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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2:

2015年度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为了加强企业的预算管理,企业预算的编制应在认真总结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今年的增减变化,按照“积极稳健”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本市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公司、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企业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

三、填报和汇总

凡纳入本套报表范围的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入本套报表,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需单独上报预算报表的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报表汇总方式按资产纽带关系逐级合并汇总,合并口径与决算报表保持一致。

四、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管理预算报表:

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沪国企预01表)、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沪国企预02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沪国企预03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沪国企预04表)、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沪国企预05表)、对外筹资预算表(沪国企预06表)、人工成本预算表(沪国企预07表)、成本费用预算表(沪国企预08表)、预算主要指标分解表(沪国企预13表)。

(三)基本会计预算报表:

利润预算表(沪国企预09表)、现金流量预算表(沪国企预10表)、资产负债预算表(沪国企预11表)、所有者权益(国有权益)预算表(沪国企预12表)。

(四)预算补充表:

2015年度主要指标预报表(沪国企预补01表)、2015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沪国企预补02表)、主要分析指标表(计算机自动生成)。

(五)预算管理和考核补充表:

跨类经营预算表-功能、公共服务类(沪国企预管01表)、跨类经营预算表-竞争类(沪国企预管02表)、视同于利润和单列-研发投入(沪国企预考01表)、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收购创新资源(沪国企预考02表)、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服务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沪国企预考03表)、视同于利润和单列-境外投资(沪国企预考04表)、视同于利润和单列-境外投资单列(沪国企预考05表),此套预算管理和考核表仅由企业集团总部填报。

五、报表封面的填列及报表的基本填列要求

(一)报表封面。

由计算机根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封面自动生成,再手工填报个别项目(具体项目参照年度财务决算封面填列要求)。

(二)报表基本填列要求:

1.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并结合对预算期内的预计情况填列;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年末数”填列;

3.表内“增减率”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反映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差异情况;

4.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5.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六、报表的具体填列要求

(一)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沪国企预01表)

1.本表反映企业2015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的预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集团总部对于本表需汇总填写

2.主要业务:

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要求确定的主要业务板块和主业目录分类填列。

本表填列的主要业务板块应与“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中填列一致。

3.重要子公司:

填列主要业务板块内的重要子公司。

4.企业级次:

填列重要子公司在企业集团的层级。

5.指标名称:

反映企业各主要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的重点指标,由企业根据不同业务板块的性质特点,挑选能突出反映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状况的指标填列。

如:

水运企业集装箱运输板块,可选择集装箱运输量、集装箱船舶数量等指标,干散货运输板块可选择干散货运输量和干散货船舶数量等指标。

表内公式:

8栏=(7-6)/6栏×100%。

(二)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沪国企预02表)

1.本表反映企业2015年度主要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的预计情况,企业集团总部对于本表需汇总填写。

2.主要业务:

与“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填列一致。

3.重要子公司:

与“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填列一致。

表内公式:

12栏=(2-7)栏;14栏=(4-9)栏;合计行=各浮动行的和;4栏合计行/沪国企预09表01行本年预算数>=90%。

(三)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沪国企预03表)

1.本表反映企业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体预算情况。

2.本表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本表固定资产还应包括油气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

3.本表由负责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情报填报,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4.指标解释

(1)竞争性项目投资:

是指以产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完全盈利导向,没有行政禁入限制的资源或权利,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项目投资。

(2)功能性项目投资:

是指承担政府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功能,涉及特定区域投资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投入培育、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半营利导向,没有行政禁入但有特定客户的项目投资。

(3)公共服务性项目投资:

是指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保障城市运营和服务民生为目标,非营利导向、资源垄断、面向大众的普遍服务保障为责任,接受价格控制和严格行业规制,主要涉及水、电、燃气、公共交通、城市公共设施等领域的项目投资。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5)先进制造业:

是相对于传统制造业而言,指制造业不断吸收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将这些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灵活生产,即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态化生产,取得很好经济社会和市场效果的制造业总称。

(6)现代服务业:

是指那些依靠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经营方式及组织形式发展起来的、主要为生产者提供中间投入的知识、技术、信息密集型服务部门,其核心是现代生产者服务,特别是高级生产者服务,如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技术与网络通信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物流服务,以及一部分被新技术改造过的传统服务等。

(7)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业:

是指那些从事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生保障项目的的服务产业,如电、热、水、气等能源生产和供应、交通运输设施、电信基础服务、水利仓储设施、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和卫生、文体设施和社会工作、土地和矿产资源、邮政、市政公用事业等。

(8)新开工项目:

指预计在2015年度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和企业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9)续建项目:

指以前年度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10)重点项目:

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

企业应当分项目填列计划总投资金额5亿元以上的全部项目,5亿元以上项目不足10项的,填列最大的前10项。

(11)项目计划总投资:

反映项目建设规模的指标,指项目立项时计划的总投资额。

(12)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

指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13)上年末累计完成投资额:

从项目开工到上年末止,该项目总计已完成的投资额。

新开工项目不需填列。

(14)本年计划投资额:

指本企业计划在2015年度安排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总投资额。

(15)主业:

