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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二心理健康

第二章心理健康

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是心理卫生的根本目标。

那么,究竟应如何理解和把握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与心理异常有何区别?

怎样判别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

本章将讨论这几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节心理健康的概念与标准

什么是心理健康?

一个人的心理怎样才算健康?

可用什么标准来衡量?

本节以较大的篇幅列出中外学者提出的种种见解,以利于我们能更全面深刻地把握心理健康的概念与标准。

一、心理健康的概念

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1946)曾为心理健康下过一个定义:

“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精神病学家麦灵格尔(K·Menninger,1945)认为:

“心理健康是指人们对于环境及相互间具有最高效率及快乐的适应情况。

不仅要有效率,也不只是要能有满足之感,或是能愉快地接受生活的规范,而是需要三者具备。

心理健康的人应能保持平静的情绪,敏锐的智能,适于社会环境的行为和愉快的气质。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心理在本身及环境条件许可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佳功能状态,但不是指十全十美的绝对状态。

社会工作者波孟(W·W·Boehm,1955)提出:

心理健康就是合乎某一水准的社会行为,一方面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能为本身带来快乐。

心理学家英格里西(H·B·English,1958)指出:

“心理健康是指一种持续的心理情况,当事者在那种情况下能做良好适应,具有生命的活力,并能充分发展其身心的潜能,这乃是一种积极的丰富的情况,不仅仅是免于心理疾病而已。

日本学者松田岩男认为,所谓心理健康,是指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定感,对外部环境能以社会认可的形式适应这样一种心理状态。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将理想的心理健康状态称为自我实现,即人的所有潜能的充分实现与人的不断成长。

陈家麟认为,心理健康是指旨在充分发挥个体的内部心理协调与外部行为适应相统一的良好状态。

综合学者们的观点,笔者认为,对心理健康这一概念的理解,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看。

在横向上看,心理健康是一种既自我快乐又适应环境的心理状态,两者相统一。

两者相统一的结果有着纵向上的不同层次,其一是没有心理疾病,这是心理健康最起码的含义,如同身体没有疾病是身体健康的最基本条件一样;其二良好的适应状态,即感到精神愉快,能有效地对付各种心理压力;其三是高心理效能的理想状态,即人们在智力、道德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心理潜能。

二、心理健康的标准

1、关于心理健康标准的探讨

概括起来,人们对于心理健康的标准的认识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或三个层次。

它们依次是:

没有精神病;感到精神愉快,有效地对付各种心理压力;高心理效能,使人们在智力、道德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心理潜能。

章颐年(1936)提出8条标准:

像别人;和年龄相符;能适应他人;快乐;统一的行为;适度的反应;把握现实;相当尊重他人的意见。

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提出心理健康的4个标志是:

(1)身体、智力、情绪十分调和;

(2)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

(3)有幸福感;

(4)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美国学者坎布斯(A·M·.Combs)认为一个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人应有4种特质:

(1)积极的自我观念;

(2)恰当地认同他人;

(3)面对和接受现实;

(4)主观经验丰富。

马斯洛(Maslow)和米特尔曼(Mittelman)提出的10条标准被许多人认为是“标准”的“标准”:

(1)有充分的自我安全感;

(2)能充分了解自己,并能恰当估价自己的能力;

(3)生活理想切合实际;

(4)不脱离周围现实环境;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善于从经验中学习;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能适度地宣泄情绪和控制情绪;

(9)在符合团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度的发挥个性;

(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适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

台湾学者黄坚厚(1982)的4条标准通俗具体:

(1)心理健康的人是有工作的,能从工作得到快乐;

(2)心理健康的人是有朋友的,能与人建立良好的关系,正面态度(如尊敬、信任、喜悦等)常多于反面态度(如仇恨、怀疑、憎恶等);

(3)心理健康的人是有自知之明的,能悦纳自己,并进而发展自己;

(4)心理健康的人是对现实环境适应良好的人。

台湾学者曾文星、徐静(1987)认为,心理健康并非指超人的非凡状态,而是每个人都可以追求而获得的普通健康状况。

心理健康宜具备下列条件:

(1)对自己有信心,对自己的人生抱有希望。

(2)关心家庭,喜欢有亲近的人。

(3)喜欢自己的工作,满意自己的成就。

(4)保持广泛的兴趣与活动。

(5)能发挥自己的潜在优点,也能利用机会。

(6)知道自己的短处,也愿意接受他人的帮助。

(7)能接受失败、挫折,并且愿意面对困难、正视困难。

(8)能接受环境的变化,并适应之。

(9)时时充实自己,促进自我成长与成熟。

(10)会享受人生,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有意义。

总之,心理健康并非指超人的非凡状态,而是每个人都可以追求而获得的普通健康状况。

其目的,不但在于避免心理疾患、情绪障碍,而更在于获得有意义的舒适的健康心理生活。

台湾学者王以仁提出心理健康者的六种特质是:

(1)积极的自我观念——能了解并接受自己;

(2)对现实有正确的知觉能力——能面对现实的有效适应;

(3)从事有意义的工作——有工作、勤于工作且热爱工作;

(4)良好的人际关系——能有朋友且有亲密的朋友;

(5)平衡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比重——活在现实生活中,吸取过去之经验,并策划未来;

(6)能自我控制感受与情绪——真实且实际地感受情绪并恰如其分地控制。

张人骏等(1987)认为,心理健康应包括健全的认识能力;适度的情感反应;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谐的个性结构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

此外,国内不少学者阐述心理健康标准时,依据心理活动的系统性的特点,尽可能从心理活动的各方面来考察个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把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列为标准之一。

值得提出疑问的是,为什么研究者对心理健康的标准看法各异呢?

这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在于:

心理健康与不健康是一个连续体的两端,难以划出明确的界限;对心理健康的衡量也远不如衡量生理健康与否时所采用的身体各项形态、生理和功能指标那样具体而明确。

主观原因则主要表现在研究者确定心理健康标准的依据上。

主要的依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统计常模。

假设人的各项心理特质(如智力、乐群性等)的测量值在人群重视呈正态分布的,一个人的某项心理特质的测量值如果处于平均数附近,这一方面就是健康的、正常的;而如果处于分布的某一端,偏离常模,它在这一方面就是不健康的、异常的。

(2)社会规范。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符合社会规范,得到社会认可,就被判断为健康的、正常的;而偏离常规的行为就被判断为不健康的、异常的。

(3)生活适应。

生活适应良好者就是健康的;适应困难,给社会或个人造成危害的就是异常的。

(4)心理成熟状况。

个人身心两方面成熟程度相当者是心理健康的;心理成熟程度远低于同龄人就是异常的。

(5)主观经验。

美国心理学家斯考特(Scott,1968)认为,判别一个人是否异常,要看他是否体验到忧郁、不愉快等负性情绪,或是自己不能自我控制某些行为,从而寻找帮助;同时要考察别人是否认为他不正常。

(6)生理学标准。

该标准又称病因或症状存在与否标准。

2、心理健康的标准与界定

王登峰等人(1992)提出了有关心理健康的8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了解自我,悦纳自我。

一个心理健康的人能体验到自己的存在价值,既能了解自己,又能接受自己,有自知之明,即对自己的能力、性格和优缺点都能作出恰当的、客观的评价;对自己不会提出苛刻的、非分的期望与要求;对自己的生活目标和理想也能定的切合实际,因而对自己总是满意的。

同时,努力发展自身的潜能,即使对自己无法补救的缺陷,也能安然处之。

(2)接受他人,善与人处。

心理健康的人乐于与人交往,不仅能接受自我,也能接受他人、悦纳他人,能认可他人存在的重要性和作用。

同时他也能为他人所理解,为他人和集体所接受,能与他人相互沟通和交往,人际关系协调和谐;在生活的集体中能融为一体,既能在与挚友同聚之时共享欢乐,也能在独处沉思之时而无孤独之感;在与人相处时,积极的态度(如同情、友善、信任、尊敬等)总是多于消极的态度(如猜疑、嫉妒、畏惧、敌视等),因而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充足的安全感。

