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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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需求标准

 

一、归集系统

1概述

1.1管理模式

在中心“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实现以中心为主、操作统一、数据集中、二级核算、网点前台的管理模式。

1.2管理目标

总体思路是建立B/S三层结构的网站式、开放式、易于拓展的管理系统。

1.3系统运行的前提条件

●在以中心为主的前提下,受委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办理公积金归集金融业务。

●公积金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公积金业务必须使用公积金中心统一印制的票、证、表。

●系统所有操作人员须经培训上岗,所有操作必须纪录完整。

1.4适用范围

公积金中心业务处室或科室、营业网点和缴存单位,用来办理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查询和统计等业务。

营业网点:

公积金中心对外业务服务的窗口(前台),包括中心业务处室或科室、在中心或城区设立的营业部(代办点)、各县市区办事处或代办点、同中心联网的银行网点(该网点工作人员为接受中心培训的银行人员或中心派驻人员,操作的是中心的业务系统)和分中心。

以下系统同。

1.5业务流程图

2业务功能

2.1开户登记

该功能主要包括单位开户和个人开户。

2.1.1单位开户

2.1.1.1业务详解

该功能是指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公积金唯一账号和基本信息的过程。

主要功能分解:

●公积金账号生成规则:

中心下设机构处代码2位+单位序号5位,该规则为地市级公积金中心的规则,如果全省数据集中,则需要按新的规则进行生成,个人公积金账号生成类似。

●数据冲突检查:

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编码进行开户重复检查等及完整性检查(必填项目可自定义,须填写完整才可提交)。

●单位名称拼音开头字母的简写生成,提供检索查询。

●对于开户单位提供月缴存额的多种计算精度。

●对单位进行委托收款和直接收款的分类管理。

●单位将印鉴卡交银行网点一份。

●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空白,不进行录入。

●记录受理时间、经办人工号。

●打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1.1.2业务流程图

2.1.1.3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1.2个人开户

2.1.2.1业务详解

该功能是指为公积金缴存职工建立公积金唯一账号和基本信息的过程。

主要功能分解:

●单位开户存盘确认后,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将单位状态变更为正常,允许录入个人信息,录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职工公积金账号生成规则:

账号可以是中心事先印制好的绝无重复的公积金卡卡号(批量顺序生成)、银行统一发给缴交公积金职工的银联卡卡号(批量顺序生成)或职工个人身份证号(单个录入)。

对原系统已经建立的公积金账号可暂时不予变动。

●职工开户信息由营业网点首先录入到临时表中,不生成职工账号(用身份证号作职工账号时可录入),待单位缴款时,由审核会计人员根据单位提交的开户清册,进行录入复核,无误后,转入到正式表中,生成职工账号。

●数据冲突检查(如身份证号码合法性和重号检查、开户重复检查等)及完整性检查(必填项目须填写完整才可提交,必填项目可自定义)。

身份证号码重复而非重复开户的,由缴存单位进行核实。

职工个人账户已存在的,不能新建账户,应通知其缴存单位来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有条件的中心可以将开户职工身份证扫描成电子档案,与其个人账号绑定,以便以后查询。

●按姓名拼音的开头字母简写生成,提供查询检索。

●自动生成个人初始密码,生成规则为身份证后N位数字,允许职工进行密码修改。

●职工账号的排序可选择整个中心的大排号,还可按单位进行小排序,该功能可以通过业务参数控制。

●提供汇缴清册批量倒入功能,系统自动校验重复开户以及完整性,有错误的记录将该记录高亮显示,修改后提交。

●判断职工开户人数和单位登记表中的“开户人数”是否一致。

●可以设定职工类别,可以自定义,自行维护。

●制作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或公积金对账簿。

●记录受理时间、经办人工号。

●单位第一次汇缴,会计记账依据《个人开户清册》(单位填写和系统机打)、《进账单》、《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印鉴卡》

●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1.2.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个人密码的位数由业务参数设置。

