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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能源控制
注:
以下标准为OSHA于2001年6月份发布的最新标准。
OSHA标准(标准-29CFR)
–危险能源控制(上锁/挂牌)1910.147
∙标准编号:
1910.147
∙标准名称:
危险能源的控制(上锁/挂牌)
∙章节号:
J
∙章节名称:
一般环境控制
(a)
范围,适用及目的
(a)
(1)
范围
(a)
(1)(i)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鉴于机械设备的意外启动或储存能量的意外释放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本标准规定了控制此类危险能量的最低性能要求。
(a)
(1)(ii)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内容:
(a)
(1)(ii)(A)
施工,农业和海上作业。
(a)
(1)(ii)(B)
用于发电和输配电用途的电力公用设施独立控制下的装置,包括通信或计量相关设备,以及
(a)
(1)(ii)(C)
在电气装置的导体或设备上面、附近或使用这些设备工作时产生的电气暴露危险,这在该部分中的第S节中有详细表述。
..1910.147(a)
(1)(ii)(D)
(a)
(1)(ii)(D)
油井和天然气井的钻探和维修
(a)
(2)
适用
(a)
(2)(i)
该标准适用于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过程中的能量控制。
(a)
(2)(ii)
本标准不涉及正常生产经营(见该部分第O节)。
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正常生产运营中发生的维修维护才适用本标准:
(a)
(2)(ii)(A)
要求员工解除或绕过防护装置或其他安全装置,或者
(a)
(2)(ii)(B)
员工被要求将他或她身体的任何部分置于机械设备的一个部位,在正在加工的材料上面进行实际作业(操作点),或一个相关的危险区域存在于机器运转周期中。
注:
(a)
(2)(ii)除外:
在正常生产运营中发生的较小的工具改动和调整及其他小型维修活动如果属于日常的、重复性的并且是生产设备使用的一部分,则不适用本标准,但前提条件是采取了其他能够提供有效防护的措施(见该部分第O节)。
(a)
(2)(iii)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910.147(a)
(2)(iii)(A)
(a)
(2)(iii)(A)
在连接有电线和插座的电气设备上作业,设备意外启动的危险能够通过切断动力源而加以控制,以及插头完全置于进行维修或维护作业的操作人员的控制下。
(a)
(2)(iii)(B)
涉及气体、蒸汽、水或石油产品输配系统的热帽操作在加压的管道上进行作业,前提是操作人员已证明:
(a)
(2)(iii)(B)
(1)
维修的连续性是根本的;
(a)
(2)(iii)(B)
(2)
关闭系统是不切合实际的。
(a)
(2)(iii)(B)(3)
执行了规定的书面规程,并采用专用工具设备为员工提供切实有效的防护。
(a)(3)
目的
(a)(3)(i)
该章节要求员工制定出在能量隔离装置上安装适当上锁或挂牌装置的实施规程计划并遵照执行。
或者关闭机器防止意外接通动力源、意外启动或储存能量意外泄露,以防范人身伤亡。
(a)(3)(ii)
如果该部分其他标准要求使用上锁或挂牌装置,则应按照该章节规程和培训要求使用和增补。
(b)
该章节适用定义
涉及员工:
指该员工岗位职责要求其操作或使用在上锁或挂牌下正在进行维修或维护作业的机器设备,或其工作要求其在正在实施此项维护或维修作业的区域进行作业。
授权员工:
指锁定或标定机器设备以便在此机器或设备上进行维修或维护作业的员工。
当涉及员工的职责包括该小节所述维修或维护作业时,涉及员工即变为授权员工。
能够被上锁:
能量隔离装置能够被锁定是在其具有搭扣或其他连接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装置上面能够上锁,或该装置具有内置的锁定装置的情况下。
其他能量隔离装置在不需要拆卸,改造,更换或永久性改变其能量控制能力的状况下能够被锁定。
接通动力源:
连接到动力源或保留有残余能量或具有储存能量。
能量隔离装置:
能够从物理上防止能量传输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手动操作的电气断路开关,断开开关,使电路导体能够从所有没有接地的电源导体上断开并且不具备能够单独操作的电极的手动开关,linevalve,塞块,及任何用于堵塞或隔离能量的类似装置。
按钮,选择器开关及其他控制电路式装置都不属于能量隔离装置。
能量源:
任何电源、机械、液压、气动、化学、热量或其他能量来源。
热帽:
用于维修、维护和服务活动中的一项工序,涉及压力状态下的设备单件焊接(管道、容器或桶罐),目的是为了安装连接线路或附属物。
通常用于不中止空气、煤气、水、蒸汽和石化产品配送系统运行的情况下替换或增加管道。
上锁:
上锁装置按照既定规程安装于能量隔离装置上,确保能量隔离装置与正在被控制的设备只有在该上锁装置解除后才能够运行。
上锁装置:
采用实际方式加锁,不论是键式或组合类型,将能量隔离装置固定在安全位置以防止机器设备接通动力源的装置,包括无孔凸缘和螺栓固定的滑动百叶。
正常生产操作:
使用机器设备进行特定生产的行为。
维修和/或维护:
诸如建造、安装、装配、调整、检验、改造及维护和/或修理机器设备的工场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润滑,清洗或清理机器设备堵塞,调整或更换工具,在此状况下员工可能会暴露于设备的意外接通动力源或意外启动,或者危险能量的释放。
装配:
任何准备接器或设备从事正常生产运营活动的作业。
挂牌:
按照既定规程将挂牌装置置于能量隔离装置,表示该能量隔离装置和正在被控制的设备只有在解除该挂牌装置时才可以进行操作。
挂牌装置:
一个显著的警示装置,如吊牌或一种附件方式,能够按照既定规程被牢固地固定在能量隔离装置上,表明该能量隔离装置和正在被控制的设备只有在解除该挂牌装置时才可以进行操作。
..1910.147(c)
(c)
概述
(c)
(1)
能量控制计划:
经营者应制定包括能量控制规程,员工培训和定期检验在内的控制计划以保障任何员工对可能会发生意外接通动力源、意外启动或意外释放储存能量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机器设备进行任何维修或维护之前,该机器设备应从动力源隔离并使其置于无效的状态。
(c)
(2)
上锁/挂牌
(c)
(2)(i)
如果能量隔离装置不能够被上锁,该节(c)
(1)所述经营者能量控制计划应采用挂牌系统。
(c)
(2)(ii)
如果能量隔离装置能够被上锁,则该节(c)
(1)所述经营者能量控制计划应采用上锁系统,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挂牌系统的使用能够提供该节(c)(3)所规定的完全人员防护。
(c)
(2)(iii)
自1990年1月2日起,不论何时进行机器设备的更换,大修,改造或革新,也不论何时安装新的机器设备,用于该机器设备的能量隔离装置都应在设计上能够采用上锁装置。
(c)(3)
完全人员防护
(c)(3)(i)
当在能够被上锁的能量隔离装置上采用挂牌装置时,挂牌装置应置于上锁装置同样的安装位置,并且经营者应证明该挂牌系统能够提供与采用上锁系统时同等的安全等级。
..1910.147(c)(3)(ii)
(c)(3)(ii)
I在证明该挂牌系统能够提供与采用上锁系统时同等的安全等级后,经营者应证明其完全符合本标准所有与挂牌相关的规定,以及必要的附加要素,以便能够提供与采用上锁装置时同等的安全水平。
作为证明完全人员防护组成部分的附加要素应包括执行额外安全措施如解除隔离电路元件,固定控制开关,打开备用断开装置,或解除阀门手柄,从而减少意外接通动力源的可能性。
(c)(4)
能量控制规程
(c)(4)(i)
当员工参与该节所述活动时,应制定潜在危险能量控制书面规程并予以执行。
