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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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汇报材料.docx

市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

在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及《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充分体明了省、市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关心,对安全发展的极大关注。

此次视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给予了巨大鼓舞,必将有力地促进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依法治安工作的开展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等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重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长期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关注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部署,以责任制为抓手,以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认真实施“1+3”安全监控体系为载体,强化基础、综合治理,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坚持依法治安,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源头管控,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好转态势,连续6年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今年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又实现了“开门红”,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08%和43.48%。

二是安全生产指标序时进度控制良好。

列入考核的三个行业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下降35%,工商贸和农业机械行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一季度,全市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比下降100%。

三是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今年元旦、春节、清明以及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强化安全生产防控措施,高频率开展暗查暗访,大力度执法整治,积极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整改辖区内生产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安全形势的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坚守红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步步为营

近年来,面对艰难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管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

具体工作中,全市安全生产战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依法治安为主线,强化法治引领,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用好法律武器开展工作。

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一节两会”、“五一”和国庆等重点时段,亲自带队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市政府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座谈会、点评会、电视电话会、专项会办会等,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析存在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整治等问题。

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建设项目,逐年提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是全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人民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讲话精神,去年初,我们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及部门和单位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2014年10月,在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的亲自关心下,《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印发。

《贯彻意见》在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础上,明确建立“会议、检查、培训、激励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以制度保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及“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每年初,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将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突出重点工作的推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安全、危化品等高危行业监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基层能力建设和安全监察执法等重点工作,出台《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安委会每年都分类制定县(市、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奖惩兑现,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突出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

近年来,不断构建媒体宣传平台,多角度、深层次做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尤其是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将《日报》和《广播电视报》的安监专版,分别打造成为“安监政策宣传之窗”和“安监文化展示之窗”,传播安全法律知识、弘扬安全生产文化。

并结合安全月和安全生产“六进”活动,开展卓有成效的安全宣传系列活动。

设置30余个安全知识咨询点,制作宣传展板20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约200余种、10万余份;开展各类安全文艺演出30余场,安全生产演练100余次;15余万职工群众接受了安全生产教育。

此外,我们还积极邀请省安全生产专家就《新安法》进行专项辅导;就《新安法》的贯彻,印发“致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封信10000余份;同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通过电台、广播、网络平台等宣传载体,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履盖率,努力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每年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结合淮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职权不断进行梳理,逐项编制了行政处罚类权力自由裁量适用基准。

通过清理职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实时监控的机制,把安全生产执法中的事后监督变为即时监督,对缩小执法者自由裁量空间,预防执法的随意性,避免外来干扰等具有重要作用。

2014年全市共排查治理事故隐患41868个,其中,开展执法检查企业3051户(次),发现隐患10000余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16条,发责令改正指令书449份,关闭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6家,行政处罚案件100余起,处罚金额500余万元。

三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吸取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突出粉尘防爆、危化品生产、交通运输、油气管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市县联动、联合执法、暗访抽查等形式,严查严打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仅“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期间,全市先后组织执法检查组达800余个,出动检查人员11000人次;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次,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5次,通报隐患企业200余家,对违法违规企业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及时、准确地查清每一起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追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11年市安监局牵头对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了相关3名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2012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人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一名副镇长和一名安监站长被判处玩忽责守罪,3名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同时,放大事故警示作用,对较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及时通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努力做到“一地有事故,全市受教育”。

(三)、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水平。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建设。

各县(区)都已成立了安监局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乡镇(街道)安监站基本建立,专兼职安监员基本到位。

积极开展基层安监能力建设,全市有2个县安监局、20个乡镇(街道)、1个开发区通过了省基层安监能力达标验收。

市安委办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基层乡镇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并将其列入干部培训积分,2013年组织全市乡镇(街道)139名乡(镇)长进行培训,2014年又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200余名安监站站长参加了培训教育,对增强基层干部安全发展意识,提高基层安监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基层安全管理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提质扩面切实抓好“三项岗位”人员法定培训。

2014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0余期,培训“三项岗位”人员14776人,其中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8694人、特种作业人员6082人。

三是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突出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市安委会去年出台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整改奖惩办法》,办法规定,对按期按要求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整改不力的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督办单位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整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造成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

市安委会每年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活动,明确重大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督办部门责任,要求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去年,对16个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目前已有8处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经三方责任人验收签字并经市安委办审核销号,目前正征集今年需要市级挂牌的重大隐患,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持续治理。

(四)、着力监管创新,进一步构筑安全生产保障网。

一是通过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深化“1+3”安全工作体系。

我市大力推广“1+3”安全工作体系以来,企业主体责任和职工行为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群控的氛围有效形成,事故隐患实时排查、持续改进、系统定期评价的核心功能得到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增强。