●单位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信息与开户信息不符,经核实后由营业部或网点进行修改。

●营业网点在开立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为每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制作并发放公积金储蓄卡(银行发银联卡)或公积金对账簿,作为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有效凭证(储蓄卡卡号也可以作为公积金提取转入账号,可自定义)。

●公积金储蓄卡、对账簿制作步骤:

中心职工开户完成后,通过银行通讯程序,将开户数据通过银行通讯程序传递到银行,银行根据数据内容生成职工公积金储蓄卡或对账簿,由中心或银行返回给缴存职工。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后应建立并按要求记载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账。

2.2基本信息变更

该功能主要包括单位信息变更和个人信息变更。

2.2.1单位信息变更

2.2.1.1业务详解

该功能主要是指对单位基本信息的变更。

主要功能分解为:

●提供对单位基本信息的修改。

●提供对涉及印鉴变更的单位名称、银行网点的修改。

●提供了缴至年月修改的功能和单位是否委托收款的变更。

●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要在中心进行变更;对单位地址、邮编、发薪日期、公积金经办部门、专管员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等内容在营业网点即可办理。

该项内容修改通过权限设置来实现。

●记录受理时间、经办人工号。

●将单位信息变更表在单位汇缴时一并处理,并传中心会计处做账。

2.2.1.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2.2个人信息变更

2.2.2.1业务详解

该功能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变更。

主要功能分解为:

●提供对个人基本信息的修改。

●该功能的办理部门为营业网点。

●营业部或网点将个人信息变更表在单位汇缴时一并处理,并传中心会计处做账。

2.2.2.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3单位注销

2.3.1业务详解

在中心开户的单位,在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况时,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破产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主要功能分解为:

●注销登记前应判断是否存在单位暂存款,如果存在暂存款应进行处理。

●注销登记前应判断是否该单位还存在个人账户,如果存在应将其转入集中封存户。

●该功能的办理部门为中心业务处室。

●记录受理时间、经办人工号。

●单位将印鉴卡交还提取审批柜,提取审批柜将单位所有的印鉴卡和注销审批表与最后一笔支取(转移)凭证交会计处记账。

●该业务不能冲销。

2.3.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4账户合并

该功能主要包括单位账户合并和个人账户合并。

2.4.1单位账户合并

2.4.1.1业务详解

该功能是指将两个单位合并成一个单位,原单位内部的所有职工都转移到新单位,职工账号按新单位账号重新排列,职工状态保持不变。

主要功能分解为:

●原单位账户状态为注销。

●可选择原单位的暂存款是提取还是转入到新单位。

●原单位的职工整体转移到新单位。

●原单位的职工状态不发生变化。

●该业务的办理部门为中心业务处室。

●单位将印鉴卡交还提取审批柜,提取审批柜将单位所有的印鉴卡和注销审批表与最后一笔支取(转移)凭证交会计处记账。

●该业务不能冲销。

2.4.1.2特殊业务需求处理

暂无

2.4.2个人账户合并

2.4.2.1业务详解

该功能是指在一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一个职工同时存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需要进行账户合并,以保证职工在中心的账户唯一。

主要功能分解为:

●原账户将合并,在系统内不存在。

●原职工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余额合并到新账户上。

●该业务的受理部门为营业部、网点。

●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错账调整清册》。

●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错账调整清册》传中心会计处记账。

●该业务不能冲销。

2.4.2.2特殊业务需求处理

●该业务在财务系统中生成的凭证等同转移业务,流水及日结单并入转移业务中。

2.5转移

该功能主要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2.5.1内部转移

2.5.1.1业务详解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不同单位账户之间转移,不涉及资金结算。

主要功能分解为:

●系统支持单位专管员到预留印鉴网点提交申请转移,需通过密钥验证。

●转移的职工状态必须为封存,正常状态的职工转出时系统自动提示封存。

●支持批量转移。

●转移后职工账号按新单位生成新的职工账号。

●日结时生成日结单及明细。

●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凭证》。

●该业务不能冲销。

2.5.1.2业务流程图

2.5.1.3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转入集中封存户可通过此模块实现。

●如该单位存在缴存未分配情况,则不允许办理转移。

2.5.2外部转移

该功能分为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计算机系统在办理转移业务时,增加是否签发支票的判断,若签发,则转出和转入分别各产生一张记账凭证,转出和转入分别产生日结和流水;若不签发,则转出和转入仅产生一张记账凭证,则日结和流水在转出行产生。

2.5.2.1外部转出

2.5.2.1.1业务详解

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出,是指将本中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出到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同时办理资金结算。

主要功能分解为:

●系统支持单位专管员到预留印鉴网点提交申请转出,需通过密钥验证。

●转出的职工状态必须为封存,正常状态的职工转出时系统自动提示封存。

●支持批量转出。

●对整体单位转出也可在此功能进行办理。

●打印《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凭证》、《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

2.5.2.1.2业务流程图

2.5.2.1.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如该单位存在缴存未分配情况,则不允许办理外部转出。

●转出金额按规定计息。

●单位整体转出本中心,营业网点无权办理,需到资金中心业务处室办理。

2.5.2.2外部转入

2.5.2.2.1业务详解

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入,是指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中心,同时办理资金结算。

主要功能分解为:

●转入职工直接进行开户登记,如已建立账户,公积金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中。

●营业部收到外中心转移通知书和转移资金,录入相关信息,系统校验通过后保存转移记录,将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起息。

●主办行日结,生成日结单及明细表。

●打印《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入凭证》、《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入清册》

2.5.2.2.1业务流程图

2.5.2.2.3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外部转入后的职工状态可由参数控制。

2.6缴存变更

该功能主要包括了新增开户、封存/启封和基数变更三项功能。

2.6.1职工新增开户

2.6.1.1业务详解

当正常汇缴单位有新分配的大学生或外部转入新增职工时,需要进行职工账户设立,该项不等同于个人开户。

主要功能分解为:

●为职工提供唯一公积金账号。

●数据冲突检查(如身份证号码合法性和重号检查、开户重复检查等)及完整性检查(必填项目须填写完整才可提交)。

●提供按姓名拼音的第一字母简写生成,提供查询检索。

●自生成个人密码,生成规则按身份证后N位数字生成,(N由系统参数设定)允许职工进行密码修改。

●提供汇缴清册批量倒入功能,系统自动校验重复开户以及完整性,有错误的记录将该记录高亮显示,修改后提交。

●可以设定职工类别,可以自定义,自行维护。

●记录受理时间、经办人工号。

●该业务记入变更清册。

●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6.1.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6.2启封/封存

2.6.2.1业务详解

住房公积金封存是指职工因停薪、离职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时封存,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

2.6.2.1.1个人封存/启封

职工与单位未终止劳动关系,但因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

一旦职工与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予启封。

个人封存和启封由单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时通过填写《变更清册》办理。

主要功能分解:

●职工状态的变更。

●提供批量处理的功能。

●记入变更清册。

●记录操作员工号和业务时间。

●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6.2.1.2集中封存

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其住房公积金无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开立的集中封存户封存。

主要功能分解:

●职工状态变为封存状态。

●提供批量处理的功能。

●集中封存户人员只能办理补缴、销户提取、转移业务。

●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减少清册》。

2.6.2.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6.3冻结/解冻

2.6.3.1业务详解

该功能主要是配合执法部门的一个功能,对账户进行冻结后,公积金只能进行缴存,不能进行转移、合并和销户,可冻结指定金额,其它可以支取。

冻结功能可以针对一个人员进行冻结也可以进行整个单位名下的个人进行冻结。

主要功能分解为:

●冻结时注明冻结原因、金额及期限等,并有时间提示功能。

●提供批量处理的功能。

●冻结职工允许提取未冻结的余额。

●不记入变更清册。

2.6.3.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个人账户发生转移、合并等变更时,冻结标识应自动转移。

