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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本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实施会计工作电算化;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由本校财务人员对本校财务业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财务人员统一向教育局财务支付中心报帐。

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对以前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虑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2.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决算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3.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全力配合财务部编制全年预算,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4.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性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

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

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生均公用经费进行填报;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

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6..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

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7.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

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形成初稿,然后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

8.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正常教学、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不断提高资金效益。

学校要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处置的全过程中加强科学管理,使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3)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论其资产来源如何(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贷款、捐赠等),其性质均属国家财产,都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学校的固定资产全部为国有资产,其产权和使用权归学校所有。

2.固定资产的界定、分类和计价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

图书、桌、椅、凳、教学标本等专用设备或一般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非大批购买的同类有形资产,纳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4)凡属自制、捐赠或调拨的固定资产,或是比较稀缺的物品,也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5)固定资产按性质、用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的一级分类如下: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3.电教设备;

4.交通运输工具;

5.医疗器械(医务室);

6.文艺体育设备;

7.图书;

8.办公设备及家具;

9.通用设备;

10.其他。

(6)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②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③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④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3.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的原则。

(2)我校成立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校长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总资产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平时由分管校长具体分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本校配备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机房电脑由信息技术的老师负责电脑的验收、清点、转移、报废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台帐,及时登记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确保帐、物相符。

(5)财务室负责依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资金总帐和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购进、调出、盘盈、盘亏、清理、报废等进行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必须采用数量金额式帐页,数量金额都必须按实登记。

同时财务室指导、监督、办理学校资产处置、捐赠等审批手续。

做好与资产管理人员的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保证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并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校内人员调出学校或离退休之前,必须归还领用或借用的固定资产,若如期不归还,则折价赔偿

4.固定资产购置、调入

(1)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2)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现有资产的可用性、现有财力,列入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同时报教育局计财科和教育保障中心,严格审批手续。

(3)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按规定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经批准,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标采购。

(4)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把关,认真验收购置的物品,并对购进的物品建立台账,其资产购置日期、品牌型号、金额、使用人及使用状况等详细资料均要编号登记。

(5)对于捐赠和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要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由财务室按规定办理入帐手续。

任何人不得将馈赠的固定资产据为己有

4.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和处置

(1)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有责任提出合理使用建议,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2)固定资产处置(含旧房拆除)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首先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同时报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固定资产处置清单》(一式五份),报教育局(计财科)和财政部门审批。

如果固定资产处置金额较大或成批报废,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严禁私自调拨和以物易物。

财务室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进行帐务处理,减少固定资产。

报废物品由资产管理员负责收回并统一处理。

(3)固定资产的外借和出租。

固定资产属于学校的资产,原则上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外借或出租。

对校内外确实闲置的固定资产外借(出租)需经校领导同意(不动产借用、出租需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同时必须签订借(租)用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借(租)用单位的使用、保管、毁损赔偿责任,并注明固定资产外借(租)期限及固定资产占用费或租金。

(4)固定资产变卖和处置的变价收入必须上缴财务室,由财务室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

(1)为确保教学、教研工作的顺利完成,避免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学校财产,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经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2)由于人为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须赔偿。

赔偿金额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合理处罚。

(3)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责任事故,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按原价或现价赔偿:

①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且隐瞒不报。

②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盗措施,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且后果严重。

③设备保管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且后果严重。

④将设备挪做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

⑤其他主观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

(4)发现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后,使用部门应当尽快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进行

处理。

6.固定资产的登记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7.固定资产的领用、借用及赔偿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

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8.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校长,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9.固定资产清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每年暑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查明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是否正常。

清查小组根据清查情况出具清查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四、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为使学校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使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有利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便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2.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

(一)岗位设置根据工作规范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确定;

(二)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三)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四)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五)岗位设置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实绩考核与评价。

3.学校财务岗位的设置主要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会计核算、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复核与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

4.财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四)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同意。

5.会计人员岗位要求:

(一)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岗位轮换时积极做好总结和业务交接工作;(四)积极配合、支持其它岗位人员工作,做好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五)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6.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人员办理交接2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财会岗位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主办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室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做到收支平衡。

(4)依法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督促检查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修改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6)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制单、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7)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

(8)负责会计资料(凭证、账薄、报表等)的装订,并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9)负责审定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校长会汇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10)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自学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实现会计管理科学化。

(二)报账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l)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3)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

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5)不得坐支、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

定期与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6)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款额准确、结算及时。

(7)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

(8)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簿册。

(9)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

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学校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校校办室负责,学校校办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

档案室要具备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档案管理员要做到会计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及各种明细分类账。

(3)财务报告。

包括年度决算报表,月(年)度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以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保存条件的,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4.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和移交

(1)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有财务室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2)一年之内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室保管(每年要向档案室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一年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档案室要按期点收,财务室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和移交清册。

(3)移交会计档案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清点后由主管领导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5)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6)档案室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册卷的装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会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7)会计档案一经归档,其保管、借阅、销毁均有档案部门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8)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5.会计档案的调阅

(1)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本单位人员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要有正式介绍信,同时要经本单位主管会计及单位领导批准。

无论本单位人员还是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薄,要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数量、内容、归期等。

审批人必须在借阅登记薄上签名。

(2)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私自在会计档案上勾、划,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册,不得抽取更换,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主管会计或校长批准方可复印,复印件必须加盖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经批准借阅的会计档案,应限定归还的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6.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根据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2)会计凭证保管15年。

  (3)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4)会计报表保存5年,其中年度决算报表永久保存。

(5)发货票保管5年。

(6)工资发放册保管25年。

7.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会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要按着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意见,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校长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项目逐一清查核对。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也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归入档案备查。

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档案、财务、上级主管单位保留。

六、报销制度

1.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

单位名称(填写勾里中心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物品种类较多时应附清单),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

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

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4)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

现金结算的要重新取得;非现金结算的,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

证明和复印件需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

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2.公务卡报销

(1)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我校公务卡为:

由学校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定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2)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同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财务部门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①差旅费、车辆维(护)修费、燃油费、限额以内的会议费及接待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中公务接待费一律使用公务卡当场结算,并开具发票和刷卡记录单,不得签单。

报销入账发票必须注明接待对象、附消费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财务室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教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经校长审签批准,并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②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③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校长并获同意。

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④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⑤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20日前),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机关报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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