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211649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63.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docx

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

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

文件编号:

 

环境管理体系

作业文件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xx公司发布

汇编目录

更改状态一览表

版本号

更改次数

更改理由

更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时间

环境管理责任制

1目的

为了规范环境管理体系中各单位职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各个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单位及个人。

3相关文件和术语

4职责

4.1环保处负责环境管理责任制的编写、完善。

4.2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管理责任制的编写、完善。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5.1.1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1.2批准公司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中长期环保发展规划。

5.1.3批准公司环保工作年度计划、年终总结。

5.1.4批准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实施。

5.1.5批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5.1.6批准公司重大环保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落实到位。

5.1.7负责召集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公司重大环保决策。

5.1.8指挥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

5.1.9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5.1.10支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

5.1.11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环保工作动态。

5.2公司副总经理(主抓环保工作)责任制

5.2.1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2.2审定公司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中长期环保发展规划。

5.2.3审定公司环保工作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和年终报表。

5.2.4审定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5.2.5审定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和环保规章制度。

5.2.6负责审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2.7指导公司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

5.2.8负责指挥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

5.2.9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5.2.10支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

5.2.11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各项环保工作开展。

5.3环保处处长责任制

5.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3.2指导编制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中长期环保发展规划。

5.3.3指导编制公司环保工作年度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5.3.4指导编制公司污染减排工作计划。

5.3.5指导建立健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5.3.6指导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3.7参与公司环措项目治理方案的筛选与确定。

5.3.8负责各类环保数据报表的审核。

5.3.9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

5.3.10主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5.3.11协助公司领导抓好各项环保工作开展。

5.4生产处处长责任制

5.4.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4.2参与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方案的筛选与确定。

5.4.3参与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

5.4.4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5.5设备处处长责任制

5.5.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5.2参与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方案的筛选与确定。

5.5.3参与调查重大污染事故。

5.5.4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5.6技术中心主任责任制

5.6.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6.2组织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方案的筛选与确定。

5.6.3参与调查重大污染事故。

5.6.4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5.7施工管理科科长责任制

5.7.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7.2组织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方案的筛选与确定。

5.7.3参与调查外部施工单位重大污染事故。

5.7.4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5.7.5支持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开展。

5.8环保处环保员责任制

5.8.1组织编制公司中长期环保工作发展规划及环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8.2组织编制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和环保规章制度,组织检查、监督落实。

5.8.3组织编制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修订完善,并组织演练。

5.8.4负责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5.8.5参与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

5.8.6参与公司环措项目治理方案的筛选与确定。

5.8.7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督导检查,参与竣工验收。

5.8.8负责拟定各个产污工序污染防治对策,监督落实整改。

5.8.9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治理技术政策及规范。

5.8.10负责各类环保数据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5.8.11组织开展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5.9各二级单位厂长责任制

5.9.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9.2组织本单位环境管理与治理的日常工作。

5.9.3审定本单位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管理、污染治理计划。

5.9.4审定本单位环保规章制度及环保经济责任制。

5.9.5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的污染事故,主持制定防范措施。

5.9.6审定本单位清洁工作的计划。

5.9.7支持本单位清洁生产工作开展。

5.9.8指导本单位辖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开展。

5.10各二级单位环保主管科长责任制

5.10.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标准。

5.10.2组织本单位环境管理与治理的日常工作开展。

5.10.3审核本单位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管理、污染治理计划。

5.10.4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的污染事故,督导防范措施落实整改。

5.10.5负责审核本单位开展清洁工作的计划。

5.10.6参与本单位清洁生产工作开展。

5.10.7配合公司环保处开展工作。

5.11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责任制

5.11.1检查本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保指标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组织解决。

5.11.2编制本单位环保工艺技术规程并组织落实。

5.11.3参加本单位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与防治措施的制定。

5.11.4对本单位污染源现状进行调查,编制环保工作中长期计划和污染治理计划。

5.11.5组织本单位污染治理计划的实施。

5.11.6推动本单位清洁生产工作开展。

5.11.7开展本单位日常环保工作。

5.12设备机动处责任制

5.12.1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5.12.2监督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

5.12.3环保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批准。

5.12.4拟定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检修计划,监督落实。

5.12.5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质量跟踪,现场指导。

5.12.6制定环保设备维护规程。

5.12.7参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5.12.8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

