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头中心小学新校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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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头中心小学新校区项目

连云港海头中心小学新校区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人:

连云港川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比选人

名称:

连云港川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12楼(黄海东路297号,区政府西南侧)

联系人:

李冬昕

联系电话:

2

项目名称

连云港海头中心小学新校区工程

3

建设地点

赣榆区海头镇初阳路以北,同乐路以西。

4

项目概况及

代理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设面338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3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40平方米。

主要包括1#-4#教学楼四栋、1#合班教学楼、2#合班教学楼、教学中心楼、报告厅、体育馆、食堂、配套设施等。

2、项目总投资额约:

8200万元

3、代理范围:

工程施工、监理以及其他需要招标代理的事项。

5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范围和内容

1、拟定发包招标工作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

3、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4、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确定潜在投标人

5、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

6、编制工程量清单

7、编制招标控制价

8、组织现场踏勘

9、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10、草拟合同文本

11、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整理招投标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

13、负责向监管部门备案

14、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6

比选申请人

资质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

7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壹份副本。

8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及要求

递交地点:

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四楼425室(黄海东路297号,区政府西南侧)

截止时间:

2018年04月24日09:

00(北京时间,下同)

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参选。

9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

时间:

2018年04月24日09:

00(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地点:

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四楼425室(黄海东路297号,区政府西南侧)

10

比选办法及标准

采用符合性评审通过后以综合评分方式确定

11

比选文件中的“注”

比选文件中的“注”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13

比选人权利

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企业名义参与比选活动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并上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与当事双方企业三年内禁止从事赣榆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

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中选企业名义参与业务的,业务经办人员与比选申请时备案组成人员不一致的,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行为之一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或终止服务合同,并上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三年内禁止其从事赣榆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

本次比选活动有效申请人少于3家的,比选人可结合工作需求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在2017年以来通过公开比选方式产生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抽签选取确定。

1.比选文件

本比选文件由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二章比选申请书、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及附件一、附件二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报价

2.1最高限价: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计费标准下浮40%。

2.2本次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40%-55%报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下浮40%-55%报价。

计算方式按相关文件规定,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认定。

2.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按照中选人报价据实支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未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资产被接管、冻结等对正常营业产生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

3.3纳入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代理管理系统,并经有效认证可以正常进行管理;

3.4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

3.5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详见比选申请文件5.1);

3.6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职人员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书);

3.7业绩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书);

3.8之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咨询等业务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9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3.10近3年内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未出现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以实时查询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代理管理系统信息记录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比选;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的其他要求。

4.比选申请书

4.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4.1.1比选申请书的内容及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编制说明及内容”进行编写。

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4.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4.1.3比选申请书一式贰份(包括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壹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5.比选申请文件

5.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

比选申请书、经审计的比选申请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供比选评审核对)、比选申请人为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职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保险证明指:

社会统筹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保险手册及对账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现场提供原件供比选评审核对)、办公场所证明文件(产权证或房产部门的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供比选评审核对)及门头照片(照片为打印的彩色图片)、主要办公设备清单(格式自拟)、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含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组长)、无市场不良行为的自行承诺(格式要求见附件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格式要求见附件二)以及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等。

5.2参加比选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作为参加选取提交的申请文件。

材料的打印形式为单面纵向打印,不应出现正反及上下倒装页,封面、封底、正文采用A4纸、白色,封面上应注明比选项目名称和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装订后的尺寸为210*297(允许误差为±2mm)。

5.3制作内容及排版格式相同的二份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壹份,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副本标记。

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密封在封袋内,密封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封袋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和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4比选申请文件应该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时间及要求提交。

6.比选申请文件的开启程序

6.1参加比选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签到,同时确认比选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合法有效。

6.2比选人宣布比选活动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

6.3宣布比选活动纪律。

6.4公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情况,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到场。

6.5密封情况检查:

现场推荐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比选要求密封,如发现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则当众退还,不予接收。

6.6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

比选人在招投标监督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当场开封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

(有抽取K值需要的先抽取K值)

6.7比选人宣布结果。

6.8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区等候评审结果,保持会场良好的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等。

第二章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书编制说明

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申请书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申请书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所附格式的先后顺序编制比选申请书。

3、比选申请书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

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所附格式,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书可以进行复印或编辑。

5、比选申请人须按本章要求填写内容,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比选资格,如中选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正文须采用“宋体、四号”字体,标题须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备注内容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体。

7、比选申请书内容应全部采用打印,不得手工填写(需要签字、盖章的除外)。

 

正本(或副本)

封面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比选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1、申请函…………………………………………………()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

5、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职人员情况……………………………()

6、申请人的招标代理业绩………………………………………()

7、财务报告………………………………………………………()

8、社会保险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及照片………………………()

10、办公设备清单………………………()

11、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2、附件一……………………………………………………()

13、附件二……………………………………………………()

1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

15、其他材料………………………()

注:

()内标明起始页码。

 

1、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

2.我方声明:

本申请人及其附属机构,与比选人不存在隶属、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3.我方声明:

本申请人及其附属机构,以前没有,中选以后也不会为本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投标咨询等服务。

4.经我方认真核查,本申请人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

5.我方声明:

经本申请人认真核查,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也完全知道和理解本次比选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利后果。

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

6.我方承诺:

你方或授权代表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承诺书、文件、资料和证书的真实性。

7.如中选,我方将按照比选要求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依法依规完成招标代理的相关工作。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报价单格式

招标代理收费报价

致:

(比选人)

我单位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和委托代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下浮%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标准下浮%收取。

比选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报价浮动幅度百分比取整数,如:

41%、42%、43%.....50%、51%....,不能是41.02%、..42.1%....。

2.报价出现浮动幅度超出40%-55%视为低于成本、恶意低价、恶性竞争行为,作报价无效认定。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比选人)的(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

委托代理人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委托代理人部门:

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比选申请人:

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1.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带原件核对。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4、申请人基本信息

企业登记及资质信息

企业法人名称

办公地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成立日期

登记机关

核准日期

营业期限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邮箱

邮政编码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等级

发证机关

认定时间

有效期

企业简介

内容约500字左右

注:

在本页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备原件供比选评审核对。

5、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拟任

职务

专业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培训证明或证书及编号

工作

分工

联系

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注:

1.项目组长必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能同时从事三个以上(不含三个)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2.项目组成员应由二名及以上招标专职人员组成,且至少有一人为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所有人员必须经过用人企业或有关机构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培训合格(以培训企业的证明或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证书为依据);项目成员少于2名的作无效判定。

3.请在“工作分工”一栏注明“编制清单”、“开评标辅助”等字样;

4.以上人员须附身份证、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现场备资格证书等原件供比选评审核对,如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视为参选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5.以上人员信息,如在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申请人信息中查询不到或内容不一致作无效认定。

 

6、申请人招标代理业绩

(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

已代理项目的详细清单

起止时间

代理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负

责人

中标额

(万元)

注:

1.比选文件中的类似项目是指近3年,即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已经完成的项目,类似业绩附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现场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供比选评审核对);

2.“中标额”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单位为万元。

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只算一项代理业绩,一项代理业务的中标金额以该项目各标段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中标金额总和为准;

3.类似业绩:

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及以上,工程造价达8千万及以上房建工程

4.如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虚假,其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1.总则

1.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2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负责组建。

评审专家成员在比选开始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评审专家的抽取应执行相应回避制度的要求。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由评审委员会议定。

1.3评审的地点: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室。

1.4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一)对参加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不得另以其他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1.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报价的;

3.未按4.1条规定编制的;

4.未按4.2.1条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5.未按5.1条要求提交材料的;

6.不符合5.2条要求装订的;

7.未按5.3条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

8.未按5.4条要求提交的;

9.比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符合性评审通过后,确定进入综合评分程序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后,对比选申请人以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比选人应选取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若分数相同以抽签方式选择。

1.5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按评审标准要求进行评审,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1.6现场监督:

比选人进行评审时,比选人应通知本部门纪检监查人员到场监督。

1.7比选产生的评审及综合服务等费用,由中选人支付。

1.8本次比选未尽事宜由比选人议定。

2.符合性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申请人

资格

(1)申请人合格条件

申请人符合本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

(2)从业人员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比选申请人为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职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指:

社会统筹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保险手册及对账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并已进入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代理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有效认证。

2

比选报价

(3)代理收费符合本比选文件第一章第2条“比选报价”和第二章“报价单格式”要求

3

比选

申请书

(4)申请书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4条“比选申请书”要求和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书编制说明要求。

4

比选

申请文件

(5)申请文件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5条“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5

原件核验

(6)按要求提交原件核验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按比选文件第二章“4、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5、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和“6、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相应证书、证件等原件,供核验。

6

澄清

(7)申请人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

3.分值构成说明:

(1)评分项目中由项目服务机构、代理业绩、报价、招标代理方案陈述及答辩、细微偏差、代理机构动态考评构成。

(2)比选人具体分值的确定应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如高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初级职称;(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中标金额以上项目分值不得低于此中标金额以下的项目分值)等。

(3)比选人在“编列内容”中设定的分值为最高分值,各项评审标准中申请人所得分值超过设定分值的,以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计算申请人得分。

(4)评分可以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分值构成

序号

编列内容

(总分100分)

1

项目服务机构:

A=15分

2

招标代理业绩:

B=15分

3

比选报价:

C=40分

4

招标代理方案陈述与答辩:

D=19分

5

细微偏差:

E=1分

6

代理机构动态考评:

F=10分

4.项目服务机构评分标准(A=15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项目组长情况(5分)

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

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得4分

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4分

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得3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2分

2

专职人员情况(5分)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得2分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1人得1分

高级职称的1人得1分

中级职称的1人得0.5分

初级职称的1人得0.2分

3

办公场所

(5分)

不少于300平米(分支机构不少于100平米)达不到上述标准不得分,同时固定营业场所在本市区(含赣榆区得)得5分,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内得4分。

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文件(产权证或房产部门的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供比选评审核对)及门头照片(照片为打印的彩色图片)

5.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B=15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比选申请人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

1个项目得3分,最多得9分

2

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拟任项目组长和主要专职人员的类似项目个人业绩

1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说明:

(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是指在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组织和主要专职人员取得的代理业绩。

(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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