(3)正视现实,接受现实。

心理健康的人能够面对现实,接受现实,并能主动地去适应现实,进一步地改造现实,而不是逃避现实;对周围事物和环境能作出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并能与现实环境保持良好的接触;既有高于现实的理想,又不会沉湎与不切实际的幻想与奢望。

同时对自己的力量又充分的信心;对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都能妥善处理。

(4)热爱生活,乐于工作。

心理健康的人能珍惜和热爱生活,积极投身于生活,并在生活中尽情享受人生的乐趣,而不会认为是重负。

他们还在工作中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个性和聪明才智,并能从工作的成果中获得满足和激励,把工作看作是乐趣而不是负担。

同时也能把工作中积累的各种有用的信息、知识和技能储存起来,便于随时提取使用,以解决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使自己的行为更有效率,工作更有成效。

(5)能协调与控制情绪,心境良好。

心理健康的人愉快、乐观、开朗、满意等积极情绪状态总是占优势的,虽然也会有悲、忧、愁、怒等消极情绪体验,但一般不会长久;同时能适度地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喜不狂,忧不绝,胜不骄,败不馁,谦而不卑,自尊自重,在社会交往中既不妄自尊大,也不退缩畏惧;对于无法得到的东西不过于贪求,争取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

(6)人格完整和谐。

心理健康的人,其人格结构包括气质、能力、性格和理想、信念、动机、兴趣、人生观等各方面能平衡发展。

人格作为人的整体的精神面貌能够完整、协调、和谐地表现出来;思考问题的方式是适中的,待人接物能采取恰当灵活的态度,对外界刺激不会有偏颇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能够与社会的步调合拍,也能和集体融为一体。

(7)智力正常,智商在80以上。

智力正常是人正常生活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准。

智力是人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考力和操作能力的综合。

一般常用智力测验来诊断智力发展的水平,智商低于70者为智力落后。

(8)心理年龄符合年龄特征。

在人的生命发展的不同年龄阶段,都有相对应的不同的心理行为表现,从而形成不同年龄阶段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

心理健康的人应有与同年龄多数人相符合的心理行为特征。

如果一个人的心理行为严重偏离自己的年龄特征,一般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在界定上述心理健康标准时,还应注意几点:

第一、心理健康是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的心理状态,而不是短暂的、偶尔的现象。

偶尔出现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并不意味着心理不健康。

因此,我们必须把一个人是否心理健康与一个人是否有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区别开来,前者侧重于人,后者侧重于事。

当判断一个人是否心理健康时,应从总体上并以经常性的行为作为依据进行把握。

所谓正常人,并非毫无瑕疵,未必能完全符合标准,倘若轻微不合,仍能有相当完善的社会生活,可以视为正常。

但缺陷的项目过多,则可能构成变态。

第二、心理健康水平可分为不同等级,是彼此连续又动态变化的。

从有严重的心理疾病、不太重的心理障碍到心理健康状况一般、无明显的心理和社会不适至心理健康良好,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而且,既可以从不健康转变为健康,亦可从健康转变为不健康。

有学者(张小乔、岳晓东等,1998)曾提出心理健康“灰色区”概念。

具体地说,如果将心理健康比作白色,心理疾病比作黑色,则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缓冲区域——灰色区。

世间绝大多数人都散落在这一灰色区内。

也有人将这一灰色区称为“第三状态”。

据调查(张玲等,2001),困扰当代大学生的“第三状态”的具体表现为:

无为无聊、胆怯退缩、自卑逃避、封闭压抑、麻木迟钝(不会内疚、不懂感激)幼稚依赖、优柔寡断、虚荣矫饰、偏激固执、任性刁蛮、委屈感与牢骚、悔恨、犯罪感与自责、仇恨与敌意、自我失败主义,等等。

张玲还指出,对心理健康的理解,可以有三个不同层次。

最低层次:

克服心理疾病;中间层次:

超越“第三状态”;理想层次:

