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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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管控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风险,遏制新增改建公寓楼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纳规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全面摸清底数,进一步明晰类别、细化标准、强化管理,全面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坚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治安安全、环保安全”四条底线,坚决遏制新增厂房改建公寓楼,逐步消化存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经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国土、规划、环保、交警、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各街道作为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突出重点、整改规范。

本次整治工作主要以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出租为重点,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全面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普查、分类梳理。

在全区范围内,对现有的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进行全面排查,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寓楼按照房屋合法性分别统计汇总,分别提出处置建议。

(二)合理定位、细化标准。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当前实际,制订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检查标准以及环保和治安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督促整改落实。

(三)清理规范、集中整治。

认真落实“禁新整旧”的基本要求,对2018年8月31日全区工作会议作出部署之日前尚未投入使用的改建公寓楼项目坚决予以控停,对已投入使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四)着眼长效、强化管理。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安全标准要求严格管理,共同构建权责明晰、流程严密的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出租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强化源头防控,杜绝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8年8月起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

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宣传发动和调查核实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前期宣传发动和调查排摸工作,并进行分类梳理,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

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制订出台检查认定标准,并优化细化操作办法。

宣传部门要指导做好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与宣传工作,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运用,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底)。

各街道按区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区综合执法局要做好排查出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擅自将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规划部门要配合综合执法局做好规划违法行为认定工作。

规划、国土、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抓好条件审核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要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寓楼业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积极督促当事人进行自行整改。

对未按照要求自行整改、整改未达标的整治对象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集中整治。

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寓楼实施停电停水停气。

公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好执法及配合工作。

对重点区域、影响面大、执法难度大的整治对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增强整治力度。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月及以后)。

通过整治工作,建立起有序、规范的日常巡查、监管、执法机制。

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工作,防止整治对象还潮反弹,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进一步明确、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沈红屹任组长,滕安达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孟杰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严格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有效实施。

(二)加强保障、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立足实际,严格执法,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做好风险评估,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协同处置,加强联合执法,注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宣传、确保稳定。

要按照工作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努力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街道要注重政策把握引导,注意工作方法,确保整治工作稳步开展。

附件:

1.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基本情况统计表

3.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分类处

置工作细则

4.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分类处置办法

5.北仑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流程

 

附件1

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有效推进我区工业厂房违规改建公寓楼出租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北仑区工业厂房违规改建公寓楼出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沈红屹

常务副组长:

滕安达

副组长:

徐孟杰(区府办)

成员:

朱宏海(区综治办)

陆美杰(公安分局)

韩舜尧(规划分局)

柳勇(国土资源分局)

余维波(区环保局)

毛峻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陆弢(区经信局)

林军(区住建局)

方妙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俞忠良(区安监局)

王康群(区交警大队)

陈彬(区消防大队)

陈杰(新碶街道)

胡斌(小港街道)

陈进元(大碶街道)

孙海山(霞浦街道)

王国芳(戚家山街道)

庄国忠(春晓街道)

附件2

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性质

宿舍名称

地址

原房东

(所有权)

经营者

出租层楼

出租间数

建筑时间

总建筑面积(㎡)

总违章面积(㎡)

宿舍面积(㎡)

宿舍加盖、搭盖、重建面积(㎡)

消防认定三合一情况

居住人数

1

有房产证有和土地证

 

 

 

 

 

 

 

 

 

 

 

 

 

2

 

 

 

 

 

 

 

 

 

 

 

 

 

3

 

 

 

 

 

 

 

 

 

 

 

 

 

4

 

 

 

 

 

 

 

 

 

 

 

 

 

小计

 

 

 

 

 

 

 

 

 

 

 

 

 

 

1

只有单证

 

 

 

 

 

 

 

 

 

 

 

 

 

2

 

 

 

 

 

 

 

 

 

 

 

 

 

3

 

 

 

 

 

 

 

 

 

 

 

 

 

4

 

 

 

 

 

 

 

 

 

 

 

 

 

小计

 

 

 

 

 

 

 

 

 

 

 

 

 

 

