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马家沟小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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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马家沟小学校章程

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学校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小学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MAJIAGOUPRIMARYSCHOOL;学校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160号。

第三条本校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举办,经锦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由锦江区政府全额财政拨款。

本校是一所实施6年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按学校办学规模设置班级,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办学理念:

“适性共育,悦然生长”。

学校办学特色:

“心存志趣勤于思索,乐于实践学创俱佳”的马小灵动学子。

学校办学目标:

建设管理规范、品质优良、特色显现、声誉良好的“家门口”的好学校,创建“新优质学校”。

校训:

“仁爱之心、诚信自律、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勇创精神”

校徽: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分管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行政以及家委会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七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党支部、团支部、大队部、工会、学术委员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按规定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机构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八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九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代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由党支部民主推荐、投票选举成立学校纪检小组,将履行一岗三责,即:

既履行学校纪检小组的监督职责,又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岗双责”,督促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受理对学校及其党组织、党员和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协助调查,问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

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等。

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三级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提高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具体细则见《成都市马家沟小学家委会章程》)。

家委会定期将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予以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扁平化组织结构。

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或中层部门负责人直接兼年级主任,年级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于一身。

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学部年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年级工作不享有指挥权。

各年级、各部门设计各自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应当按照扁平化的要求安排,以避免过多的管理层次。

第十五条分布式领导。

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

年级和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

分布式领导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十六条分权制。

学校与各年级、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十七条制衡型。

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

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入学)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由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制定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制度。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常设的办事机构。

学校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学校党支部成立的纪检小组,共同担负起监督和监察职责。

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

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广泛吸纳群众、学生和教职工关心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坚持时效性的原则。

对群众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目前学校的“难点、焦点”等问题必须要及时公开,讲求公开的时效性。

5、坚持一贯性的原则。

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稳定的长期性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校务公开的内容:

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方案、收费公示、学校发展规划、“三重一大”事项、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校园动态等事项。

第四章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通过教科室进行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构建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

年级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年级内设立学科备课组,接受学科和年级的双重领导。

年级组学科教师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每学期末学业成绩的评定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结果分别为优、良、合格、待合格(具体操作见《成都市马家沟小学各学科学生期末学业成绩评定办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一条  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教师岗位聘用与培训、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教导处在保障学业质量上,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从学校实际出发,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强化和突出校本教研和校本研修,树立“教学即研修”的理念。

让教师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铸就高尚人格,提升专业素养。

教导处按照教育部、省、市、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德育处负责构建学校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德育。

建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委会,协助办好家长学校。

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使三方面教育互为补充,不断优化,让学校德育向社会延伸。

实施班主任负责制,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协调其他教师共同开展班级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少先队活动,组织安排课外活动;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从体卫、美育、科技、劳动方面全方位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学生自治组织;通过“小志愿者服务队”公益活动和服务的开展,锻炼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培养小公民的民主管理意识,综合素养;了解学生执行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定期进行考勤、考核、操行评定、评选“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培养学生的卫生、文明、尊重、宽容、平等、合作、守法等健康人格和德行品质。

第五章人力资源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校长、执行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

其他中层管理干部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在自荐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提名,教代会投票通过,校长聘任)选拔聘用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行政班子的职责:

1、按学校章程,依法、自主管理;

2、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监督层的建议,改进相关工作;

3、编制预算方案,任命学校中层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聘用教职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

4、负责学校日常运行的各项管理事务。

学校内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校长的主要职责:

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治校;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的权利:

1、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3、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或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4、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5、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等学校资金,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6、参加培训。

7、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9、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校长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3、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7、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8、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

9、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0、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11、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实行教职工与年级、部门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第二十五条新入职教职工的聘任必须通过简历筛选、试讲或职业能力测试两个独立操作、互不干涉的环节方可入职。

任何人无权超越任何环节录用新员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成都市马家沟小学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每年评选优秀教师。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由国家拨款。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规范采购。

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学校依据发展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基建项目和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遵循校区财务制度。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1、章程规定的事项或内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2、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校务委员会、教代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

4、出现《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锦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成都市马家沟小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锦江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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