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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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规范
2术语符号
2.1术语
桩基础——由基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
若桩身全部埋于土中,承台底面与土体接触,则称为低承台桩基;若桩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于地面以上,则称为高承台桩基。
建筑桩基通常为低承台桩基础。
单桩基础——采用一根桩(通常为大直径桩)以承受和传递上部结构(通常为柱)荷载的独立基础。
群桩基础——由2根以上基桩组成的桩基础。
基桩——群桩基础中的单桩。
复合桩基——由桩和承台底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
复合基桩——包含承台底土阻力的基桩。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单柱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
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材料强度,一般由土对桩的支承阻力控制,对于端承桩、超长桩和桩身质量有缺陷的桩,可能由桩身材料强度控制。
群桩效应——群桩基础受竖向荷载后,由于承台、桩、土的相互作用使其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沉降等性状发生变化而与单桩明显不同,承载力往往不等于各单桩承载力之和,称其为群桩效应。
群桩效应受土性、桩距、桩数、桩的长径比、桩长与承台宽度比、成桩方法等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
群桩效应系数——用以度量构成群桩承载力的各个分量因群桩效应而降低或提高的幅度指标,如侧阻、端阻、承台底土阻力的群桩效应系数。
桩侧阻力群桩效应系数——群桩中的基桩平均极限侧阻与单桩平均极限侧阻之比。
桩端阻力群桩效应系数——群桩中的基桩平均极限端阻与单桩平均极限端阻之比。
桩侧阻端阻综合群桩效应系数——群桩中的基桩平均极限承载力与单桩极限承载力之比。
承台底土阻力群桩效应系数——群桩承台底平均极限土阻力与承台底地基土极限阻力之比。
负摩阻力——桩身周围土由于自重固结、自重湿陷、地面附加荷载等原因而产生大于桩身的沉降时,土对桩侧表面所产生的向下摩阻力。
在桩身某一深度处的桩土位移量相等,该处称为中性点。
中性点是正、负摩阻力的分界点。
下拉荷载——对于单桩基础,中性点以上负摩阻力的累计值即为下拉荷载。
对于群桩基础中的基桩,尚需考虑负摩阻力的群桩效应,即其下拉荷载尚应将单桩下拉荷载乘以相应的负摩阻力群桩效应系数予以折减。
闭塞效应——开口管桩沉入过程,桩端土一部分被挤向外围,一部分涌入管内形成“土塞”。
土塞受到管壁摩阻力作用将产生一定压缩,土塞高度及其闭塞程度与土性、管径、壁厚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等诸多因素有关。
闭塞程度直接影响端阻发挥与破坏性状及桩的承载力。
称此为“闭塞效应”。
3基本设计规定
3.1基本资料
3.1.1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3.1.1.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1)按照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整理的工程地质报告和图件;
(2)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
(3)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4)已确定和预测的地下水位及地下水化学分析结论;
(5)现场或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及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经验资料;
(6)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地层资料;
(7)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的资料。
3.1.1.2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建筑场地的平面图,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型式及埋置深度;
(3)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
(4)周围建筑物及边坡的防振、防噪音的要求;
(5)泥浆排泄、弃土条件。
3.1.1.3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重及建筑物的使用或生产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筑物的安全等级;
(4)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类别。
3.1.1.4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以及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3.1.1.5供设计比较用的各种桩型及其实施的可能性。
3.1.2桩基的详细勘察除满足现行勘察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3.1.2.1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桩和嵌岩桩:
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
当相邻两个勘探点揭露出的层面坡度大于10%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桩:
宜为0-30m布置勘探点,但通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存在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桩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3.1.2.2勘探深度
(1)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且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桩基,场地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桩基应不少于2个控制性孔。
控制性孔深度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桩端平面以下3-5m;
(2)嵌岩桩钻孔应深入持力岩层不小于3-5倍桩径;当持力岩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
岩溶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
3.1.2.3在勘察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进行室内试验或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4桩基构造
