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124389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6.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docx

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分析x

[摘要]互联网集资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的衍生物,与一般的经济贷款而言,具有便捷和多样等优势。

由于互联网集资还处于行业发展的初期和探索阶段,所以缺乏监管和相关法律规制,导致互联网集资出现乱象,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另外,互联网集资方式的多元化与刑法规制单一化之间的矛盾容易导致金融犯罪,进而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创新活力。

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对互联网集资行为进行分析,阐述了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和规制原则,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够促进互联网集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集资;刑法规制;经济学互联网集资作为一种以互联网为载体和平台的新兴集资方式,以其低门槛、便捷化、多样化等优势打破了传统集资方式存在的集资主体有限、集资方式单一以及时间和空间等局限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降低了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但由于互联网集资流动性快、规模性大、匿名性强、债权关系模糊、信息不对称,使互联网集资行为呈现非法化、犯罪化的趋势,为遏制互联网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刑法规制变得尤为重要。

由于互联网集资具有极强的经济学属性。

因此,刑法规制不能脱离经济学分析而独立存在。

建立一种既符合刑法对互联网集资中非法集资行为的惩戒机制,又促进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的规制方式,已经成为刑法规制过程中的

重要命题。

刑事立法应体现多元化,避免法律供给与需求的失衡;刑事司法应体现动态性,避免法律实施效果与立法预期的偏离;另外刑事执法应秉承谦抑性,通过完善行政法、经济法、金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监管举措,形成法治合力,促使互联网集资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集资行为概述一互联网集资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传统

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集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和依托进行融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行为。

1二互联网集资的特点。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互联网集资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融资门槛较

低,由于脱离了传统的集资媒介,加上互联网本身信息来源的广泛和传播的快捷,使得互联网集资主体广泛多元,既包括法人又包括个人。

法人不仅仅包括企业法人,而且涵盖了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个人则几乎包含各个职业。

集资主体的多元化容易引发社会连锁反应,进而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甚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2集资方式的多样性互联网集资在方式上包括以网络贷款为要素

的集资方式、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支付集资方式、类型多样的互联网众筹集资方式等。

其中,2网络贷款为中小企业和个人集资提供了平台,本质是为

借方与贷方提供交易平台,平台提供双方的信息交互,同时客户之间可以自由竞价,最后达到完成支付的目的。

2互联网支付平台通过创新发展出了辅助电子商务、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开展业务的形式,典型代表为支付宝。

3以捐赠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实物众筹为典型形式的众筹平台,则是把原来以借贷为主的集资范围扩展到依托互联网进行募集的模式。

由于集资方式多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群体的需要,但也在客观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3行为后果的迥异性由于主体广泛多元,形式变化多样,使得集

资目的各不相同进而产生行为结果的不同,包括借助互联网集资获得贷款壮大自身产业、加入互联网集资平台进行理财增值、进行集资诈骗后果。

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来看,既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集资,又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集资;从是否获利来看,既有各利益主体获益的情况,也有集资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既充满机遇又面临挑战,既存在收益又充满风险。

二、互联网集资行为刑法规制问题探析一互联网集资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与传统金融集资行为相比,互联网集资具有自媒体属性,其网络规模化效应已经内嵌到整个社会,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大众的金融方式。

一些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打着创新创业的旗号,借助互联网集资进行金融欺诈。

互联网集资行为中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刑法规制需要重新审视互联网集资行为,阻碍其违法化、犯罪化的发展趋势。

但刑法规制并非打击所有与互联网集资有关业务,不能由于扩大刑法打击面而遏制了合法的互联网集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力,既不能让刑法惩治犯罪的逻辑代替经济活力的逻辑,也不让互联网集资经济利益逻辑蔓延突破刑法规制逻辑,而是要鼓励互联网集资的正面价值,即互联网集资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部分,本质上是为发展实体经济服务。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通过刑法规制,让互联网集资回归到服从和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才能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实现自身健康发展。

互联网集资刑法规制的紧迫性。

没有刑法有效的规制,互联网集资将无法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互联网集资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款,对于互联网集资类犯罪是以传统金融犯罪的相关条款作为参照进行处理。

互联网集资行为涉及的犯罪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

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罪名。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其制定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我国在制定刑法时还未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经济实力相对不足,国家亟须集中有限资金资源实现经济发展,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规制目的是实现国家对金融资源的统一调配。

