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效能建设交流材料与民政局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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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效能建设交流材料与民政局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民政局效能建设交流材料与民政局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民政局效能建设交流材料

市会议召开后。

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对会议内容进行了传达学习和讨论,局领导立即召开党组成员会。

对照巢湖市政府工作规则,逐条对照,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局职工大会上对会议内容和会议要求进行了传达,要求全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其次在全局开展提高机关效能大讨论,以满足基层群众的需要为第一出发点,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立足点,要求全局人员认真检查各自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通过以上两个层次的宣传发动,使全局人员充分认识到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和准确定位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事务管理、服务经济发展和满足群众需求中的职责,自觉践行“三个代表”做到廉洁从政、高效从政,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服务发展、加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深入检查问题,找出效能建设的关键环节

通过专题分析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全市集中整治大街小巷卫生环境和服务环境大建设活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机关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工作人员的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显著增强,工作效率、工作水平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服务发展、加快发展的氛围十分浓厚。

郑市长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问题,我局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表现:

在工作纪律上,还有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个别人员上下班比较随便,上班期间有“散漫”现象存在;在工作职责上,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努力不够,有消极应付和拖拉现象;在制度建设上,有些方面不够全面和到位,一方面有的制度不够健全,另一方面现有的制度落实不够。

除此之外,从履行我局的职能出发,也还认为我局的行政效能建设与全市加快发展的任务相比,与基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创新意识还不够到位

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如何提高人民满意度上狠下功夫,不断的挖掘潜力,谋划新思路,探索新举措。

(二)服务工作还不够全面

为基层、为社会、为群众服务方面,我局有较为全面的工作制度和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廉洁从政等方面我局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但服务无止境、沟通无距离,对基层、对群众的不理解的问题或非我局本职方面工作的解释,受人手、职能、资金、政策和知识面等方面的限制,一时还无法保证全社会完全满意。

三、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和落实整改举措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从关键环节抓起,突出“以人为本”,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营造我市良好城市环境的发展:

(一)加强思想教育,转变作风

以创优质服务为主题,大力提倡立说立行、雷厉风行、敢于负责的作风,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巢城的快速发展和崛起,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基层、为群众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

(二)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效率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规范机关人员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从政,规范从政行为,从发展大局出发,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自我纠错的能力。

建立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机关工作的知情权,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积极建章立制,落实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为确保行政效能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各项整改举措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效果,我局针对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入手,既抓当前突出问题的对照整改、又抓长效管理的落实,着重建立、健全三方面的制度。

(一)加强日常管理制度

一个单位的日常管理好坏,事关单位整体形象,也事关工作效能能否提高。

为此,我局对以前出台的值班制度、工作时间纪律制度、外出请假、通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有关内容加以整理和完善,出台学习制度、报销制度、目标考核制度、挂牌上岗制度,使之适应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使全局机关工作日常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

(二)提高工作效能制度

围绕创新改革、发展至上的要求,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转变职能,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集中办事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失职追究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办事效率。

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力争实现管理“零缺陷”,服务“零距离”,争创“零投诉”。

(三)畅通社会监督制度

为畅通监督渠道,提高效能监督效果,我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公布举报信箱,负责受理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并于近期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通过聘请干部作风监督员、开展干部作风网上举报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我局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的好坏评议权交给群众,交给服务对象,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效能建设运行机制。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政府工作规则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机关人员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及效能建设等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记入年终考评的内容。

随时组织学习其他单位效能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查找工作不足,补充新的内容,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情况,不断赋予新的内容,设计新的载体,务求新的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我市的快速发展做出新贡献。

民政局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

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

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

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

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

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

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

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

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

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

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

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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