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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曲靖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

(2011年9月25日)

尊敬的蔡副局长及省安委会督查组的各位领导:

首先向蔡副局长及各位领导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和热烈地欢迎。

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今年1至8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了“三升一降”的态势,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上升,受伤人数下降。

(一)总体情况

1至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54起,死亡161人(占下达控制指标的67.77%),受伤176人,直接经济损失6087.6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2.39%、46.36%、下降2.76%、上升309.11%。

(二)分行业情况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8起,死亡24人,受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668.88万元,占死亡控制指标的100%;

——煤矿事故19起,死亡49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4883.55万元,其中地方煤矿死亡37人,占死亡控制指标的100%;

——道路交通事故145起,死亡82人,受伤154人,直接经济损失55.39万元,占死亡控制指标的54.67%;

——消防火灾发生事故70起,死亡6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478.62万元;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2起,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1至8月共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6起,死亡40人,受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3512万元,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受伤3人,较大事故占控制指标的57.14%。

二、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和形势分析

今年1至8月全市的安全生产总体上呈现了“三升一降”的态势,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上升,受伤人数下降。

(一)主要特点

一是工矿商贸形势严峻。

今年1至8月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和84.62%,且死亡人数已占控制指标的100%,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煤炭事故形势不容乐观。

1至8月地方煤矿死亡37人,已占年度控制指标的100%,特别是四季度是煤矿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指标控制难度非常大。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7.89%、3.8%,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54.67%。

四是消防火灾形势平稳。

火灾事故同比“一平一升两降”,即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五是较大事故呈上升态势。

较大事故同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9人,分别上升150%和211%,特别是今年发生重大事故1起,打破了我市自2008年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记录。

(二)形势分析

一是指标控制“难度加大”。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反弹,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虽然我市目前死亡控制指标未超进度指标,但工矿商贸行业和煤矿行业的死亡控制指标均已达到100%,煤炭的较大事故起数指标也已达100%,目前距离年底还有4个月的时间,工矿商贸和煤矿指标控制难度非常大。

二是地区形势“差异明显”。

今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形势状况差异较大,目前有六个县(区)死亡人数在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其中占控制指标最少的为会泽县,已有三个县(市),即宣威、陆良和罗平死亡人数超过或达到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特别是陆良县的工矿商贸死亡人数已经超控制指标5人。

三是“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16起死亡事故中,有4起机械伤害、5起中毒与窒息和5起高处坠落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以致事故发生,特别是几起中毒与窒息事故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员扩大,暴露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不普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四是干旱气候“影响突出”。

今年我市遭遇严重夏旱天气,防火防爆形势十分严峻,虽然目前我市火灾事故较为平稳,但持续的高温干旱少雨,各级特别是基层抓抗旱救灾工作的精力转移,仍给全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委会和省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总体要求,以“3568”安保双基、三型五化六个一百工程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定不移“打基础、强责任、严监管、抓现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狠抓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市委、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重要目标和20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要求,坚定贯彻落实《曲靖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针对今年严峻的安全生产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市委书记赵立雄多次听取汇报,在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和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市长岳跃生多次主持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和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再次作出安排;4月15日市政府与省安监局、省工信委、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召开了专题会议;4月17日市政府在宣威市召开事故原因分析现场会;4月18日市政府召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暨隐患排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4月28日又召开了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和所有煤矿企业参加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几起事故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5月17日至5月20日,市委赵书记又亲自带队并深入煤矿井下、厂矿车间调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四铁”的要求(铁的手腕、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石心肠)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扭转被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

同时,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曲发[2011]10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发展”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我市及时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通过组织各类宣讲学习活动,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和企业,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提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同时,按照《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在抓企业落实责任主体上狠下功夫,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督管理和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大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狠抓“三个专项行动”

针对今年我市异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了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问责三个专项行动。

