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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药品GMP检查条款

2022版药品GMP检查条款

2022版药品GMP自检内容第一章总则序号条款100101检查内容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2

00201

3

00301

4

00401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56700501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00502

0060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89

00602

00603

10

00701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11

00702

第二节质量保证1202201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自检内容

00801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13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4

00901

*021*********

01001010020100301004010050100601007010080100901010010110101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

第三节质量控制

27

01101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28

01102

29

01201

303132333435

01202

0120301204012050120601207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363738013010140101501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原则

39

01601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

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40

0160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41

01702

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42

01801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43

01802

4445

0180301804

46

01901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

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47

01902

第二节关键人员

48

02001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4950

020*******

51

02101

52

02102

53

02103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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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4

55

02201

56

02202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57

02301

质量管理负责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10.确保完成自检;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

、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

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

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58

02302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10.确保完成自检;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59

02401

60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八)保存记录;(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61

02501

62

02502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第三节培训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

63

02601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64

02602

65

02701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

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666768

02702高风险操作区(如:

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培训,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

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

未受培训的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生产期间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当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

02801

附录一

69

第20条

第四节人员卫生707102901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72

03001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

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73

03101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74

03201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75

03301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

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76

03401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77

03501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78

03601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79

03701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80818283

附录一

洁净区内的人数应当严加控制,检查和监督应当尽可能在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外进行。

第19条

附录一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更衣和洗手,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污染物带入洁净区

第23条

84

附录一

D级洁净区:

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

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或鞋套。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85

第24条

86

附录一

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不携带有污染物,不会污染洁净区。

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服的清洗、灭菌,洗衣间最好单独设置

87

第26条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一节原则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88

03801

89

03901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90919293949596

04001

04002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0400304004

04101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04102

04201

97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98

04301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

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99

04401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

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10004501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第二节生产区

10104601

10204602

10304603

10404604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

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五)用于上述第

(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10504701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106

04801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10704901

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10805001109051011100510211105201

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

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112

05301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11305401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

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1140550111505601116117057011180570211905703

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第三节仓储区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12005704121058011220580212305803124058041250590112606001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12706002

12806101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1290610213006201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

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

类物料和产品。

136********06701

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

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第五章

设备

第一节原则141071011420710214307201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14407301

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14507401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应当配备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

14607501

1470760114807602149077011500770215107801

应当选择适当的清洗、清洁设备,并防止这类设备成为污染源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15207802

第三节维护和维修1530790115408001155080021560810115708102在洁净区内进行设备维修时,如洁净度或无菌状态遭到破坏,应当对该区域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待监测合格方可重新开始生产操作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158附录1159第39条160161附录1

关键设备,如灭菌柜、空气净化系统和工艺用水系统等,应当经过确认,并进行计划性维护,经批准方可使用

第四节使用和清洁16208201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16308301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

1640830216508401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

1660840216708501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16808601

169087011700880117108901

当有醒目的状态标识。

主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172附录1

过滤器应当尽可能不脱落纤维。

严禁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

过滤器不得因与产品发生反应、释放物质或吸附作用而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173第41条

174附录1

进入无菌生产区的生产用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但不包括可燃性气体)均应经过除菌过滤,应当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器的完整性

175第42条

第五节校准17609001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17709002

17809101

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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