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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命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了使铅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铅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铅冶炼行业的安全、环保规定、制度为指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借鉴有关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厂里的生产实际,对各专业、各岗位、各工种和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实行管理科学化、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铅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部份:

安全环保组织机构

1、铅厂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设立

1.1铅厂设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作为铅厂安全环保实习工作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

1.2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环保小组,与安全生产小组合并办公,作为铅厂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

1.3各车间、工序设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作为厂级、车间级安全环保管理机构。

1.4各车间、各工序结合实际情况设班组安全环保小组,作为班级安全环保管理机构。

2、安全环保领导小组

2.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政府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铅厂各车间和工序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2铅厂安全领导小组,由筹备组组长任组长,筹备组副组长任副组长,党小组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各车间、各工序的负责人任成员。

2.3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会议为每季度首月召开,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成员参加,及需要列席人员参加。

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会议内容:

领导小组总结上季度安全环保工作,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措施,安排本月安全环保工作;各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发言,讨论安全环保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性发言,并形成会议决议。

2.4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推动应用安全环保新技术及防范措施,不断提高

3、车间安全环保管理小组

3.1负责对车间安全环保小组的各项决议的检查落实;负责车间的安全实习和职业病防范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系,并报告工作;

3.2安全环保管理小组由各车间负责人任组长,专(兼)职安全环保员、技术人员任成员。

3.3安全环保管理小组每月初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由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人主持,小组成员参加,各工序安全环保负责人参加,及需要列席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总结上月安全环保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检查上次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部署本月安全环保工作;对事故、违章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做出处理决定;各参会人员结合本工序工作发言,提出具体意见,对提出的意见逐项明确,由主管领导小组审定。

3.4不定期检查各工序、各班的安全环保工作,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3.5掌握控制重大安全隐患,并组织消除。

3.5编制或审定重大危险作业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4、工序安全环保管理小组

4.1负责执行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和管理要求;负责管理本工序各班组及岗位的安全环保工作。

4.2工序安全环保管理小组,由各工序全面负责人任组长,各工序安全负责人、班长组成。

4.3工序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会每周召开,时间自定,由组长主持,本组成员参加。

4.4编制重大危险源及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报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审定。

4.5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落实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安全环保隐患的查找与整治;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教育、处理。

5.班组安全环保小组

5.1负责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负责可靠采取生产检修作业的各项安全环保措施。

5.2班组安全环保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原则上由班级安全员、党员、预备党员为成员。

5.3班组安全环保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班组安全环保小组议定事项,通过班前会或安全环保活动贯彻与落实。

5.4本班安全环保工作,主要分析存在的问题、不安全

因素和不良因素,研究、处理发现的本班安全环保问题。

5.5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责任制

6、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环保职责

6.1全面负责铅厂的安全环保工作。

6.2负责审定铅厂安全环保管理的职责及权限,检查和督促分管副组长的安全环保工作。

6.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环保方针、目标及管理制度。

6.4设置安全环保机构和人员,保证安全环保所需的经费开支,审定对安全环保人员的奖惩。

7、党小组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

7.1全面负责党组织参与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7.2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党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7.3发动党组织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教育全体党、团员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7.4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7.5组织、参与对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中责任党员和负责人的处理。

8、工会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

8.1全面负责工会参与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8.2代表工会监督行政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8.3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

8.4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8.5负责组织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环保工作。

9、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全环保职责

9.1在组长的领导下分管铅厂的安全环保工作。

9.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相关制度、标准和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9.3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实习中的不安全问题。

9.4部署和参加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安全环保隐患整改。

9.5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组织领导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9.6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9.7组织制定厂安全环保相关管理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9.8负责设备检修、实习工作的安全环保管理。

10、车间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

10.1全面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

每月主持召开本车间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会,对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布置。

10.2组织本车间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10.3负责建立并执行本车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本车间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

10.4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环保领导小组。

对发生的事故和险肇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10.5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11、工序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

11.1负责宣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方针、目标和管理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督促员工遵照执行,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及技能。

11.2做好安全环保基础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环保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或提出改进建议。

11.3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1.4对重大检修、操作项目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工作安全地进行。

11.5参加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12、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环保职责

12.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工作。

12.2针对安全环保技术问题,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做好本专业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台帐的管理。