注:
例外:
经营者无需为特定的机器设备制定所要求的书面规程,仅当下列要素存在时:
(1)该机器设备关闭后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潜在储存或残留能量或重新积蓄的储存能量;
(2)该机器设备具有独立的能够清晰辨识与隔离的能量源;(3)该能量源的隔离和上锁能够完全消除能量源并使机器设备处于无效状态;(4)该机器设备在维修或维护过程中与能量源隔离并被上锁;(5)独立的上锁装置能够达到上锁状态;(6)上锁装置处于执行维修或维护作业的授权人员的完全控制下;(7)维修或维护不会对其他人员造成危险;(8)经营者在运用该项例外规定时没有发生过涉及维修或维护中机器设备意外启动或接通动力源的安全事故。
(c)(4)(ii)
规程应清晰明确地界定危险能量控制的范围、目的、权限、规定和方法,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要求的途径方法:
(c)(4)(ii)(A)
规程用途的明确说明。
(c)(4)(ii)(B)
关闭、隔离、堵塞和固定机器设备控制危险能量的具体操作步骤。
(c)(4)(ii)(C)
放置、拆卸和转移上锁装置或挂牌装置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及执行这些操作的职责范围,及
..1910.147(c)(4)(ii)(D)
(c)(4)(ii)(D)
机器设备测试的具体要求以确定和验证上锁装置、挂牌装置及其他能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c)(5)
保护性材料和五金器具
(c)(5)(i)
锁,挂牌,链条,楔子,适配器插脚,自锁扣件,或其他五金器具应由经营者提供用于机器设备与能量源之间的隔离,固定或堵塞。
(c)(5)(ii)
上锁装置和挂牌装置应分别识别,应是用于能量控制的唯一装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c)(5)(ii)(A)
耐久性
(c)(5)(ii)(A)
(1)
上锁和挂牌装置应能够最长时间地经受住其所暴露的环境。
(c)(5)(ii)(A)
(2)
挂牌装置的制作和印刷应使得当暴露在气候条件下或潮湿地点时不会致使挂牌退化或挂牌上的信息变得模糊不清。
(c)(5)(ii)(A)(3)
挂牌当用于腐蚀性环境时不应退化,比如搬运和储放酸碱化学制品的区域。
..1910.147(c)(5)(ii)(B)
(c)(5)(ii)(B)
标准化:
上锁和挂牌装置应至少在以下一项达到标准化:
颜色,形状或尺寸;另外对于挂牌装置,印制和格式应达到标准化。
(c)(5)(ii)(C)
坚固性
(c)(5)(ii)(C)
(1)
上锁装置:
上锁装置应足够坚固以防止无过度用力或非采用异常方法情况下被解除,如使用螺栓切割刀具或其他金属切割工具。
(c)(5)(ii)(C)
(2)
挂牌装置:
挂牌装置包括其连接方式应足够坚固以防止意外解除。
挂牌装置的连接方式应采用非重复使用方式,手动连接,自锁及非释放方式,最小解锁强度不小于50磅,并且总体设计和基本特征应至少等同于单件式、耐各种环境的尼龙绳带。
(c)(5)(ii)(D)
可识别性:
上锁装置和挂牌装置对于使用该装置的人员应具有可识别性。
(c)(5)(iii)
挂牌装置在机器设备接通动力源时应能够对危险条件给于警告,并应包含以下一项图示内容:
请勿启动。
请勿打开。
请勿关闭。
请勿接通动力源。
请勿操作。
..1910.147(c)(6)
(c)(6)
定期检验
(c)(6)(i)
经营者应至少每年一次定期检验能力控制规程,确保本标准的规程和要求得以执行。
(c)(6)(i)(A)
应由授权员工执行定期检验,而非由执行能量控制规程的人员进行检验。
(c)(6)(i)(B)
定期检验应纠正任何偏差或不足。
(c)(6)(i)(C)
当上锁装置用于能量控制时,定期检验应包括在检验员和每个授权人员之间对该授权人员在能量控制规程下的职责进行评估。
(c)(6)(i)(D)
当挂牌装置用于能量控制时,定期检验应包括在检验员和每个授权人员及涉及人员之间对该授权人员在能量控制规程下的职责以及该节(c)(7)(ii)所规定要素进行评估。
