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城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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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城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汇总

 

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本级):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

佳木斯市环路收费稽查管理处:

负责佳木斯市环路及十字中轴路路桥车辆通行费和征收和停车场停车费的征收工作。

佳木斯市垃圾处理中心:

负责全市进入垃圾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及达标排放,负责全市早厕产生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佳木斯市排水公司:

承担全市排水设施的清掏、养护、维修建设等工作。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个,比上年增减0个。

部门决算单位:

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本级)。

佳木斯市环路收费稽查管理处。

佳木斯市垃圾处理中心。

佳木斯市排水公司。

人员构成

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本级):

2016年在职28人,退休4人。

佳木斯市环路收费稽查管理处:

2016年12月31日止,我单位编制103人,在职实有人数140人,其中:

编内实有人数86人,编外人员54人。

佳木斯市垃圾处理中心:

年末实有人数20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17人,在职15人,比上年减少1人,减少原因是辞职。

退休人数5人,比上年减少3人,原因是转到社保开支。

佳木斯市排水公司:

在职人数81人,退休人员148人、遗属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43,517.9万元,支出总计343,517.9万元。

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1669.6万元,增长160.5%;支出总计增加211,669.6万元,增长160.5%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3517.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43440.5万元,占99.98%;经营收入48.5万元,占0.01%;其他收入28.2万元,占0.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351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38万元,占0.8%;项目支出340631.4万元,占99.16%;经营支出48.5万元,占0.0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3,441.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46,595.9万元,上升257%;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3,441.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46,595.9万元,增长257%。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5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4,972.8万元,增长350.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55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2万元,占0.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5.7万元,占0.03%;城乡社区(类)支出190637.1万元,占55.98%;交通运输(类)支出1677.9万元,占0.49%;住房保障(类)支出62611.4万元,占18.39%;其他(类)支出196万元,占0.06%;债务还本(类)支出85000万元,占24.9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76.6万元,支出决算为340,5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8.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棚改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增加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8.6万元,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有所变动,支出相应有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死亡人数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0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844.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570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调整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478.5万元,支出决算为5,541.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城区老工业区排水管网改建项目在建中。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252.9万元,支出决算为251.1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9%。

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员工转到社保开资。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355.9万元,支出决算为1,677.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1.2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年票收费减少导致还贷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76.5万元。

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房屋建筑物购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3.5万元。

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建筑物购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6.1万元。

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建管物购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45.9万元,支出决算为91.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62.6%,垃圾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差额变全额拨款单位公积金增加。

排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支出0.5万元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60.9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67.8万元,支出决算为63.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差额变全额拨款单位提租补贴减少。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

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

15.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000万元。

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债务利息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94.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44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经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88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排水生产用的专用设备为清掏车辆且设备老化陈旧,支出相应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8.3万元,增长21.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3万元,增长21.3%,原因为:

排水生产用的专用设备为清掏车辆且设备老化陈旧,支出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1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数:

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3.1万元。

公务用车保有量51台。

环路主要用于收费站通勤及稽查用车;排水主要用于排水设施的清掏、养护、维修建设。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无;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事业单位不涉及该项指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4.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4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排水设施的清掏、养护、维修建设;单位价值50万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本级):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佳木斯市环路收费稽查管理处: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共涉及资金3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收费票据”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环路通行费和停车费项目实施立项规范、合理、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相关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较合规;实际完未率、及时率、质量率未达标;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标;可持续影响未达标,总分79分,运用的主要评价方法为历史比较法,目标比较法,具体评价工作过程如下:

1制定绩效目标计划

2对绩效目标分解实施

3对绩效目标考核及评价,根据年初制定总体征收计划目标和分解相应指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相比较,完成考核及评价工作。

佳木斯市垃圾处理中心:

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共涉及资金147.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渗透液处理费和垃圾推平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47.4万元。

1、垃圾推平费36万元,对进入垃圾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卫生填埋标准进行推平,日产日清推平防止二次污染。

2、渗滤液处理费66.8万元,负责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用于垃圾所产生的液体处理和购买化学药物、还有人员工资。

 3、项目绩效总目标。

(1)垃圾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卫生填埋标准进行推平,日产日清推平防止二次污染。

(2)渗滤液通过好氧厌氧公艺生化处理,出水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二级标准要求。

防止二次污染。

 4、设立项目资金账目管理,并做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化。

  5、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国家要求标准(二级标准)进行日常填埋,严格把关防止二次污染,治理率达到100%。

6、垃圾安生的渗滤液处理按照国家要求标准(二级标准)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治理率达到100%。

7、存在的问题:

希望在垃圾推平资金能够在给予多一些,2016年由于小区不断增加垃圾量也在大量增加,垃圾处理场现行面积进行了扩增,导致推土机大量工作导致人工、用油量大幅提升,故希望能够增加一些垃圾推平费用。

佳木斯市排水公司: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共涉及资金415.3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清掏养护”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15.39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清掏养护”等4个项目自评平均得分98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简单,效益指标考核比较困难。

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探索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884.23万元,本年支出2,884.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支出。

十五、交通运输支出:

反映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相关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指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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