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A011金属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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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11金属材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6资源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6.2人员

6.2.2

a)监督员应有被监督岗位三年以上的检测工作经历。

如果实验室设置了技术管理层,各领域的技术管理者除满足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外,还应具有所分管领域五年以上的检测工作经历。

b)实验室的人员培训应包括检测方法、质量监控方法、实验室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

从事抽样、取样和制样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制样人员还应有相应工种技能培训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

填表说明:

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2.本核查表只在CNAS-CL01-A011适用时填写。

条款

核查内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6.2.5

实验室对取样、制样人员也应进行监督和评价。

6.2.6

对样品制备人员、特定类型检测设备(如拉伸试验机、显微镜、光谱仪、扫描电镜等)的操作人员应有技能培训、能力确认和使用授权的记录。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抽样、取样和制样活动。

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保存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a)实验室使用大型材料试验机和机械加工设备引起的振动不应对检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冲击试验机不应对其它相邻试验区造成伤害。

硬度试验机应避免受到振动的影响。

b)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装备及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具,防止对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及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对产生X射线的仪器应当有监测和防护手段防止射线的泄露。

必要时应在适当的醒目位置配置辐射、腐蚀和有毒等警示标识牌。

低倍浸蚀区、腐蚀试验区应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

开展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HIC试验时,应对硫化氢的泄露进行监控,并有相应的作业文件。

6.3.3

检测标准或仪器设备对环境有明确要求时,实验室应具有能满足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对配备的环境与设施进行确认以确保满足要求。

6.3.4b)

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有害废弃物的设施和方法,包括对低倍检测和腐蚀试验产生的废液、金相浸蚀试剂的处理,并保存相关记录。

6.3.4c)

低倍浸蚀区、腐蚀试验区与主要实验室房间应互相隔离。

金相检验的样品制备区与检测区域应有效隔离。

6.4设备

6.4.1

实验室自行制备样品时,应配置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取样设备和制样设备,如火焰切割和机械切割设备、机加工设备、镶样设备、磨抛设备等。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配备标准物质,所配的标准物质应覆盖认可的能力范围。

对于硬度检测,硬度标准块应能覆盖硬度标尺或载荷的范围以及认可的典型硬度值。

对于仪器法化学成分分析,标样基体应与被测样品一致,所用的标样含量范围应覆盖检测样品的含量。

6.4.4

取、制样设备在安装调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性能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对于重要的机加工检查设备,例如冲击试样缺口投影仪、万能工具显微镜等应进行验证。

对于冲击试样缺口加工设备,应提供加工成型后的试样符合性检查合格证据。

6.4.6

应确保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如拉伸试验机的引伸计、金相显微镜的测微标尺、低温和高温装置等,这些设备的校准范围应满足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的要求。

6.4.10

使用冲击试样缺口拉床加工冲击试样时,应定期检查加工出的试样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6.4.13

重要加工设备应保存设备记录。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2c)

实验室委托外部制样时,应对委托样品制备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并保留符合性核查记录。

实验室委托外部进行取样和试样加工时,应监督评价被委托方的工作,并保存其工作符合要求的记录。

对标准物质和影响检测结果的试剂(如:

检测用助熔剂、气体),实验室应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其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验证,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以及检测对象的要求,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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