在此基础上,安监局与市国资委联手,利用物联网信息技术,探索创建了“1+3”电子监控平台,目前已在国资系统企业试运行。

二是努力打造《市集约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预警平台》。

在政府支持下,市安监局与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并积极联手合作,前期对1000户高危企业的危险源点监控等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开展技术方案论证、设备选购等工作,到2014年8月底,市级平台项目已经建成,目前正启动县(区)平台建设及与企业联网接入工作。

平台建成后,将实现对高危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点数据监测、视频监控、语音提醒、GIS定位和应急救援于一体,实现企业自我管理、行业部门专门管理和安监综合管理的有机统一,推进科技兴安。

三是社区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不断深化。

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深入基层社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度实施四年来,全市已有2000余名安全生产指导员进驻社区(村居)开展工作,累计指导社区(村居)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工作场所25100个(次),排查出安全问题55000余项,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

社区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的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财力薄弱、人手不足、业务不精的困难,有效增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四是化工安全人才定向培养新模式有效运行。

针对我市危化品高危工艺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现状,安监局经过认真调研拟定方案,在政府支持下,建立了政府补贴,学企联办、学生受益、企业得利“四方联动”定向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高素质化工安全专业人才,目前已招收三批学员,第一批学员已走向工作岗位,逐步化解企业安全人才匮乏的矛盾。

《中国安全生产报》先后两次对我市专用人才培养新模式予以报道。

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安全专家服务平台。

针对我市中小高危企业安全专家人才不足的矛盾,采取政府搭台、安监局组织、市场运作、企业用人付酬的方式,目前已有72名专家与100余户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通过全市上下及安监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发展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是江苏境内重要交通枢纽,条高速在境内穿越交汇,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公里,每天余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

同时,水运网络通江达海,是内河航运枢纽,区域内河道纵横交错,共拥干线航道公里,码头泊位337个,港口吞吐能力7200万吨。

盐化产业被列入的支柱产业,有较大数量的化工企业在化工区、园区等区域集聚。

全市城镇较为集中,道路水网密集,各类油气地下管网和城市燃气管线分布复杂。

以上行业领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风险。

尤其是等历史遗留的隐患较多,在短期内难以消除,除此之外,高层建筑、地下场所数量快速增加,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等,都对安全生产提出了严峻考验,要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四、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条例》修改建议

尽管全市安监系统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积极开拓进取,努力监管创新,付出了艰辛劳动,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各项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待,仍存在一定距离;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仍然较多,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一些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

不少企业过度追求利润、忽视安全投入,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方式粗放,安全欠账较多,责任落实层层衰减。

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家庭作坊、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

二是安全与发展的矛盾削弱了行政执法。

一部分地方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仍然存在,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造成“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现象在某些地区普遍存在,如市安委办近期组织对全市10个省级开发区安全管理基础情况调研中发现,10个开发区企业总数2297户,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达1491户,这主要是各地重招商、重服务,而疏于监管遗留下的隐患。

三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无有效抓手。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但如何实施综合监管,没有具体的规定,仅靠安委办临时机构开展综合协调,力度远远不够,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造成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不想管的、难度大的安全监管工作推到安监部门,致使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难以履行到位。

四是安监队伍建设与依法治安仍不适应。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装备也相对短缺的矛盾日益显现。

尤其是具有化工、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同志屈指可数,面对面广量大的企业,必须持续深入企业监管执法,且要经常接触有粉尘、毒物、高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的环境,在缺乏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检测装备的情况下,只能靠“眼看、鼻闻、耳听、手摸”等原始方法来检测,这样既伤害监管人员身体健康,也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准确结论,使执法的效果大大降低。

五是开发区的安全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乡镇(街道)、开发区没有执法权限,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但安全监管职责仍不够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安理念。

建议在《条例》修订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条例修订中要尽可能增加企业主体责任条款,并逐条细化到位,以便于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管,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不法企业、个人依法惩处。

二是进一步明确综合安全监管职责与履责标准。

新条例应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工作范围、履职标准、法律手段;并将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将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法定化。

三是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督检查权限。

建议在《条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对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的要求,推动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足安全监管人员,依法配备监管装备。

同时,能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开发区、乡镇(街道)明确的监督检查权,并能以条款列举的形式进行明确。

除此之外,现实施的《省安全生产条例》很多条款还比较原则化,建议在本次修订中对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像新安法提出的“分类分级”,怎样分要具体化,尤其是对法律责任及处罚条款要进行细化完善,使其便于操作。

强化各级安监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推进依法治安进程。

最后,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和财经委员会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力支持。

我就汇报到这里,谢谢!

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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