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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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决定

附件1:

 

县委〔2007〕16号

 

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

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决定

(2007年9月10日)

发展教育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十五”期间,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05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强县”验收。

为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努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教育整体实力,加快实现象山教育现代化,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巩固、深化、发展、提高”的八字方针,按照“以城带乡、共同提高”的基本要求,加大投入,协调发展城乡教育,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整体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全面建设和谐新象山作出积极贡献。

2、发展目标。

到2011年,初步实现城乡之间及各级各类教育的均衡发展。

——各类教育更加协调。

高标准普及从学前到高中段的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和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保持100%;高中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8%,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保持在1:

1左右。

——教育质量更加优良。

先进的教育发展理念进一步确立,素质教育得到积极实施,创新教育、特色教育得到普遍重视,新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教师素质、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对学生、教师、学校的多元化、发展性科学评价制度逐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教育布局更加合理。

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城乡教育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配置。

着力办好6所普通高中、5所职业高中和3所区域性社区学院(成教中心)。

各镇乡(街道)努力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1所中心小学和1所中心初中。

所有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面达到《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九年义务教育段学校85%以上达到“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求。

——教师配置更加优化。

建立健全城乡教师双向有序流动制度。

全县义务段学校教师拥有高一级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培养造就60位市名教师、10位市名校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名教师占全县总数的30%,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

——教育保障更加有力。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切实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各类社会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0.5年,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3年。

到2016年,形成教育资源优质、教育质量优良、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优化教育布局

3、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

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趋势,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逐步形成城乡一体、规模适度、效益较高的学校格局。

4、加强重点区域学校建设。

高中段学校布局调整要突出优化、集聚、便民的原则,向中心城区和省级中心镇集聚。

中等规模以上镇乡(街道)要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1所中心小学和1所中心初中,人口规模偏小的镇乡可与邻近镇乡合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心镇要办好区域重点初中;城区学校要积极发挥对全县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镇乡(街道)要建设好中心幼儿园,争取达标和创星级,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开放的教师聘用制度,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分配到农村学校的新教师可先在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培养1-2年,挂职期满回所在农村学校任教。

分配(调入)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任教。

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双向有序流动制度;建立市县名师、骨干教师跨校兼课制度,每学年在农村学校累计服务时限不少于50课时;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服务2年以上。

加强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职公办教师一律不得参与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

加大教师任职考核力度,经考核,不适合在教育岗位的,实行离岗退养、转岗、培训或待岗,直至解聘。

6、高标准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继续实施“名师工程”,进一步壮大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队伍,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

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以三年为周期,对全县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联计划,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名师、特级教师的传教帮带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

教师培训经费由县财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比例逐年安排到位。

7、完善校长队伍管理制度。

健全校长培养任用机制,通过任职资格培训、专题研修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的职业校长。

改革校长选任制度,探索委任与聘任相结合的校长任命方式,实行校长轮岗制。

推行校长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设立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加大校长办学业绩考核奖惩力度。

8、设立政府奖教专项经费。

2008年,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奖励,以后每年按10%的幅度递增,5年内达到3000万元。

各镇乡(街道)也要安排专项配套经费,加大对教师的奖励力度。

政府奖教专项经费发放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优秀教师倾斜。

增加骨干教师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对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奖励力度。

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9、实施农村教师“安心工程”。

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城乡统一的教师奖金、福利标准,加大对农村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各镇乡(街道)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重视帮助解决交通、住房等问题。

四、深化教育改革

10、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完善“分级办学、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对全县基础教育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和财政保障责任;各镇乡(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积极创新办学模式,开展九年一贯制学校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并不断完善,逐步推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增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托幼园所的监管,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

11、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学业考试的导向作用,突出基础教育水平评价测试功能,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增强考试过程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终身发展的服务功能。

中小学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招生政策透明化、招生信息公开化、招生程序规范化。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努力遏制择校现象。

省级重点中学招生实行保送、切块等办法,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切块定向到校,不在户籍地所属学区就读初中的学生,不得享受省一级重点中学切块招生待遇。

12、推进办学评价机制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机制,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突出学校办学水平、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建立从起点看变化、从入口看出口的评价激励机制。

实施学校创优工程,推动校本管理,鼓励学校发挥特长、创出特色,变单纯的升学竞争为学校综合能力和办学特色的竞争,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3、牢固确立素质教育理念。

以素质培养、学生发展为导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质量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学习和成长,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权利和身心不受侵害,并将其作为评价学校、教师教育业绩的重要依据。

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加强体育、艺术教育和劳动技能培养,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塑造学生健康体魄,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14、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把德育工作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公安、法院、司法、教育等部门要合力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建立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庭等途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15、稳步推进新课程实施。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加快构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相结合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

按照素质教育理念和新课程要求,依托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学术支持,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采取开设网络远程优质课、制作名师示范课等形式,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对农村学校的输出渠道,加强教科、教研员对农村学校的教科研指导,每个教科、教研员每学年在基层学校累计指导时限不少于300课时。

六、增强教育发展保障能力

16、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确保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奖金福利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新增的教育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

17、健全学校建设保障机制。

中小学校舍维修建造、教育设备添置资金以县为主,校舍维修建设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并逐年增长。

税费改革后,县、镇乡(街道)在教育方面的转移支付必须全额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

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城镇新建居住区建成的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给教育部门永久办学使用。

各镇乡(街道)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优先利用原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所有闲置校产处置必须报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国资部门批准,所得收益用于教育事业。

18、落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受教育的各项政策。

对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残疾学生、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给予免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认真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

七、营造教育均衡发展良好环境

19、建立健全教育均衡发展领导机制。

县政府建立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镇乡(街道)要制订、落实本区域总体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加快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加强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它列入各镇乡(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察内容。

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加大督促、协调和管理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20、形成全社会合力抓教育的良好氛围。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的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局面。

宣传、发改、财政、人事、规划、建设、国土、公安、文化、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支持,积极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合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和周边环境。

(此件发至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主题词:

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决定

 中共象山县委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6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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