..1910.147(c)(6)(ii)
(c)(6)(ii)
经营者应证明已执行了定期检验。
该项证明应明确执行能量控制规程的机器设备,检验日期,检验所涉及人员及执行检验的人员。
(c)(7)
培训和沟通
(c)(7)(i)
经营者应提供培训以保证能量控制计划的目的和功能已被员工所理解,并且经过培训的人员具备了安全应用、使用和解除能量控制的必需知识和技能。
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c)(7)(i)(A)
每个授权员工应针对适用的危险能源,工作场所的能源类型和数量,以及能量隔离和控制所必需的方法接受培训。
(c)(7)(i)(B)
每个涉及员工应就能量控制规程的用途和使用接受培训。
(c)(7)(i)(C)
所有其他涉及在实行能量控制规程的区域进行作业的员工应接受有关该规程及禁止企图对上锁或挂牌的机器设备重新启动或重新接通动力源的相关培训。
(c)(7)(ii)
当采用挂牌系统时,也应对员工进行以下关于挂牌局限性的培训。
..1910.147(c)(7)(ii)(A)
(c)(7)(ii)(A)
实质上挂牌是连接在能量隔离装置上面的警告装置,并不能像采用上锁装置那样提供实质性的防护。
(c)(7)(ii)(B)
当挂牌连接在能量隔离装置时,未经相关授权人员许可不得将其解除,并且不得被绕过,忽略或以其他方式遮蔽。
(c)(7)(ii)(C)
挂牌必须清晰可辨,能够被所有授权员工、涉及员工及所有其他可能会在该区域作业的人员所理解,从而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c)(7)(ii)(D)
挂牌及连接方式必须由能够抵抗工作场所环境条件的材料制成。
(c)(7)(ii)(E)
挂牌可能会带来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因此其意义需要被理解为整个能量控制计划的组成部分。
(c)(7)(ii)(F)
挂牌必须牢固连接于能量隔离装置,在使用中使其不能够被意外断开。
(c)(7)(iii)
员工再培训
..1910.147(c)(7)(iii)(A)
(c)(7)(iii)(A)
任何时候当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机器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动后产生新的危险元素,或当能量控制规程发生变更时,应对所有的授权员工和涉及员工进行再培训。
(c)(7)(iii)(B)
任何时候当本节(c)(6)所述定期检验显示,或经营者有理由相信员工对能量控制规程的知识或运用出现偏差或不足时,也应进行额外的再培训。
(c)(7)(iii)(C)
再培训应着重于让员工达到应有的熟练程度并在必要时引入新的或更新后的控制方法和规程。
(c)(7)(iv)
经营者应证明员工培训已经被执行并保持最新状态。
该证明应包括每一位员工的姓名及参加培训的日期。
(c)(8)
能量隔离:
上锁和挂牌应由执行维修或维护操作的授权员工予以执行。
(c)(9)
员工公告:
经营者或授权员工应告知涉及员工(受影响员工)上锁或挂牌装置的应用及解除。
公告应在实施控制之前,及控制措施从机器设备上解除之后作出。
..1910.147(d)
(d)
控制应用:
能量控制应用的既定规程(上锁或挂牌规程)应包括以下要素和措施并应按以下顺序执行:
(d)
(1)
关闭准备:
在授权员工或涉及员工关闭机器设备之前,授权员工应具备能量类型和数量,受控能量的危险性及能量控制的方法或途径等知识。
(d)
(2)
机器设备关闭:
机器设备应按照既定规程予以关闭或停机。
必须执行有顺序的关闭过程以避免任何额外或增加的由于机器中止运转而带来的人员危险。
(d)(3)
机器设备隔离:
所有需要用于控制机器设备能量的能量隔离装置应在所处位置和操作方面使机器设备与能量源相隔离。
(d)(4)
上锁或挂牌装置的应用
(d)(4)(i)
上锁或挂牌装置应由授权员工安装连接在每台能量隔离装置上面。
..1910.147(d)(4)(ii)
(d)(4)(ii)