指按照市国资委公布的主业目录,反映在本年计划投资额中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

(16)非主业:

指在本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总额中不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

表内公式:

合计行=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重点项目小计;续建项目≥续建重点项目小计;合计行=竞争性项目+功能性项目+公共服务性项目。

合计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

栏间公式:

5栏=(7+8)栏=(11+12+13)栏。

6栏=(9+10)栏=(14+15+16)栏

(四)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沪国企预04表)

1.本表反映企业2015年度预计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2.指标解释

(1)投资主体:

企业应填列投资的企业名称。

(2)投资方式:

企业应分别按新增投资、追加投资、减少投资三项内容选择填列。

(3)投资类别:

企业应分别按对子企业追加投资、新设企业投资、并购投资、参股投资、其他选择填列。

(4)投资性质:

分别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先进制造业投资、现代服务业投资、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其他选择填列。

(5)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

企业应按被投资企业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选择填列。

(6)投资区域:

按市内、境内市外.海外选择填列。

(7)本年预算投资额:

反映企业2015年度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

(8)年末预计累计投资额:

企业应按2015年末预计对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填列。

(9)年末预计持股比例:

企业应按2015年末预计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填列。

(10)是否属于主业范畴:

按照市国资委主业目录填列。

(11)项目类别:

按竞争性项目、功能性项目、公共服务性项目选择填列。

(12)预计当年投资收益:

反映企业2015年度该项投资的预计投资收益。

(13)资金来源:

按有偿和无偿划转选择填列。

表内公式:

新增或追加投资小计10、11、13栏合计=浮动行合计;减少投资小计10栏、11栏=浮动行合计;合计行=新增或追加投资小计-减少投资小计。

(五)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沪国企预05表)

1.本表主要反映企业2015年度预计金融工具投资所占用的资金规模及获取的投资收益等情况。

2.指标解释

(1)平均资金占用额:

反映企业预计2015年度安排该类投资平均占用的资金金额。

(2)投资收益:

反映企业2015年度预计通过该类投资获取的投资收益总额,包括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投资收益。

(3)投资回报率:

反映企业2015年度预计该类投资的投资回报水平,根据“投资收益”占“平均资金占用额”的比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4)余额数:

反映企业2014年末余额数和2015年末预计金额。

(5)股权投资:

反映企业预计持有的股票投资等股权性投资,不包括企业以参股、控股为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投资汇总填列。

(6)债权投资:

反映企业预计持有的债券投资及其他债权性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权投资汇总填列。

(7)基金投资:

反映企业预计持有的基金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基金投资汇总填列。

(8)委托贷款:

反映企业预计通过金融机构(受托人)发放的贷款。

(9)委托理财:

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委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的投资。

委托理财填列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不区分具体投资项目填列。

(10)金融或商品期货(权)及衍生品:

反映企业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从事的自营、代理、委托期货经纪公司等形式的期货(权)及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1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反映企业购入银行浮动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12)信托产品投资:

反映企业购入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的情况。

表内公式:

10行=(1+2+3+4+5+6+7+8+9)行;5栏=3栏/1栏×100%;6栏=4栏/2栏×100%。

(六)对外筹资预算表(沪国企预06表)

1.本表主要反映企业2015年度对外筹集资金及筹资费用的预算情况。

2.期初数:

反映企业截至2014年末通过该融资渠道对外筹集资金的余额。

其中股权筹资仅填列上一年度通过发行股票等股权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的余额。

3.本年增加数:

反映企业2015年通过该融资渠道对外筹集资金的预计发生额,其中:

长期筹资有关项目本年增加数包括按《企业会计准则》预计计入相关账户余额的利息费用。

4.本年减少数:

反映企业2015年通过偿还或回购等方式减少的该类对外筹资的预计发生额。

5.年末预算数:

反映企业截至2015年末预计通过该融资渠道对外筹集资金的余额。

6.资金成本率:

反映企业预计的融资成本情况。

7.指标解释:

(1)筹资费用:

反映企业2015年度通过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预计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预计的筹资手续费用和当年发生的股息、利息支出等。

筹资费用分为费用化筹资费用和资本化筹资费用。

(2)短期债券:

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或者其他短期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3)一年内到期的带息非流动负债:

反映企业长期借款、中期票据、应付债券、融资租赁应付款等带息非流动负债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4)应付债券:

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发行长期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各类资产证券化债券等。

(5)融资租赁:

反映企业预计通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长期应付款”项目分析填列。

(6)其他带息非流动负债:

反映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带息非流动负债。

(7)股权筹资:

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及其他股权性筹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8)其他筹资:

反映除以上情况之外的其他筹资等。

(9)担保情况:

反映企业对外的担保情况,分为对集团内部担保和对集团外部担保,其中逾期担保予以单列。

(10)抵押质押情况:

反映企业对外的抵押质押情况,分为对集团内部抵押质押和对集团外部抵押质押,其中逾期抵押质押予以单列。

表内公式:

1行=(2+26+27+29)行;2行=(3+12)行;3行=(4+7+8)行;4行≥(5+6)行;8行≥(9+10)行;10行≥11行;12行=(13+16+23+24)行;13行≥(14+15)行;16行=(17+18)行;18行≥(19+20+21+22+23)行;25行≥26行;27行≥28行;31行=(32+34)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39)行;37行≥38行;39行≥40行;4栏=(1+2-3)栏;7栏=(5+6)栏。

(七)人工成本预算表(沪国企预07表)

1、本表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人工成本费用、员工人数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益等预计情况。

2、本表涉及员工人数、人工成本等情况,应按照人员与工资相匹配、“人随工资走”的原则填列,保持填报口径与人力资源部门衔接一致。

3、人工成本预算中各项费用应按照财务科目全部分摊到企业成本费用表的相应指标中,使得人工成本费用总额纳入企业成本费用总额之中,确保人工成本费用与企业成本费用之间的关联性和匹配性。

4、表内各栏中的“增减率”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反映本年与上年之间的差异情况。

5、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

“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类。

不包括:

离岗职工、协保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的参军人员、以及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人工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因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成本费用,其范围包括:

工资总额、保险费用、住房费用、福利费用、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中长期激励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

相当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及附加劳动保护费用以及招聘费用等。

(3)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构成。

其中:

基本工资:

指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与劳动者本人岗位相对应的、发放周期和发放水平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

包括底薪、工龄工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

绩效工资:

指劳动者根据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集体或本人绩效或实际表现获得的浮动性工资报酬,包括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考核发放的奖金或奖金性质的绩效工资,还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销售提成、项目奖金,特别奖励、年底双薪等。

津补贴:

包括劳动者因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等获得各项生产性津贴,如艰苦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倒班津贴、不休假的补贴等工资项目。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还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各种现金补贴,如过节费、交通补贴、通信补贴、住房补贴、餐费补贴等工资项目。

其他工资:

指以上三类不能包括的工资,如加班加点工资、补发工资等。

工资总额不包括:

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等职工福利费用;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的费用等。

(4)社会保险:

指根据国家法律,由企业承担和应交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

不包括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储蓄性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商业类型的保险;不包括离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5)企业年金:

填写企业缴纳部分。

企业年金,前身即为原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00年底,国务院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中,将原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

是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6)补充医疗保险:

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目前有些地区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也是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一个部分。

(7)其他保险: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上述社会保险之外的其他各项保险,包括残疾人保障金、大病医疗互助金、寿险、医疗险、意外险等。

(8)住房费用:

指企业为改善从业人员的居住条件而提取的所有费用。

具体包括职工宿舍的计提折旧费、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承担的住房补贴(包括为职工租用房屋的租金、租房差价补贴、购房差价补贴等)和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困难补助及企业住房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等,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住房公积金”等。

(9)福利费用:

指企业在工资以外为员工个人提取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的总称。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及丧葬抚恤救济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物业管理费等。

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以及“非货币性福利”中的一部分

(10)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提取的费用。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提高培训、转岗培训、外派培训、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费用,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职工教育经费”。

(11)劳动保护费用:

指企业为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如保健用品、清凉用品、工作服等)的费用。

它不包括劳动保护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个人只能在工作现场使用的特殊用品。

(12)中长期激励费用:

指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骨干、科技创新人才等实施的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经营业绩或重大任务完成实绩相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薪酬分配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考核周期在两年及以上,由企业当年提取的中长期激励费用,包括按业绩增量提取的激励基金、科技创新激励、股权激励等,且在2015年兑现分配的薪酬。

(13)其他人工成本:

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中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

包括工会经费、工会互助保障金、企业因招聘职工而提取的职工招聘费、咨询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用(即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辞退福利”等)。

(14)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六个月以内),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本单位的在岗职工也应包括: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暂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借调或派到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

在岗职工不包括:

(1)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应纳入“其他从业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应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15)领导人员: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16)出租车驾驶员:

出租车行业企业支付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出租车司机的补贴等费用总额,包括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含由企业负担的部分。

(17)劳务派遣人员:

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企业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即无论用工企业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纳入实际用工企业统计。

(18)劳务派遣人员人工成本总额:

指企业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劳动报酬、由用工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19)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总额:

指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由用工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不应纳入此项中,应计入劳务派遣人员人工成本。

(20)本企业直接发放:

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务派遣人员本人。

如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则计入“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指标中。

(21)其他从业人员:

指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企业生产或工作并从本企业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

聘用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如协保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以及台港澳、外籍人员。

(22)特殊用工人员:

企业使用的外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

(23)台港澳及外籍人员:

不论是以聘用或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均应纳入到“其他从业人员”指标中统计。

(24)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按照本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口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离岗职工生活费总额两部分。

(25)全部职工人均工资总额:

按照本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人均基数的计算口径,即全部职工人均工资总额(剔除协保人员、出租车驾驶员)。

(26)离岗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单位的工作岗位,但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包括:

协保人员、内部退养、长期病休(六个月以上)、无岗待工、轮流歇工、放长假、停薪留职等。

(27)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总额:

企业支付给离休、退休人员的共享费及其它福利费用等。

(28)平均人数:

指年度平均人数,即以企业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企业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本表涉及职工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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