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记录表最新最全最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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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记录表最新最全最专业

隐患排查工作记录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基本情况

员工人数:

建筑物名称:

产生爆炸性粉尘场所:

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同一时间容纳30人):

平面布置简图:

(可要求企业提供平面图,至少要有厂区的总平面图)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板、可燃材料芯板等作为区域分隔或隔层

2

涉氨企业(使用、制冷设备)应有喷淋、报警联锁、自动控制装置、氨管线严禁跨越、穿过人员密集区

3

厂房、库房、宿舍、办公楼等应有消防车通道(尽头式或环形)

4

厂房、库房内不应有电气线路混乱或乱接乱搭或老化严重现象,配电房内电气线路不应混乱,应有接地系统

5

不应有厂房、仓库与员工宿舍合用同一座建筑物,或在厂房、仓库内住人,建筑物楼顶有住人房间等现象

6

易爆性粉尘:

(1)金属(如镁粉、铝粉);

(2)煤炭(如活性炭和煤);(3)粮食(如小麦、淀粉);(4)饲料(如血粉、鱼粉);(5)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6)家副产品(如棉花、烟草);(7)林业品(如粉纸、木粉)等粉尘严重,治理效果差或不能治理,而且电气设备不是整体防爆的,应列为重大隐患

7

喷涂、调漆、粉末喷涂等场所应进行有效分隔,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是整体防爆的

8

不应有临时搭建建筑影响消防救援情况

9

锅炉房、油罐、空压机储气罐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单独布置,不应设置在厂房、仓库、宿舍、办公楼内

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量≥5t,应独立设置并与建筑间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11

现场发现的其他危害较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隐患

二生产厂房和作业场所建筑物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厂房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

仓库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5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靠外墙设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7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8

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9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11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12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1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4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15

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16

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17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2-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18

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mm。

19

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

20

平台地板宜采用不小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铺装,相邻钢板不应搭接。

21

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错布置,并设梯间平台,平台的垂直间距宜为6m。

单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应不大于15m。

22

梯段高度大于3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

单梯段高度大于7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

当攀登高度小于7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

23

空压机储气罐不应设在车间内。

三安全疏散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3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计算确定。

4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6

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7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8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9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四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使用B3级保温材料。

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3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进行防火灾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消防车道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3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小于2m。

5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六消防设施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

单独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3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高层乙、丙、丁类厂房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

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2的电子信息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8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七电气安全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2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3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要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6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7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8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9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0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

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11

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三相五线制)

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12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

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

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13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14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15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仓库内不应设置叉车充电设施)

16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17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8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9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0

配电室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八危险化学品仓库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包装上应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2

危险化学品、油漆仓库布置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定,一般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区域。

3

甲、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4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的措施。

5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严禁烟火,并配置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6

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7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装置。

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

机械通风设施

洗眼器

防静电设施

防雷设施

防潮设施

防晒设施

应急照明设施

电气设备包括电气线路应整体防爆。

9

危险化学品仓库外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10

未设置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其暂存区按上述要求执行。

九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一般粉尘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

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3

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4

有毒物质场所设置:

“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

5

灼伤或腐蚀性场所设置:

“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

6

噪声场所设置: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7

能引起电光性眼炎场所设置:

“当心弧光”、“戴防护镜”

8

生物因素场所设置:

“当心感染”

9

低温场所设置:

“注意低温”、“当心冻伤”

10

密闭空间作业场所设置:

“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

11

手传振动场所设置:

“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

12

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

13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14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5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6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17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

18

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9

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0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十机械设备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1

起重设备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

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应满足:

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3

锅炉与辅机锅炉

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

“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4

工业气瓶

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5

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轮胎无损伤。

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6

金属切削机床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7

冲剪压机械

冲、剪、压机械应满足: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8砂轮机

砂轮机应满足:

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9

工业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应满足:

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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