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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任重而道远。

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我国法治文化缺失的溯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约了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由于经济实力的低下而滋生了平均主义,缺乏平等竞争意识;由于温饱型的消费结构而培育出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心理定势,使得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备的那种民主政治传统。

与之相适应的是宗法制度的政治基础,以君主制和官僚制相结合的政治结构中,家、国一体,家长和君主一起统治着僵化而有序的社会。

父子、夫妻、长幼、君臣之间的尊卑秩序森严,父权、夫权、族权、君权具有强大的权威。

这种社会政治结构辅佐以儒教为主兼容道教、佛教的文化体系,便孕育了“皇权至上”、“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宗法文化传统使得中华民族成了一个缺乏民主法治文化的民族。

  从现实角度看,首先是许多人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的法律心理,出现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畏法的现象。

这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忍”、“克己”、“中庸”的心理。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对现代人们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些人树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观念。

诸如:

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权利意识;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律监督观念;以秩序、自由、正义、民主和效益为目的的法的价值观念等等。

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一部分人仍然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理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观念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

最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但现实中人们“法治思想”的观念并不牢固,人们对法律还缺乏真诚的信仰,人们对“法治思想”的认识尚需系统化和理论化。

  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一)“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

我县对法治文化建设能结合实际,加强整体规划,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2006年,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县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多个配套规划,建立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镇、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的检查、监督力度。

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在电视节目、报纸版面上开设专栏,对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进行解读;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同时,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片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的普法工作,我县“考评办”还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我县能有针对性地提升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沟通能力、上课技能,提高普法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提高教育效果。

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逐步在部门工作人员中树立了法制文化理念和法制服务理念,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宣传与服务两者的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在宣传中接受法律咨询,在服务中进行法制宣传,在宣传中加强服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

目前,全县已有800多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他们深入社区和农村,不仅化解了婚姻、宅基地、赡养、抚养等家庭、邻里纠纷,还及时宣传有关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层政府和群众办实事,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自为政,部门合作有待加强。

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县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但具体工作往往由司法行政部门或普法办孤军作战,工作开展起来存在很多困难,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

二是模式陈旧,教育方法有待创新。

宣传内容上只注重宣传学习法律法规的条文,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宣传形式上,缺乏全面系统的引导,联系实际不够密切深入。

对群众的普法,鲜见生动活泼有效的新载体。

三是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有待提高。

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例,虽然摸索了一些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模拟法庭、征文比赛等,但这些活动范围有限、时间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应是西方文明成果的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契合,即以“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在建设先进文化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内涵的法治文化,正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

法治文化的建立,正是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同时,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表征,必然对先进文化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体现利益、价值取向等方面是根本相同的,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就是不断推动先进文化前进的伟大实践。

  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力量。

在历史上,法治从来就是和民主相联系的。

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与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的民主,即人民民主,必须保障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而这种基本权利必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

所以,我们所倡导的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精神的高度凝炼。

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

人民民主和法治文化的这种内容和形式关系,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阶级利益和民主特征。

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上来说,它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

权利、义务意识的高度统一,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人民民主权利在法律赋予的条件下,权利主体对于权利的接受意识、权利的实现意识、权利受侵犯时的保护意识的强化是法治文化得以弘扬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关于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统一的重要内容,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二)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这个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版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必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

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以人为本,就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

二是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

我们要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要善于通过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同时,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

三是法治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

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总体目标。

做到经济立法、社会立法、政治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涉外立法、程序立法相互衔接。

做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一致。

  (三)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内容。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可以认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

尤其是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建设,现代社会的文化包括法治文化,就必然会被纳入整个文化的基础建设之中。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

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

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

  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

要求有原则的、有个体差异的、有彼此不同的,而又相互匹配、相互支持、相互处于一种有机的合理状态。

不同的事物之间,不同的事物方面之间如果能够很好地协调,这个事物就会有前途,有发展,有活力。

不同事物之间如果完全等同,就没有了前进。

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许许多多的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这些组织之间、这些个人之间、这些个人与组织之间必须要和而不同的结合在一起。

那么,它就需要一系列的规则。

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

人类自从进入了政治国家之后,要实现各个元素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协调而共存,这里面的原则很重要的就是法律。

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即它的六大特征: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

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

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的作用。

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

法治就是给人们观念上的引导。

此外,法治文化还能为和谐消除矛盾纠纷,提供守法意识。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要达到矛盾少、解决好,就必须要依法,唯有依法处置,才能使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才能使社会处于和平、安宁之中。

同时,一个社会的守法意识是极为重要的,社会大众需要守法,政府也需要守法,甚至每一个政党也需要守法。

人民、国家、政党乃至其他一切的社会组织,他们对于法律的遵守,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和要求。

这种法治意识的构建,这种法律文化的建设,它对于和谐社会来说,具有基础、普遍而广泛的意义。

  (四)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一个国家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保障,对外可彰显负责任大国的新形象。

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在深入上下功夫,拓展思路,创新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

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风尚的形成;要以阵地建设为基础,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责任制;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用工单位的法制教育责任。

与此同时,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法治、民本、廉政、阳光”的机关法治文化。

推进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

推进法治文化与城乡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群众思想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从而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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