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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分配方案修订版

信息学院2016年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突出贡献,强化激励;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坚持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分配依据

按照《兰州大学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校人[2016]59号)文件精神,以职称、职务为基础,以2015年度工作量为根据,结合教师个人对学院各项发展指标做出的贡献,由学院自主制定分配细则进行分配。

三、工作程序

1.成立学院津贴分配工作小组,根据各类人员2015年工作业绩情况对业绩津贴部分进行测算,提出分配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2.召开津贴分配工作会议就测算结果讨论并确定初步分配结果。

3.公示分配方案和津贴分配结果。

4.分配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津贴构成

在学校整体下达给我院的津贴额度内,学院津贴按照“按劳分配,多

劳多得”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教工津贴总体由3部分构成,即

教工津贴=学校基本津贴+学院绩效补贴+学院业绩补贴

五、学校基本津贴分配办法

学校基本津贴主要由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构成。

全体教工的岗位津贴和实验技术、党政管理、工勤人员的业绩津贴按照学校统一标准予以下发。

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津贴由本科教学津贴、研究生培养津贴、科研津贴3部分构成。

计算办法如下:

本科教学津贴由以下4部分构成:

1)公共课津贴,该津贴学校下拨标准为82元/学时,学院按108元/学时从津贴总额中进行补贴计算;

2)本科教学专业课工作量津贴,此部分津贴由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津贴组成,课时费标准为:

榆中校区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90元/学时,医学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60元/学时;

3)其他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此部分津贴课时费标准为60元/学时。

4)本科生生均津贴补贴,该部分补贴按本人在全院本科教学工作量占比分配;

为鼓励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教授承担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的1.1倍认定。

本科教学津贴具体计算办法为:

教学津贴=公共课津贴+本科教学专业课工作量津贴+本科生生均津贴补贴+其他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

公共课津贴=(公共课课堂讲授工作量+全校任选课课堂讲授工作量)*108

本科教学专业课工作量津贴=榆中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90+医学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60

本科生生均津贴补贴=本科教学工作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总量*本科生生均津贴

其他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其他本科教学工作量*60

研究生培养津贴由以下5部分构成:

1)学术研究生教学津贴:

70元/学时

2)公共课教学津贴:

70元/学时

3)学术研究生指导津贴:

按照950元/每生当量计算,其中每个硕士生计算1个学生当量,每个非在职博士生折合1.5个学生当量,每个在职博士生折合1.2个学生当量,每个硕士留学生折合1.5个学生当量,每个博士留学生折合2个学生当量;超出学制的不计当量,学生人数为2015年底在籍学生。

4)专业硕士指导津贴:

研一600元/生,研二600元/生,研三1200元/生(含论文指导费600元/年,培养费600元/年)。

专硕人头费133元/生。

5)留学生培养费:

公费硕士4080(元/每生/年)。

科研津贴由以下2部分构成:

1)科研成果津贴:

包括学术论文津贴和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津贴。

所有数据以科研处统计登记为准,论文为2014年数据。

具体标准为:

期刊级别

单位

津贴(万元)

NATURE、SCIENCE

20

CELL、PNAS等一类杂志

10

SCI1区

3

自然指数(68种期刊)二区

2

SCI2区

1

SCI3区

0.4

SCI4区

0.1

EI期刊

0.05

名称

单位

津贴(万元)

专利

国际专利

5

发明专利

1

实用新型专利

0.2

外观设计专利

0.1

软件著作权

0.1

标准

国家标准

1

地方或行业标准

0.5

2)科研立项津贴:

所有数据以科研处统计登记为准,项目只计算2015年数据。

立项津贴标准为:

分类

类别

单位

津贴

(万元)

Ⅰ类项目

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计划类项目、单项经费1000万元(医学类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

6

Ⅱ类项目

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支配经费在200万以上)、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200万元以上的政府计划类项目、单项经费200万元(医学类6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

3

Ⅲ类项目

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可支配经费在50万以上)、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和培育项、经费50万元以上的政府计划类项目、经费50万元(医学类15万元)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等。

1.5

Ⅳ类项目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基金、小额探索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博士点基金、霍英东基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20万元(医学类6万元)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等。

0.5

六、学院绩效补贴分配办法

学院绩效补贴主要奖励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

教师发表SCI4区及以上论文,按照学校论文津贴标准1:

1配套奖励。

获得该项补贴的有14位教师,津贴累计支出12.4万元。

教师国家级项目立项和年度科研经费累计超过50万的奖励标准为:

分类

类别

单位

津贴

(万元)

Ⅰ类项目

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计划类项目、单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

一事

一议

Ⅱ类项目

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可支配经费在100万以上);当年累计进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4

Ⅲ类项目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可支配经费在50万以上);当年累计进账经费50万元以上。

2

Ⅳ类项目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可支配经费在50万以下)。

1.5

获得该补贴的有5位教师,补贴金额累计15.5万元。

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据相应职务岗位给予绩效补贴,发放标准为:

人员类别

补贴金额(元/年)

学院党政领导正处级

4.5万

学院党政领导副处级

3.7万(专职副处级)

1.85万(双肩挑副处级)

“双岗”党政科级干部

2.2万(专职科级干部)

1.7万(双肩挑科级干部)

“双岗”党政科员

1.3万

七、学院业绩补贴分配办法

学院业绩补贴包括以下内容:

公共服务补贴:

主要依据教工本人2015年度在学院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以及其他事关学院整体发展的公共服务工作中的参与次数进行累计量化分配。

之前已经给予奖励的事项此次不再重复补贴。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以上事项补贴。

补贴标准为:

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实验人员补贴标准为3000元/次(项),

实验兼职行政人员补贴标准为1500元/次(项),

党办学工人员按照补贴平均值5100元封顶核发。

补贴事项为:

类别

内容

支出情况

教学

2015年春季、秋季学生评课排名前10,兰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发表教学研究、改革、管理论文,获批教育部规划教材建设,兰州大学最喜爱教师,指导本科生参赛获奖(省级二等及以上),兰州大学讲课比赛获奖,主办电子商务“三创赛”和“互联网+”比赛公共服务,高等教育司“2015年产学研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

教学科研及专职实验人员累计31人次,支出9.3万;行政兼职人员26人次,支出3.9万

科研及

学科建设

甘肃省重点学科评估(计算机、通信、电路),兰州市科技周活动组织,甘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兰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规划撰写,兰州大学2016-2020年建设方案(学院部分)撰写,南通信息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撰写;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的教师该项补贴标准为1500元。

教学科研及专职实验人员累计41人次,支出12.3万;行政兼职人员12人次,支出1.8万

研究生

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专项评估,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和专硕),专硕培养方案修订

教学科研及专职实验人员累计15人次,支出4.5万;行政兼职人员7人次,支出1.05万

实验室

建设

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组织工作

教学科研及专职实验人员累计1人次,支出0.3万

考核优秀人员补贴:

对2015年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教工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优秀人数按照学校要求的各系列教工人数的10%确定。

其中教师系列优秀人数7人,党政系列优秀人数3人,实验系列优秀人数2人。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补贴:

参照教师业绩津贴计算办法并根据本人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量予以计算补贴。

其中,科研和研究生培养按照个人实际工作量全额核发,教学津贴以126×1.3为标准计算额定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课时统一按照90元/课时计算。

该项累计补贴12.36万。

职务补贴:

职务名称

补贴金额(元/年)

实验中心主任

8000

工会主席

5000

学科点点长、系主任、

实验分中心主任

4000

研究所秘书

5000

电话贴补贴:

人员类别

补贴金额(元/年)

副院长、副书记、两办主任

1500

实验中心主任、其他党政人员

1000

系主任、研究所秘书

50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

学校各类人员岗位及业绩津贴标准

岗位类型

职称

等级

岗位津贴标准(万元)

教学科研人员

教授

2

9

3

8

4

7.5

副教授

5

6.5

6

6.2

7

6

讲师

8

5.1

9

5

10

4.9

助教

11

3.2

12

3

实验技术

岗位津贴

业绩津贴

总工

8

5.7

副总工

7

4.3

正高职

4

7

4.3

副高职

5

6

3.7

6

5.7

7

5.5

中职

8

3.8

2.5

9

3.6

10

3.4

初职及以下

11

2.8

2

12

2.6

管理人员

正处

7.5

4.5

副处

5.5

3.7

正科

4.4

2.9

副科

3.4

2.5

科员

2.6

2

工勤人员

技师

2.6

2

其他工勤人员

2.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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