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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5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5

2.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5

2.2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6

2.3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

2.4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9

3 预防与预警机制………………………………………………10

3.1 应急准备措施………………………………………………10

3.2 灾害分级……………………………………………………11

4 应急处置………………………………………………………13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13

4.2 信息报告……………………………………………………14

4.3 先期处置……………………………………………………15

4.4 分级响应……………………………………………………15

4.5 指挥与协调…………………………………………………18

4.6 信息发布……………………………………………………18

4.7 应急终止……………………………………………………18

5 后期处置………………………………………………………19

5.1 善后处置……………………………………………………19

5.2 协商救助……………………………………………………19

6 应急保障………………………………………………………19

6.1 资金保障……………………………………………………19

6.2 物资保障……………………………………………………20

6.3 信息保障……………………………………………………20

6.4 应急队伍保障………………………………………………20

7 监督管理………………………………………………………20

7.1 应急预案演练………………………………………………20

7.2 宣教培训……………………………………………………20

8 附则……………………………………………………………21

8.1 名词术语……………………………………………………21

8.2 预案解释……………………………………………………21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21

8.4预案生效……………………………………………………21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广州市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广州市从化区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

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社会积极参与的应急机制,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

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区农业应急指挥部)

区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联系农业副主任、区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办、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化供电局、区农发行、区供销社、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各镇街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区农业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成员由局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科、发展计划科、财务审计科、畜牧水产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及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禽畜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科室(站)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的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抗灾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2.2.2及时收集评估灾情。

2.2.3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2.4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2.2.5领导、组织和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如Ⅲ级以上的应急响应,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向上一级农业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3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电视台迅速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工作,指导本辖区新闻媒体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审核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相关信息。

2.3.2区农业局:

牵头组织实施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核查、和汇总上报,及时反映灾情信息;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种苗的储备、调剂和调拨,组织统防统治,负责受灾地区农作物和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2.3.3区水务局:

负责承担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保障水务工程及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组织、指导水毁水务工程的应急抢险及灾后修复工作,做好水资源的管理和防汛抗旱防台风调度工作,指导“三防”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2.3.4区应急办: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2.3.5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提出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

2.3.6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本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2.3.7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2.3.8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特别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2.3.9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等救灾气象服务工作。

2.3.10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2.3.11区交通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配合做好涉及农业抗灾救灾的公路运输工作。

2.3.1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

2.3.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农用物资和农产品市场监管,严防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3.14从化供电局:

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农业用电需要。

2.3.15区农发行:

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

2.3.16区供销社:

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2.3.17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

负责对损坏管辖通讯设施的恢复工作,以确保灾区通讯需要。

2.3.18各镇街:

负责做好各辖区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防灾措施的落实、科技宣传等工作。

2.4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区农业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开展日常工作:

2.4.1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风和低温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4.2密切与气象、“三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根据灾情请示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2.4.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4.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4.5及时了解和督导各镇、街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

加强宣传,强化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农民的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

各级农业、水务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鱼塘基础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

各镇、街要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重大自然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

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

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

 3.2.1 Ⅰ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1万亩以上。

(2)某一个镇、街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镇、街)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40%以上,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5万亩以上。

 (3)全区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以上,且养殖类受灾死亡数达到如下指标:

家畜受灾死亡3万头以上,家禽受灾死亡20万只以上,水产受灾死亡或损失1000吨以上。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6—8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8万亩以上。

(2)某一个镇、街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镇、街)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30%以上,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4万亩以上。

 (3)全区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5—20%,且养殖类受灾死亡数达到如下指标:

家畜等受灾死亡2—3万头,家禽受灾死亡15—20万只,水产受灾死亡或损失800—1000吨。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4—6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6万亩以上。

(2)某一个镇、街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镇、街)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20%以上,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3万亩以上。

 (3)全区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0—15%,且养殖类受灾死亡数达到如下指标:

家畜受灾死亡1—2万头,家禽受灾死亡10—15万只,水产受灾死亡或损失600—800吨。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10%,且受灾面积达到2—4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4万亩以上。

(2)某一个镇、街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镇、街)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15%以上,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2万亩以上。

 (3)全区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水产养殖总面积的5—10%,且养殖类受灾死亡数达到如下指标:

家畜受灾死亡0.5—1万头,家禽受灾死亡5—10万只,水产受灾死亡或损失400—600吨。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区农业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

区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务部门的水情、汛情信息,各镇街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

区农业局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区农业局与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

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区气象、水务(三防)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接到台风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

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等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并及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时,根据灾害级别立即启动或报请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各相关部门在农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农业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后,将灾情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本级市政府及上级部门。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四级分类,划分为四级应急响应。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启动或报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4.1 Ⅰ级响应

 

(1)区农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参加。

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由区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层级上报给国家农业部门启动Ⅰ级响应。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

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协商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区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广州市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镇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上一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由区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层级上报给省农业部门启动Ⅱ级响应。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协商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区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广州市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

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农业主管部报告灾情,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广州市农业部门启动Ⅲ级响应。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请示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协商区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广州市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及上一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由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区农业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区农业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执行。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加强与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 协商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属区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区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区各级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信息传递快速高效,灾情信息收集、报送符合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培训由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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