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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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词条B添加义项?

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目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布时间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发布单位__目录1第一章2第二章3第三章4第四章5第五章6第六章7第七章1第一章2第二章3第三章4第四章5第五章6第六章7第七章回到顶部意见反馈第一章折叠本段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折叠本段招收录用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折叠本段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

(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生产、工作条件;(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

第十条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经有关地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办理户口和退休养老基金的转移手续,可以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所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按照《__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二)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四)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__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折叠本段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当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其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

工资性补贴的幅度,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的15%左右。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口粮补差和物价补贴等待遇,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二级工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后考核定级。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

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

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血费、救济费,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

(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按照第十二条(三)项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五章折叠本段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的,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由正式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

对逾期不缴者,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数额为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

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缴纳。

退休养老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项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

退休费(含国家规定加发的其他补贴、补助)、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

退休费标准,根据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长短、金额多少和本人一定工作期间平均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确定,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比较短的工人,其退休养老费用可以一次发给。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筹集退休养老基金,支付退休养老费用和组织管理退休工人。

第六章折叠本段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在待业期间,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__起诉。

第七章折叠本段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第四、五章不适用矿山、建筑、装卸、搬运行业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他们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劳动人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__发布)

法律允许劳动者在生病无法工作的时候请病假,同时在病假期间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2018年劳动法对请假有了新规定。

下面由学习啦为大家介绍2018年劳动法对请假的新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2018年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一、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

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

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

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考试假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

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五、婚假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

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

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六、产假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七、计划生育假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

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八、丧假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

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

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

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__的法律。

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

明确以下几点:

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__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__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劳动立法的形成和独立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及工人运动的日益壮大密切相关。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__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

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

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

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

1901年英国制定的《工厂和作坊法》,对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建立以生产额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德国也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

法国于1806年制定了“工厂法”,1841年又颁布了《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1912年最终制定了《劳工法》。

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主要的国家大都相继颁布了劳动法规。

从1802年以后的百余年间,西方国家的劳动法逐渐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劳动立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__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法。

1918年德国颁布了《工作时间法》,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还颁布了《失业救济法》、《工人保护法》、《集体合同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

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

一种是以德、意、日为代表的__国家,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法令一一废除,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__专政、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

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它们为了摆脱__经济大萧条时期,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

英国于1932~1938年间,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青工劳动时间,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

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

1938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

俄国十月革命后,在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__联邦劳动法典》,体现了__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度。

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__脱离了民法的范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战后,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

如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机构,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必须在60天前通知对方,在此期间,禁止罢工或关厂,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规定政府有权命令大罢工延期80天举行,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

又如1947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保卫__劳动自由法》,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

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

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如法国颁布了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限制在劳动方面种族歧视的法律,日本于1976年重新修订了《劳动标准法》,还制定了关于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训练、女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

70年代以后,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1970年颁布了《苏联和各加盟__劳动立法纲要》,其后,各加盟__又根据这一立法纲要颁布了自己的劳动法典。

东欧国家在50年代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典,到60~80年代,除有的国家如保加利亚,对他们的劳动法典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外,大部分国家如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波兰、南斯拉夫等,都曾再次颁布了劳动法典。

经过近2个世纪的历程,劳动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占有了重要的地位。

中国的劳动立法,出现于20世纪初期。

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3月29日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内容包括最低的受雇年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以及工资福利、补习教育等规定。

__政府则沿袭清末《民法草案》的做法,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1931年的民法中;1929年10月颁布的《工会法》,实际上是限制与剥夺工人民主自由的法律。

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并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等。

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动法大纲》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确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

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__通过了《中华苏维埃__劳动法》。

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解放区的劳动问题提出了全面的、相当详尽的建议,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

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

这一切,都为中华人民__的劳动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中华人民__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__工会法》,同年,劳动部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__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

1954年7月,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6月,__公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__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进展。

1958年,__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4项重要规定。

1966~1976年,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1978年5月,全国人民__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__《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同年5月,__发布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__》。

1982年2月,__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3项法律文件。

1982年4月,__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6年7月,__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86年9月,中共中央、__联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__条例》。

1987年7月,__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禁止招用童工__》。

1988年7月,__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__工会法》。

1992年11月,全国人民__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__矿山安全法》。

1993年7月,__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4年2月,__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这些劳动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

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__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__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

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_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并于xx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__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

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颁发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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