12.3参与本专业的安全环保技术培训、教育及规程、标准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12.4参与本专业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提出改进措施。

13、管理人员安全环保职责

13.1对本岗位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3.2在管理工作中贯彻安全环保方针,执行安全环保管理法规和标准。

14、班长安全环保职责

14.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环保工作。

14.2贯彻执行安全环保相关管理标准,制定班组安全环保管理细则并贯彻执行。

14.3负责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现场急救能力。

及时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4.4负责班组安全环保检查,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登记或上报。

14.5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劳逸结合,执行保护女工的规定。

14.6主持召开好班组安全环保小组会议、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14.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

事后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14.8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现场。

15、各岗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

15.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环保相关管理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

遵守劳动纪律。

15.2负责维护管理本岗位所辖安全环保设备、设施。

15.3每班对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进行处理,及时登记上报。

15.4按规程操作,对因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负责。

第三部分事故管理

16、事故分类

16.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16.2按事故类别分类:

人身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危化品事故。

17、事故处置及报告

17.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要立即实施抢救抢修,同时报告班长、工序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或筹备组负责人。

17.2发生事故厂负责人,应即时报告安全环保部门和公司安全环保主管副总经理。

17.3筹备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故发生的概况,并对事故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定性判断,按规定及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7.4报告事故时应尽可能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情况、环境污染的情况、生产影响程度、事故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叙述清楚,一时了解不清可以先报告基本情况,待了解清楚后再报告。

17.5班长、工序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筹备组负责人、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时都有责任立即组织处置事故。

17.6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保人身、保设备、”的原则,防止事故扩大。

18、事故调查

18.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整改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8.2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18.3事故发生后,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定性判断后,在12小时内,根据需要组织事故调查组。

18.4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车间或工序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上报给安全环保领导小组。

18.5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保卫、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厂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18.6一般生产工艺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轻微火灾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轻微事故,由车间、工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8.7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影响程度、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19、事故处理

19.1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确定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责任制不落实;规程制度不健全;职工教育培训不力;劳动组织不当;防护装置及防护用品不全;设备设施不合格;反事故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等应确定为领导责任。

19.2事故考核

19.2.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一般及以上事故,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考核3000元,其他成员考核制度1000元;责任车间负责人考核2000元;事故责任人考核500元~1000元。

19.2.2一般生产工艺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轻微火灾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车间、工序负责人考核300元;事故责任人考核100元~200元。

19.2.3轻微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事故责任人考核100元~800元。

19.2.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10%计算赔偿,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19.2.5造成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部分各项安全环保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搞好铅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范安全环保行为,依法进行安全环保工作,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以达到从严治矿,创造优美环境,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秩序,维护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周边环境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铅厂所有工序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凡发生人身事故和非重大人身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另由厂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条职工因安全环保工作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涵盖了铅厂生产过程中冶炼的现场管理及生产技术和辅助生产全过程。

第二章通用部分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第七条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第八条厂里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第九条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第十条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二条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第十三条各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

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的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四条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后,方能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第十六条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第十七条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确保要害岗位、重要设施人人清楚。

第二十条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不准酒后上岗、带病上岗。

第二十一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各种检修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

第二十三条3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交接班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第二十六条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第二十八条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第二十九不准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第三十条及时整改厂里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第三十二条车间不准私自调动、加设特殊作业人员。

第三十三条因违章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10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普通员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普通员工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第三章机械、电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第三十七条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第三十八条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三十九条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

第四十条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起吊时除外。

第四十一条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第四十二条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第四十三条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第四十四条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或其他不适于在工作现场停留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第四十五条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第四十七条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门备案。

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第四十八条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第五十一条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第五十二条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避免通风系统堵塞,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三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五十四条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不得走过场。

第五十五条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

辅助生产部门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

第五十六条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

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第五十七条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

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第五十八条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必须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待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后再送电。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五十九条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理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十条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第六十一条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

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六十二条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第六十三条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六十四条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第六十五条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第六十六条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第六十七条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第六十九条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第七十条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第七十一条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第七十二条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

第七十三条禁止在起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

第四章生产技术安全管理

第七十四条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第七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工作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第七十六条技术人员要着重对现场工作进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

第七十七条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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