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城镇征拆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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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城镇征拆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思考

关于星城镇征拆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思考

第十三党代表小组

星城镇是望城“打造滨水新城区、建设幸福新望城”的起步区和最大的主战场,由于其独特的区位优势,招商引资态势良好,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星城已跻身为望城经济实力最强、发展最快乡镇之一,同时也成为全区最受关注、争议最多的地区。

尤其是星城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影响全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更是本镇仍至全区工作的焦点、热点和难点。

针对这一现状,区第十三党代表小组将解惑星城镇征拆工作定为走访调研的重要课题,28名代表和镇党建办同志深入到全镇10个村(社区)、12个项目指挥部、62个征拆户,就目前征拆工作现状、征拆问题的根源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工作趋势提出建议。

一、征拆工作开展现状

2011年,星城镇共铺排拆迁项目12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其他项目6个。

通过一年工作,汽车4S店、同兴重建地、石长铁路复线、潇湘大道北延线(二期)、金甲冲路、银月路等项目已基本完成征拆,启动建设。

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839(含汽车4S店)项目:

位于西塘村、东马社区,总面积839亩(含扩征面),拆迁户97户,于2010年7月启动。

目前已签协议70户,拆除45户。

项目内116亩汽车4S店今年4月腾地,第一个品牌店已建成,近期还将启动4个品牌店建设。

2、明发项目:

位于中华岭村和月亮岛社区,总用地面积474.23亩,动迁人口116户,共483人。

于2011年4月启动,目前已签协议36户,拆除34户。

3、澳海、谷山储备地项目:

位于戴公庙村,总面积1807亩,需拆迁房屋240栋(不含棚屋及其它建筑),动拆人口800余人。

于2010年9月启动,有63户至今拒不配合征拆调查,已签协议10户,拆除4户。

4、同兴重建地整体搬迁项目:

共有拆迁户31户,于2010年10月启动,已签协议30户,拆除30户,只有1户未签协议未拆(该户非星城镇人口,房屋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前项目方已进入施工建设。

5、石长复线项目:

我镇范围内长9.04公里,跨马桥河、东马、南塘、中华岭、月亮岛五个村(社区),拆迁腾地面积240.53亩,拆迁户52户。

于2010年7月启动,目前剩中华岭村3户2栋未拆。

沿线分地段施工有序进行,进展顺利。

6、潇湘大道北延线(二期):

于2010年11月启动。

共63户,目前剩8户非农户和1户农业户未拆。

7、银月路项目:

于2010年10月启动。

位于银星村和月亮岛社区,全长880米,用地88亩,拆迁户6户,违章建筑2栋,过渡棚5栋。

目前剩下龙再高1户房屋未拆除,项目已启动建设,正在进行土方施工。

近日准备开展对1户依法拆违,拉通道路。

8、金甲冲路项目:

于2010年10月启动。

目前该项目内还有1户合法建筑、1户违章建筑未拆除。

项目已启动建设,近日准备开展依法拆违,拉通道路。

9、中华岭小学项目:

项目内有1户违章建筑、1户合法建筑需拆除。

已经多次宣传思想工作,可望近日突破并腾地。

10、秀龙项目:

2011年10月20成立指挥部,全面启动三期征拆,共90余亩。

目前已基本完成房屋、土地、青苗的外业调查,即将公示第一榜。

11、两处限价商品房地块项目:

地块1位于839项目内,共6栋房屋,已拆5栋。

地块2位于澳海项目内,共2栋房屋、6栋过渡棚,由于当地组拒不配合外业调查,目前工作无进展。

不难看出,虽然征拆的整体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真正彻底圆满征拆的项目数量很少。

特别对目前遗留下来的问题和尚未拆迁的户主,干部已“江郎才尽”,工作难度会更大、工作进展会更慢、工作形势会更严竣!

