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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反礼实质探讨

《韩非子》反“礼”实质探讨-哲学

《韩非子》反“礼”实质探讨陈冬作者简介:

陈冬,广东广州人,文学博士,(广州510275)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研究人员。

①[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

《汉书》第6册,北京:

中华书局,1962年,第1735—1736页。

②这里的“韩子”有可能是指《韩子》,即《韩非子》书。

笔者较同意张觉对于《韩非子》编集成书的观点,其认为《韩非子》书“应是秦灭韩后至李斯被杀前(即公元前230年至前208年之间)秦朝主管图书档案的御史编定的”。

张氏用内证法证明《史记》论韩非其人时多称“韩非”或“非”,称其书则“韩子”。

(参见张觉:

《〈韩非子〉编集探讨》,《贵州文史丛刊》,1990年第3期,第57—60页。

)③[汉]司马迁著、[日]泷川资言会注考证:

《史记会注考证》第6册,北京:

新世界出版社,2009年,第3272、3287页。

④[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

《汉书》第6册,第1732页。

⑤章太炎:

《国故论衡·原道上》自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08页。

【摘要】《韩非子》是阐述法术势思想的著作,但其对礼学也有独特的观点和论述。

自春秋以来,对礼学的批判,既有“仪”是“礼之末”的认识和思考,也有儒家后学的“内省”与“务外”的分化。

特别是在儒家思想中,仪文礼制得到进一步的独立认识。

《韩非子》对“礼”的认识也沿承了这些观点,其对礼制的看法,既有认同,也有批判。

文章分析了《韩非子》批判礼制的原因,并总结出其反对礼制的核心内容是反对“仪”(礼文)和批判以礼来获取爵禄的现象。

关键词《韩非子》;礼学;仪;爵禄中图分类号:

B226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7660(2013)05-0103-07《汉书·艺文志》列法十家,其中“《韩子》五十五篇”,曰: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①这恐怕是最早肯定法家类书与“礼”的关系的评论,认为《韩非子》所主张的德(赏)刑治国方略,是与礼制并行而以治国的。

韩非“而其归本于黄、老”,“韩子②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③。

《艺文志》以为:

“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中略)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

”④如此,韩非及《韩非子》思想渊源之一隅,其根本又是反对礼的。

《韩非子》书最集中讨论“礼”的篇章是《解老》。

章太炎认为:

“(解)《老子》独有《解老》、《喻老》二篇。

后有说《老子》者,宜据韩非为大传,而疏通证明之。

(中略)然《解老》、《喻老》未尝杂以异说,盖其所得深矣。

”⑤故其《原道》上中下三篇,屡引《韩非子》尤其《解老》、《喻老》以申老聃意。

章氏对于《韩非子·解老》与《老子》关系的认识,可以再讨论,但《解老》确可认为是见于传世文献之最早对《老子》进行解释的文字,则《韩非子》对“礼”的认识和态度,不能不说受了道家(黄老)的影响,有反对“礼”的倾向。

那究竟《韩非子》对“礼”持什么立场,有何态度,有怎么样的理解呢?

为此,本文试图讨论其反“礼”实质观。

一、反对“礼”之实质《韩非子》论“礼”,集中于《解老》篇。

《解老》是立足于《老子》文本以言法家思想的篇章,其实质是阐发法、术为用,而以《老子》文句作为一种理论依据。

《解老》言礼曰:

礼者,所以貌情也,群义之文章也,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

礼者,(中略)中心怀而不谕,故疾趋卑拜而明之;实心爱而不知,故好言繁辞以信之。

礼者,外节之所以谕内也。

三个“礼者”,是作者对“礼”的定义,表明其认识到“礼”是为人情所发的性质,揭示名分等级是“礼”的核心精神,描述了“礼”之表现形式,肯定了“礼”作为人之内心与外界沟通的桥梁作用。

实际上这都是春秋战国对“礼”之内涵的普遍理解。

后两点认识则是春秋时人所说的“进退有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俯仰”之态,是反映内在感情的“外节”,即“仪”。

《解老》对“礼”的理解,实则是包含了“礼”、“仪”两个方面。

单从《解老》对“礼”的定义来看,无法判断对“礼”的态度,其进一步分析君子、众人之为礼,才是作者独特的见解。

《解老》分析君子、众人之为礼云:

《韩非子》反“礼”实质探讨《现代哲学》2013年第5期凡人之为外物动也,不知其为身之礼也。

众人之为礼也,以尊他人也,故时劝时衰。

君子之为张觉解释“为”是“治理,引申为修养”。

(参见张觉:

《韩非子校疏》,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57页。

)礼,以为其身;以为其身,故神之为上礼;上礼神“上礼神而众人贰”之“神”,有三解:

一是陈奇猷引其师于思泊之说,“神”读作“信”,与“贰”为对文,“故信之为上礼,上礼信而众人疑也”;二是陈奇猷认为当取《扬权篇》、《内储说上》篇之“神”解,即“隐而莫测其所由者也”;三是张觉解“神”为“神通,精通”(参见张觉:

《韩非子校疏》,第357—358页)。

笔者认为于思泊解此句,文意通畅,不违主旨;张觉说可备参。

但“贰”未必是“疑”,众人对于礼制并无怀疑或疑惑,只是不能明白礼的意义故行礼不得专一坚定,不似君子。

而众人贰,故不能相应;不能相应,故曰: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

”众人虽贰,圣人之复恭敬尽手足之礼也不衰。

故曰:

“攘臂而仍之。

”《解老》篇多以“君子”、“众人”相对,其中的“众人”所为是其所批判的,再如当中的“圣人”,也是受到作者肯定的用词。

简单来说,能为礼由情的是君子,不能为礼由情的是众人;由情的礼薄,不由情的礼繁;君子之为礼是治身,众人之为礼是誉身。

《解老》作者认同的是“君子之为礼”,称之为“上礼”。

故《解老》反对的,实际上是众人所为之“礼”,即缺乏内心情感支撑、徒有仪式的礼仪:

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

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

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

何以论之?

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

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

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

是以父子之间,其礼朴而不明,故曰:

“礼薄也。

”凡物不并盛,阴阳是也;理相夺予,威德是也。

实厚者貌薄,父子之礼是也。

由是观之,礼繁者,实心衰也。

然则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者也。

众人之为礼也,人应则轻欢,不应则责怨。

今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而资之以相责之分,能毋争乎?

有争则乱,故曰:

“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乎。

”这里的“礼”,准确来说是指“仪”。

上文对“礼”的定义是“礼者,所以貌情也”,是说“礼”源情的性质;而这里云“礼为情貌者也”,则重点在“貌”,与下句“文为质饰者也”之“饰”并列且义近,指外在的仪文和规制。

《解老》篇把对老子“道”的“不可道”,不可形状的理解,灌注入“礼”的理念中。

因此其所肯定的“上礼”虽有人为的痕迹却稀薄若无,如父子之间的礼一样,内有血缘之亲,发外而有礼,是为表明父之慈爱恩、子之孝敬心,不需繁复的礼文来点缀与证明。

这样的“礼”如和氏玉璧、隋侯宝珠般,不以五彩和银黄来修饰,而反映出自然光彩,是故具有“薄”与“朴而不明”的特征。

因此,君子注重内心之情感和实质,不追求外在的仪容动作和刻意修饰。

而礼文,就是和氏璧、隋侯珠的五彩和银黄之饰,掩盖“礼”内在的光芒。

众人往往会“恃貌而论情”、“须饰而论质”,结果只能得到“情恶”和“质衰”。

越是繁复的礼文,复杂的礼仪,就越扰乱真挚的情,破坏朴素的质。

如《韩非子·八说》云:

“搢笏干戚,不适有方铁铦;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不当强弩趋发。

”礼节仪式严重干涉了正事的修为,没有实际用处。

因此,“礼繁者实心衰也”,礼仪之制成,反使人不得以朴素的心灵和感情来待人、接物、处事此句为释“然则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者也”。

诸家对此句理解不尽相同,择期重点而论。

王先慎认为:

“缘众人之实心而形之于事则为礼之貌,故曰‘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者也’。

”([清]王先慎:

《韩非子集解》,北京:

中华书局,2006年,第134页)陶鸿庆的明白得近王先慎:

“此言始为礼者,本以通达人之朴心为事,而不虞其启争而首乱也。

”(陶鸿庆:

《读诸子札记》之十二《读韩非子札记》,上海:

中华书局,1959年,第354页)而有的学者以为这句已有批判“礼”乱人心性的偏向。

陈启天云:

“(为礼者)务斫丧人之本性也。

”(陈启天:

《增订韩非子校释》,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729页)陈奇猷云:

“以礼为矫情之物,违背自然,言人心本淳朴,自有礼而后习于诈伪,即于争乱,是为礼者以动扰人之朴心为事者也。

(中略)盖谓礼使贯通人之朴心,而人受礼之拘束矣。

”(陈奇猷校注:

《韩非子新校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82页)两位陈先生的说明,通过考据而得,笔者于文之说明,是折衷两位先生意见。

由于世人为礼“时劝时衰”,为了“以尊他人”而非“以为其身”,故他人顺应则窃喜,他人逆对则抱怨。

时喜时怨,不免有“相责之分”,喜则和,怨则斗,从而有争致乱,因之,君子不为,智者不为。

《解老》篇云:

“所谓‘大丈夫’者,谓其智之大也。

所谓‘处其厚不处其薄’者,行情实而去礼貌也。

所谓‘处其实不处其华’者,必缘理不径绝也。

所谓‘去彼取此’者,去貌、径绝而取缘理、好情实也。

故曰‘去彼取此’。

”真正的智者君子,重真情而轻表面,反对繁复礼文仪式,而非反对人情之本的礼。

《解老》反对“仪”是《韩非子》书反对“礼”的实质的体现,基本上符合整本书对“礼”的否定态度和反对的立场。

《韩非子》反对“仪”,是倡导以法术势为治、尚功务实、去虚击伪的需要,是《韩非子》书吸收、综合其他学说思想的沉淀,是礼学发展到一个阶段的反映。

现就后两点展开分析。

(一)自春秋中期开始对“仪”的反思及儒家内部分化礼本身有其精神与内涵,除了明名分等级之政治内涵外,也寄予了道德的伦理精神。

然而从《说文》对“礼”的定义“礼,履也。

所以事神致福也”[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

《说文解字注》(经韵楼刻本),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页。

来看,初只不过是指祭祀求福之制,后来才把君德要求置诸礼中,失德则礼备而天不佑,再到孔子时礼、仁兼备,礼确实不断被发展和充实。

礼学之发展并非本文讨论主题,但“仪”被分离出“礼”的认识,并逐渐得到思考和评价,在春秋时期已有端倪,这种认识是伴随着古人对失德的认识、深入和批评的。

春秋中期周灵王二十三年,晋侯嬖人程郑问“降阶”之礼于郑国公孙挥。

郑国然明闻之,云:

“(程郑)是将死矣。

不然,将亡。

贵而知惧,惧而思降,乃得其阶。

下人而已,又何问焉?

且夫既登而求降级者,知人也,不在程郑。

其有亡衅乎!

不然,其有惑疾,将死而忧也。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文中凡称引《春秋左传》文字,皆自[清]洪亮吉:

《春秋左传诂》(四部备要本),《清人注疏十三经》,上海:

上海中华书局据南菁书院续经解本影印,1998年。

下不赘注。

杨伯峻解“降阶”含义:

“既登高位,自感难保,而求下降者,乃明智之人也。

”杨伯峻编著:

《春秋左传注》第3册,北京:

中华书局,2000年,第1093页。

这本从宾主相见之礼制而来,是宾客谦虚恭让之德的表现。

然而晋之程郑身为嬖人,却自以为矜贵,欲藉行降阶表示谦虚,这本身就是骄傲和愚蠢的表现。

然明的话,实质是把“礼”的精神内涵和“仪”的外在行为分开来评论,反映出对“仪”单独思考的开始。

周景王七年,楚灵王盟诸侯于申地,三问礼仪规制。

首问楚臣椒举,椒举提供夏启、商汤、周武、周成、周康、周穆、齐桓、晋文六王三公盟会之礼制规格;灵王次问宋左师向戌以盟主主持盟会的礼仪规格,向戌提供了“公合诸侯之礼六”,杜注云“其礼六仪也(六种仪节)”[晋]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第5册(四部丛刊本),上海:

上海涵芬楼借玉田蒋氏藏宋刊巾箱本景印。

;再问郑国子产诸侯朝会盟主所行的礼仪路数,子产遂提供了“伯子男会公之礼六”(《左传·昭公四年》)。

灵王问礼,实是问仪,但求熟习礼仪不致被诸侯嘲笑其蛮夷之习而已,而其本人贪愎残忍,申之会后诸侯、国人叛离。

则若阙“德”之“礼”,实剩“仪”可论,此时之“仪”则含贬义,如观齐国女叔齐之叹“鲁侯(鲁昭公)焉知礼”,其语正以“礼”与“仪”分论。

是仪也,不可谓礼。

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

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

公室四分,民食于他。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

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

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

言善于礼,不亦远乎?

