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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常见错误

招投标常见错误

招标人投标人串通低价中标

某学校对学生宿舍楼进行招标。

由于该学校与一家建筑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仍然希望这家建筑公司中标。

于是双方达成默契,在招标时,该学校要求该建筑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合同时再将工程款提高。

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最终推荐此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学校向该公司发中标通知书。

在签合同前,该公司以材料涨价为由,将原投标报价提高了10%,与招标学校签订了施工合同。

结果提高后的工程造价高于开标时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评析:

此种低价中标高价签合同的做法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陪标

某房地产公司对某房建工程进行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私下交易,最后房地产公司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

为了减小竞争,由房地产公司出面邀请了几家私交比较好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几家参与投标的单位,暗示这几家施工单位投标书制作得马虎一些。

后来在投标的时候,被邀请的几家单位和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是由于邀请的几家单位的投标人未经认真制作,报价都比较高,最后评委推荐某建筑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某建筑公司如愿承包了此项工程。

评析:

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邀请了几家施工单位前往投标,同时告知其中标意向,并暗示他们不要好好制作标书,目的在于既使得投标时超过三家参与投标,又保证了某建筑单位得以中标。

这是典型的陪标行为。

招标项目存在缺陷

某房地产公司要开发一大片的住宅楼,向银行申请贷款。

为了赶工期,在贷款未申请下来的时候,即开始了招标程序,这时候资金的到位率仅为30%。

但是招标公告上仍然注明资金均已落实。

于是很多建筑单位纷纷投标。

经过投标、开标、评标等程序,最后订下了中标人。

中标人与房地产公司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后,便进场施工。

可这时房地产公司的贷款迟迟未批。

施工单位只能先垫资施工。

可由于房地产公司迟迟不付款,施工单位将房子盖到一半只好停工。

评析:

资金的到位情况是投标人投标风险的直接反映。

在本案中,招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金到位情况,导致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最后不得不停止施工,使投标单位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倾向性招标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

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得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

然后在评标休息时,这位副总又单独逐个找其他评委交流,究竟说了些什么别人不得而知,最后评标结果出来时,这位副总所重点提到的那家单位是中标单位。

评析:

这种在评标时业主方代表具有明显倾向性的发言和单独找评委做工作,极大妨碍了评委的独立评审,但最后结果是评委会集体决议。

业主就能用这种貌似公平竞争的招标确定自己预先确定的投标单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影响了招标的公平、公正。

异地中标

长期从事投标工作的金先生讲,在他从事投标的这个领域中,本地和外地同系统的领导会让自己的关系单位在对方管辖的系统内中标,且这些领导通常都以打破地方保护为名,让外地领导安排来本地投标的企业中标。

他自己已经通过这种方式中了好几次标了。

评析:

本地和外地同系统的领导进行串标隐蔽性很强,因为他总是在国家所倡导的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外衣下进行,但这种招标的实质显然是私下交易。

规避招标

李某是一个小型建筑公司的老总,其姐夫蔡某在公路系统负责招标,修建某条国道进行招标时李某找到蔡某希望能在这条国道招标时拿到一个工程。

可是李某的公司实力一般,蔡某知道如果通过公开招标李某的公司肯定无法中标,于是蔡某从该工程中划分出若干小标,使得这些标段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直接确定施工单位,于是李某的公司也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施工单位。

评析:

招投标法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招标单位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就是对公共资金的使用不当,损害了全体公民的利益,也容易滋生不正当交易。

借鸡生蛋

林某自己有一个建筑企业,人员、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实力均比较欠缺。

沈某是一个大型建筑企业的老总,该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很高。

林某和沈某是高中的同学,关系甚密。

一次,某单位为修建办公大楼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该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公司业绩等要求林某的公司均不能满足。

于是林某找到沈某,请沈某的公司前去投标,中标后由林某的公司实施该工程,由林某的公司付给沈某的公司一笔“感谢费”。

结果沈某的公司成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但实际是林某的公司在修建该工程。

最终因林某公司的承建能力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

评析:

林某的公司“借鸡生蛋”,请别人为其投标,由其最终实施,是市场经济中不诚信的表现。

同时,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修建的工程其质量无法保证,对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度身招标

某大型国有煤矿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

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

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评析:

在招标公告或资审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损害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权利,限制最大化竞争,可能加大采购成本,不能实现招标的本质诉求。

清标做手脚

某市政公司参与了某市一个市政项目的投标,在投标以后才发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放进投标文件中。

根据招标文件,没有授权委托书,经评委初审后废标。

该市政公司非常有希望中标,于是该市政公司找到业主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经过一番交涉,该负责人答应帮忙。

