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状和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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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状和特点

安康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状和特点

安康市统计局2005年9月

   近年来,我市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劳务输出的组织力度,拉动农民收入呈较快增长态势。

为了提高统计部门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统计运行监测,市统计局结合安康实际,从2004年起对劳动力外出建立了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从全市统计调查资料显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收额的60%左右都来自外出务工,同时农民外出务工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外出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外出从业人员总量为50万人

   截至2004年末,外出从业人员人数50.1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3.65万人,增长37.4%。

外出从业人员占乡村劳动力资源的35.33%。

   

(二)外出从业人员以青壮年男性为主

   从性别上看,男性从业人员占67.18%,女性占32.72%,男性从业人员比上年减少2.64个百分点。

   从年龄上看,外出从业人员以青壮年为主。

其中,16-25岁的占50.84%;26-30岁的占16.34%,31-40岁的占21.51%,4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1.31%。

表一:

安康市外出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比重%)

 

2004年

2003年

16-25岁

50.84

49.64

26-30岁

16.34

17.14

31-40岁

21.51

20.89

41-50岁

10.61

11.25

50岁以上

0.7

1.08

   (三)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多数未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外出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小学占29.89%,初中占56.56%,表明外出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

 

表二:

安康市外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比重%)

 

2004年

2003年

不识字

2.65

2.14

小学

29.89

33.39

初中

56.56

52.86

高中

7.26

7.68

大专

2.79

3.21

大专以上

0.85

0.72

   外出从业人员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数比例仅占21.23%,受过外出从业技能培训的只占8.42%,而未受过任何技能培训的人员只能以出卖体力挣钱。

   (四)外出从业人员主要从是制造业和采矿业

   2004年我市外出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4.22%(比全国高3.92个百分点);其次是采矿业,占20.11%(比全国高18.31个百分点);建筑业占9.76%(比全国低9.4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业占8.38%(比全国低2.02个百分点)。

从事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比重逐年上升,由2003年的41.97%,到2004年的54.33%,2005年上半年末的60.94%。

表三:

安康市外出从业人员从事主要行业(%)

 

2005年上半年

2004年

2003年

 制造业

34.76

34.22

24.29

 采矿业

26.18

20.11

17.68

 建筑业

9.76

13.55

10.35

 居民服务业

8.88

8.38

11.67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3.4

3.91

2.68

 住宿和餐饮业

5.47

6.98

6.43

 交通运输邮电业

1.63

1.4

0.54

 

 

 

 

 

 

 

   (五)亲友介绍依然是外出从业的主要方式

   2004年外出务工人员中,通过政府组织和中介组织介绍的分别占1.82%和2.93%,95.25%的外出外出从业人员是经老乡亲友的介绍或带领下外出务工。

表明外出从业人员外出的基本方式依然是依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社会网络来启动和展开的。

   (六)外出务工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人数比例增加

   2004年外出务工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人数占88.13%,比全国高6.83个百分点。

2003年这一比例为88.04%。

   二、外出人员流动情况及地域分布

   

(一)60%的外出从业人员在东部地区务工

   在目前城乡及各地区依然存在着很大差别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方向是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由农村向城市流动。

从东中西部地区看,当前农民工主要是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全国2004年外出务工人员的70%是在东部地区,我市在东部地区为60.61%,在中部地区为12.15%,在西部地区为27.24%。

从03年、04年及05年上半年的从业情况表现为东部地区稳定增长,西部地区大幅流向中部地区

 

表四:

安康市外出从业人员地域构成(%)

 

2005年上半年

2004年

2003年

1.东部地区

60.95

60.61

59.82

2.中部地区

19.82

12.15

11.61

3.西部地区

19.23

27.24

28.57

 

 

 

   

(二)74%的人员流向省外

   2004年农村常住户中,跨省流动(离开本省到外省务工)的农民工占外出务工农民工的74.3%。

由于我市地处经济欠发达的西部贫困山区,故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流动距离相对较远。

跨省流动的比例比全国高23.3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高20.8个百分点。

   (三)七成以上外出从业人员在县级以上城市务工

   从外出从业人员务工的地点看,2005年上半年末在县级以上的城市务工的人员占71.9%。

其中:

在直辖市的占5.92%;在省会城市的占17.9%;在地级市的占35.8%;在县级市的占12.28%。

表五:

安康市外出人员外出地域构成(%)

 

2005年上半年

2004年

2003年

1.直辖市

5.92

4.89

6.25

2.省会城市

17.9

16.48

19.11

3.地区级城市

35.8

34.36

37.14

4.县级市

12.28

20.81

15.18

5.建制镇

14.2

10.34

9.64

6.其他地区

13.9

13.12

12.68

   三、外出人员的务工收入及消费

   

(一)外出务工总收入突破25个亿

   2004年外出务工人均收入为5023.2元,由此推算全市外出务工总收入为25.2亿元,寄回和带回的现金为10.4亿元,分别比上年净增10个亿和2.8个亿。

   

(二)在东部地区的收入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

   2004年在东部地区外出务工人均收入5603元,比上年增长27.2%,而同期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务工收入分别增长23.2%和11.2%。

表六:

安康市外出人员务工收入

 

2004年

2003年

±%

在外务工总收入(元)

5023.18

4062.91

23.64

1.在东部地区收入

5603.20

4405.00

27.20

2.在中部地区收入

5231.20

4244.70

23.24

3.在西部地区收入

3639.50

3272.00

11.23

   (三)不同地域收入差异较大

   在地级市以上的大中城市获得的收入明显高于县级市以下的地区。

在直辖市获得的收入为6012元,同比增长47.64%;在省会城市获得的收入为5347元,增长27.16%;在地级市获得的收入为5332元,增长18.73%。

而在县级市以下的地区收入分别为5122元、4188元、3939元。

表七:

不同地域外出人员的务工收入(单位:

元)

 

2004年

2003年

±%

1.在直辖市收入

6012

4072

47.64

2.在省会城市收入

5347

4205

27.16

3.在地区级城市收入

5332

4491

18.73

4.在县级市收入

5122

3507

46.05

5.在建制镇收入

4188

3291

27.26

6.在其他地区收入

3939

3032

29.91

   外出在省外获得的收入为5584元,高于外出在省内获得的收入2182元。

   (四)在外消费支出情况

   近六成以上的农民工是在和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而近年来城市主要消费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加大了农民外出务工的迁徙成本。

2004年务工人员在外生活总消费为19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

其中食品消费占总消费的59.5%,比同期提高了5.4个百分点。

而包括旅费和各种手续费在内的生产费用人均达到了330元,其中各种手续费为41元。

   在省外务工的总消费远远高于省内。

在省外务工的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分别为2304元和400元,而在省内的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分别为1009元和128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参加劳动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比例低

   在2004年外出农民工中,有16.2%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人均拖欠额1977元。

据调查,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的花样不断翻新,如不少企业每月扣留20%-30%工资作为风险抵压金,做满三年且这三年中不能出差错,否则不能返还。

   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中有90.1%的农民工用工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劳动保险,81.8%的外出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导致在面对利益受到侵害时显得无能为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农民工外出务工缺乏必要的组织和信息引导,存在明显的自发性、盲目性

  通过政府部门组织和中介组织外出的农民工分别仅占1.82%和2.93%,农民工外出仍然是以“血缘、人缘、地缘”关系为主,存在明显的自发性和盲目性。

由此带来的弊端:

一是不能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即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二是农民由于缺乏就业信息,加大了外出务工的成本和风险,加剧了流动与稳定的矛盾。

由于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以及盈利的目的,社会上不少中介组织很难发挥好中介服务作用,甚至坑骗求职者。

   (三)文化素质低,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十分缺乏

据调查,2004年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1.23%,明显偏低。

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多未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近90%的人员都是高中以下的文化程度,也决定了他们的就业范围窄,待遇低。

   (四)输出地农村高素质人材日益短缺

   输出地受本身的经济条件限制,很难吸引专业技术人才,而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又使大部分农村精壮劳动力和高素质劳动力流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多为老弱病残,导致农业生产进一步粗放。

沿袭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生产凭经验,管理靠化肥,对政府号召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和规模养殖等项目认知认同程度差,接受新生事物难,导致家庭经济来源单一,收入水平提高不快。