2.6.4基数变更

2.6.4.1业务详解

该功能是指对缴存职工进行月存金额的调整。

其功能分解为:

●调整职工的月缴交额。

●调整缴存职工的月均工资。

●调整缴存职工的增减基数。

●调整缴存职工的缴存比例。

2.6.4.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设定基数上限,由中心业务处室制定,该功能可通过业务参数进行控制。

●设定基数下限,下限为单位上年基数,该功能可通过业务参数进行控制。

●设定缴交额的上下限,该功能可通过业务参数进行控制。

●设定缴交比例的上下限,该功能可通过业务参数进行控制。

2.7单位缴款

2.7.1业务详解

该功能实现了收取单位款项功能,单位缴款主要为营业网点交支票、现金交款、委托收款方式、主动付款(反提)四种情况。

主要功能分解为:

●单位收款功能。

●暂存款自动处理功能。

2.7.4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如与上个月比较缴存金额过大、过小或没有变化,系统应予以提示。

2.8汇缴

2.8.1业务详解

汇缴是指已在资金中心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到资金中心,由资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功能分解为:

●中心为职工状态为正常的职工进行汇缴。

●系统自动核对输入项与系统中已存在的信息是否一致(包括缴存月份、人数、金额),进行录入核对。

●根据变更和补缴情况系统自动统计当月单位应交额。

●系统校验是否能够足额分配,优先分配缴款金额,不够时冲减暂存款。

●若暂存款能足额分配,则单位可不提供转账支票。

●对于多交或少交的应付款的自动挂账处理。

●单位缴存月份必须连续,不能跳跃。

●单位缴款可做批量处理。

●系统应能够处理同笔业务缴纳多张支票的功能。

●系统应能够处理一张支票办理多笔汇缴业务,暂存款指定到所属单位。

●对资金来源可单独进行分配,也可统一进行汇缴分配。

●系统每日定时生成委托收款明细表,存放在系统前置机上,由银行定时期获取该信息(通过接口程序实现)。

●账户状态为缓缴的单位不可以进行汇补缴。

●输入到账日期,确认分配,登记单位账、个人账,并启息。

●系统自动记录经办网点、经办人员工号、经办时间。

●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8.2业务流程图

2.8.3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缴存单位可到中心申请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手续。

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版管理软件,将每月单位公积金变更数据生成临时表上传,待中心或网点经办人员复核确认后,进入归集系统。

●委托扣款日为约定汇缴日。

●汇缴、补缴的判断日期通过业务参数设置(根据发薪日设定)。

●委托扣款的实现通过数据交换程序实现。

●系统能够处理一张支票办理多笔汇缴业务,如产生暂存款,应指定归属单位。

●托收单位在托收过程中,不允许单位做任何变更操作。

●若当月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金额不足扣划,按日扣款。

(参数设置,也可等下月约定日,系统在下月约定日生成扣款数据时应包含上次应扣未扣金额)

●委托收款失败达N个月后,自动终止委托收款。

●系统记录凭证是否打印和打印时间,有一定权限的操作员可以进行补打。

2.9预缴

2.9.1业务详解

预缴是指单位将今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前缴存到资金中心。

对于预缴金额单位可以选择到期分配和一次性分配方式。

到期分配是指将到账预缴金额在每月约定汇缴日分配到职工账户;一次性分配是指到账之后一次性分配若干月。

主要功能分解为:

●可以一次性连续分配多月。

●每月约定汇缴日分配到职工账户。

●约定汇缴日以参数体现(是固定日期还是以发薪日为依据)。

●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

2.9.4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10补缴

该功能主要包括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

2.10.1单位补缴

2.10.1.1业务详解

单位补缴是指为本单位所有职工补缴有核定清册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漏缴的单位和职工,需补缴住房公积金。

补缴又分为补缴个人部分、补缴单位部分、补缴单位和个人部分三种情况。

主要功能分解为:

●单位补缴业务和单位汇缴业务基本相同。

●单位补缴可以做多月连续补缴。

●集体补缴在缴存月份上必须连续。

●单位补缴可以单位对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和单位部分进行单独补缴。

●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10.1.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10.2个人补缴

2.10.2.1业务详解

个人补缴是指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为所有职工补缴无核定清册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主要功能分解为:

●系统提供了批量录入和批量导入补缴清册功能。

●系统校验是否足够补缴。

●补缴清册中所列人员如尚未开户,应先办理开户。

●业务类型记为补缴,在查询、卡折上体现。

●个人补缴月份应早于单位缴至月份,否则系统提示,可以选择继续业务操作。

●系统自动核对上面的输入项与系统中已存在的信息是否一致。

●每笔业务系统自动记录经办网点、经办人员工号、经办时间。

●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10.2.4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单独增加一个模块为错账调整,系统内容为个人补缴,可通过此功能进行对同一单位职工之间账面金额串户错账调整。

2.11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可分为销户提取和部分提取两种。

2.11.1支取申请

2.11.1.1业务详解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自定义)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3、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比例可以设置)的部分;

4、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5、户口迁出XX市地区(含户口不在XX市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XX市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6、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7、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符合上述一至三项支取条件的属本金支取,账面留存最近半年余额(可以设置),取至百元位整数(可以设置),支取截止办理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向后顺延一年(可以设置);符合上述四至七项支取条件的属销户支取,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本金支取和销户支取需分开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销户审批表》。

主要功能分解为:

●录入申请支取的职工信息

2.11.1.2业务流程图

2.11.1.3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11.2支取审批

2.11.2.1业务详解

该功能是指对已经提交的支取申请进行审批,需要按照不同的支取类别,进行审批,可按支取金额的界限进行分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四级审批),该项可以通过业务参数来实现。

主要功能分解为:

●支持电子签名审批(需有外部设备支持)。

●可对多级审批进行权限设置。

●支取审批按级别控制,必须一级一级进行审批。

●支持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支取方式(可自定义)。

2.11.2.2特殊业务需求的处理

暂无

2.11.3部分提取入账

2.11.3.1业务详解

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3、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账面留存最近半年余额,取至百元位整数,支取截止办理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向后顺延一年。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顺序可进行参数调整,如先支取以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再支取当年的住房公积金还是先支取当年的住房公积金,再支取以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对个人账户的最低留存额设定成可动态调整的参数。

主要功能分解为:

●提取限额的确定,该项可以通过业务参数来进行设定,(限额为最高金额)。

●可以通过不同的提取类别,系统通过参数分别设置提取额度、提取间隔、提取次数。

●系统自动查询出余额和最大可提取额,最大可提取额的计算原则:

个人公积金账户扣除N元(N的数值可由系统设定)后余额且小于等于可提取额为每次最高提取金额。

●只要发生公积金贷款,允许提取。

●贷款逾期自动冻结提取功能(贷款人和配偶)。

●若用户填写了提取金额,系统需按上述提取原则核对提取金额的有效性。

●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提取日结单》。

2.11.3.2特殊业务需求处理

暂无

2.11.4销户提取入账

2.11.4.1业务详解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2、户口迁出XX市地区(含户口不在XX市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XX市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3、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年缴存部分及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分别按有关规定利率计息。

主要功能分解为:

●按利率规定计职工账户利息。

●生成销户提取记录。

●销户职工状态必须为封存,如果是正常则必须封存后才能提取。

●支持批量输入、导入,集体销户功能。

●贷款职工及其配偶不管退休与否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允许做销户支取。

●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提取日结单》。

2.11.4.2特殊业务需求处理

●离退休年龄的设定通过参数设定。

●下岗或内退的年龄的设定通过参数设定。

2.12年度核定

年度核定功能包括了正常核定和缓缴两个功能。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及缴存比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单位在每年核定期间,均要到网点填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清册总表》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以确定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汇缴基数。

2.12.1年度基数调整

2.12.1.1业务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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