5.12.9督导现场备品配件的定制管理,检修下线设备的及时清理。

5.12.10负责环保设备备品、备件的及时采购。

5.12.1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5.13技术中心责任制

5.13.1负责生产过程各个产污工序操作工艺的跟踪,不断完善。

5.13.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

5.13.3指导各工序污染控制操作过程,工艺技术参数的制定。

5.14财审处责任制

5.14.1保证环保治理工作资金投入落实到位。

5.14.2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提供资金支持。

5.15生产计划处责任制

5.15.1各工序环保技改项目审定、督导实施。

5.15.2指挥生产,优先满足环保设施运行的动力介质平衡。

5.15.3督导生产物料的定制管理。

5.16施工管理科责任制

5.16.1参与公司环措治理项目方案的筛选与确定。

5.16.2组织环保治理项目的实施。

5.16.3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提供工程技术保障。

5.16.4组织对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5.17企管人事处责任制

5.17.1负责公司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

5.17.2组织公司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

5.18信息中心责任制

5.18.1负责公司环保摄像监控系统维护。

5.18.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5.19xx厂环保责任范围

5.19.1储煤场抑尘设施,运输系统、煤破碎系统的除尘设施。

5.19.2装煤、推焦地面除尘设施及吸尘车(罩)、连接管道、烟囱。

5.19.3焦炉煤气净化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5.19.4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5.19.5熄焦水收集设施。

5.19.6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5.19.7各种事故水、雨水收集设施。

5.19.8鼓风机等噪声的防治设施。

5.19.9辖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设施。

5.20烧结厂环保责任范围

5.20.1贮料场的抑尘设施。

5.20.2原料准备系统、白灰窑、回转窑生产及成品输送系统、原料转运系统、配料混合系统、熔剂及燃料破碎筛分系统和烧结冷却、筛分、整料及返矿系统的除尘设施。

5.20.3烧结机头、机尾和球团竖炉等烟气除尘设施及吸尘罩、连接管道、烟囱。

5.20.4烧结机头烟气脱硫治理设施。

5.20.5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5.20.6浊废水净化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

5.20.7含铁粉尘、尘泥回收及运输设施。

5.20.8各种噪声防治设施。

5.20.9辖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设施。

5.21炼铁厂环保责任范围

5.21.1原料矿槽下部、高炉上料系统等以及煤粉制备系统的除尘设施。

5.21.2高炉煤气干法净化设施及煤气(含放散煤气)回收利用设施。

5.21.3高炉出铁场除尘设施及其吸尘罩、连接管道、烟囱。

5.21.4烟尘在线监测设施。

5.21.5高炉生产(含高炉渣处理、铸铁机等)浊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

5.21.6含铁粉尘、尘泥和高炉查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

5.21.7高炉煤气放散、煤气减压阀机组、高炉鼓风机、煤粉制备的破碎机、球磨机等各种噪声的防治设施。

5.21.8辖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设施。

5.22炼钢厂环保责任范围

5.22.1转炉烟气一次除尘净化设施及连接的管道、烟囱。

5.22.2转炉、混铁炉、精炼炉等烟气二次除尘设施及吸尘罩、连接管道、烟囱。

5.22.3散装料除尘设施及吸尘罩、连接管道、烟囱。

5.22.4烟尘在线监测设施。

5.22.5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及放散设施。

5.22.6连铸坯切割及表面清理粉尘处理设施和连铸二次冷却水蒸汽排除设施。

5.22.7炼钢、连铸等生产浊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

5.22.8含铁粉尘、尘泥(含氧化铁皮)、钢渣处理综合利用设施。

5.22.9转炉及风机等噪声的防治设施。

5.22.10辖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设施。

5.23热轧厂环保责任范围

5.23.1轧机粉尘处理设施。

5.23.2加热炉烟尘净化设施及与其连接的管道、烟囱。

5.23.3轧钢系统各种浊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

5.23.4含铁粉尘、氧化铁皮、废油、加热炉渣等处理和回收利用设施。

5.23.5各种噪声的防治设施。

5.23.6辖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设施。

5.24动力厂环保责任范围

5.24.1厂区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5.24.2发电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及管道、烟囱。

5.24.3各种噪声的防治设施。

5.24.4辖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设施。

5.25公司办公室环保责任范围

5.25.1公司对外的环保业务交流、联系

5.25.2公司内部环保信息的交流

5.25.3上级环保部门来文的登记与发放

环境污染事故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环境管理体系。

3相关文件和术语

4职责

4.1环保科负责检查、考核。

4.2企管人事处负责考核奖惩的督导和落实。

4.3各单位负责制度的执行和宣传工作。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均属于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5.2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5.2.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5.2.1.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5.2.1.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5.2.1.3人员中毒死亡。

5.2.1.4因环境污染被记者或群众举报,或政府拍照、曝光、处罚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