该负责人将其授权委托书在清标的时候放进了投标书的正本。

后在评标中该公司通过了评审,最终被推荐为中标人。

评析:

在招投标的实践中,在投标开标以后,评标之前,有时还有一个清标的环节。

所谓清标就是由招标人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摘录、清理的活动。

清标应该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清标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清标的纪律。

但是现实中,与评标相比,清标的工作环境往往不密闭,而且清标工作人员对清标纪律不够重视,使得某些招标参与人有机会在清标的时候做手脚,直接影响到招标的结果,破坏了公平的招投标竞争机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评标委员会瑕疵

某电力公司进行招标。

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公告,有七家投标单位前往投标。

通过正常的投标、开标、评标程序,最终确定了中标人。

这个招标貌似公平,其实招标单位在评委的选择上耍了花招。

由于七家投标单位的实力相当,难分伯仲。

评标时哪家公司能够中标是未知数。

为了控制评标的结果,招标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时进行了违法的操作,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但其中三人是招标人代表,其余一人是经济专家,一人是技术专家。

为招标人操纵评标埋下了伏笔。

评析:

我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投标法作此规定就是为了公平起见,客观地选出真正有实力的中标单位。

在本案中,五名评委中有三名是业主代表,超过了法定的三分之一的限度,增大了业

工程量清单环境下的清标工作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广与应用,我国工程计价模式由“定额计价”逐步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转变,这一计价方式的转变也相应改变了工程招投标规则、评定标规则、合同的操作模式和具体要求等。

同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也遇到了较多的问题,这里我们就其中较为重要、暴露问题较多的环节——工程清标(对清单报价的审核)进行一次分析与说明。

 

  清标工作现状

  

  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是我国工程造价人员较为熟悉的工程计价方式,操作简单、过程明了,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行之后,建筑工程交易合同的签订由定额计价模式的总价合同,逐步向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有机结合的合同方式转变,评、定标规则也由单独使用综合评估法向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结合使用转变,为了有效控制造价和避免中标后甲乙双方的纠纷,有效杜绝“工程腐败”和“暗箱操作”,除了政府机关和招投标单位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外,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评标规则和加强对评标过程安全性、保密性、公平性的保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高效的进行,为了推动整个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除了积极响应国家相关行政法规和评标工作相关措施外,这里还得理清现今形势下评定标工作应该包括的内容和基本流程。

  

  评标工作一般分为开标、清标、评标等环节。

清标环节是整个评定标工作的初始部分,它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投标文件能响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基本点以及行业相关规定,起到把关的作用,这一步如果做不好将会给评标和中标后的工作都带来巨大的影响。

下面笔者简要叙述一下清标环节包括的内容和关键点。

 

  清标工作的内容分解

 

  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清标工作主要由评标委员会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或监理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主要是把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方编制的标底进行对比审查,其重点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是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二是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审查。

三是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

四是合理价分析,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于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五是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要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六是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

七是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要辩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八是在清标过程中要发现清单不严谨的表现所在,妥善处理。

  

  针对以上几个要点,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都应在答辩会上提出,由投标人做出解释或在保证投标报价不变的情况下,由投标人对其不合理单价进行变动。

另外,在施工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清标工作在现阶段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向

  

  从上述清标工作的流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清标工作是一个完整的招投标工作的初步工作,用几个招标文件或业主的最基本的要求确定一个基本范围,对所有的投标文件一个个进行对比审查,将连最基本要求都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剔除掉,这样就缩小了范围,减轻了评委在后续过程中的工作量,因此可以说,在当今的国内建筑招投标过程中,评标过程中的清标环节必不可少,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清标环节在整个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

然而现在暴露的最大问题不是清标流程不清、重要性不明的问题,而是清标是否有效,是否高效的问题。

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清标中需要评审的项目越来越细,不仅要评审工程总报价,还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其他项目清单总价、主要材料价格以及计算错误进行检查,仅仅依靠人力手工进行审查工作,工作量巨大且繁琐,而且一般评标的时间又在一天左右,只有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会稍长些,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巨大的清标审查的工作量,几乎难以实现。

因此,如何保证清标工作的有效性,在合理的时间、人力成本情况下能完成审查项目数据巨大的清标工作成为业内人士、专业技术人员都渴望解决的问题。

  

  现在很多专家和一些专业行业信息化服务公司,都在积极寻找解决方案,重点集中在用软件信息化技术解决,将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管理,使流程上下通畅,将主要定量分析、对比的评定工作交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而将剩下少量的却很重要的定性分析的工作交给评标委员会,这样他们就能集中时间和精力来解决关键性问题,避免了评标专家在短时间内应付大量烦琐枯燥的重复性操作,从而降低了可能出错的概率,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

