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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014年度)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

2014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14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按照新《目录》,特种设备分类情况如下: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一)特种设备使用有关情况

2014年全市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15991台,增幅为20.01%。

截止2014年底,全市已累计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94305台,居全省第一位。

其中,锅炉5384台、压力容器30524台、电梯30440台、起重机械20671台、客运索道11条、大型游乐设施16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7108辆;另外,办理使用登记各类气瓶45.1万余只;办理使用登记工业压力管道14698条。

压力容器仍是数量最多的一类特种设备。

客运索道增速最快,较同期增长37.5%。

电梯数量增长最多,年增长6979台,并连续几年保持增速在20%以上,预计这种增长趋势今后几年还将继续保持。

2014年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4735家,其中气瓶充装站331家。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共7074人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共108252人项。

(二)特种设备生产有关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479家(其中,设计单位46家、制造单位147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286家)。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情况

2014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共27个。

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2个(质监系统检验机构1个,行业自检机构1个)、气瓶检验机构11个、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个、安全阀检验机构4个、无损检测机构9个。

2014年检验机构对27410台特种设备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共下达检验意见通知书50份,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59个,具体见图三。

2014年检验机构对20491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共开具检验联络单12份,开具检验意见书1118份,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7个,具体见图四。

2014年检验机构对9038台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定检率为96.65%(其中锅炉为96.67%,压力容器为96.64%,气瓶为97.56%),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隐患问题59个,具体见图五。

对36950台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定检率为97.12%(其中电梯为97.00%,起重机械为98.2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为96.38%,客运索道为100%,大型游乐设施为96.25%),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隐患问题3968个,具体见图六。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及执法有关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市质监系统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3个,其中市局1个,区、市(分)局12个。

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共66人。

2014年全市质监系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31人(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971份,立案处罚违规行为103起,罚没款近400万元。

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够。

突出表现为:

个别企业和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基层的监管部门对辖区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掌握不够;一些企业和单位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够。

(二)有些企业安全管理不够深入。

表现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和演练不及时,管理分工混乱。

(三)人员密集场所还存在安全隐患。

表现在:

有的医院医用电梯没有配备专门值班人员;维保记录和管理作业人员维保活动管理不规范;电梯使用单位对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落实不规范;走马观花,安全管理有缺位。

(四)个别涉氨和危化品企业隐患整改不够到位。

一是个别涉氨制冷企业压力管道未检验、未注册登记。

二是挂牌督办的液化气充装站岗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缺少针对性,生产责任制不完善。

三是有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有缺失,安全体系记录不规范,应急演练针对性、实用性不强。

三、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2014年,全市质监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总局、省局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打基础,践行抓落实,履职服好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

(一)强化基础工作

一是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重点加强了对涉氨制冷企业、公共聚集场所、重点工程以及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向社会做出公开安全承诺;出台了《青岛市电梯安全运行服务规范》;加强了全市特种设备定检率及使用单位注册登记的监督检查。

二是注重强化宣传。

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三贴近”“三面向”“三进”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职工,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向社会编制公示了《2013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一步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全年共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应急演练16次,提升了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二)落实日常监管

2014年,全市质监系统按照计划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查,共抽查生产单位115家,检验检测机构9家,使用单位711家。

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行为,排查并消除隐患。

(三)强化专项整治

一是积极开展安全月和质量月活动。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安全月各项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活动期间,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到有关区、市进行督导检查,消除了企业安全隐患,保障了安全生产。

二是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总局和市政府涉氨制冷企业的相关要求,对涉氨制冷企业多次组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共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057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0份。

三是积极开展百日攻坚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市有关部门先后对12个区市的特种设备重点领域进行了针对性的联合监督检查,共检查大型游乐设施、人口密集场所电梯、涉氨制冷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72家,各区(市)同步检查重点行业企业2081家,发现隐患和问题207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71份,立案调查28起,罚没款72.5万元,约谈企业2家。

(四)强化世园保障

一是主动对接服务。

共为世园会15台大型游乐设施、279辆场内观光电瓶车、56台电梯、1条客运索道,进行了安全检验和使用注册登记;为380名观光电瓶车司机、游乐设施操作员进行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考试,保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是全力做好保障。

组成了由18名市、区两级监察机构和技术机构的检查、检验人员参加的安全保障小组,每天安排人员对园区设备进行巡查,并建立每周工作分析调度制度,对日常巡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巩固提高世园会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演练。

举行了世园会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将企业、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三级应急预案进行有机衔接,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

四是开展安全检查。

针对世园会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多、使用率高、检验监管工作量大的情况,制定了《世园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逐层签订《世园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责任书》,明确了监管、检验和使用管理三方责任。

按照“确保重点、全面防范”的原则,全力保障世园会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是专人现场值守。

世园会期间,每天安排专人对世园会内特种设备情况进行安全巡查,共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660余人次,采取重点场所设备定点监察和全方位机动巡查方式,确保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强化服务民生

一是积极处理投诉举报。

2014年,共通过“12365”质监热线、政务热线等途径收到相关举报投诉302个,妥善处置相关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和处理。

参加了“民生在线”、“行风在线”和“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回答广大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30余个,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是认真解决民生热点工作。

进一步加大电梯投诉查处力度,实行企业有关负责人约谈制度,不断探索电梯管理新模式。

四、2015年工作重点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强化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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