这是一种金融抑制理念下的金融垄断主义立场,根据这种立场思维,如果任由单位和个人从事金融交易活动,聚集闲散资金,将造成大量社会资金游离于国家控制之外,对国有金融体系造成挑战。

4在这种金融抑制环境下制定出来的刑法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历史作用。

然而,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阶段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传统的金融垄断思维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大众的多样化需求,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互联网集资应运而生。

金融抑制的刑法立场不能够适应互联网金融创新,刑法规制方式难以应对互联网集资行为,导致出现互联网集资类犯罪入罪门槛低、罪名口径大、法定刑畸重等刑法规制问题,无法根除互联网集资类犯罪。

因此,完善刑法规制已经十分紧迫。

三、互联网集资刑法规制的原则一秉承谦抑性原则。

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经济性或者节俭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进而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

5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对于互联网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

要是由于金融货币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引发的,是金融垄断和金融抑制思路下的必然结果,是因经济和金融体制机制不完善所引发的。

由于中小企业无法在现有金融垄断体制下从国有企业掌握的正规渠道融资,只能被迫转向民间集资,但由于民间集资相关政策还不够健全,因而造成非法集资乱象。

因此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来防止互联网金融集资犯罪,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预估性监管双向监管转变,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互联网集资资金的来源、流向、用途等开展全景式、全过程、全流域监管,实现资金监管的全覆盖,确保信息公开,打破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资金用途不明确、债权关系不明晰等阻碍,净化投资环境。

充分发挥作用,不贸然把互联网集资行为定性为犯罪,并且处以重刑。

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全面深化金融体系改革,推进金融集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有效防范互联网非法集资,同时,刑法规制本身也需要深化改革,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既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又切实从法律上保障投资者的公共利益,实现法律供给与社会需求的辩证统一,促进互联网集资健康有序发展。

二恪守宽严相济原则。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

对于互联网集资,要辩证看理性办,转变刑法规制思维,从宽和严两个角度分析,既不能因为有违法犯罪行为而用严的思维来挫伤互联网集资的发展动力,机械性地采用刑法规制扩大打击面,也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放任自流。

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既要防止规制越位,又要避免规制缺位,在遏制和放任之间取得平衡。

宽主要是对互联网集资这种新兴集资方式采取疏导的方针,基于经济学考量,对互联网集资中的一些探索性尝试和失误不仓促进行入罪化处理,而是基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作出罪化处理。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经过刑事和解,通过非司法化,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严就是一经证据确凿定为犯罪,就要有罪必罚,坚持刑事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

三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通盘考量主客观因素,准确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罚,是刑法规制的重要体现。

对于互联网集资行为中非违法行为,既要看到非法集资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又要考虑非法集资参与人的主观因素。

在刑法规制过程中,需要把行为人先行先试中客观出现的失误和

风险,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犯罪区分开来;把法律尚无明确限制和禁止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法律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区分开来;把互联网集资的无意过失,同依靠金融杠杆进行金融空转的套利获利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合理界定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审慎互联网集资犯罪行为。

此外,参与人的致富心理也是互联网非法集资多发的重要因素。

互联网非法集资中受害人和参与人往往是同一人,在虚假暴利的驱动下,参与人甘冒风险进行集资,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形成。

因此,在追究非法集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要把被害人主观过错考虑进来,对行为人不应过于苛刻,即使对其不能从轻处罚,也不能对其施以过于严厉的刑罚。

注释①金泓序互联网金融中非法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吉林大学2016。

②梁伟强论2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评析[]法制博览

201703203。

3金泓序互联网金融中非法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吉林大学2016。

④李永生金融犯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165-166。

⑤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6。

作者马凯贾志民王嘉铎单位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检察院

本word为可编辑版本,以下内容若不需要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篇一:

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及治疗

重症肺炎【概述】肺炎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疾病,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在人类总死亡率中排第5~6位。

重症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见呼吸系统症状外,尚有呼吸衰竭和其他系统明显受累的表现,既可发生于社区获得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pneumonia,CAP),亦可发生于医院获得性肺炎(hospitaiacquiredpneumonia,HAP)。