打非治违重在阶段性动态执法,严打“三非”、严治“三违”、严查“三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在一次性整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安全问责专项行动重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1、以强调阶段性动态执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7部门联合召开“打非”专题视频会议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发电〔2011〕3号)精神,我市及时下发了《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明电〔2011〕1号)文件,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安监局、国土局、煤炭局、煤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并抽调专职人员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引导企业及群众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县、乡三级政府和部门均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实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难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组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方面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另一方面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据统计,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1717起,出动巡查人员33786人次,出动车辆5200辆次,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946起,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14起,查处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治的2起,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107起,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13起,查处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413起,通过各级各部门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针对3月以来我市煤炭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又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曲府明电〕9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同时成立了以副市长张向明任组长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煤炭、煤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市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在阶段性动态执法,集中半年左右时间,严打“三非”、严治“三违”、严查“三超”。

重点打击手续不齐进行探矿或以探代采、项目审批手续不齐违法建设,或者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15种违法违规行为。

2、以重在一次性隐患整改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11年4月,针对我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及时下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曲府明电〔2011〕10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40号)要求,为进一步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巩固前阶段隐患整治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又下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1〕108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次组织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突出组织领导。

全市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15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181个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文件精神,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指导。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形式进行。

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由安监、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9个督查小组对全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明确排查范围。

主要包括:

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备、及近年来发生过一般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是注重排查原则。

隐患排查治理重在一次性整改。

全市煤矿及非煤矿山一律先停产,整改验收一家,复产一家。

在隐患排查和验收复产中,要求必须做到:

“三个一律”,所有煤矿及非煤矿山自2011年4月18日起一律先停产(停建)再整改,所有煤矿一律由煤炭监管部门严格检查验收,所有煤矿一律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个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复产坚持“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实现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个禁止”,坚决禁止明停暗开,坚决禁止停产(停建)不排查,坚决禁止在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下冒险排查。

“三个不复产”,不彻底消除隐患的不复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不到位的不复产,不落实好安全措施的不复产。

同时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不搞“一刀切”。

对安全有保障的,尽快验收复产,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对隐患严重的,督促加快整改,安全快速恢复生产;对经整改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关闭。

四是着力宣传报道。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曲靖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宣传、安监、煤炭、交警等部门和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曲靖广播电台、珠江网站等新闻媒体单位组成20余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报道工作组,对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

截止目前,全市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新闻报道158次,报纸发布123篇。

五是加快复产验收。

为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一手抓安全,一手抓生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市政府及时下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隐患治理加快复产验收进度的通知》(曲府明电〔2011〕13)文件,对煤矿复产验收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一方面,严格把好质量关,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坚持分类指导,加快复产验收进度,努力保障煤炭、石料等市场供应。

在复产验收过程中,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凡达不到标准、未通过煤矿矿主、挂钩领导、分管副县(市)区长“三签字”的一律不准复产。

截至2011年9月21日,地方煤矿已有299对矿井恢复生产,已有984家非煤矿山(其中15家地下矿山)恢复生产。

六是突出整治力度。

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始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任人员、监管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六到位”要求,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目前,全市对所辖全部煤矿进行了不间断、密集型的监管、检查和服务,累计查处隐患5万多条;共检查非煤矿山4000家次,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3584条,已整改12560条,整改率92.5%;共检查危化企业755家,查出一般隐患3915条,已整改3574条,整改率91.3%;共检查烟花爆竹1105家,查出一般安全隐患3273条,已整改3240条,整改率98.9%;共检查冶金企业39家,建筑施工827家,道路运输315家,电力企业100家,水库411个,农机行业3266家,特种设备2115家(台),民爆器材158家,学校1313家,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808处,其它企业4846家。

3、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问责专项行动。

经市政府同意,曲靖市监察局、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曲靖市监察局、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的通知》(曲安监管名单〔2011〕12号)文件,对督查重点内容、督查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7月5日至7月15日,市监察局与市安监局共派出四个督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督查活动。

督查活动重在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一岗双责”落实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二是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组织1次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出“黄牌”预警,限期整改落实。

三是完善问责机制,建立约谈、告诫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和事故隐瞒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将安全生产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广泛监督之下。

(三)狠抓“两大工程”构建

1、抓好“3568”安保双基工程建设。

自“3568”安保双基工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通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极大的夯实了全市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

