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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莱阳市市级验收报告

一、莱阳市创建试点工作情况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莱阳市对标创建标准,加强组织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投入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较好效果。

(一)强化责任意识,凝聚监管力量,确保创建工作高起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镇街、部门创建目标、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18个镇街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对协管员队伍培训考核力度,落实报酬补助政策,将监管触角真正延伸到最基层。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视察创建工作,多次召开办公会或工作督办推进会,听取创建汇报,加强工作督导调度,落实相关措施,创建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充实食品监管工作人员,2017年,为市场监管局增加20名公务员、31名退役士兵专向工作岗位及20名劳务派遣人员,全部充实到食品监管一线。

目前市场监管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达到309人,16处市场监管所食品监管人员均在5人以上。

公安部门设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专门负责预防和打击食品刑事犯罪,增强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食品抽检,市场监管所、商超和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等。

(二)落实监管措施,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

一是坚持纠建并举。

制定各类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表格或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质检利剑”等行动,查处各类案件150多起;农业、畜牧、海渔等部门加强农药、兽药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治理;以“三小”条例颁布实施为突破口,市场监管局、建设局及各镇街配合联动,强化登记备案,规范疏导点,加强监督检查,办理登记备案证700余张,建立规范化疏导点1处。

同时,加大无公害蔬菜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度,确定5家单位作为高毒、剧毒农药专营店,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在6个镇街建设蔬菜标准园,建成规模化种植基地19处;加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完成了东方果蔬市场和第一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建立健全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一票通”制度,公示快检结果,及时发现和查纠、下架问题产品,保证市民买的放心,吃的安全。

二是加强专项整治。

先后组织开展了农兽药残留、“两超一非”等专项整治40余次,对食用农产品和禽类市场、羊肉及其制品等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综治办、公安、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整顿规范活动,对40多家小饭桌、100多家食品经营业户进行清理整顿,检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314户次,抽取100样品批次,严查违法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

开展“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添加、兽用抗菌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及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和“扫雷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加强行刑衔接。

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大案互助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了部门间的相互衔接与配合联动。

2016年8月,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葡萄酒案件1起,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9人,目前在押3人,取保候审6人;2017年4月,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查获销售不合格火腿等肉制品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封扣押涉案物品4.5吨,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卯足发展后劲,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果

一是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大力实施品牌强市战略,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实现了品牌数量不断增加,拥有省级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1家,省级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8个,“食安山东”食品生产企业11家,食品流通示范单位53家,餐饮示范街2条,餐饮示范店(堂)20个。

坚持正向引领,通过经验介绍、现场观摩等形式,引导其他企业学习先进企业经营模式,不断拓点增量。

目前,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已完成中期评估,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产品企业认证比例达到95%,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主体业态创建覆盖率达到6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打造了莱阳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

二是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作用。

紧抓信用体系建设不放松,根据省食药监局《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印发了《莱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莱阳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企业信用档案指导力度,完善信用标准,实施等级评定。

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对C级D级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约束,加大监管力度,对情节严重或犯罪行为相对人,实行黑名单管理。

目前,全市尚无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被列为失信企业或黑名单企业。

三是发挥社会宣传作用。

全方位加强社会宣传,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氛围,先后悬挂创城横幅7000余条,张贴海报及一封信30000张,城区广场、公交车站点、食品企业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创城标语,报刊网络均设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专栏,刊登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市电视台拍摄并播出创城宣传片3部,并在“民生热线”广播节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2期。

在烟青一级公路设置高炮两座,在主要公路沿线喷刷墙体宣传标语200余条,在每个行政村喷刷墙体标语2条,总计1700余条。

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科普宣传站、微信公众群、农村大喇叭等宣传创城。

学校及托幼机构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4学时的食品安全课程,取得良好效果。

二、市级验收整体情况

(一)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是制定市级验收方案。

2017年10月,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7)》、《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操作手册(2017)》,参照省级验收模式,制定《烟台市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市级验收方案》。

二是组织现场验收。

10月下旬,通过抽签确定5个县市区验收时间、顺序。

由市食安办负责同志带队,抽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以及相关县市区食安办监管执法业务骨干16人,组成验收工作组,具体分为资料、农业、海渔、畜牧、卫计、生产、流通、餐饮8个小组,每到一个县市区后,分头对口进行验收。