由此分析得出,招投标信息化整体解决应该是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

建筑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摘  要: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实践,详细分析阐述了建筑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并分别举例进行了充分论证说明。

    关键词:

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施工阶段

    1、前言

    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合理预算范围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造价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轨道,已是当务之急。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加强对该项目的调研工作,合理定出项目的功能需求和规模,从而避免造成超规模建设和功能过剩而造成整个工程造价不必要的浪费。

如:

某医院大楼建筑工程本来按其实际情况建设有600张病床的住院大楼就足够的了,但其领导班子因为过分追求规模效应,而忽视了实际上的使用状况,未能做好可行性研究,想当然地对未来需求过分乐观估计而建设了有1200张病床的住院大楼,建成后,实际使用率还不到50%,不但造成了建筑物工程造价的巨大浪费,而且还造成配套工程和设备、人员工作量不饱和的巨大损失。

    3、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应是建设方本身的造价工作,对于设计水平不高、保守都有可能导致工程造价过高,而且是其它阶段无法弥补的,所以工程设计阶段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设计阶段如何控制造价主要有以下方法。

    3.1对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按可行性研究上的要求进行设计,力求做到技术上先进,功能上满足需要,经济上合理,安全可靠,而要做到这点。

最主要是和采用主要的方法就是采用设计招投标,综合评定设计方案优劣。

    3.2推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从而避免设计部门为设计上的工作方便或是为过分保护自身设计不出问题而不惜加大设计的安全系数,以牺牲业主方的工程造价的控制为代价,比如某工程基坑支护,本来只有9m深的地下室工程,周围已经采用人工挖孔桩护壁了,但设计方为保守起见而采用双层钢筋混凝土梁支撑,后经另一设计院审图,提出只用一层支撑即可,这样了改,马上把造价减少了几十万,可见,推行限额设计的必要性。

    3.3设计审查

    设立专门的审查部门对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查,防止设计粗糙。

比如某装饰工程,因为其设计图纸不够细致认真,造成设计4KW的电线本用6m2就够用的了,却设计成了16m2电线,投标单位却通过看图知道这里设计错误了,日后施工过程中肯定是重新变更的,所在在该项目上投标单价比较低,待日后设计变更时再要求新的单价,从而造成了工程造价不必要的浪费和给投标方钻了空子。

    4、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4.1资格预审

    4.1.1如何选择投标单位:

为避免施工单位出现串标现象,在选择单位时应尽量杜绝同一系统几家单位投标:

中建省建等;同时几个标段招标时应注意多选择投标单位(一个单位一个标段划分)。

    4.1.2资格后审:

所有报名参加投标单位先投标(基本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业主收到投标书后再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的单位作为有效投标单位再进行评分(有效控制施工围标,增加社会成本)。

    4.2招标文件

    4.2.1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

    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常用),清单计价主要采用市场竞争的形式,有利于控制造价。

定额计价相对来说比较成熟,定额计价中的费率招标也是非常好的方法。

    合同形式:

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基本上采用的是固定价款合同,清单计价方式通常又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什么时候用固定总价什么用固定单价,主要看设计的深度,设计深度不高以后过程改变比较大,通常采用单价合同,反之采用总价合同,建议尽量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弹性大不好控制造价。

对于清单计价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一定要注意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控制,通常甲方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答疑时通常会对少算的项目提出疑问并要求增加,但对多算的项目则不会提出,这样就要求我们业主编制的清单准确性要高。

如何控制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除了应选择一家资质比较高的单位编制外,还在发出清单时组织清标工作。

    4.2.2投标限价及评分办法

    投标限价:

投标限价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公开形式,另一种保密。

对于采取公开形式的方式应要对投标限价进行复核,以使投标限价合理,如果投标限价定的过高便会导致中标价偏高,导致工程造价失控(固定总价合同尤其重要)。

保密形式的标底应严格控制其保密性。

    评分办法;以合理低价中标,合理范围中标(区间),综合评标方法。

清单计价方式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才能体现其竞争的意义,除此之外,防止不平衡报价。

在评分办法里应将综合单价、合价参加评分,这样可以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敢随便调整其单价。

    4.3投标文件

    由于评标时时间太短,专家无法对所有项目进行复核,所以在选定中标候选人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复核投标书、分析投标书,对施工单位报价中不完善、不清楚的地方要求撵清(如综合单价采用的费率不一致,单价与合价乘积不一致等等),对于施工单位采取严重不平衡报价应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作出调整,对于那些无法修正的技巧应及时作出应对策略。

