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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企业规章制度

劳务企业规章制度

【篇一:

公司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管理制度

二○一○年九月

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管理制度

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某某股份公司属于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单位。

劳务人员应遵守某某公司和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接受某某公司的岗位安排,完成某某公司布置的工作要求。

按考核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一章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执行工作工时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标准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的公司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支付劳务人员基础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凡每周超过40小时或节假日加班者应以书面形式,报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按照加班制度领取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未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者,视同个人行为,某某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

第二章劳动纪律

一、劳务人员上班期间应遵守某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劳动纪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

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二、劳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就是旷工行为,应扣发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处:

1、没有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

3、假满未归,又未续假者。

4、编造请假理由,伪造、涂改证明骗假者。

三、劳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做诋毁公司形象的事,不得私自担任或临时负责其它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不得兼职。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并退回劳务公司。

四、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并在市场、销售部门办理辞职手续,并告知人力资源部和劳务公司。

五、当顾客或商超人员对劳务人员的服务或其他行为进行投诉时,某某公司调查落实,如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告知劳务公司。

六、商超对所在劳务人员的处罚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

七、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用人、用工单位及商家的规章制度,爱护国家和公司的财产。

八、劳务人员应服从市场、销售及商超管理,接受并遵守工作地点的管理制度,认真高效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

九、劳务人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披露、泄露、隐喻、暗示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

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要求劳务人员在工作一个月内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不按规定时间签定劳动合同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

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给予书面检查和口头警告处分一次,并且处以20元的处罚,超过半小时者不满半天的当天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天罚100元),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者退回劳务公司。

未经请假或请假不批后,半天以上者当天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15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退回劳务公司。

二、擅自使用公司促销产品或为自己谋利,违者根据情节扣罚100-1000元并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且退回劳务公司。

三、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0元-500元,直至辞退。

四、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跟领导和同事发生争吵,要理性面对问题。

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50元-500元,直至辞退。

五、劳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以外,每天下班前做好各自的货物管理和卫生

清理,若违反规定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检查处理并予以1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六、劳务人员应该掌握本商超或工作地点的商品销售信息,防止商品出现断货或信息不畅等问题,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不反馈信息或者反馈不及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处罚,直至辞退。

七、公司劳务人员不得兼职,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影响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八、劳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消极对待工作或对公司政策有抵触情绪,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影响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九、劳务人员擅自离职,没有交接工作,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或工作交接不清楚,损害公司利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劳务人员拒不服从工作调动者,予以辞退并退回劳务公司。

十一、发现劳务人员向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披露、泄露、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立即退回劳务公司,情节严重的,赔偿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因违反国家法律而被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拘审、劳教、判刑者某某公司予以辞退,由劳务公司处理。

第四章培训

一、为了提高劳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质量,某某公司将会不定期给劳务人员进行培训。

属于针对劳务人员个人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务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每服务一年核减培训费用的50%。

二、劳务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要求劳务人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与劳务人员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公司和所在商超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务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和所在商超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务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章薪酬考核制度

一、薪酬的组成

薪酬的组成

1、工资: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险-税=2500元。

2、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给劳务员工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具体由劳务公司操作。

薪酬组成的部分: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依据本岗位的要求,岗位工资定为1000元。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crg相关岗位设定,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缴纳。

上岗前,某某公司和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宣讲薪酬政策,劳务人员认可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加班工资的处理

员工签字:

年月日

【篇二:

企业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等规章制度度】

本企业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等规章制度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

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

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

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

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

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

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1、劳务人工费定义:

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

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劳务工工资定义:

指为工程总包企业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的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在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

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发包企业与本公司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4、需要按四川省劳动力管理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

5、劳务工工资支付

①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②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务人员,同时

抄送总包企业备案。

③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

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

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④项目部必须了解施工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⑤劳动力管理员每工作日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将俱有出勤人

员签字的考勤记录于当月25日提交公司劳动力管理员。

⑥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每月5日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需

提报上月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明细并向甲方请款,甲方每月15日前必须给款。

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总包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督下发放,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退场时的工资全额结算付清。

⑦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检验其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

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应付工资及欠付工资。

⑧公司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

放表抄送总包财务科。

⑨劳务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总包单位

“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

项目劳务工工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⑩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

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6、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①项目部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

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放给每个劳务工。

②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公司用工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

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③项目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项目上劳

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

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3年。

④项目应将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

门。

7、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①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项目应立即向公司主

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项目为主,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参与处理。

②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公司主管部门、协调

配合部门和项目必须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③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④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

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8、处罚制度

①对于项目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

纠纷事件的,公司必须对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③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

到地方政府、公司机关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普法维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员工的法制教育,现就工作人员学法等工

【篇三:

劳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管理制度

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5、现场消防制度

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0、安全奖励制度

11、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4、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对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其它时间也要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部:

每月的15日和30日为安全检查日,不得少于两次;

(3)班组:

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为各班组安全检查日,一个月不得少于3次;

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5)安全检查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6)安全处进行安全检查或日常巡视安全工作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给项目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7)安全检查除安全达标检查外,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实施)。

检查的依据,按照国家建设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部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2、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龙门架与井子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施工搭设方案和设计方案,并报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向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2)搭设完毕,项目部必须对龙门架与井子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的安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龙门架与井子架,经项目部初验合格后报公司安全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凡经项目部、公司验收不合格的架具、用电设施不准投入使用,否则谁让使谁承担责任;

(3)严格执行第十三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十六项规定。

在各项工程中必须按各自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和设防护设施及穿戴防护用品。

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应先编制方案,方案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做交底;

(4)项目部新开工程向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申报《施工安全许可证》时可将一至十六项原文复印作为申附件报材料。

(不准对外单位借用或复印)

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含密目式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四宝”用品,必须正确使用匹配。

采购时必须有省、市级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准用证》上述产品没有《准用证》的一律不准使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建筑物无论是结构砌砖,装脚手架或防护用脚手架从地面3.2米

处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和设底网;(大眼平网)立网挂设在脚手架立杆内侧并要横挂;上下网边与脚手架大横杆系牢;

(3)“四宝”用品要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对挂设的安全网要经常检查、维护,底网和随层网内不准有杂物;

(4)“四宝”用品入库后严禁放在潮湿处,库房应通风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带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网要经检测后,认定合格和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

由于没有经验,检测发放使用后,引发事故由发放人负责。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不满八小时由安全员根据伤者伤情做好记录,每月底前将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轻伤事故(休假八小时以上)向现场负责人汇报,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处汇报,填写《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处;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5)配合总承包方队事故调查工作。

5、现场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

消防结合的方针;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和群众消防组织。

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对消防工作要明确分工,一旦发生火灾谁负责报警,谁负责消防车的向导,谁负责现场灭火,谁负责对人员抢救等要落实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现场的木制作棚、库房等附近必须设臵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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