甲方对已搭设的脚手架和临边防护进行复检,甲方未组织现场复检的,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和临边防护措施等符合甲方的要求。

11.任何情况下,乙方提供材料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工程内容以内的脚手架材料由乙方提供,拆除完毕后由乙方全部收回。

任何情况下,甲方都无权将乙方的任何材料和设备进行占有、抵债、质押、转租等。

12.在甲方按照约定付款的前提下,乙方与材料商或其他供应商发生的债务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负。

乙方与施工人员的劳务纠纷也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酒后上岗,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如乙方发现甲方违章指挥,乙方可拒绝施工)。

2.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需自行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在施工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承担有自身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责任。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需提供足够的料场存放乙方所有材料,乙方必须按型号分类码放整齐。

甲方施工人员要按规范使用乙方的脚手架材料,并及时清理现场多余的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按型号分类码放整齐。

因其他人使用乙方材料造成未及时归还,未按规定清理、分类码放整齐、或造成材料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有权据此向甲方进行索赔。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要做好安全教育,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做到防患于未然。

现场若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和善后处理的义务,如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医药费和赔偿金等在10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承担,医药费在10000~50000元的,甲乙双方各承担50%,如超过50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一十、违约责任:

1.根据双方协商,本工程的外架形象和安全防护的形象必须达到合格验收的标准,若因乙方承担的外架部分和临边防护部分达不到验收的标准,视为乙方质量违约,甲方可扣除外架总工程款的2%作为处罚。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额度,及时支付各类款项,反之,视为甲方率先违约,乙方有权据此予以停工,并有权随时收回乙方所有材料;停工期间乙方的租赁工期等所有费用照常计算,因此导致的总工期延误、窝工等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同时,乙方被拖欠的款额,还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甲方实际足额支付之日止。

3.乙方须合理调度材料和人员,及时满足甲方的外架搭设和临边防护、支模架材料供应的需求,承担因搭设和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

若因非乙方的缘故,造成本合同已经到期,而外架还未使用完成的情况,则甲方须在合同到期后10日内无条件支付合同总价款后,双方再协商相关延期费用。

4.本工程的来往文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据绝签收,且应在收到文件后48小时予以书面回复,反之,将视为文件已经被送达,且文件内包含的所有内容已经被另一方确认。

5.本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十日内,乙方书面报送结算报告,甲方需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确认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反之,视为甲方已经确认了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乙方提交的单方结算报告,即可作为向甲方追索工程款的合法依据,甲方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

一十一、其他约定

1.本工程的技术、安全、质量等交底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场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出现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违约方进行索赔。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并在协商后书面签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有两份共同遵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款项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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