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的劳动力过量转移将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其后续影响是长久而深远的。

   (五)农民外出务工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

   外出务工的农民在输出地一般都是文化水平较高,身体素质较好而又有一技之长的年轻力壮的劳动力,留在家的人口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劳动力多以女性、大年龄、较低文化的人口为主,这样的人口状况由此而出现的问题接踵而来。

首先是打工者与父母的问题。

,根据“五普”资料显示我市2000年60岁以上老人有28万人,占总人口的10.8%,表明我市已经逐步进入老年社会。

目前农村老人的生活主要靠子女来负担,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之后,老人不仅要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还要照顾“留守小孩”,老人的负担变的更加沉重。

其次是打工者与配偶之间的问题。

现在的打工已经不再是男性的专利,留守人员不再只有女性,也有妻子外出打工,丈夫在家务农的。

留守的不同家庭的异性单身在共同的劳动中相互帮助、相互关照,逐步失去自控而陷入婚外情。

农村婚外情的增加直接导致农村离婚率的上升和由婚外情产生的刑事案件的增多。

据有关资料,现在破裂的农村家庭,有60%是打工者家庭,其中又有80%是由女方提出。

另一方面,劳务经济的发展使农村年轻女性打工者的比例提高,导致输出地农村女青年流失,男女比例失调,使农村单身男性比例提高,对农村的社会稳定形成了较大的隐患。

第三是打工者与子女教育的矛盾。

打工者家庭,特别是夫妻双方都外出打工的家庭,子女教育的问题一直是他们的心病。

现在打工者子女的教育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老家由老人看管,由于老人的文化素质和精力有限,很难照顾好学生;另一种是带在身边上学,但是这也有诸多的困难,首先是户籍制度的限制。

农民工子女在外地上学要交巨额的借读费,而且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农民工子女在求学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五、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稳定劳务输出队伍。

近几年外出务工收入对全市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在60%左右,外出务工收入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最主要渠道。

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是促进劳务输出的重要途径。

一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总体规划,按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增加职业培训基地,并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二是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特色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对口培训,逐步形成安康的品牌优势。

要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市场需求,突出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使他们有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稳定性,从而提高其收入。

   

(二)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交流,保证劳动力供需双方的联系畅通。

一方面,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随时掌握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了解外出人员数量、分布地区、外出时间、工作状况、健康状况等,及时了解最新动向,分析和研究务工归来和趋势。

可建立农民工信息系统、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对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转移情况及时登记,并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资源情况。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与吸收富余劳动力空间较大的大中城市的政府和用人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的劳务输出关系,一旦用人单位需要农民工,地方政府便可以根据数据库的信息,马上组织农民工向用人单位输送,可建立专门提供劳务输出信息的网站,向农民提供更全面详细的信息,还可以在一些企业培育一批信息员,收集企业用工情况,及时了解用工动态,以保证劳动力的供需平衡。

   (三)政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维护外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外出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这可以在技能培训时通过劳动部门讲座、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进行。

二是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劳动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对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损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过政府联系强势介入,切实保障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成立常设机构积极处理损害外出务工人员人身、生命的案件的善后事宜,如我市外出人员在各种矿难中的经济补偿问题等等。

四是各地要切实制定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督察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四)坚持“送出去”与“请回来”并重。

现在多数地方都一味地强调“送出去”,积极引导农民工走出去,但是对“请回来”这一点还没有引起重视。

一些知识型的民工出去后开阔了思路,增长了见识,完成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具备了创业的条件,对这部分人,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关注,积极主动地与他们接洽,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需求,鼓励他们回乡创业,并为他们提供优惠政策,甚至资金技术支持。

通过扶持他们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既发展了本地经济,又解决了剩余劳动力,同时还降低民工外出的风险与成本,一举三得,这是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根本。

   (五)当地政府要切实解决好外出打工人员老人、子女的生活学习问题,以解决外出打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解决好他们的生活起居问题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作用,搞好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对于父母双方都在外打工的孩子,要摸清他们的思想学习情况,经常和他们的父母和学校联系,避免他们因为“三不管”(家长、学校、政府都不管)而走上错误的道路。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学校、村、家长加强联系、沟通,对这类孩子进行集中管理,学校派专门的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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