一是安监队伍能力有效加强。

以工程实施为有利契机,积极扩充人员编制,强化队伍建设。

到目前为至,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已有编制204个,实有人数192人,全市乡级安监部门共有专兼职安监人员433人。

各级安监部门每年坚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安监队伍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执法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80人持有行政执法证和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占总人数的93%,持行政执法证和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人数为292人,占总数的67%。

二是安全监管装备有效配备。

按照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高效运行的要求,配备所需技术装备,达到有监管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备、现场检查取证设备、个人防护装备“五有”目标。

市安监局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本着“急需、实用、节俭”的原则,共计投入821万元采购监管执法车辆、基本办公设备、专业监督检测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四项40类。

2011年6月12日,在云南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纵深行”启动仪式暨曲靖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执法车辆下基层仪式上,由市级财政专项投入636.73万元,各县(市)区补助1万元/每辆,共计760.73万元,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并统一规格、统一型号、统一标识,为各县(市)区安监局、全市115个乡镇配发了127辆安全监管执法用车,从而进一步夯实了全市安全监管装备建设。

三是支撑体系建设有效完善。

以曲靖市安全生产协会为依托,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自曲靖市安全生产协会正式成立以来,共吸纳单位会员56家,个人会员200余名。

同时,根据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特点,将重点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矿等八个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对安全生产决策、法制建设、监管、科技、应急救援和重特大事故调查的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60多名从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汇聚的人才充实到专家库中。

四是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有效提升。

坚持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市安委办专项投入18万元用于补助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建设九支专业救护队伍,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依托麒麟区矿山救护中队、宣威市矿山救护中队、富源县矿山救护队、师宗县矿山救护中队和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矿山救护队建立五支曲靖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救护大队、云南云天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云峰分公司保卫部消防救护队、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保卫处和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建立四支曲靖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其中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共有救护队员161人,救护车辆16辆,配备正压氧气呼吸器163台、正压式校正仪17台、破拆装置8套、高炮灭火机7台等装备;危化品应急救援队共有救护队员180人,救护车辆27辆,配备消防隔热服101套、消防防化服116套、消防避火服64套、防毒面具205个、空气呼吸器73台等装备,基本适应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了半小时救援半径。

同时加大应急救援协议签订,积极推进中小型企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力度,有效提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已于270个矿井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危化品应急救援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企业295个。

2、抓好“三型五化六个一百”工程建设。

重在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煤炭行业将重点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村和谐型的“三型”示范矿山100个,建成达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质量标准化矿井100个,建成达21万吨以上产能的规模化矿井100个,建成达国家规定标准的机械化矿井100个,建成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公司化示范企业100个,重点培养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的专业化带头人才100名。

市政府已于2011年4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三型五化六个一百”工程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市县财政将筹集安排1.5亿元经费,专项用于该工程建设。

争取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煤矿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煤炭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地位。

(四)狠抓“六大专项整治”

自我市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部门度重视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1、煤矿方面:

紧紧围绕“抓技改、抓现场、抓达标、抓监管、抓治理”五个重点,加大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投入,突出瓦斯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抓好矿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改进矿井生产系统、采掘技术、支护方式和运输方式,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

现在全市地方煤矿基本实现了正规壁式采煤方法,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l00%安装了瓦斯监控监测装置,初步建成了“省市县乡矿”五级瓦斯监测监控联网系统。

对全市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普查,通过普查,建立监管档案,实行重点监管,按照“一井一策”的原则,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会诊”。

按照国务院“关井压产”政策,加大关闭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布局不合理和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窑力度,严格执行“建一关一”政策。

2、非煤矿山方面:

围绕“合法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三大目标,实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整治要求,全面实施“两创二强一整治”(即创建安全标准化矿井、创建无事故企业、强化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在整治中突出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微差挤压爆破,机械化铲装为重点。

目前,我市非煤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的矿山达80%,90%以上的矿山实现了机械铲装,75%以上矿山已按照分台(层)阶开采。

结合矿山实际,逐步建设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切实提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据统计,全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2座地下矿山(省级发证3座)中,正常生产11座100%实现机械通风,11座均达到2个以上安全出口,3座基本具备安全生产6大系统,2座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1座建立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不断加强对已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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