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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几点思考__市计生局 管丽静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其当前的核心内容就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我国计划生育经过30多年的艰辛工作,全国大约少生了3亿人口;就我们__市而言,约少生了约50万人。

与人口数量得到极大遏制相比,人口质量的提高就不那么明显。

特别是新生人口中低能儿、痴呆儿和其他各种残疾儿还有较大比例。

这不仅给家庭带来痛苦,也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就如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使出生人口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协调发展,浅谈一些看法:

一、利用高科技,切实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素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代社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如何在新时代顺利地实施计划生育这一国策这就要求计划生育干部利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学习各种相关知识,充实自己头脑,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就计划生育规划统计而言,我市95年起就采用电脑处理相关数据。

96年开始在各个乡镇推广信息管理电脑化,到99年底实现各乡镇电脑与市级机联网,市级机与__服务器,省级服务器联网。

计划生育系统内实现了局域网管理实现了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电脑引导各项实际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在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手术的同时,还开展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全程服务,特别是孕妇围产期保健工作。

这对于减少新生儿的残疾率,提高新生儿质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加强科学文化教育,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大量调查研究表明:

越是文化教育水平低的人越具有强烈的传宗结代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思想。

他们对精神文化生活要求不高甚至没有,没有或很少有节制生育的自觉愿望,更不用说理解每个人对控制人口的社会责任。

要求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特别困难。

文化教育水平较高的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要求也高,不愿意被多子女拖累,具有自觉节制生育的愿望。

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与全国1%生育率抽样调查表明,全国农村50岁文盲半文盲妇女平均终生生育子女数分别是小学、初中、高中与大学文化程度妇女的1.07、1.29、1.45与2.00倍。

全国城镇50岁文盲半文盲妇女平均终生生育子女数分别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文化程度妇女的1.20、1.39、1.83与2.40倍。

全国1986年1%人口抽样调查也表明:

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文化程度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2.95、2.48、2.31、1.81与1.26。

据此计算,1986年我国文盲半文盲妇女的生育水平分别是小学、初中、高中与大学文化程度妇女的1.19、1.38、1.63与2.34倍。

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有文盲半文盲人数二亿三千五百多万,几乎是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看,全国6—11岁的学龄儿童在校率仅为76.7%,这就是说,全国有4000多万学龄儿童不能上学。

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城镇推行承包,允许与鼓励个私企业发展之后,我国城乡经济全面加速发展。

但部分农民与个体户认为劳力越多,家庭收入越大,因此不让子女上学或上小学,初中未毕业的子女休学回家种田或参加个体户经营,造成中小学流失率过高。

这种社会现象的恶果有二:

其一是农民家庭从未成年子女休学务农,做工得到实惠,增强了从子女流向家庭的财富,从而促使现在的育龄妇女保持生育意愿与行为。

其二是今后将不断出现一批又一批新的文盲与半文盲,人口素质无法得到提高。

当这些新的文盲与半文盲人群进入生育年龄后,他们对子女数的要求大,生育率高,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针对上述社会现象,为了改变农民家庭财富主要从子女流向家庭的倾向,促进当代育龄妇女的生育观念的转变,同时,从长远的战略观点出发,使今后几代人的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生育率不断降低,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国民经济不断繁荣,从根本上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就此提几点看法:

(一)深入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建议在国家,集体已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小学,初中就学条件的地区征收“新文盲,半文盲税”,对不让子女上学与让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毕业前辍学的家庭征收数量足够的税额,使这些家庭不因子女不上学或中途缀学而得到任何实惠,严禁不上学的少年承包责任田以及进入乡镇企业与从事小商小贩等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成年人中的“文盲、半文盲”,则应结合职业教育,大力推行扫盲。

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及与之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事,应由政府首脑机关牵头,社会各方面包括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努力.对于财迷心窍,限制少年子女学业而触犯义务教育法又屡教不改的家长应有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应抓住若干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宣传,使人人明白限制子女的学业是犯法行为。

(二)大力鼓励集体或个人投资兴办文化教育事业。

包括学前幼托教育、正规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青少年课余文娱体育、智力开发等。

对任何集体、个人、侨胞投资兴办文化教育事业,应一律实行免税或减税。

对各种文化艺术团体下乡,下基层演出服务等也应实行免税或减税,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动社会与个人投资兴办文化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三)国家把普及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尤其是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作为最基本的“重点建设”项目。

要下大决心,造大声势,形成一个又一个高潮。

在考察一个干部的政绩时,不仅要看生产“硬任务”,也要看文化教育的“软任务”。

要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发展文化教育事业这项“重点建设”虽然不象建一个工厂,造一个电站那样,马上可见明显经济效益,但它却关系到今后几十年内中国人口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质量能否得到提高,中华民族能否兴旺发达的长远利益。

三、探讨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养儿防老是农民生育意愿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固然与其思想观点有关,但与农民老年生活实际问题也是密不可分的。

由国家与集体对农民的养老全部包下来显然是不现实的。

然而有些地区的经验证明在农村推行“个人储蓄养老”或不同形式的个人或集体养老保险制度是有效可行的。

建议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已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颁布法令规定农民在向国家交售农产品时由银行或信用社提留适当比例的“个人储蓄养老”或“个人养老保险费”并按长期储蓄的优惠利率付给利息。