在使用上锁装置时,其固定方式应使能量隔离装置置于“安全”或“关闭”位置。
(d)(4)(iii)
在使用挂牌装置时,其固定方式应清楚表明离开“安全”或“关闭”位置对能量隔离装置的操作或移动都是禁止的。
(d)(4)(iii)(A)
在能量隔离装置采用上锁设计情况下使用挂牌装置时,挂牌应固定连接在安装锁具的同一位置。
(d)(4)(iii)(B)
当挂牌不能够直接固定在能量隔离装置上时,应在尽可能靠近后者的安全位置进行固定连接,这个位置应能够让试图操作该装置的任何人直接清楚地看到。
(d)(5)
存储能量
(d)(5)(i)
将上锁或挂牌装置连接在能量隔离装置上后,应释放,断开,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使所有潜在的危险存储能量或残留能量置于安全的状态。
..1910.147(d)(5)(ii)
(d)(5)(ii)
如果存在存储能量重新积蓄至危险水平的可能性,应继续对隔离状态进行验证,直到维修或维护完成,或此种可能性不再存在。
(d)(6)
隔离状态的验证:
在经过上锁或挂牌后的机器设备启动之前,授权员工应核实此隔离已完成并且该机器设备已经断开动力源。
(e)
解除上锁或挂牌:
在上锁或挂牌装置被解除并且机器设备的能量重新恢复之前,应由授权员工执行以下规程和措施:
(e)
(1)
机器设备:
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检验,保证没有解除重要项目,并且保证该机器设备的组件完全没有进行过操作。
(e)
(2)
员工
(e)
(2)(i)
应检验工作区域以确保所有员工都处于安全位置或被转移。
(e)
(2)(ii)
解除上锁或挂牌装置后和启动机器设备前,涉及员工应被告知该上锁或挂牌装置已经解除。
(e)(3)
上锁或挂牌装置解除:
每个上锁或挂牌装置都应由使用该装置的员工将其从每台能量隔离装置上解除。
(e)(3)的例外情况:
当使用上锁或挂牌装置的授权员工不能够解除该装置时,该装置可在经营者的指导下被解除,条件是已经为该项解除制订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培训,并有证明文件,并且被纳入经营者的能量控制计划中。
经营者应证明该具体规程提供了等同于由授权员工解除该装置时的安全度。
具体操作规程应包括至少以下要素:
(e)(3)(i)
经营者关于使用该装置的授权员工不在现场的证明:
(e)(3)(ii)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联系该授权员工向其告知其上锁或挂牌装置已经被解除。
(e)(3)(iii)
保证该授权员工在该工厂继续其工作之前已经获知这一消息。
..1910.147(f)
(f)
附加要求
(f)
(1)
机器设备或元件的测试或定位:
当上锁或挂牌装置必须临时从能量隔离装置及接通动力源用于测试或定位该机器设备或元件的机器设备上解除时,应执行以下操作顺序:
(f)
(1)(i)
按照该节(e)
(1)要求将工具和物料从机器设备上解除。
(f)
(1)(ii)
按照该节(e)
(2)要求使人员撤离机器设备所在区域。
(f)
(1)(iii)
按照该节(e)(3)要求解除上锁或挂牌装置。
(f)
(1)(iv)
接通动力源,进行测试或定位。
(f)
(1)(v)
依据该节(d)要求将所有系统断开动力源并重新执行能力控制措施以继续执行维修或维护操作。
(f)
(2)
外部人员(承包商等)
任何时候当外部维修人员参与本标准范围内的维修活动时,现场经营者和外部经营者应相互告知各自的上锁或挂牌规程。
..1910.147(f)
(2)(ii)
(f)
(2)(ii)
现场经营者应保证其雇员理解并遵守外部经营者关于能量控制计划的限制或禁止规定。
(f)(3)
群体上锁或挂牌
(f)(3)(i)
当由一组工作人员,一个专业组,一个部门或其他小组实施维修和/或维护时,其应执行能够向员工提供等同于单个人执行上锁或挂牌时的防护。
(f)(3)(ii)
群体上锁或挂牌应按照本节(c)(4)的要求规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要求:
(f)(3)(ii)(A)
授权员工应对在群体上锁或挂牌装置(如操作锁具)保护下工作的一定人数的员工承担首要责任。
(f)(3)(ii)(B)
关于授权员工确知执行机器设备上锁或挂牌的单个群体组员暴露状况的规定。
(f)(3)(ii)(C)
当涉及到超过一组工作人员,一个专业组,一个部门的人员参与时,应将全部相关的上锁或挂牌控制职责授予专门指定协调相关部门并确保连续防护的授权员工,并且
..1910.147(f)(3)(ii)(D)
(f)(3)(ii)(D)
每个授权人员开始工作时应将单人上锁或挂牌装置连接在群体上锁装置,群体锁箱或类似装置上面,并在其停止机器设备的维修或维护作业时应解除这些装置。
(f)(4)
轮班或人员变更:
在轮班或人员变更时应采取具体规程确保上锁或挂牌防护的连续性,包括在准备交接班的员工之间进行有序的上锁或挂牌防护转移,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机器设备意外启动或接通动力源或存储能量以外释放而造成的暴露危险。
注:
以下§1910.147附件仅作为协助经营者和员工遵守本节要求并提供其他有用信息的非强制性方针。
附件内容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本节的任何规定要求。
[54FR36687,Sept.1,1989,asamendedat54FR42498,Oct.17,1989;55FR38685,38686,Sept.20,1990;61FR5507,Feb.13,1996]
注:
下列公司上锁-挂牌政策可以在你的word处理程序中打开后进行打印和修改操作。
该文件可以在锁定上锁专业CD上面的“Resources”文件夹内找到。
公司上锁—挂牌政策
范围
概述
目的
应用
定义
权限
规则
停机方法
启动方法
群体上锁外部承包商
轮班/人员变更
新设备
现有设备改造
培训
缺席员工设备解除
物料/五金
检验
执行
其他防护方法
隔离/堵塞
上锁流程图
范围
该方针适用于员工操作接通动力源的机器设备的所有工厂。
概述
上锁—挂牌是将机器设备从能量源进行隔离以防止人身伤害的符合OSHA标准的方法。
当机器设备由单个或多个动力源提供动力时必须执行该规程。
该规程将对企业运营内部的上锁或挂牌计划给予详细说明。
目的
为减少安装、维护、维修、调整、清理堵塞、检验、操作、加工或施工过程中由于机器意外启动或能量源意外启动所造成的潜在人身伤害或机器损伤提供解决方法。
即使在“关闭后”,接通电源的设备仍能够突然释放出存储物料)(如泵或管道中的液体、气体或粉末)或能量(如液压气动压力,蒸汽等)。
如果此种释放在接通电源的设备正处于维修状态时发生,则维修人员就可能会遭受严重伤害。
因此,必须在关闭接通电源的设备,断开能量供应并使其被上锁后才能够执行维修操作。
每项操作都必须对动力状态下的设备的维修和日常维护进行管制。
但执行这些操作时就需要上锁或挂牌。
应用
标准29CFR1910.147要求:
当员工必须解除或绕过防护装置或任何安全装置或当员工在安装、维护、维修、清理堵塞、调整、检验、操作、加工或施工过程中需将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设备区域时,必须对机器设备执行上锁或挂牌控制。
该标准允许例外,即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较小的工具变更、调整或其他小型维修活动,如果这些活动属于日常的、重复性的并且是设备生产的一部分:
条件是采用了其他防护方法(见第7页“Jams-其他防护方法”)。
简而言之,jams并非自动被排除在外。
第1节方针
定义
上锁是将上锁装置连接到能量隔离装置,确保正在被控制的设备只有当该上锁装置被解除后才能够进行操作。
挂牌是将挂牌装置连接到能量隔离装置,表明该能量隔离装置和正在被控制的设备必须在挂牌装置解除后才能够进行操作。
机器上锁—挂牌规程是一套表示特定设备达到零能量状态所要求操作的相关指示。
它们通常,这些指示也应作为每台设备培训信息的一部分。
权限
其工作职责包括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