自我实现。

换言之,心理健康不是某种固定的状态,而是富有弹性伸缩的一个相对状态。

心理健康状态有各种不同的特征和程度,单一的特征不能作为心理健康的标准,世界上也不存在在所有时间内都具备心理健康所有特征的人。

第三、心理健康标准是一个发展的、文化的概念。

也就是说,心理健康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在同一时期,心理健康标准又因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而有差异。

这就是为什么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阶层(如年龄、文化、职业、性别)需要有不同的心理测量常模的原因。

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内心世界的圆融和谐,重视心理的平衡统一,强调个人与自然、社会保持和谐关系。

当内心发生矛盾冲突时,强调以“克己”的方式求得调和与平衡,不重视表达与宣泄,当个人与社会发生矛盾时,强调牺牲个人服从社会。

总之,中国人的心理健康以“和”为核心。

而西方的心理健康观念,则以崇尚自我为核心,重视个人的成长、潜能的发挥,尊重个体的独特性与创造性,重视直接而坦率的表达。

[注释1]

第四、心理健康标准反映社会对个体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所应有的心理状态的一般要求,而不是最高的心理境界。

因此,每个人都存在着努力增进心理健康的任务。

资料:

应该给发展标准以适当的关注

我国学者江光荣(1999)认为,在心理健康标准研究的方法论层面,存在两大倾向:

其一遵循“众数原则”,其二遵循“精英思路”。

所谓“众数原则”,是假定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人心理行为是正常的,偏离这一正常范围的心理行为可视为异常。

根据“众数原则”研究所得到的心理健康标准称为适应标准或生存标准,根据“精英思路”研究所得到的心理健康标准成为发展标准。

生存标准立足于个人生命存在,目标是最有利于保存与延长生物寿命,故强调无条件适应环境,绝对顺从社会世态(主流文化);发展标准着眼于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冀求最有价值地创造生活,强调能动地适应和改造环境,通过开掘个人最大身心潜力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成为崇高、尊严、自豪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心理健康的生存标准往往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偏好,这是欠妥的。

事实上,在已把社会适应标准或生存标准稳固地树为心理健康的一个基础标准的当代中国,应该给发展标准以适当的关注。

这是因为:

第一、从个体社会化来看。

适应与发展是人生的两大基本任务。

适应是个人通过不断作出身心调整,在现实生活环境中维持一种良好、有效的生存状态的过程;而发展则是指个体的成长和品德、才能等在时间上所发生的持续的积极变化。

适应是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发展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和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界定心理健康标准时,仅仅关注生存标准是有失偏颇的。

第二、从我国传统文化来看。

我国传统文化由于专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因而在健康人格的设计中,对人的独立性、人的个性及创造性有所忽视。

我国传统文化指导下的早期社会化训练的求同性、自抑性、依赖性、忍让性容易导致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与社交恐惧症等神经症倾向。

如果将中国人的人格弱点进行归纳分析,可发现与人格障碍相近的弱点主要有:

守常安求,惧怕风险;依赖性格,易受暗示;喜好猜疑,虚伪嫉妒;他制他律,人际敏感;家族泛化,权威主义。

可见,在我国社会文化背景下,在制定心理健康标准时,更不应只强调生存标准而忽视发展标准。

第三、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来看。

一方面,世界各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趋势已开始从传统的治疗模式转向发展模式。

另一方面,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对象的身心特点来看,发展性问题较为突出,且有些表面看来属于适应的问题实质上是发展受阻的一种变态反应。

因此,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关注心理健康的发展标准尤为重要。

——节选自陈家麟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原理与操作》16-21页

 

第二节心理异常

心理异常是心理健康的反面。

了解心理异常的概念与主要类型,正确看待心理异常,这有利于我们加深对心理健康的理解。

一、心理异常的概念与主要类型

心理异常(mentaldisorder或psychologicaldisorder)是对许多不同种类的心理、情绪和行为失常的统称,即指偏离正常的心理状态。

与心理异常相类似的概念还有心理变态、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

这些概念尽管名称不同,但都是与心理健康的概念相对应的,反映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包括认识活动、情感意志活动以及个性心理特征等)的偏离正常。