还规定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其本息国家还应按比例支付一定的奖励费。

假如贷币贬值国家则应保证给参加个人养老储蓄或个人养老保险的农民以补偿使每个参加者感到有利可图。

同时其他各种有效的集体或个人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予以扶植与发展这样不但有助于消除农民在养老问题上的“后顾之忧”从而促使生育意愿的转化而且有利于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使社会经济达到良性循环的运转。

应当指出逐步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变农村从子女流向家庭财富的模式同时不排斥传统的三代同堂共享天伦之乐的生活方式。

我国许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__市生育率已经很低同时三代家庭仍普遍存在。

因此在深化社会经济改革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扭转子女财富流向的主流之后我们仍然可以保持三代家庭与核心家庭并存的模式其实生活在三代家庭中的老年人如果摆脱了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其生活必将更加愉快与充实。

我国年老农民一般从子居、依靠儿子养老。

加上在低生产力水平下男劳力在家庭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致使儿子在子女向家庭的财富流向中占主导地位因此许多农民存在着非生儿子不罢休的心理即使我们允许独生子女户再生二胎或在保证间隔的前提下允许普遍生养二胎也有近四分之一左右的双女户。

我国城镇以及有的发达的农村地区的实践证明传统的“从子居”“养儿防老”的习俗已经或正在改变不少城镇老年夫妇已倾向于“从女居”因为与女儿女婿的关系毕竟比婆媳关系好处得多。

看来传统的“男娶女嫁”与“从子居”的习俗是可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改变的然而我们不应消极等待这种改变的到来。

我们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加速这种社会习俗变革的进程。

笔者建议采取下面一些社会经济措施:

(一)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把各种优惠优先政策向独生子女户尤其是独女困难户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独生子女父母进乡镇企业工作。

(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加活动大力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从政策上大力扶持这类家庭发家致富提高落户到女方家庭生活的男子的社会地位。

要逐步使社会舆论认为“男到女家”与“女到男家”是平等平行的家庭生活方式。

要采取哪种方式仅是个人的选择而已。

(三)对不愿或难于招婿的“有女无儿户”可鼓励与提倡他们居住在嫁出去的女儿家的附近以利对老人的照顾与赡养。

四、注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目前城乡人口流动相当频繁。

我国农村人口生育水__远高于城镇人口。

城乡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子女与家庭间财富流向、生育意愿以及计划生育政策与服务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城乡生育水平相距如此之远的现状且这种巨大差异不可能在近期内消失。

城乡生育的巨大差异导致人们在探讨着这样一个可能性:

现在每个农村妇女一生平均比一个城镇妇女多生大约1.5个孩子如果一万个未婚或结婚不久的农村女青年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居住并接受城镇的低生育标准和计划生育管理其结果将使这一万名妇女少生一万五千个孩子他们的后代生育的孩子也将比原先大大减少。

由于我国自70年代初以来生育率的迅速下降今后几十年内我国人口的迅速老化已是势在必行了特别是我国城镇长期以来极低的生育率将使城镇人口的老化更加严重。

如果大批农村的年轻人迁入城镇并接受城镇生育水平不但将大大减少今后我国人口总数提高我国人口质量且还可以大大缓解我国城镇地区人口迅速老化带来的劳力短缺社会负担过重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与迁移人口是否能较快地接受城镇的低生育水平。

从理论上来讲农村迁移到城镇的人一般具备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第一选择性。

他们多以文化程度或技术专长高于农村平均水平头脑较灵活对新事物较敏感主观上较易接受低生育观的年轻人。

第二适应性。

他们刚进入城镇脚根未稳家业未立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因而客观上也有控制生育的需要。

第三间断性。

有的迁移者在开始阶段往往与农村的配偶处于分居状态客观上推迟生育亦有利于生育控制。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迁移者进入城镇后亲身感受到城镇财富主流是自家庭流向子女多子女是一般家庭所难以接受的。

如果政府部门能对他们的计划生育进行认真管理提供优良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从理论上来说这些迁移者中的绝大多数是能够接受低生育标准的。

中国科学院人口研究所组织的样本量为五十多万人的全国74个城镇人口迁移调查表明过去几十年从农村迁入城镇的现年50岁以上妇女的平均终生生育子女数比在城镇土生土长的“老住户”低百分之七。

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正与次相反。

不少地区的“迁移流动人口“生育失控。

为什么会失控?

除了迁移流动人口本身的问题外我看政府部门有关没有抓紧抓好这部分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主要原因。

很明显如果我们再不重视这个问题我们将失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化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带来的一个极好机遇。

因此应抽取足够数量的精干队伍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政府与迁移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为他们提供宣传教育与避孕节育服务迁移流动人口则应遵循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如发生计划外生育则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及迁入居住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等。

在人口城镇化的起始阶段住房与公共设施的缺乏无疑将成为一大难题。

目前的白天在城镇做工经商晚上回乡村住宿“离土不离乡”“钟摆式两栖人口”当然不失为过度措施。

但对于这些城乡之间频繁流动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显然是比较困难的。

他们虽然白天在城镇耳闻目睹受到感染但由于“窝”还在农村其生育观念与行为很可能会受到农村的传染习惯势力的影响而仍然遵循农村的模式与标准从长远来看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在大力发展商品住宅在住房与公共设施方面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计划地引导农村人口特别是引导未婚青年迁移到城镇的环境中安居乐业使财富的主流向由在农村时的从子女流向家庭变为从家庭流向子女从而迅速转变他们的生育观念他们的后代的素质也将大大提高。

这样做既达到了繁荣城镇经济的目的又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与提高人口质量。

参考资料:

1、《人口理论与实践》2、《人口学研究》3、《人口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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