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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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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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这条主线,以转变增长方式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拆建结合、以建为主,吸引资金、聚集产业,建管结合、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培育壮大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抓好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危房改造,狠抓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如期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既定要求,全面完成五大基本目标确定的各项具体指标。

――全省完成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800亿元,所有列入省目标责任制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解决27.4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增实物住房保障能力8万户。

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5.45万户(新筹集2.8万套),货币补贴调至5.45万户,通过棚户区改建保障8.38万户(新增2.7万户),经济适用住房解决8.15万户(新竣工2.5万套,可结合当地情况转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城市棚户区改建目标)。

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个贷率分别达到85%和50%以上。

――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改革要求全部到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全部在6月底前建成运行。

――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分别增长10%以上,建筑劳务输出80万人次以上;支持十大企业集团做大规模。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计完成2000万平方米;按用热量收费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新竣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35%以上。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城市容貌整治和景观建设攻坚行动。

9月底前在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全面展开,范围覆盖城区所有街巷、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

一是分类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实施环境污染、市容卫生、道路交通、城区水系、园林绿化、建筑改造、广告牌匾、夜景照明、市政设施、精品工程等十大专项整治建设工程,每项工作都要有示范样板工程。

二是提升景观环境。

坚持整体协调与形式多样并重、整治建设与管理维护并重,着力抓好建筑景观、街道景观、绿地景观、水体景观、公共艺术设施和夜景照明的整治建设。

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进行“雕塑营”试点。

三是建设精品工程。

加强项目预控和施工细节管理,培育建设精品工程和标志性建筑。

围绕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每个城市都建成一批具有较高环境品质的精品片区、街道、公园和单体建筑。

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设立“河北人居环境奖”,开展“十佳公园”、“十佳公共建筑”和“十佳节能示范小区”评选创建工作。

(二)积极推进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走符合河北实际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一是发展壮大中心城市。

根据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发展,建立和完善一体化发展、同城化管理的运行机制,统一产业布局、用地管理、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是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和水平。

把小城镇建设的重点放在县城和有条件的重点镇上,按照现代城市标准,加快中小城市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

抓两头、带整体,对基础条件好、潜力大和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差的两类县城,加强分类指导。

三是实施区域统筹发展。

加快沿海城市带建设步伐,深化完善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规划,推进曹妃甸新城、黄骅新城建设,开展北戴河新区规划。

加强跨区域规划研究,高水平完成环京津卫星城市带发展规划。

环京津县(市)建设高标准卫星城,与京津全面对接。

(三)深入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

以“严格规划执法、增强规划执行力”为主题,巩固规划设计攻坚行动成果,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

一是加快城乡规划立法。

制订《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办法。

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严格依据法定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建设项目和出让土地。

严格规划修改程序,组织专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开展“零违工程”行动,全部拆除或查处建成区内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

开展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阳光规划”,推动规划公示、公开和公众参与。

发挥规划督察员作用,建立部、省城乡规划督察联动机制。

三是改进规划管理手段。

推进全省数字规划建设,建成省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设区市基本建起数字规划平台。

四是深化城乡规划编制。

完善县城和重点镇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体系,推进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详规全覆盖。

市、县突出抓好重点风貌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和景观整治规划设计。

(四)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继续保持投资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一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壮大投融资主体实力,实施重组整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投资和债务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运营。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举办第三届河北省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廊坊)、2010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秦皇岛)和河北省首届园林花卉博览会(石家庄)。

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集中力量抓好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地下管网、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

所有列入目标责任状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全部建成运营,“两费”全部达标收取。

抓好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

加快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实施便民工程,建成一批集贸市场、游园广场、公共厕所等便民设施。

三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政策配套,按照“费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推进管理重心下移。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实施按任务定额及工作质量核拨作业经费。

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施网格式精细化管理。

四是加强公用事业运行管理。

落实城建行业13个服务标准,规范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企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市政公用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安全运行。

(五)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工作。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责任、政策、资金和举措。

一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6月底前建成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系统。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月统计通报、每两月调度一次和督导约谈制度。

二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调整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标准,规范保障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健全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实行随时受理、年度审核、动态管理。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

发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作用,实行“以奖代补”办法。

对市、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的10%和棚户区改造收益,按月划拨、专项使用。

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是创新建设方式。

积极探索配建为主、投融资公司建设和共有产权等多种建设模式,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有效供应。

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

五是加快城市棚户区改建步伐。

坚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开发企业参与建设。

协调推进国有煤矿、林业、垦区、工矿区的棚户区改造。

六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缴存率和个贷率。

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六)继续加快旧城拆迁改造步伐。

坚持拆建并举,拆出秩序、建出水平。

一是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积极推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和先安置、后拆迁的拆迁安置方式。