(《左传·昭公五年》)女叔齐指出“仪”为“礼之末”,昭公虽在郊劳之礼上周旋进退应答皆合礼,但只是“屑屑焉习仪以亟”,礼与德是为一体则能发挥其齐家治国和诸侯的政治作用,德、礼为用才是礼,否则只是仪。

是以周敬王三年,晋主持黄父之会,晋卿赵鞅问郑卿游吉“揖让、周旋之礼”。

游吉答:

“是仪也,非礼也。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春秋末期,甚至出现了质疑仪文的声音。

事情源于周敬王四十二年,齐鲁会盟于黄地,齐侯稽首,鲁侯拜。

鲁卿孟武伯坚持:

“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

”(《左传·哀公十七年》)稽首是叩头,是诸侯对天子所行之礼,“拜”仅弯腰作揖。

齐鲁同是诸侯国,故鲁不行天子之礼,由是齐鲁有隙。

周元王二年,鲁、齐、邾有顾之盟,齐人旧事重提,以歌让之:

“鲁人之皋,数年不觉,使我高蹈。

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

”(《左传·哀公二十一年》)“儒书”,杨伯峻认为是儒家礼书杨伯峻编著:

《春秋左传注》第4册,第1718页。

齐人认为鲁人太过拘泥于鲁国礼书仪文的框条,以致两国不和。

这其中反映的问题当然很多,但仪礼导致两国不和,甚至呼吁当弃之,则见仪礼之弊。

于朝、聘、盟、会、遇、觐上,春秋时期的政治家们逐渐意识到“仪”“礼”两体化,更深化了对“礼”背后之君德向往及其所带来的正面的政治影响。

而对于“仪”作独立之思考,正是春秋时期礼学的一种进步和发展。

实际上,在以孔子为宗的儒家内部就礼学问题也产生了“主内”和“务外”的分化关于孔门后学的分化情况,朱熹注《孟子》:

“子夏笃信圣人,曾子反求诸己。

”([宋]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北京:

中华书局,1983年,第230页)于礼,孔门后学有向内思省与向外之博的分化,几成定论。

(参见梁涛:

《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第2章《孔子的仁、礼思想与孔门后学的分化》,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

从《论语》的记录来看,有子游论子夏一派重细琐小节的言论:

“子游曰:

‘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付、进退,则可矣。

抑末也,本之则无。

如之何?

’子夏闻之曰:

‘噫!

言游过矣!

君子之道,孰先传焉?

孰后倦焉?

譬诸草木,区以别矣。

君子之道,焉可诬也?

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

’”(《论语·子张》)荀子批之:

“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但是成天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

”(《荀子·非十二子》)子夏一派当是注重从学习礼仪之细节来进行修为,“主张循序渐进,要求人们在‘洒扫应付进退’等日常事务中循礼而行,这实际是把礼自外对人的约束看做成德的全然”梁涛:

《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第95页。

又子张氏之儒“衣冠中,动作顺,大让如慢、小让如伪者”赵曰生:

《孔门后学著述考》,《船山学刊》1934年第4期。

,荀子形容“弟佗其冠,衶禫其辞,禹行而舜趋,是子张氏之贱儒也”(《荀子·非十二子》),“可见子张的特点是重视礼容仪表,可称为孔门后学的礼容派”梁涛:

《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第92页。

子张、子夏一派相关于子游、曾子、子思一派而言,确是重视践行礼仪,积习以感化内心对德性的感悟。

诸如子游讥子夏门人之语、谓子张“为难能也,但是未仁”(《论语·子张》),又或孔子评子张、子夏“过犹不及”(《论语·先进》),曾参论子张“堂堂乎张也!

