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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教学教材

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建立温州TRANBBS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适应温州建设的消防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TRANBBS规划法》的规定,特编制《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8年12月)

4、《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号)

5、《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004年8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6、《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标准(试行)》(2004年4月,省消防总队)

7、《浙江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施意见》(2002年7月,省消防总队)

8、《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报批稿)

9、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3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4-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4条 规划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县行政管辖范围以及瓯北片与七里片,规划总面积1423.6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目标

1、近期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TRANBBS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训练有素、战斗力强、保障有力、适应温州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远期建成适应温州城市特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并为建立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条件。

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使之成为温州市防火、灭火和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

第6条 规划原则

1、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做好城市防火和灭火的各项规划建设。

2、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城市现状特点和消防现实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逐步形成高标准、现代化的城市消防体系。

3、消防的规划建设与防火灭火应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4、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节约用地与留有余地相结合,充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7条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依据,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消防规划所涉及的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8条 工业区、仓储区

1、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相对集中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

改造旧城区,对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将消防安全与经济、环境要求相结合,进行合理的工业布局规划,按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区,尽量避免工业、商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工业区与居住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

3、对于危险品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鞋革、打火机等企业应服从工业布局体系,进行分类重组,按消防布局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对于严重威胁城市消防安全的,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关、停、迁。

4、根据仓储类型、火灾危险性,对各类仓储区进行规划布局,设立相对集中的危险凡执⑶⒃ち舴⒄褂玫兀范ò踩刂品段В欢贤晟撇执⑶南腊踩枋O掌凡执⑶ε浔赶嘤Φ钠笠底ㄖ跋蓝樱杂谙钟写嬖谝嫉目馇Σ扇」亍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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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燃气工程、加油(气)站

1、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加气站、储存站、供应站的瓶库及汽车加油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的位置,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以确保安全。

2、合理布局汽车加油站,其油罐必须采用地下卧式直埋,其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地下燃气管道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有关TRANBBS设计规范要求;现有及拟建的气化站、储配站等必须保证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间距,四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供水采用双水源;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应坚持“一户一气”的原则,以减少群体火灾危险源。

第10条 对外TRANBBS交通设施

1、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带,以确保其消防安全。

2、对于保留的港口码头,应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管理;对于改造新建的港口码头,应明确其功能分区,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系统。

3、配合温州永强机场的改扩建,严格控制机场辖区内建筑,强化机场油库管理,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

4、铁路线路穿越市区段必须保留足够的绿化防护带,对于主要客运站应重点规范该地区的交通管理,对于规划的潘桥铁路枢纽站,应重点控制用地,以满足交通要求,并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

5、应合理布置较大型的各类汽车停车场(库),与城市主要道路联系便捷,车辆宜分组停放,并留足间距,配备一定的消防设施。

第11条 居住区

1、城市居住区规划布局宜相对集中,力求形成有相当规模、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区,其总平布置、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等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2、规划区中原有的耐火等级低,砖木、泥木结构,相互毗连的居住密集区必须统一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规划,并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其耐火性能,开辟消防通道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3、对于城中村宜进行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整顿城中村和旧城区内“多合一”现象,消除工厂、商铺、出租房的消防隐患,加大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第12条 商业、娱乐、高层建筑区

1、商业区应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可作为防火隔离带和紧急避难场所),杜绝占道停车,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完善消防供水设施,严格消防建审,确保满足规范要求。

2、加强对各类市场的消防监督和管理,完善消防设施,严禁占道经营及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3、对于设施陈旧落后、交通不畅、存在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场所,应予以改造或外迁;对于新建的文化娱乐设施,尤其是人流集中、消防要求较高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建设,并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对于规划区内列管的文保单位及有价值的传统街区,尤其是砖木结构或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作为消防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防火环境。

5、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高度和密度,做好疏密有序,合理布局,加强消防监督指导,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13条 城市开放空间

结合城市中组团绿化隔离带、公园、广场、滨水空间等的规划建设,构建完善的城市防火隔离带体系和疏散避难空间体系,防止火灾蔓延,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14条 重点消防地区

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以及消防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市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类规划用地进行消防分类,划分为一级重点、二级重点及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1、一级重点消防安全地区:

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消防安全要求高的城市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地区:

(1)古城、江心屿、永昌堡等历史保护地区;

(2)温州城市中心区,杨府山城市CBD地区,解南、江滨路、车站大道、阳光大道等高层建筑密集区;

(3)双屿综合区、扶贫开发区等综合工业区;

(4)温州机场、火车站,潘桥铁路枢纽站,七里港区,洞头状元深水港区,龙湾物流、码头区等交通枢纽工程;