二、征拆工作问题剖析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导致征拆难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其中涉及到国家政策、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干部的工作方法等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和拆迁群众难以达到共识,工作难以推进。

代表们一致认为,征拆工作问题不能简单以偏概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系统地看待问题,进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大家认为,就我区而言,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征拆机构设置还不尽合理,部门协调有待加强,干部责职仍需明晰。

我区征拆现行工作模式是设立征拆指挥部,由当地政府为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抽调人手参与。

总体上虽然力量配置较强,但由于协调机制不成熟,导致多头管理、责权不清,且人心不定,阶段性、临时性特征明显,工作任务没有彻底得到落实。

虽由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协调,但仍然表现为耗时费力,运行成本较大、工作效果不佳。

表现最突出的是由于是临时机构,部门之间磨合不好、协调性不佳,效率不高,而部分抽调干部没有工作热情,个别工作人员甚至没有单独和拆迁户做过工作,导致工作不细,效果不好。

(二)征拆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特别是安置争议的协调、仲裁等制度缺位。

省、市、区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征拆法规和文件中,但大部分只规定征收安置的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而对工作涉及到的调查确认、公告、听证和协调等程序都没有规范完整的规定。

特别是集体土地不适宜司法拆除,而如果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或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就只能通过不断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思想转化,增强了工作难度,影响征地进度。

(三)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及缺乏合理的解释和疏通渠道,加剧征地拆迁矛盾。

由于星城近城临郊,信息流通便捷,加之撤县改区使被征地农民的期望值增加,而“一改三不改”的政府导致我区征地标准与其他五区仍有较大差距,群众心理难以接受。

另一方面,农民认为政府、国土部门既是补偿标准的制定者又是征地补偿的实施者,同时还是土地法的实施和监督者,相当于集裁判员、运动员和规则制定者于一身,不会维护其权益,而上述情况又难以向征地农民一一释明,直接影响和制约征地工作开展,延缓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

(四)征地批前调查确认程序较复杂,影响征地拆迁报批和开展。

征地批前调查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工作,由于种种因素,部分项目是边开展工作,边立项报批。

征拆群众已意识到确认手续是征地报批的要件,部分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往往以此作为抬高补偿价格的借口,提出超越政策规定的补偿要求,一旦得不到满足,就拒绝签字确认,甚至直接拒绝配合工作,在澳海、谷山储备地项目尤为突出,使前期调查确认工作推进不顺利,组织征地报批工作困难大。

(五)征地行为引发纠纷多,权属纠纷调处难,影响征地推进。

由于众多历史原因,集体山林土地权属登记不全,一旦征地,在村与村交界相邻处,或有交叉使用和耕作史的村组纷纷主张权利,遂形成权属纠纷。

虽然解决纠纷的职责在地方政府,但村组以有纠纷为由不配合征地工作,对征地工作的推进影响较大。

而如果将其立案受理纳入司法行政审判将造成征地拆迁项目的旷日持久,影响征地项目和地方经济发展。

即使受理也只能从程序上进行监督,不能撤销和超越行政法规规定以提高补偿标准来满足原告诉求,导致纠纷仍没有得到化解,上访、重访、群访层出不穷,问题却没有解决,矛盾仍然存在。

(六)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村级基层骨干作用发挥不够。

村组干部是否得力,是影响征拆工作的关键。

但少数村级组织战斗力不强,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正气不够,甚至出现在协助拆除大行动前给征拆户通风报信的现象。

村组骨干中奉献意识、大局意识强的典型不多,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更有少数身为征拆户党员漫天要价,起到了反面影响。

(七)主观上被征地拆迁群众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政府存在依赖情绪。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寻求今后生活的保障,失地农民千方百计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极端行为。

部分农民对转变就业的前途感到迷茫,对城市化生活不适应,对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抱有抵制情绪,提出不切实际补偿的要求;同时,个别拆迁户存在靠拆迁致富的不切实际心理,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正常思想,集访、群访、重复上访和故意阻工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征地拆迁困难日益增大。

(八)征地拆迁的安置系统工作不到位,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没有解决好。

区委为惠及失地农民,制订了社会保障和限价商品房政策,但并未能被征地农民理解和接受:

一是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还不理解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二是限价商品房工作进展缓慢,还只是空中楼阁,群众没有切身感受,按农民的话政府是在给他们“划饼充饥”;三是农民的就业培训、创业工作起效不大,大部分群众对失地后的生活缺乏信心,他们的顾虑表现出来,就是对征拆工作的不配合和反感。

(九)历史遗留问题欠帐多,解决办法少,导致征地工作难推进。

一是镇域规划滞后、土地执法不严,违法乱占乱建现象突出,导致在征地过程中,群众要求政府解决宅基地规划报建和违法建筑补偿问题;二是土地权属登记发证不全,权属纠纷多,在征地同时还要开展土地纠纷调处;三是项目开工后,用地单位对原有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改变后没有及时恢复,引起农民不满。

这些都影响现阶段土地征收。

二、解决征拆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一)发挥行政高效性能,理顺管理协调体制,做好拆迁群众工作,推广快速征地拆迁机制

1、从工作机构着手,理顺管理协调体制,明确部门、人员职责,建立征拆任务奖罚激励制度。

在政令畅通的基础上,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推广有效工作做法,大力表彰和提拔优秀征拆干部,保证群众基础工作做细、做实。

2、发挥基层组织的堡垒作用。

征收土地涉及争议用地的,由村(社区)积极协调,做好说服解释,由争议方签订协议,先征收该宗土地,将征地补偿费暂存征地机构,待争议土地调处确权后再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并给予征地补偿;村组骨干发挥主观性,广泛团结被征地拆迁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依靠基层组织解决征拆问题。

3、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消除征地农民偏激的“征地症”。

一是化解干群壁垒,做群众朋友,主动上门和群众谈心、交心,了解群众心里状态以打消其依赖思想;

二是强化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和形势宣传、解释说明工作,降低征地农民心理预期;

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形成氛围,孤立不正当要求,从而消除群众想通过征地补偿致富的念头;

四要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作保障,对个别顽固不化的典型分子依法惩治,达到以一警百的效果。

4、加快村庄、集镇规划编制,主动解决征地村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和被改变后的基础设施恢复等遗留问题。

(二)探索出台征地拆迁补充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同时着手制定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用以指导征地拆迁工作

1、细化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程序,对已经按规定补偿并逾期不交出征收土地的被征地拆迁人或者承包(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探索由所在辖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强制搬迁,保障征收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2、设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机制,将征地安置补偿问题交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建立区人民政府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争议裁决机制,明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的相关内容:

一是申请裁决的主体;

二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机构和职能,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纳入裁决;

三是降低裁决机关的层级,明确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接收申请资料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裁决权;

四是明确申请协调裁决的条件和程序,将裁决的效力设定为一裁终局。

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民通过走行政裁决的方式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从源头上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问题。

3、设定用地预审阶段征地拆迁机构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征地行为合法

(1)征地拆迁机构在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3)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调查结果的,征地拆迁机构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探索建立新的征地拆迁制度和安置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力求征地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

要探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开发商、失地农民或被拆迁人之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

将依法取得的集体征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要对集体征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并上报征地监督机构备案,加强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三)加大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安居问题。

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加快限价商品房建设,同时加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不安排好百姓的生活和居住,就不强制拆除房屋。

限价商品房建设一要先行规划,选址合理、布局科学;二要尽最快速度建好第一批安置房,要建成样品房、精品房。

三要加强管理,尽力为征拆群众服务,使之满意。

3、拓宽安置渠道,切实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一是实行就业安置。

把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城镇再就业工程,加强对征地拆迁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

二是组织劳务输出。

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就业网络,加强与沿海工业发达地区劳动用工信息来往,有组织地向这些地区输送失地农民工。

三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五)加大对非法买卖、租赁集体土地和违章建筑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扼制。

加强国土、城建部门的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对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开展清理违章建筑突击月活动,对建市之后的违章建筑,发现一栋,拆除一栋,决不手软。

对非法买卖、租赁集体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扼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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