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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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闽建发招字【2014】055号
项目名称: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招标人: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日期:
2014年4月3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细则
(六)授予合同
(七)费用支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2
建设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181号
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4
招标范围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5
要求工期
30个日历天完成送审稿编制工作并在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核通过提交意见后十日内提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应取得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0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4年4月16日17:
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招标人将在2014年4月18日17时30分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仟元整
13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单位: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
市政府机关7号楼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三层收标区;
时间:
2014年4月22日15时00分;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年4月22日15时00分
地点:
市政府机关7号楼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
17
评标方法
随机抽取法
1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项目合格之日起,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并通过后,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得到认可且被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后返回履约保证金。
19
备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妇幼保健院作为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及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2.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放给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4年4月16日17:
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招标人将在2014年4月18日17时30分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5工程费用的投标报价方法及其他要求
15.1中标后,不因不可预见因素而进行调整费用。
15.2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3费用统一按国家规定标准的70%计费。
16投标工期及成果要求
16.1中标人自中标次日起30个日历天内需提交“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各一套)报审稿,符合莆田市环保局的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及审核。
在审核通过提交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式版壹拾陆份,并对报告书的所论负责。
17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仟元整(¥3000元),必须现金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当即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7.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5)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8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组成。
1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1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1.1投标函
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2投标函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1条中所规定。
22.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3投标报价
23.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5投标文件份数
2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5.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存在不良记录的在规定不能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时限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6.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6.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继续开标。
(五)评标细则
1、总则
27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2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开标
30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3开标程序:
33.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3.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代表身份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
33.3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3.4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其它必要的内容。
3、评标程序
34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4.1评标前准备工作;
34.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4.3推荐中标候选人;
34.4提交评标报告;
4、评标方法
35本次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
36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工期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8.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38.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
拒不澄清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39.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39.2投标文件未按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或关健内容不全、字迹涂改模糊、难以辨认的;
39.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不全的;
40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41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5、评标标准
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
4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4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2.2投标函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3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
42.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2.5投标人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2.6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42.7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4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43.2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或关健内容不全、字迹涂改模糊、难以辨认的;
43.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备查或资料提供不全的;
6、推荐中标候选人
44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44.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44.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45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46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7、中标结果公示
4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公示。
48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4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50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1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2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8、附则
5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授予合同
54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实施转让(转包)给他人。
57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8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9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0履约担保
62.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先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2.2中标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编制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整。
(七)费用支付
61工程款支付
61.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61.2本项目编制费用待“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有关部门论证审批后15日内付清。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的编制;
2.咨询要求:
乙方应按环保法及有关规范要求,如实、认真地编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供甲方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直至通过。
3.咨询方式: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并提交甲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一式壹拾贰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取得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见第三条),30个日历天内后提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在审核通过提交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稿)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负责完成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书;
(2)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3)本项目工可研报告及相关图件;
(4)本项目征地、征海拆迁赔偿协议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配合乙方进行本项目环评工作;
(2)甲方应按乙方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相应资料;
(3)无。
3.其他:
无。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提供上述1.(3)资料,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经费未及时到位,合同期顺延。
上述1.
(1)
(2)(4)资料在报告书装订前提供到位。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项目审批部门发生变化;
2.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立项受阻;
3.工程内容、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4.其它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编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通过莆田市环保局审查。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逾期款项的日1‰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本合同服务期内若乙方不满足本合同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返工并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相应部分的费用,造成进度延误的,还要按本条第2点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
具体承担方式为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协调甲、乙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的各种联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提交有关部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乙方应组织负责修改,直至报告书通过;由于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致使报告书无法通过审核的,乙方不负修改责任,应认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2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2年月日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一、投标文件
二、相关证件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编制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