(5)温州电厂、500KV变、水厂、电信、油库、洞头小门岛石油中转站、医疗卫生及人防等生命线工程。

2、二级重点消防安全地区:

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消防安全要求较高的城市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地区:

(1)龙湾及瓯海行政中心区,大学城,七都公建密集区等;

(2)永中、海城、瞿溪、磐石、北岙等居住密集区;

(3)温州及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强及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里片及滨海园区各工业组团,仙岩、藤桥、官庄、横屿、瓯北及制笔城等工业区。

3、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以外的城市用地为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第15条  重点消防保护单位

根据温州城市的现状特点和有关消防规定要求,确定城市重点消防保护单位。

本次规划的温州城市重点消防保护单位包括市、区行政机关,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大专院校,主要新闻、图书、通讯单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宾馆、商场、市场等。

城市重点消防保护单位应逐步根据建设情况确定。

 

第三章 主要消防设施布局规划

 

第一节 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16条 规划原则

1、根据温州城市未来形成“负山面水的半环形”的布局特点,消防站规划按照鹿城片、龙湾片、瓯海片、瓯北片、七里片、洞头片各片不同规模与特点,设置多层次的消防站布局体系;结合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及重点消防保护单位的分布,消防站布局做到疏密有效,均衡布局,结构清晰,体系合理。

2、站址选择尽可能位于消防责任区的中部,尽量靠近重点消防地区、单位及主次干道附近,有利交通,方便出勤;消防责任区的划分应考虑到区内交通的可达性,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7平方公里,消防车辆应在接警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

3、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消防站的规划用地面积既要考虑温州用地紧张的现状,又要兼顾远期发展需求,一般取现行有关标准的下限为准。

4、陆水空立体布局,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其中水陆两用消防站远期可考虑水陆分离,以适应水上专业灭火的需求。

第17条 消防站布局规划

1、鹿城片:

保留现有六座消防站,规划新建三个消防中队及五座小型消防站、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

2、龙湾片(含开发区):

保留现有两座消防站,规划新建一座机场特勤消防站(特勤二中队)、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一个消防中队及十一座小型消防站。

3、瓯海片:

保留现有一座消防站;规划新建一座特勤消防站(特勤三中队)、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一个消防中队及九座小型消防站。

4、瓯北片:

废除现有的专职消防站,在新104国道南侧选址新建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另新建一座小型消防及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

5、七里片:

规划新建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两座小型消防站及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

6、洞头片:

规划保留现有消防中队并降为小型消防站;规划新建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两座小型消防站及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

第18条  专职消防队布局规划

保留洞头小门岛石油中转站专职消防队;规划新建温州机场、潘桥铁路枢纽站、生态园等重点专职消防队,其中机场专职消防队用地可与机场特勤站结合,其他专职消防队结合各区域范围解决用地问题。

规划区内视各企业、乡镇、林区等不同情况设置专职消防队。

 

第二节  消防指挥、培训中心及后勤基地规划

 

第19条  消防指挥中心

规划在杨府山以东新城区设立一处2.4公顷的市级消防指挥中心。

第20条  消防培训中心

规划在双屿稽师设立一处38亩用地的消防培训中心。

第21条  后勤服务基地

规划结合双屿的市消防培训中心设立一处1公顷左右的后勤服务基地,主要提供消防车维修等服务。

 

第三节  消防车辆装备规划

 

第22条  车辆装备规划   

1、出警频繁的消防站,应增配中高型的高低压泵或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并相应增配中型供水或重型供水消防车。

2、责任区水源有保障的,可配备中型泵浦消防车,道路狭窄的可配备轻型泵浦消防车。

3、责任区缺水或市政消防供水系统较差的,应增配重(中)型供水消防车或重型水罐消防车。

4、责任区内有油类、化工类生产、仓储、运输单位的,应配备重型泡沫消防车或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5、责任区内有大、中型地下设施的,应配备高倍泡沫消防车或排烟消防车。

6、责任区内有大、中型电业设施或易形成重大高压喷溢类火灾的,应配备中型或重型干粉消防车。

7、责任区内有储气罐区的应配备举高喷射消防车,并相应配备泡沫消防车和泡沫液罐装消防车。

8、责任区内多层建筑集聚、有一定数量30米(含)以下高层建筑的,应配备30米以下云梯或登高平台消防车;责任区内30米(不含)以下高层建筑集聚数量多的,应配备40米以上云梯或登高平台消防车。

   

 

第四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23条 规划原则

1、依靠温州城市道路交通体系规划,结合旧城改造与新区拓展,尽早实现城市干道网络化,力使旧城区的消防通道畅通。

2、根据温州城市发展要求和规划用地布局,城市消防通道体系划分为:

区域消防通道、区间消防通道和区内消防通道三个等级,其中为危险品的运输特设危险品通道。

第24条 区域消防通道

区域消防通道是指城市与城市外围、城市内部各片之间的联系通道。

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至2020年温州中心城市将形成“三纵五横”的快速路系统,本规划以此作为区域消防通道的主体部分。

第25条 区间消防通道

区间消防通道是各消防责任区之间的联系通道。

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区间消防通道主要由中心城市的主干路组成。

第26条 区内消防通道

1、区内消防通道又称街区消防通道,是消防责任区内部的消防通道,由城市次干路、支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单位内部路组成,是消防通道体系中基本的组成部分。

2、街区内应按规定设置车道或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车道中心线之间距离不应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3.5米,净高不小于4米。

3、旧城区街道结合旧城改造拓宽道路,使街区及街区间的道路形成环状。

4、利用城市公交专用线路、自行车道、人行道作为消防紧急通道,确保火灾时专供消防车、抢险车通行。

城市道路规划中应考虑城市抗震救灾及消防的要求。

5、规划设置取水平台或取水口的水源地,应同时设置通向取水点的消防车通道,每处不得少于两条。

6、工厂区、仓库区内,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建筑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两长边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的通道。

7、街区内尽端式消防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

每个用地地块至少有两条消防通道通过。

8、消防通道应尽量顺直、短捷,与河流、铁路交叉时应增设桥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9、采取措施提高城市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10、消防通道建成后,不得随意挖掘和占用。

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告知。

第27条 危险品通道

城市危险品通道以尽量不穿越城市建设规划用地为原则,本规划将甬台温、金丽温及北环三条高速公路,确定为危险品通道。

严格限制危险品车辆的停车位置。

 

第五章 消防给水规划

 

第28条 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为城市供水系统、消防水池及河道、塘、湖等天然水体。

2、城市消防给水应以市政消防供水系统为主,辅以消防水池,充分利用天然水体,有选择地保留和利用地下水源,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3、温州城区河网纵横,水资源丰富,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并加以有效地保护;作为城市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主要有瓯江、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等江河湖水系以及规划的城市河道和水塘等。

天然水体须按标准设置消防取水平台和取水口。

4、必须严格实施《温州市城市供水规划》,加快建设城市供水设施,以确保城市消防水源。

第29条 消防给水管道

1、城市给水主干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

对城市边缘地区和高层建筑集中区,应积极规划建设地区给水泵站,以保证火灾现场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

2、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干管均不少于两条,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仍能保证消防用水。

3、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第30条 市政消火栓

1、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距罐壁15米范围内的消火栓,不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消火栓距路边不超过2米,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有特殊困难时,可减少到1.5米)。

4、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间距不超过120米。

旧城区没有设置消火栓或设置不足的道路,应按规定补上或相应增加。

5、消火栓的用水量按10-15升/秒计算。

6、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150毫米或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

7、地下式消火栓应有100毫米和65毫米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8、市政消火栓规格应严格统一,尚未统一的应逐步更换。

第31条 消防水池

1、市政消防水池遵循“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尽可能与河道贮水和单位消防水池相结合。

2、旧城区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的地区,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无消防通道地区,规划设置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为150米,消防水池容量宜为100-200立方米。

4、在重要公共建筑、企业、仓库、居住区、广场、公园结合观赏水池修建消防水池,以备紧急情况下提供消防水源。

 

第六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32条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城市消防系统的“神经系统”。

在火灾报警、受理火警、调度指挥灭火力量及各项抢险救援工作中,其通信应达到迅速、准确、可靠、灵活、方便、实用六个方面的要求。

第33条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

1、规划在新城区(杨府山以东)建设一座市级消防指挥中心,在快速准确接警、合理调度力量、计划指挥灭火、火灾现场指挥决策、城市火灾监控及综合抢险救援等方面起到“中枢”和“灵魂”作用。

2、结合城市电信光纤到户工程,在市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消防中队之间建立光纤通信网络,满足通信传输的可靠性和消防多媒体信息化通信。

3、指挥中心应配备防爆通信指挥车,确保应付突发事件下的消防抢险救援任务。

第34条 通讯装备规划

1、有线通讯装备:

以集中接警与责任区消防站监听相结合,并能同时受理同一市话局用户呼入的两起火警信号为配备原则。

规划市区每个电话分局至市消防指挥中心设两对119火警线,同时与范围内的各个消防中队设1对119火警线;消防指挥中心至各消防中队设2对119火警调度专用线,与供水、供电、供气、急救等和消防灭火有直接联系的部门或单位各设1对专用线,构成消防有线通讯调度网络。