    4.4施工合同

    4.4.1进度款支付比例

    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控制在60%~90%,实际应根据各单位一贯的审减率来控制在70%左右,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对进度款支付的控制原则一般为:

一般小的变更项目如果建设方没有技术人员或监理的签名可考虑不予支付,待结算时一并支付;如果是变更大项目,需由监理方对变更事项确认建设方再审核后才给予支付到90%以内。

    4.4.2变更价款的处理

    变更价款本身价款,清单计价形式:

应考虑原来的投标的下浮比例:

定额计价形式:

应考虑原来投标的下浮比例。

变更价款增加的措施费用,清单内(承包范围内)不因变更而调整;清单外(承包范围外)应给予调整组织措施费用。

    5、施了阶段的造价控制

    现在的建筑项目由于工程量大且分项工程众多,很多总包商都选择采取了分包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和合理分配利用建设资源,总包方由于合同定价基本已经确定好,因此其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5.1隐蔽记录

    5.1.1记录一定要清楚,例如基础验槽记录,不光有剖面还应有平面及平面相关尺寸,否则无法记录清楚当时的实际情况。

    5.1.2作好相关记录,核对跟设计图纸是否有出入等,最好能画出隐蔽工程的图纸,以便结算时调整(如土质类别问题,放坡问题等)。

    5.2工程变更

    变更时应对造价进行分析,才能够心中有数,特别需要注意分包方提出的变更,要分析是否真需要变更,防止分包单位投标时采取的不平衡报价而使工程造价超高。

比如:

某工程,分包施工方在投标的时候因为对地面A品牌B系列的800×800抛光砖工程单价报低了,造成该分项工程亏损,所以分包方就提出要求变更,称A品牌厂家现在已经停止生产B系列的抛光砖了,要求改用C系列抛光砖,后总包查实是施工方想通过更换材料品牌而使该分项工程“扭亏为盈”。

这是分包商对投标报价底的项目常采用的方法,要值得注意。

    5.3工程签证

    由于在工程现场中,通常总包的工程师由于专业分工所限,所以对工程预结算的知识了解不够,如果签证不好会造成结算时的扯皮。

比如某大学宿舍工程在地基抽水处理时,分包施工方提出签证项目是6个抽水机台班与6工日,总包方工程师一对照实际情况,确实是有3台抽水机工作了两天,并且人工方面确实有6个工日在配合抽水机工作,所以就签证了,但按工程有关定额规定一个工作台班是包括机器运作与人工配合的了,结果结算的时候造成总包方造价审核人员与分包方就这问题产生了扯皮。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要求现场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签量不签消耗;2)签量不签价;3)不能与合同相抵触;4)签单价不签总价;5)签量应有明细计算式及相关图形;6)签证事项的相关来源应清楚。

    5.4主要材料

    5.4.1甲供材料

    此部分如果包含在原合同价款内应注意一定要重新签定合同,否则结算时可能会出现两家同时向业主方要钱。

    5.4.2甲招乙供材料

    应注意分包单位组织各供应商哄抬价格,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应加强管理,确定中标后应通过询价核实价格。

    程序:

分包单位提交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监理单位修改后经总包方现场工程师认可后送交项目部→职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送提交招标小组进行修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评议并确定资审及招标文件→上网公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筛选参与招标方,并由施工单位下发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开标→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评标报告,监理单位审议评标报告提出询价意见经甲方代表认可后交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监理的询价意见上提出自己的询价意见报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工作小组共同评定一提交备案。

    5.4.3乙供材料

    主要对招标时规定品牌的材料加以控制,注意实际施工采购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与招标一致,在这过程中一定做好记录,如果不一致不应给予进场,如果进场时忽视了,那么在结算时进行调整。

    5.5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通常是先由分包施工方提供进度结算,然后经由现场监理核实有关工程量并审核是否按合同有关规定编制进度结算,再提交总承包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进度款。

支付金额应严格按合同,且应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计算,要特别注意扣除分包项目、保修金及甲供材料,注意考虑单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招标时一般偏大,不能完全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量来计算,而应该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

    5.6综合单价

    5.6.1只是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应项目的单价及计费原则和程式。

工程量改变是指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

    5.6.2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如主材单价表没有该种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相似或相近项目的报价水平报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相似或相近项目指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厚度、质量等级、产地、种类、混凝土(或砂浆)标号、配合比等发生变化,那么该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换算时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及规费和税金。

    5.6.3当项目的工程量及主要材料同时改变时,同时调整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及主材费用,其计费原则不变;

    5.6.4若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项目,则参照工程清单类似项目计价,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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