4.1桩的构造
Ⅰ灌注桩
4.1.1符合下列条件的灌注桩,其桩身可按构造要求配筋。
4.1.1.1桩顶轴向压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4.1.2桩顶水平力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4.1.2符合本规范4.1.1条规定的灌注桩,桩身构造配筋的要求如下:
4.1.2.1一级建筑桩基,应配置桩顶与承台的连接钢筋笼,其主筋采用6-10根φ12-14,配筋率不小于0.2%,锚入承台30倍主筋直径,伸入桩身长度不小于10倍桩身直径,且不小于承台下软弱土层层底深度;
4.1.2.2二级建筑桩基,根据桩径大小配置4-8根φ10-12的桩顶与承台连接钢筋,锚入承台至少30倍主筋直径且伸入桩身长度不小于5d,对于沉管灌注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承台软弱土层层底深度;
三级建筑桩基可不配构造钢筋。
4.1.3不符合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4.1.3.1配筋率:
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时,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0%(小桩径取高值,大桩径取低值);对受水平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
4.1.3.2配筋长度:
(1)端承桩宜沿桩身通长配筋;
(2)受水平荷载的摩擦型桩(包括受地震作用的桩基),配筋长度宜采用4.0/a(a见本规范第5.4.5条);对于单桩竖向承载力较高的摩擦端承桩宜沿深度分段变截面配通长或局部长度筋;对承受负摩阻力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通长配筋;
(3)专用抗拔桩应通长配筋;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按计算配置通长或局部长度的抗拉筋;
4.1.3.3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宜小于8φ10,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并尽量减少钢筋接头;
4.1.3.4箍筋采用φ6-8@200-300mm,宜采用螺旋式箍筋;受水平荷载较大的桩基和抗震桩基,桩顶3-5d范围内箍筋应适当加密;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左右设一道φ12-18焊接加劲箍筋。
4.1.4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1.4.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水下灌注混凝土时不得低于C20,混凝土预制桩尖不得低于C30;
4.1.4.2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混凝土,不得小于50mm。
4.1.5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宜按下列规定确定(见图4.1.5)。
4.1.5.1当持力层承载力低于桩身混凝土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比D/d,应根据承载力要求及扩底端部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确定,最大不超过3.0;
4.1.5.2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支护条件确定,a/hc一般取1/3-1/2,砂土取约1/3,粉土、粘性土取约1/2;
4.1.5.3扩底端底面一般呈锅底形,矢高hb取(0.10-0.15)D。
Ⅱ混凝土预制桩
4.1.6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350mm;预应力混凝土离心管桩的外径不宜小于300mm。
4.1.7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建筑物中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
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0%。
如采用静压法沉桩时,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4%,主筋直径不宜小于φ14,打入桩柱顶2-3d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宜优先采用先张法施加预应力。
预应力钢筋宜选用冷拉Ⅲ级、Ⅳ级或Ⅴ级钢筋。
4.1.8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采用静压法沉桩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C20,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9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
接头不宜超过两个,预应力管桩接头数量不宜超过四个。
4.1.10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在密实砂和碎石类土中,可在桩尖处包以钢钣桩靴,加强桩尖。
Ⅲ钢桩
4.1.11钢桩可采用管型或H型,其材质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
4.1.12钢桩的分段长度不宜超过12-15m;常用截面尺寸见表4.1.12-1、表4.1.12-2。
4.1.13钢桩焊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结,使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
4.1.14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1.14.1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敞口:
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不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2)闭口
平底;
锥底;
4.1.14.2型钢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带端板;
(2)不带端板;
锥底;
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1.15钢管桩应采用上下节桩对焊连接,其构造见图4.1.15-1.H型钢桩接头可采用对焊或采用连接板贴角焊,其构造见图4.1.15-2。
4.1.6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6.1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16确定;
4.1.16.2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阴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
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