规范拆迁行为,做到“阳光拆迁”、诚信拆迁、和谐拆迁,及时处理拆迁信访案件,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二是提升旧住宅小区改善质量,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按照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优美的目标,每个市至少推出2个样板项目。

三是狠抓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规范运作方式,发挥政府在拆迁安置、土地收储、规划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同步推进空间形态和社会形态转变。

加强回迁安置房建设,确保被拆迁户按时回迁。

(七)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遍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和房价过快上涨。

一是搞好市场监测分析。

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回升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公布市场信息,引导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和住房消费。

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监管。

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建设和销售。

加强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开展全部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

完善监管手段,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完善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三是优化房屋产权登记服务。

推广邢台市经验,整合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职能,优化流程,做到一般登记事项“立等可取”。

四是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

提高住宅科技含量,以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和“绿色建筑”为目标,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示范小区。

组织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住宅性能认定项目,开展优秀房地产开发项目征评,带动住宅及相关产业发展。

(八)不断深化建筑业结构调整。

积极实施走出去、科技兴业和提质增效战略,做大做强建筑业。

一是开展行业“对标”活动。

建立完整的“对标”指标体系,组织企业制定追赶、跨越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差距。

二是提高行业集中度。

进一步推动骨干优势企业加快发展,支持10家大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进军基础设施领域。

开展专题帮扶和服务活动,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力争培育形成4个产值超百亿元、10个超5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

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是大力开拓省外市场。

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进程,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服务。

积极开拓内蒙古、四川、福建、陕西等热点市场。

加强劳务基地建设,规范劳务企业发展,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畅通企业与国家涉外机构沟通渠道,力争国际市场实现新突破。

四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

完善市场各方主体、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惩戒机制,净化市场环境。

加强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

五是全面完成四川援建任务。

以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保造价为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交支票”和“交钥匙”工程的监管,确保高标准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九)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以创新工程质量管理机制为保障,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质量责任制建设,建立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责任。

实施安全监督量化计分考核管理,建立安全诚信与企业投标资格、个人执业资格相挂钩制度。

加强安全巡查,开展以治理土方坍塌、模板坍塌、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严查事故频发环节和企业。

加强安全指导,提高县级安全监督机构管理水平。

二是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

积极推进省内外知名建筑设计师领衔设计的投标模式,加强过程监管和设计成果质量评价。

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监管,做好中小学校舍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是营造争优创优良好氛围。

引进一流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推进合并重组、强强联合以及与省外、国外高水平单位的技术交流、项目合作。

加强审图、检测机构动态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

建立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与招投标管理制度相衔接,做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

(十)狠抓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

着力提高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水平,构建节能型社会。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建筑节能和供热体制改革纳入三年大变样考核内容,加强工作巡查,每半年抽检一次。

全面实行按两部制热价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采暖期所有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收费。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实施从规划设计到销售保修的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验收阶段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抓好示范城市、示范县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加大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构建全省能耗监测平台。

强化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监管,及时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产品目录,提高节能新材料、新产品使用率。

把“禁实”纳入建筑节能监管内容一并部署和考核。

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攻关课题。

以曹妃甸生态新城为示范,逐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在生态新区、绿色建筑、古城保护、节能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中小城市建设等方面与国家有关部委开展合作。

(十一)扎实推动村镇建设上台阶。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村镇住房建设为切入点,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完成镇、乡和村庄规划。

出台村镇规划技术导则,提高村镇规划水平,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避免都建成整齐划一的“排排房”。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特色旅游名镇(村)保护工作。

二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三是搞好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

4月底前完成重点扶持的2000个示范村规划,6月底前完成6500个示范村规划。

建立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成果备案制度,组织编制分地域新民居设计方案图集。

每个设区市确定一个示范县,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利用。

四是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

研究制订指导意见,在20个县(市)开展“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试点。

四、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

(一)强化三年大变样推进措施。

着眼于解决城镇化和城市改造建设的深层次矛盾,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工作指导。

改进工作方式,加大协调调度力度。

开展城市容貌整治专业督导,实施“鲶鱼行动”。

加强目标考核,列入省政府目标责任状的工作,完不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切实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发扬艰苦奋斗作风,贯彻决策部署不折不扣、雷厉风行,完成任务拒绝理由。

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坚持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继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加强执法调研和督促检查,重点对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建筑市场等进行执法监督,定期通报各市执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四)扎实开展行风建设。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文明岗位、文明小区、文明单位入手,全系统培育50个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创建1-2个文明行业。

大力实施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和巾帼建功计划,评选一批三年大变样工作模范,培育一批行业有影响的典型。

全面推进12319便民热线向县(市)延伸。

加大纠风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五)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着重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预防腐败工作。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完善相应监督制度。

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六)着力做好宣传工作。

围绕行业发展和机关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政务信息工作。

搞好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联合协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全面提升行业外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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