2、无线通讯装备:

以责任区消防站为基础,按三级网络配置。

即一级通讯网为调度网,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无线台(固定台)与消防中队固定台、车载台之间的通讯网络;二级通讯网为指挥网,为支队的指挥车与消防中队的指挥员之间的通讯网络;三级通讯网为战斗网,为中队指挥员与战斗员、战斗员与战斗员之间的通讯网络。

3、计算机通讯装备:

各级消防站应配备远程终端或有线传真机和车辆状态显示器,市消防指挥中心建立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进行各种指令及传输信息;开设火灾现场开路电视,实现图像传输,市消防指挥中心进行监控指挥;至2020年建成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调度指挥的自动化系统,并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

第35条 消防瞭望台

根据温州城市总体布局特点,规划在各片城区利用高层建筑或电视发射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设置火警瞭望台,并配备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设置119火警专用线与市消防指挥中心对接。

 

第七章 消防与电力、抗震、人防、地下工程规划

 

第36条 消防与电力

1、加强电厂、变电站及电力传输线路等设施建设,弥补供电缺口,实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消防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2、一级负荷单位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单位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市消防指挥中心及扑救难度大的建筑物须按一级负荷标准执行,以确保消防用电。

3、电厂总平布置、各级变配电站、高压线路走廊等电力设施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电力电缆与建筑物及其他各种管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

4、规划建成区内1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须全部埋地,增强安全性;对旧城区的输电系统应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改造与更新,以消除火灾隐患。

第37条 消防与抗震

1、温州城市建设应具有一定的避震抗震能力,城市消防队伍应成为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

2、城市消防站建设中应按有关规定和抗震的需求,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并强化训练工作。

3、依据消防规范法规的要求,对现有易燃易爆设施应进行布局调整,新建易燃易爆单位时应慎重选址,以避免震灾发生时产生严重的城市火灾等次生灾害。

第38条 消防与人防

1、温州城市建设应具有一定的防空抗毁能力,城市消防工作应与人防工作相结合,争取将战争灾害及其引起的二次灾害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

2、城市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应按人防要求规划建设,除自身的安全防护外,还应保证救灾能力和作用的发挥。

3、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消防有关要求,完善各项消防设施,以确保消防安全。

第39条 消防与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消防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地下设施防火的各种安全措施,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严格限制易燃品的存量和发烟量大的商品存量。

 

第八章 消防近期建设及远景展望

 

第40条 近期消防建设规划

(一)规划原则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城市消防方针。

各项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以改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保留消防通道,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合理布置消防站点,改进报警手段,着力提高消防能力。

2、根据城市消防设施的规划布局及近期资金筹措状况等因素,充分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密切结合区域城市建设特点,形成相对完整的近期城市消防设施体系。

(二)近期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近期(到2007年)需建设的消防设施项目主要有:

1、新建温州市消防指挥中心,用地面积24000平方米。

2、在双屿稽师续建温州市消防培训中心,用地面积25300平方米。

3、鹿城片:

(1)正在建设的勤奋路消防站,用地面积2485.78平方米,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现有的清明桥消防中队将迁入;

(2)正在建设的鞋都消防站,用地面积2361平方米,建筑面积2990平方米;

(3)随着洪殿街区的改造,在洪殿街区新建一座洪殿消防站(大队辖中队),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建成后,广场路的大队部迁至洪殿大队。

(4)在藤桥鹿城轻工特色园区三期工业用地新建一座轻工特色园区消防站(中队),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

 

4、龙湾片:

(1)随着龙湾行政中心区的建设,新建一座龙湾消防大队(辖中队),用地面积8320平方米;

(2)在滨海园区起步区A308号地块新建一座消防站,用地面积4669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

(3)在扶贫开发区新建一座消防站,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4)在海城街道新建一座消防站,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5、瓯海片:

(1)随着瓯海行政中心区的建设,新建一座瓯海消防大队(辖中队),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2)在南白象新建一座特勤消防站,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现有的南站特勤二中队迁入;

(3)在温州火车站附近新建一座站南消防站,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4)在仙岩镇新建一座消防站,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6、瓯北片:

在瓯北新104国道旁(珠岙村)新建一座消防大队(辖中队),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投资约800万元。

7、七里片:

(1)在磐石电厂西北角新建一座消防站,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2)在黄华镇新建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8、洞头片:

在洞头本岛新城区新建一座消防大队(辖中队),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投资约600万元。

第41条 远景消防规划展望

根据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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