难与并为仁矣”(《论语·子张》),后至荀子非子张氏、子夏氏以“贱儒”(尽管荀子也受“外在”派之阻碍至深),都反映了儒门对关注“仪”的思想偏向是有所试探、有所批判的。

《韩非子》书基本上反映了韩非的思想和主张。

韩非师从荀子,从《韩非子》书多称引孔子(或言仲尼)及其弟子、《显学》篇论述“儒分八派”来看,韩非是了解儒学的。

春秋时期“礼”“仪”分论及对“仪”的反思,与儒家内部礼学分化,必然对韩非礼学思想产生影响。

《解老》篇作者关于《解老》作者是否韩非的问题,至今未有定论,大概有三种观点:

一是否定。

代表可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容肇祖《韩非的著作考》。

容氏文收入罗根泽主编的《古史辨》第4册,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二是肯定。

见栗劲《〈解老〉〈喻老〉不出韩非手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3期。

还有对《韩非子》进行校注、校疏的陈奇猷、张觉。

这是比较主流的说法,见陈奇猷校注:

《韩非子新校注》;张觉:

《韩非子校疏》。

三是认为《解老》是韩非早期作品,《喻老》是后期作品,肯定作者为韩非的,只不过更进一步考证写作时间,见马世年、吴健新:

《〈解老〉〈喻老〉的性质及其文体学意义》,《辽东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

在对“礼”的定义,基本上沿用春秋以来对“礼”的认识,又特地分析“众人之为礼”(仪),并表明其对“众人之为礼”的否定态度。

这种既对“礼”进行二元化分析和吸收、又带有法家立场地批判的取舍态度,表现出对历史的思考和继承,也显露其不同于《老子》彻底反对“礼”的立场的独特性。

(二)《老子》反“礼”之立场有学者认为《韩非子·解老》“多合于老子之旨,为治老子者所必读”陈启天:

《增订韩非子校释》,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第721页。

,这体会概沿章太炎“解老、喻老未尝杂以异说,盖其所得深矣”章太炎:

《国故论衡·原道上》自注,第108页。

的说法所来,但清人陈澧早已觉察《韩非子》所收之《解老》篇并不纯言道家意而杂用儒家语“(韩非)本以解老子‘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而其解仁、义、礼三字之义,则纯乎儒者之言,精邃无匹,(中略)所闻仁义礼之说,尚无差谬,而其文又足以达之,使其为儒者解孔子之言,必有可观者也。

”([清]陈澧:

《东塾念书记》,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38—239页)。

就通篇考察而言,《解老》仍是论述法家思想,只只是据《老子》部份文句为依托,以申解其意。

这有可能也是史迁以为韩非所学“其归本于黄老”、“皆原于道德之意”,置其与老子、庄子于同一列传的缘故之一。

故准确地说,《解老》篇与《老子》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那么,《老子》反礼的主张必然也阻碍《解老》作者对“礼”的态度。

《解老》论“礼”是以《老子》第38章“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为解释对象的,其反对“礼”是针对“礼”的有为性和非自然性而发的。

“礼”是人为的产物,有节文之意,正所谓“克己复礼”。

礼文本身具有规范性,需要学习和实践,且推行礼时,若他人不服,更导致了强行之举,扭人心意。

这与“道”的无为而无不为完全背驰。

《老子》认为“上德”“上仁”“上义”每况愈下,“天下最理想的治道应该是道,其次才是德;(中略)礼由于与道相距最远,因而最为低下。

基于此,老子得出礼是乱天下之道,绝非治天下之道,礼是人世间一切苦难之源头的结论”陆建华:

《先秦诸子礼学研究》,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页。

《解老》作者承认《老子》所言“礼”之“去自然化”的特质,也承认“礼”是乱之首,但《解老》的主旨根本是立足于论证法、术的正当性。

一方面,作者给出“礼”是缘情之作、饰义之为的定义,从而肯定“君子之为礼”以用治身修行而行之不衰。

另一方面,《解老》对于“义”的理解本身就不同于《老子》,前者把“义”看成是君臣上下、父子贵贱、知交朋友、亲属内外之间恰当的相处原则,其实就是名和分,故其肯定“礼”正名分、明等级的政治作用。

《解老》对于“礼”是忠信之薄、乱之首的诠释是从“众人之为礼”的角度出发,针对众人为礼过程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的情况而发论(“众人之为礼也,人应则轻欢,不应则责怨。

今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而资之以相责之分,能毋争乎?