心理异常的表现、鉴别与分类属于变态心理学、精神医学等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在此仅作简要介绍。

学习这部分内容,一方面可帮助我们加深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另一方面可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心理异常,以利于排除对心理异常的不必要的担忧,并利于及早发现心理异常而及时自我调节与就医。

心理异常的诊断是专业人员的任务,一般人在生活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不良的心态和心理症状,切不可过于敏感,对号入座,轻易给自己戴“帽子”,贴“标签”。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心理异常可分为以下8种(王玲,2002)。

1、精神病

精神病(psychosis)属于重度的心理异常,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反应性精神病等。

其主要特点为:

(1)具有重精神病症状,包括错觉、幻觉、思维破裂、妄想、情绪情感的极端不稳定等。

(2)社会适应能力丧失,从专门的工作、技能到一般的人际交往和饮食起居都受到严重的影响。

(3)明显的人格改变,即心理异常者与他们以往的人格特点有着明显的不同。

原来很勤劳、有条理的人可能变得懒散、不修边幅;原来热情、善良的人可能变的冷漠、孤独等。

(4)没有自知力。

这是重精神病人的显著特点,也是区别于其它心理异常的重要特点。

严重心理异常的人尽管存在严重的精神病症状,以及明显的社会适应障碍和人格改变,但他们对这些问题并无批判力,不认为自己存在任何障碍,因此不会主动求医。

2、神经症

神经症(neurosis)属于中度的心理异常。

包括神经衰弱、焦虑症、强迫症、恐惧症、癔病等。

其主要特点是:

(1)有中度的精神症状,包括易激惹、紧张焦虑、恐惧和抑郁等不良情绪,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的症状如头晕、头痛、睡眠障碍等,或癔病性表现如发作性痉挛、抽搐、肤觉消失等。

(2)部分的人格改变。

这种变化会因人而异,虽然不如严重的心理异常那样严重,但仍会对心理异常者有明显的影响。

(4)有自知力。

与严重的心理异常不同,这类心理异常者对自己的心理异常有批判力,并且一般能主动求治。

下面列举几种神经症的特点。

神经衰弱是一种较常见的神经症,其发病年龄大多在16—35岁(90%以上),以脑力劳动者为主。

神经衰弱的发生是许多致病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学习负担过重、用脑时间过长、缺乏必要的劳逸结合、情绪紧张、心理压力大等都是引起本病的重要因素。

这些精神因素使大脑皮层机能活动过强或持久地处于兴奋紧张状态,超过了神经系统所能忍受的限度,即出现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抑制失调,导致神经衰弱症状的产生。

神经衰弱的主要症状有以下几方面:

(1)精神疲劳,表现为工作学习效率低,常感头昏脑胀、疲乏无力,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减退,自觉学习和工作难以坚持。

(2)睡眠障碍。

通常表现为入睡困难,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烦躁不安,久久未能入睡,有些病人则表现为睡眠浅、早醒或易惊醒、多恶梦。

由于睡不好,清晨总感头重乏力,睡意仍未解除。

(3)兴奋性增高,表现为易激动,往往因微不足道的事情而引起剧烈的情绪反应,即使平时自制力较强或一向温和沉着的人,也会变得易激惹,常为一些小事而生气或伤感。

由于内感受性也明显增强,病人常有躯体不适感,甚至周身酸痛,五脏不安。

焦虑症是以焦虑为中心症状并伴有明显的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心理障碍。

这种病多发于青年和成人,女性多于男性。

焦虑是一般人都会有的,有焦虑并不一定就得了焦虑症。

如果焦虑的产生是针对某件明确的事情,且焦虑的强度尚能自行抑制,不伴随其他心理异常现象和相应的躯体变化,在事件发生之后焦虑也随之消除,那么这种焦虑仍属正常范畴。

只有超出正常范围的焦虑状态,如对客观事件作出无根据的过分严重估计,表现出忧虑、紧张、不安、有大祸临头的感觉,并且有植物性神经失调的一些症状,才可认为是焦虑症。

焦虑症可分为急性焦虑症与慢性焦虑症。

急性焦虑症起病突然,有时甚至可在睡梦中发生,病人感到内心有一种说不出口紧张,恐惧,好像大难临头,死亡将至;此时常伴随严重的躯体不适症状,觉得“喉头梗塞”、“透不过气来”、“心脏要出来”等,出汗,大小便紧迫感;患者常不安地走来走去,搓手顿足,惊恐叹息。