10月29日,对莱阳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时间1天。

11月中旬,形成莱阳市市级验收报告,报市食安委研究审议。

三是开展社会公示。

11月中下旬,在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办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对市级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现场验收情况

根据省食安委创建工作安排,2017年10月29日,市食安办会同市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市级验收组,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7)》、《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操作手册(2017)》等文件,对莱阳市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资料审核部分,查看了开展创建以来的相关工作文件、档案资料等;现场检查部分,检查了随机抽取的35个现场检查点,检查点覆盖了食品药品乡镇(街道)监管所、食用农产品种植单位、畜禽养殖单位、水产养殖单位、生猪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农兽药销售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食品摊贩疏导点、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等14类业态,通过检查,现场打分。

(三)验收评分情况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7)》、《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操作手册(2017)》及现场验收打分情况,莱阳市两个否决项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无应否决事项;该市围绕30个二级指标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莱阳市市级初评达到90分以上,符合验收合格标准,通过初评。

三、市级验收结论

总体来看,莱阳市政府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高度重视,将“四个最严”落到了实处,创建氛围比较浓厚,创新工作亮点明显;监管网络比较健全,较好地调动了各方工作积极性,基本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基层监管所装备配备标准比较到位,基本达到国家食药总局204号文标准,提高了工作效率;监管工作重点突出,专项整治效果显现;能够针对当地食品产业特点,以保障食品安全带动产业发展,有效推动社会共治,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综上所述,莱阳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先进县工作成效明显,市级验收达到创建合格标准。

2017年11月21日,经烟台市食安委研究决定,推荐莱阳市参加第二批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省级验收。

附件:

1.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市级验收方案

2.市级验收过程表

 

附件1

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

市级验收方案

为检验各县市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成果,迎接省级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7)》、《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操作手册(2017)》。

二、验收主体与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主体为烟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验收具体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验收对象为2016年启动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的5个县(区)人民政府,包括牟平区、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

三、验收时间

10月26日至30日,分别对招远、龙口、蓬莱、莱阳、牟平5个县市区进行验收,每县市区验收时间1天。

四、验收方式

验收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包括查验书面材料和现场检查。

(一)书面资料:

全面查验2016年、2017年各县市区创建工作档案资料。

(二)现场检查:

从各县市区前期提报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单位、农药销售点、畜禽养殖单位、生猪屠宰场、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水产养殖单位、基层监管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含小食品店)、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食品摊贩疏导点14种业态名单中,随机抽取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各县市区被检查单位名单密封保存,检查前1小时公布。

每个现场检查小组允许2名当地监管执法人员陪同,不得在现场再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否则视为干扰验收,酌情扣分。

现场检查所需车辆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安排。

五、验收程序

遵循以下验收程序:

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人员培训→实施验收→编写验收报告。

六、验收人员及分组

验收组人员由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以及相关县市区食安办监管执法业务骨干共同组成。

具体分为资料、农业、海渔、畜牧、卫计、生产、流通、餐饮8个小组,每到一个县市区后,分头对口进行检查验收。

其中,资料小组负责检查档案资料和基层监管所;农业小组负责检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单位、农药销售点;海渔小组负责检查水产养殖单位;畜牧小组负责检查生猪屠宰场、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水产养殖单位;卫计小组负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小组负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流通小组负责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含小食品店)、食品摊贩疏导点;餐饮小组负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

附件2

市级验收过程表

序号

时间(阶段)

任务

验收方式

验收内容

参加人员

备注

1

10月29日

查验书面档案资料

现场查验

查验2016年、2017年创建档案资料

任震军

徐海涛

2

10月29日

检查农业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

检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单位2个、农药销售点2个

李晓亮隋辉

3

10月29日

检查海洋渔业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

检查水产养殖单位2个

杨涛谢春华

4

10月29日

检查畜牧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

检查畜禽养殖单位3个、生猪屠宰厂2个、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1个

王俊卿于艾平

5

10月29日

检查卫计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

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个

王庆涛

宋述光

6

10月29日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现场检查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个

于忠波栾荣

7

10月29日

检查食品流通单位

现场检查

检查食品经营店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个、食品摊贩疏导点1个

曲林王剑

8

10月29日

检查餐饮服务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7个

石广胜车平

9

10月29日

检查基层监管所

现场检查

检查基层监管所2个

任震军

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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