有争则乱”),而不是全盘否定;并引申出“情”“礼”的辩证关系,用道家变化、辩证的方法,去论证情、礼的消长(“凡物不并盛,阴阳是也。

理相夺予,威德是也”),从而提出“礼繁则心(情)衰”“实(情)厚者貌(礼)薄”的观点。

这个独特的观点,正是要为确立法治张目,同时为反对后儒提倡礼治提供理论依据,即反对礼成为换取功名利禄之途径。

这可以说是《韩非子》吸收并归《老子》反“礼”思想为其法家思想所用的体现。

二、反对礼成为换取功名利禄之途径《韩非子》认为,在政治关系中,从人性自为的角度论,君臣之间异道异利,互为矛盾,尖锐相对,“主上愈卑,私门益尊”(《孤愤》),“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内储说下》)。

具体表现在:

“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

”(《孤愤》)“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富国而利臣,君不行也。

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

”(《饰邪》)君臣上下的关系,不可以亲爱之道相处,“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

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备内》)。

因为利出二孔,君臣不得同心同德,正所谓“君臣异心”也,两者之间利害相争,“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

君臣之交,计也。

(中略)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饰邪》),所以“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内储说上》)。

于是乎,君臣之间,应该是一种交易的关系。

正如《内储说上》记齐王问文子曰:

“治国何如?

”对曰:

“夫赏罚之为道,利器也。

君固握之,不可以示人。

若如臣者,犹兽鹿也,唯荐草而就。

”以赏罚为调控交易双方的平衡,而施行赏罚之间有一道“验货”的程序——循名责实。

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有益于国家的,能产生实际效能和功用的,才有资格参与这场交易。

通过参伍名实,有效能的则给予赏赐——爵、禄。

没有效用的,那么非但没有任何物质上的回报,还要接受惩罚。

《韩非子》书正是认为,儒者(墨者、纵横)打破了这个交易的规则,他们用漫无边际的言说,无须参政(如稷下学宫那般),用道德、孝行、遵行礼仪来获取本该建功立业才可获得的爵禄。

春秋战国以来,儒倡礼治,至荀子而备。

《荀子》云:

“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

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把行礼义提升为获爵富身的标准之一,视为王制。

而实际上,居学之士所谓“学”,包括了两种人。

一是学礼之人,因礼是需要学习和实践的,另儒家六艺也是当时士学习的内容,六艺也是礼学的具体内容。

关于学礼,《荀子》书尤明。

二是学论说为纵横之士。

这里指前者。

、备礼之人确实受到当时诸侯和显贵的欢迎。

如《内储说上》云:

“宋崇门之巷人服丧而毁,甚瘠,上以为慈爱于亲,举以为官师。

明年,人之所以毁死者岁十余人。

子之服亲丧者,为爱之也,而尚可以赏劝也,况君上之于民乎!

”孝子服丧三日内几乎不进食,加上哀痛欲绝本身极度伤身,形近于毁据《礼记·问丧》: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

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清]孙希旦:

《礼记集解》下册,北京:

中华书局,1989年,第1349页),作者举例说明本是由情而发的行为,上却以孝亲服礼而举官,以礼制背后体现的德行来论官授爵。

这里虽是为了说明君主要利用民欲利的自为心来运用刑德二柄治国,但从法家严格的赏罚标准的角度而言,这就破坏了君主行使治国之柄“赏”的意义。

《韩非子》肯定礼仪所表现出来的尊君内涵,但反对因执行礼仪、尊重主上而获得实际的荣誉和爵禄。

因备礼,不是功。

《韩非子》对于“功”的界定,对于如何可获爵禄的标准,十分严格。

若凭君主主观感受而论功过,则是无法之治,也使赏刑二柄失去了意义,例如“人主之听言也,不以功用为的,则说者多‘棘刺’、‘白马’之说”(《外储说左上》)。

人主好玩,说者应和人主心理而夸耀自己有棘顶刺母猴之艺,要求人主斋三月皆得见,于是人主赐爵行赏以供养之,是则说者以人主不可行之行为条件而悬废话以邀宠加功,则废话行而功无望,奖惩无以施功过见《外储说左上》对应“经二”的两则故事。

现在,儒者之倡礼治,恰如棘刺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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