1

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2

 

 

 

 

 

 

 

 

 

 

 

 

 

3

 

 

 

 

 

 

 

 

 

 

 

 

 

4

 

 

 

 

 

 

 

 

 

 

 

 

 

小计

 

 

 

 

 

 

 

 

 

 

 

 

 

 

合计

 

 

 

 

 

 

 

 

 

 

 

 

 

 

联络员:

联系电话:

2018年月

附件3

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

分类处置工作细则

为有序推进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加大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治安安全整治力度,督促业主、包租户和承租人履行主体责任。

根据《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特制定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分类处置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处置”的工作模式,进一步细化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分类处置工作措施,将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和治安管理安全等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将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纳入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巡查范围,坚决遏制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增量,逐步消除存量,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用于出租住人的由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和用于出租住人的违法建造的公寓楼或由违法建筑改建的公寓楼。

三、主体责任

业主(违法建筑的受益人)是此项工作的首要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

负责对房屋结构质量进行鉴定,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负责违法建筑内的人员清退和建筑停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确保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设施到位,管理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原有使用功能和结构。

包租人(包括二房东和管理人)是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

负责督促业主对房屋结构质量进行鉴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环保要求;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安全管理措施;负责监督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原有使用功能和结构。

承租人是此项工作的连带责任人,负责督促业主、包租人对房屋结构质量进行鉴定,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原有使用功能和结构;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自救能力。

违规改建公寓楼所在地的街道分管领导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承担协助监督责任,负责监督业主(违法建筑的受益人)、包租人、承租人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保障辖区安全。

四、基本分类

根据厂房改建公寓楼原有产权合法性情况分类如下:

1.经合法审批的。

是指既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且实际建筑面积与权证面积相同的工业厂房。

2.存在部分违法建筑的。

是指既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但实际房产面积超过证载面积的工业厂房。

3、全部未经审批的。

是指既无房产证又无土地证,或虽有土地证但无房产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产。

五、处置办法

按照“禁新整旧”的基本要求,对尚未投入使用的坚决予以控停,对已投入使用的根据房产的合法性情况实施分类处置,具体办法如下:

1.对经由合法审批的工业厂房改建的公寓楼,在符合规划要求、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和治安管理条件等的前提下,允许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纳入正常使用管理;对不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和治安管理条件的,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整改仍无法达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和治安管理条件的责令其退回原用途。

2.对由存在部分违法建筑的工业厂房改建的公寓楼,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或停用违法部分,按要求落实整改,符合规划要求、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和治安管理等条件,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纳入正常使用管理;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或拒绝停用违法部分)的或通过整改无法达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和治安管理条件的责令其退回原用途。

3.对全部未经审批的由各街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违法建筑处置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4.对拒不执行政府部门责令清退指令的,由规划、国土、综合执法、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六、具体细则

(一)规划、国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1.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改建公寓楼,在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和治安管理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纳入正常使用管理。

对不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和治安管理条件的,责令其退回原用途。

2.对存在部分违建的改建公寓楼,督促业主自行拆除违法部分(或停用违法部分),符合要求后,允许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纳入正常使用管理。

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或停用违法部分)的,或通过整改无法达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和治安管理条件的,责令其退回原用途。

3.对全部未取得合法产权的改建公寓楼,按照违法建筑处置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二)消防安全方面

1.具有合法产权的改建公寓楼允许其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安全标准实施整改,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到街道签订承诺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后纳入正常监管。

2.具有合法产权的改建公寓楼经整改无法达到消防部门提供的安全标准要求的,各街道、消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依法要求恢复原功能,存在重大隐患,予以查封,控停。

(三)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方面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或鉴测为非危房,各街道、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

2.经鉴定或鉴测为危房的,根据督促解危通知书要求,可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解危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解危;由各街道牵头,住建部门配合,组织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危房解危工作。

3.经鉴定或鉴测为危房的,根据督促解危通知书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由各街道牵头,住建部门配合,组织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

有合法权属须重建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具备合法权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环保安全方面