一般持续几分钟至几小时,可反复发作。

慢性焦虑症的焦虑发作持续较久,焦虑的程度时有波动,病人终日紧张敏感,心烦意乱,坐卧不安,容易激惹,由于注意力难集中以致感到工作困难时,对任何事物失去兴趣,或对自己的健康忧虑重重而产生疑病观念。

强迫症是以强迫症状为中心的心理障碍。

这种病在各种神经症中较少见,发病年龄在30岁以前,男性比女性多。

强迫症的发病与性格有关,胆小怕事、谨小慎微、好思虑、求全、固执、内向性格的人较容易患症。

病人对所患疾病存在自知力,对强迫症状明知不合理,但又不能主动控制加以摆脱,因而感到十分痛苦。

一般来说,许多人都有过强迫观念,比如不自主地反复思考某一问题或念某两句话或唱一二句歌,反复如此,但因不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所以不能看作是强迫症。

强迫症可分为强迫观念与强迫意向和行为两类。

强迫观念包括强迫回忆、强迫联想、强迫思考等。

例如强迫回忆一些过去了的不愉快的情景,强迫思考一些没有意义的问题,或看到听到某些事物便联想到与之相关或相对立的一些事物等。

病人虽然知道想这些事情毫无实际意义,但却无法控制住自己不去反复思考。

强迫意向是指病人常为某种与正常心理相反的意念所纠缠,例如走到河边老想往下跳,看着刀子想拿起刀子杀人等,虽然患者一般不会真采取这些行动,但这种可怕的意念却令他们害怕紧张,无法控制。

强迫行为有各种表现,如强迫计数,走路时计数自己的脚步,上楼时计数楼梯的梯级等;强迫检查,离家后反复回来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或锁好,信写好后反复检查是否写错了字;强迫洗手,患者怀疑自己的手污秽或感染了细菌,反复洗手,甚至把皮肤洗至破损也不能停止。

等等这些强迫行为,病人明知没有必要,却无法摆脱,否则心情不安。

一般认为,强迫症状的产生与患者内心深处的矛盾冲突有密切关系,是患者的矛盾冲突无法解决的外部表现。

3、适应障碍

属于轻度的心理异常,包括急性应激反应和日常生活中的适应不良等。

其特点是:

(1)有轻度到重度的情绪困扰和行为紊乱,包括情绪的紧张不安、低落消沉以及行为的退缩、反常等,但持续的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2)部分社会适应不良,影响工作、学习和生活。

(3)无明显的人格改变。

(4)有自知力。

4、心身障碍(心理生理障碍)

属于心身交互作用的心理疾病,包括高血压、冠心病、消化性溃疡、支气管哮喘、偏头痛、神经性厌食等。

其特点是:

(1)症状以躯体疾病为主,具有器官或组织的病理变化,但其症状的发生和发展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

(2)心身障碍的种类与个体的性格类型和行为方式关联明显。

(3)有自知力,治疗应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并重。

5、行为偏离、人格障碍和性变态

行为偏离问题(deviatebehavior)多发生在青少年身上,是指在没有智力迟滞和精神失常症状的情况下而与所处的社会情境及社会评价相违背,在行为上显著地异于常态,且妨碍青少年对正常社会生活的适应。

这里包括饮食方面的怪癖行为、酗酒行为、吸毒行为、药物依赖、重度吸烟行为,以及某些过失行为,如敌视权威行为、施虐行为、盗窃行为、诈骗行为和拉帮结伙行为等。

人格障碍(personalitydisorder)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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