5.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2.2.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5.2.2.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5.2.2.3因环境污染被记者或群众举报,或政府拍照、曝光,处罚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5.2.2.4由职能处室发现的高排烟囱有明显超标现象的。

5.2.2.5由职能处室发现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象时间持续超过15分钟的。

5.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5.2.3.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5.2.3.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5.2.3.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5.2.3.4因环境污染被记者或群众举报,或政府拍照、曝光、处罚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5.2.3.5由职能处室发现的高排烟囱有轻微超标现象的。

5.2.3.5由职能处室发现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象持续时间为3—15分钟的。

5.2.3.6由职能处室发现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象持续时间1—3分钟但污染程度严重的。

5.2.4一般环保事故。

5.2.4.1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5.2.4.2由职能处室发现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象持续时间为1—3分钟情节一般的。

5.3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分工

5.3.1环保处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环保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

5.3.2各生产厂对所管辖区域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5.3.3企管人事处配合环保处完善环保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各项考核进行办理。

5.4不同级别、类别的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5.4.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环保主管、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环保科,在接报告5分钟内环保科科长向环保处处长、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24小时之内报至上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5.4.2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除留存外,送至环保科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

5.5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定级

5.5.1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环保科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各生产厂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5.5.2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5.5.2.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5.5.2.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5.5.2.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5.5.2.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

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5.2.5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照片资料等。

5.5.3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5.5.4环境污染事故定级依据:

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

5.6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5.6.1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6.1.1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5.6.1.1.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5.6.1.1.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

5.6.1.2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6.1.2.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5.6.1.2.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5.6.1.2.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5.6.1.2.4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6.1.2.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5.6.1.2.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5.6.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5.6.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6.3.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

5.6.3.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5.6.3.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

5.6.3.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7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5.7.1一般事故:

二级单位自查发现的,由本单位考核,公司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按公司下发的《环保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5.7.2较大事故:

考核事故单位1000—3000元,连带考核另行决定,由企管人事处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执行。

5.7.3重大事故:

考核事故单位3000至50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待岗1个月处理,其他连带考核另行决定,由企管人事处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执行。

5.7.4特大事故:

考核事故单位5000至100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由公司研究决定后处理,其他连带考核另行决定,由企管人事处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执行。

5.7.5违反5.6.1.1相关条款的,由公司研究决定处罚结果并通报,由企管人事处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执行。

 

附件:

xx钢铁(xx)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

编码:

XX-XXXX-XX-XX-XX

事故发生起止时间:

事故污染地区:

事故性质:

(责任、非责任、破坏)

事故类别:

(水、气、渣、噪声、其他)

事故程度:

(一般、较大、重大、特大)

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事故简要经过:

填报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

环保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发挥烟气连续排放自动监测系统作用,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有效监控和掌握污染源排污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xx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现有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各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3.2环保科负责督导检查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使用状况,监控监测数据,及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设施的运行管理

4.1.1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由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2对污染源监测设施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设备故障叫修记录、标气标定记录,将相关资料组档、备查。

4.1.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启、停在线监测设施及数据采集仪器,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数据与上级环保部门数据联网传输率达100%。

4.1.4当在线监测仪器发生故障或监测数据异常时,岗位巡检人员,应立即上报本单位环境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立即进行处理。

由本单位环境管理人员上报至环保科备案。

4.1.5严禁野蛮施工,涉及在线监测设施周边技改施工时,提前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防止施工过程造成在线监测设施(监测仪器、电气设备、流量(速)计、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其他仪表等)损坏,出现故障。

4.1.6当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在线监测设施突然停机等非正常因素影响数据传输时,生产单位应立即书面上报环保科,并填写记录。

4.1.7在线监测(含中控)设施运行报表填写过程中,岗位人员认真核对数据,确保数字书写规范,避免在书面记录中存在改动痕迹,如确实需要改动的,由记录人在改动位置按手印,并在运行情况一栏中进行说明。

4.2考核制度

4.2.1对负责人不明确、巡检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100—200元罚款,环保主管连带处罚50%,环保员连带处罚20%。

4.2.2运行记录存在更改痕迹且无手印及说明的,每查出一次,处责任单位100元罚款,环保主管连带处罚50%,环保员连带处罚20%;随意更改运行记录,每查出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环保主管连带处罚50%,环保员连带处罚20%。

4.2.3在线监测设施相关档案、记录不齐全,每缺一项,处责任单位200元罚款,环保主管连带处罚50%,环保员连带处罚20%;记录填写不及时,每次处责任单位100元罚款,环保主管连带处罚50%,环保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