在HAP中以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careunit,ICU)内获得的肺炎、呼吸机相关肺炎(ventilatorassociatedpneumonia,VAP)和健康护理(医疗)相关性肺炎(healthcare-associatedpneumonia,HCAP更为常见。

免疫抑制宿主发生的肺炎亦常包括其中。

重症肺炎死亡率高,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临床综合征,在流行病学、风险因素和结局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需要一个独特的临床处理路径和初始的抗生素治疗。

重症肺炎患者可从ICU综合治疗中获益。

临床各科都可能会遇到重症肺炎患者。

在急诊科门诊最常遇到的是社区获得性重症肺炎。

本章重点介绍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对重症院内获得性肺炎只做简要介绍。

【诊断】首先需明确肺炎的诊断。

CAP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

广义上的肺间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

简单地讲,是住院48小时以内及住院前出现的肺部炎症。

CAP临床诊断依据包括:

①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②发热。

③肺实变体征和(或)湿性啰音。

④WBC>10

99X10/L或重症肺炎通常被认为是需要收入ICU的肺炎。

关于重症肺炎尚未有公

①需要机械通气;。

次要标准:

①呼吸

认的定义。

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公布的CAP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将下列症征列为重症肺炎的表现:

①意识障碍;②呼吸频率>30次/min③PaO25d、机械通气>4d)和存在高危因素者,即使不完全符合重症肺炎规定标准,亦视为重症。

美国胸科学会(ATS)2001年对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

主要诊断标准

②入院48h内肺部病变扩大>50%;砂尿(每日177卩mol/L(2mg/dl)频率>30次/min;②

社区获得性肺炎治

①需要创伤性

①呼吸频

PaO2/FiO22007年ATS和美国感染病学会(IDSA)制订了新的疗指南》,对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正。

主要标准:

机械通气②需要应用升压药物的脓毒性血症休克。

次要标准包括:

率>30次/min;②氧合指数(PaO2/FiO2)20mg/dL)⑥白细胞减少症(WBC计数v4X109/L)⑦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v100X10gL)⑧体温降低(中心体温v36C)⑨低血

压需要液体复苏。

符合1条主要标准,或至少3项次要标准可诊断。

重症医院获得性肺炎(SHAF)的定义与SCAP相近。

2005年ATS和美国感染病学会(IDSA)制订了《成人HAP,VAP,HCAP处理指南》。

指南中界定了HCAP的病人范围:

在90d内因急性感染曾住院>2d;居住在医疗护理机构;最近接受过静脉抗生素治疗、化疗或者30d内有

感染伤口治疗;住过一家医院或进行过透析治疗。

因为HCAP患者往往需要应用针对多重耐

药(MDR)病原菌的抗菌药物治疗,故将其列入HAP和VAP的范畴内。

【临床表现】重症肺炎可急性起病,部分病人除了发热、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呼

肝功能不全等其他系统表

也可起病时较轻,病情逐

CAP患者,部分是HCAP

吸系统症状外,可在短时间内出现意识障碍、休克、肾功能不全、现。

少部分病人甚至可没有典型的呼吸系统症状,容易引起误诊。

步恶化,最终达到重症肺炎的标准。

在急诊门诊遇到的主要是重症患者。

重症CAP的最常见的致病病原体有:

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军团菌、革兰氏阴性杆菌、流感嗜血杆菌等,其临床表现简述如下:

⑴肺炎链球菌为重症CAP最常见的病原体,占30%~70%。

呼吸系统防御功能损伤(酒精中毒、抽搐和昏迷)可是咽喉部大量含有肺炎链球菌的分泌物吸入到下呼吸道。

病毒感染

和吸烟可造成纤毛运动受损,导致局部防御功能下降。

充血性心衰也为细菌性肺炎的先兆因素。

脾切除或脾功能亢进的病人可发生暴发性的肺炎链球菌肺炎。

多发性骨髓瘤、低丙种球

蛋白血症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疾病均为肺炎链球菌感染的重要危险因素。

典型的肺炎链

球菌肺炎表现为肺实变、寒战,体温大于39.4C,多汗和胸膜痛疼,多见于原先健康的年轻人。

而老年人中肺炎链球菌的临床表现隐匿,常缺乏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典型的肺炎链球菌肺炎的胸部X线表现为肺叶、肺段的实变。