1.由住建部门牵头检查室内排水系统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

2.由环保部门牵头检查室外污水排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除空调冷凝水与屋面雨水外,其余相关废水严禁未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治安管理方面

1.出租公寓楼必须按照人均居住面积核定居住人数,设立旅馆式管理“总台”,配备流动人口专管员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

2.按照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由公安部门负责进行检查。

(六)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1.督促业主对改建公寓楼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督促落实定期检测维护措施。

2.对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依法予以查处。

(七)其他安全隐患方面

各职能部门和专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对工业厂房改建的公寓楼存在的违法行为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从严查处整治。

七、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条块结合,全面加强整治。

(一)区府办负责全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负责政策合法性的把关。

(二)各街道全面统筹本辖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此类出租房屋的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

了解掌握涉嫌违法建筑在当地的影响、当事人的社会关系情况、复议诉讼信访风险等社会稳定风险情况,并进行分类梳理。

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组织协调整改取缔落实。

(三)规划分局负责工业厂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以及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和擅自将工业厂房改建为公寓楼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

(四)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所涉土地使用权属、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认定,并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规划法律法规擅自将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六)公安分局负责对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负责保障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工作,打击妨碍公务行为。

(七)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鉴测并做好房屋出租的行业管理。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公寓楼出租谋取利益的行为。

(九)区安监局负责对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督管理。

(十)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标准的制订和消防安全设施整改的指导;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

(十一)区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联动配合,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做好相关实施保障。

(十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整治工作舆论氛围。

(十三)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八、操作流程

第一步:

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自查、自改、自报备案。

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分类处置工作细则”进行自查、自改,并自行上报各街道备案。

各街道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动业主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分类处置工作细则”进行自查、自改、自报。

第二步:

各街道、各职能部门将厂房改建公寓楼等违法行为纳入日常巡查整治,对照“分类处置工作细则”进行分类处置。

对于在建的,一经发现,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国土分局予以查处、控停。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落实分类处置办法。

一是自行整改后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要求的,由业主等相关责任人提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请,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各街道备案;二是自行整改后不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要求的,由街道联合职能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清空住人等手段督促其整或强制要求恢复原功能;三是由违法建筑改建的公寓楼,一律督促限期自行清退住户,逾期由各街道联合职能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强制清退拆除。

第三步:

对于控停的厂房改建公寓楼等,实行“疏堵结合”的工作模式,由各街道会同区经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兼顾各方利益的多元疏导办法。

九、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处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具体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分类建档,规范管理。

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梳理情况、整治资料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建档,建立台帐,规范管理。

强化执法,合理推进。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巡查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整治要求,结合部门实际,采取一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街道加强联合执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攻坚。

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对执法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要坚决予以配合执行。

联合督查,有序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通报督促工作落实。

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4

北仑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分类处置办法

第一类:

无土地证、无房产证或是危房的。

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业主,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清退;逾期未清退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强制清退。

第二类:

有土地证、有房产证且无违法建筑的。

需继续经营公寓式群租房的,须按照《宁波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部门缴纳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第三类:

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的。

1.对有条件补办房产证的,在补办房产证后,可根据“第二类”情形依法整改;2.对不能补办房产证的,允许其整改达标后,经营到2021年8月31日,但必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农商银行缴纳100元/平方米的履约保证金。

到期自行清退并终止公寓楼经营的,凭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函,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保证金退还。

逾期未清退的,相关部门将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部分在保证金中扣除,并予以强制清退。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三方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限期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清退,逾期未清退的将根据“第一类”情形依法处理。

第四类:

有土地证、有房产证但存在部分违法建筑的。

1.对已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寓楼,可根据“第二类”情形依法整改。

2.对难以拆除违法建筑或拆除违法建筑后将对整幢房屋整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允许其暂时保留违法部分的建筑,但违法部分的建筑必须在2018年11月底之前完成清退,该公寓楼合法部分的建筑可根据“第二类”情形依法整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对不愿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公寓楼,则应根据“第三类”情形整改。

3.整幢违建的,根据“第三类”情形整改。

 

附件5

北仑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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