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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三篇

离职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

离职管理制度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

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

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

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

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

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

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

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

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

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

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

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

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

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

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

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

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

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

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

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

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

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

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篇二:

离职管理制度

一、辞职

1.员工辞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交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事部存档(离职辞工表由各部门主管到人事部领取,领取离职辞工单的时间为每月的15号和30号,其它时间一律不给予领取)。

2.凡申请辞职的人员必须给相关部门领导审批,辞职时间到期后才能停止工作,离职期间不得请假,如有请假按数延期,未给批准私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按考勤相关规定处理)。

3.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前七天为双向选择期,若工作未满七天离职的视作为自离将无薪资结算;在试用期内(七天后)离职的人员须提前一个星期填写离职辞工单由部门主管核准,相关部门主管签字到期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4.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辞职后工资领取时间按本公司正常发放工资时间给予发放,辞职人员的工资可委托本公司在职人员代领,填写工资委托代领书,由代领人领取;或由本人提供其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必须是本人户名)帐号(银行复印件的正反面)给财务,由财务打入其本人银行帐号。

5.正常辞职手续办理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签字人事部存档到期

主管取《离职辞工表》并签字仓管、后勤签字总监签字总经理签字人事部签字计算考勤、财务结算工资。

6.辞职到期的人员由人事部出具放行条,当天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食宿(由保安部门监督执行)。

7.从即日起,取消急辞工的相关规定。

二、辞退

1.新进员工试工不合格;

2.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工作不努力,影响生产进度;

5.思想素质不良,影响公司形象;

6.对公司各项相关规定藐视,明知故犯;

7.与社会不法分子有交往;

8.个人身体因素;

9.消极怠工者;

10.被辞退人员辞退当天由人事部出具放行条,不得在公司食宿,必须当天离开。

篇三:

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规避风险,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完善离职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分工

(一)用人部门

1、《员工离职申请单》之签核,批准离职意见,确定离职日期;

2、离职面谈;

3、办理工作交接,包括纸面件、电子档文件、客户信息等,如现款、帐表凭证、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行政人事部

1、《员工离职申请单》之审核、会签;

2、离职面谈;

3、审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及培训协议等,签订离职保密协议;

4、办公用品、门禁卡、柜子钥匙等归还办理;

5、IT设备检查(电脑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借用公司手提电脑等)

6、停交保险;

7、考勤及休假核算;

8、薪酬福利结算;

9、户口转出(如有);

10、党组织关系转出(如有);

11、维护离职信息,更新人事管理系统及花名册;

12、协助部门处理员工离职时产生的劳动纠纷。

(三)总裁办

1、《员工离职申请单》会签;

2、离职员工的网络帐号、邮箱删除等;

3、注销通讯录。

(四)财务部

1、《员工离职申请单》会签;

2、离职员工审查个人借款/贷款;

3、应扣款处理(如办公用品、设备损坏等);

4、负责收取违约金(如有);

5、离职员工薪资结算

四、离职类别及定义:

(一)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或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欲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如果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转正后,如果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未书面通知无效。

未提前书面通知的,须以日工资的标准向公司支付不足时间的赔偿。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到离职日止,必须继续认真履行其一贯以来的工作,同时诚实地向后任者及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未做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失职、违纪等原因,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各类手续按照国家法规办理。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①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②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原合同的。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提前通知:

①员工入职时提交的个人资料或所更新的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②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前3天)

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旷工解除

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采用在公司公告栏内公告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方式对其认定为严重违纪并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追究员工旷工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金。

(二)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行政人事部发出续签合同确认通知,部门及员工反馈、确认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做续签处理的,作为到期自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公司决定续签,但员工没有书面办理续签手续的,视为到期自然终止,无补偿。

五、离职面谈

员工提出辞职后,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了解其辞职的原因。

行政人事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提出离职的原因,并征求员工对公司、部门的评价及建议。

核心、重要岗位,必要时安排总裁进行面谈,表示关怀和感谢。

为了能较为准确的了解员工提出辞职的原因及其他资讯,人事行政部可以在员工离职后三个月内与该员工再次联系,尤其是对一些核心技术人才、重要岗位人员。

六、离职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按本规定第四点中第1点规定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按本规定第四点中第2点规定,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沟通与协商,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员工签收后,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旷工解除

按本规定第四点中第3点规定办理。

(1)公司公告栏内公告

行政人事部将对该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贴于公告栏内,并对员工阅读情况进行拍照存档。

(2)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或身份证地址送达;不能送达本人的,交其紧急情况联系人或同住成年亲属签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在快递内容栏内注明文件主题及内容,并保留相关单据。

(3)如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可采用报纸公告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旷工解除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究其旷工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终止劳动合同

按本规定第四点中第4点规定办理。

(1)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满前,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届满前30天,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行政人事部应至少于劳动合同届满前30天向员工发放续签的劳动合同(一式2份),并要求员工签收(在签收表上注册要求返还时间)。

如在劳动合同届满当日员工未返还的,公司将视为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公司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离职移交

(一)离职移交内容

1、工作交接:

是指离职员工经办的各项工作、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已完和未完的工作事项∕内容/进度情况、客户信息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公司各项内部文件等。

2、物品移交:

是指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钥匙、各类工具等。

3、款项移交:

员工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财务部门。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移交人、交接人和监交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调岗、离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离职审计。

(二)文件、资料或物品遗失处理

1、出现文件遗失,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有备案的,应借出进行备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他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重新制作。

3、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则视文件的重要性,由移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4、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书籍、设备等遗失,依据遗失物品的发票价格进行赔偿,无遗失物品的发票单据,则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

八、审批权限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行政人事部相关工作人员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签字确认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3、总裁办相关工作人员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签字确认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4、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签字确认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5、主管副总、总裁审批。

所有员工离职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严禁出现员工先离职后审批情况。

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离职须报集团审批,其他员工按项目公司离职流程办理。

九、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

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离职结算。

2、结算部门:

离职员工的工资、违约金、补偿金等款项的结算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由行政人事部编制,财务部核算。

3、结算形式:

公司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或离职声明,按协议约定内容及金额结算。

4、结算时间:

工资结算只有在全部事项书面交接完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结算。

公司将于离职员工完成工作交接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离职工资。

如交接未完成,公司可延迟结算,直至交接完成或涉及事项经查无误。

十、档案管理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等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十一、特殊事项

对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的离职员工,行政人事部将对其职业动态进行密切关注。

十二、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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