肺叶、肺段的实变的病人易合并菌血症。

肺炎链球菌合并菌血症的死亡率为30%~70%,比无菌血症者高9倍。

⑵金葡菌肺炎为重症CAP的一个重要病原体。

在流行性感冒时期,CAP中金葡菌的发生率可高达25%,约50%的病例有某种基础疾病的存在。

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较普遍,死亡

率为64%。

胸部X线检查常见密度增高的实变影。

常出现空腔,可见肺气囊,病变变化较快,

常伴发肺脓肿和脓胸。

MRSA(耐甲氧西林金葡菌)为CAP中较少见的病原菌,但一旦明确诊断,则应选用万古霉素治疗。

⑶革兰氏阴性菌CAP重症CAP中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约占20%,病原菌包括肺炎克雷白杆菌、不动感菌属、变形杆菌和沙雷菌属等。

肺炎克雷白杆菌所致的CAP约占1%~5%,但

其临床过程较为危重。

易发生于酗酒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人和衰弱者,表现为明显的中毒症状。

胸部X线的典型表现为右上叶的浓密浸润阴影、边缘清楚,早期可有脓肿的形成。

死亡率高达40%~50%。

⑷非典型病原体在CAP中非典型病原体所致者占3%~40%。

大多数研究显示肺炎支原

体在非典型病原体所致CAP中占首位,在成人中占2%~30%,肺炎衣原体占

6%~22%,嗜肺军团菌占2%~15%。

但是肺炎衣原体感染所致的CAP,其临床表现相对

较轻,死亡率较低。

肺炎衣原体可表现为咽痛、声嘶、头痛等重要的非肺部症状,其

33%的病人有腹泻。

不少偶有横纹肌炎、心肌50%的病例有低钠血症,此项检查有军团菌肺炎的胸部X线表现特征为肺泡型、斑片状、肺

有时难以与ARDS区另叽胸腔积液相对较多。

此外,20%~40%15%以上的病例需机械通气。

CAP病例的8%~20%,老年人和COPD病人常为高危人群。

他可有鼻窦炎、气道反应性疾病及脓胸。

肺炎衣原体可与其他病原菌发生共同感染,特别是肺炎链球菌。

老年人肺炎衣原体肺炎的症状较重,有时可为致死性的。

肺炎衣原体培养、DNA检测、PCR血清学(微荧光免疫抗体检测)可提示肺炎衣原体感染的存在。

军团菌肺炎占重症CAP病例的12%~23%,仅次于肺炎链球菌,多见于男性、年迈、体衰和抽烟者,原患有心肺疾病、糖尿病和肾功能衰竭者患军团菌肺炎的危险性增加。

军团菌肺炎的潜伏期为2~10天。

病人有短暂的不适、发热、寒战和间断的干咳。

肌痛常很明显,胸痛的发生率为33%,呼吸困难为60%。

胃肠道症状表现显著,恶心和腹痛多见,病人还有肺外症状,急性的精神神志变化、急性肾功能衰竭和黄疸等。

炎、心包炎、肾小球肾炎、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助于军团菌肺炎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叶或肺段状分布或弥漫性肺浸润。

的病人可发生进行性呼吸衰竭,约

⑸流感嗜血杆菌肺炎约占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发病前多有上呼吸道感染的病史,起病可急可慢,急性发病者有发热、咳嗽、咳痰。

COPD病人起病较为缓慢,表现为原有的咳嗽症状加重。

婴幼儿肺炎多较急重,临床上有高热、惊厥、呼吸急促和紫绀,有时发生呼吸衰竭。

听诊可闻及散在的或局限的干、

胸部X线表现为支气管肺炎,约1/4呈肺叶或肺段实变

湿性罗音,但大片实变体征者少见。

影,很少有肺脓肿或脓胸形成。

PCP仅发生于细胞免疫缺陷的病人,但PCP仍是一种重要

PCP常常是诊断AIDS的依据。

PCP的临床特征性表现有干

4周,PCP相对

PCP的试验室检查异常包括:

淋巴细胞减少,CD4淋巴

[6]卡氏孢子虫肺炎(PCP)的肺炎,特别是HIV感染的病人。

咳、发热和在几周内逐渐进展的呼吸困难。

病人肺部症状出现的平均时间为进展缓慢可区别于普通细菌性肺炎。

X线片显示双侧间质浸润,有高度特征的“毛玻璃”样表现。

但PCP为唯一有假阴性胸片表现的肺炎。

细胞减少,低氧血症,胸部30%的胸片可无明显异常。

【辅助检查】

1.病原学:

⑴诊断方法包括血培养、痰革兰氏染色和培养、血清学检查、胸水培养、支气管吸出物培养、或肺炎链球菌和军团菌抗原的快速诊断技术。

此外,可以考虑侵入性检查,包括经

皮肺穿刺活检、经过防污染毛刷(PSB经过支气管镜检查或支气管肺泡灌洗(BAL)。

1血培养一般在发热初期采集,如已用抗菌药物治疗,则在下次用药前采集。

采样

以无菌法静脉穿刺,防止污染。

成人每次10~20ml,婴儿和儿童0.5~5ml。

血液置于无菌培

养瓶中送检。

24小时内采血标本3次,并在不同部位采集可提高血培养的阳性率。

在大规模的非选择性的因CAP住院的病人中,抗生素治疗前的血细菌培养阳性率为

5%-14%,最常见的结果为肺炎球菌。

假阳性的结果,常为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

抗生素治疗后血培养的阳性率减半,所以血标本应在抗生素应用前采集。

但如果有菌血症高危因素存在时,初始抗生素治疗后血培养的阳性率仍高达15%。

因重症肺炎有菌血症高危因素存在,病原菌极可能是金葡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革兰氏

阴性杆菌,这几种细菌培养的阳性率高,重症肺炎时每一位病人都应行血培养,这对指导抗生素的应用有很高的价值。

另外,细菌清除能力低的病人(如脾切除的病人)、慢性肝

病的病人、白细胞减少的病人也易于有菌血症,也应积极行血培养。

2

10

痰液细菌培养嘱病人先行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留取脓性痰送检。

约40%病人无痰,可经气管吸引术或支气管镜吸引获得标本。

标本收集在无菌容器中。

痰量的要求,普通细菌>1ml,真菌和寄生虫3~5ml,分支杆菌5~10ml。

标本要尽快送检,不得超过2小时。

延迟将减少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的检出率。

在培养前必须先挑出脓性部分涂片作革兰氏染色,低倍镜下观察,判断标本是否合格。

镜检鳞状上皮>个/低倍视野就判断为不合格痰,即标本很可能来自口咽部而非下呼吸道。

多核细胞数量对判断痰液标本是否合格意义不大,但是纤毛柱状上皮和肺泡巨噬细胞的出现提示来自下呼吸道的可能性大。

痰液细菌培养的阳性率各异,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大。

痰液培养阳性时需排除污染和细菌定植。

与痰涂片细菌是否一致、定量培养和多次培养有一定价值。

在气管插管后立即采取的标本不考虑细菌定植。

痰液培养结果阴性也并不意味着无意义:

合格的痰标本分离不出

金葡菌或革兰氏阴性杆菌就是排除这些病原菌感染的强有力的证据。

革兰氏染色阴性和培养

阴性应停止针对金葡菌感染的治疗。

3痰涂片染色痰液涂片革兰氏染色可有助于初始的经验性抗生素治疗,其最大优点

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结果并根据染色的结果选用针对革兰氏阳性或阴性细菌的抗生素;涂

片细菌阳性时常常预示着痰培养阳性;涂片细菌与培养出的细菌一致时,可证实随后的痰培养出的细菌为致病菌。

结核感染时抗酸染色阳性。

真菌感染时痰涂片可多次查到霉菌或菌丝。

痰液涂片在油镜检查时见到典型的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有诊断价值。

4其他在军团菌的流行地区或有近期2周旅行的病人,除了常规的培养外,需要用

缓冲碳酵母浸膏作军团菌的培养。

尿抗原检查可用肺炎球菌和军团菌的检测。

对于成人肺炎球菌肺炎的研究表明敏感性50%-80%,特异性90%,不受抗生素使用的影响。

对军团菌的检测,在发病的第一天就可阳性,并持续数周,但血清型1以外的血清型引起的感染常被漏诊。

快速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可考虑抗病毒治疗。

肺活检组织细菌培养、病理及特殊染色是诊断肺炎的金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